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与嘉兴凯鸿福莱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特”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福莱特本次调整与嘉兴凯鸿福莱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合称“凯鸿福莱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调整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6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73,815.10万元(不含税),其中公司与凯鸿福莱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为34,800.00万元(不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7日、2024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和《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调整是根据公司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进行调整的,具体执行及调整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4年原预计金额 | 2024年1-10月实际发生金额 | 调整金额 | 2024年度调整后预计金额 | 调整原因 |
向关联方提供房屋、场地、集装箱租赁等相关服务 | 凯鸿福莱特 | 800.00 | 242.01 | 0 | 800.00 | / |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物流服务 | 34,000.00 | 36,992.62 | 13,000 | 47,000.00 | 业务增长 |
注:上表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且未经审计,最终关联交易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定的数据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关联方:嘉兴凯鸿福莱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11MA2CY9AL7H成立日期:2020年1月2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庄利军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959号行政办公楼二层西区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无船承运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浙江凯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0%股权,公司持有40%股权。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12月31日,嘉兴凯鸿福莱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35,081,693.50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92,482,204.65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42,599,488.85元;2023年1-12月,嘉兴凯鸿福莱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93,091,551.62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3,883,855.07元。
截止2024年6月30日,嘉兴凯鸿福莱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93,642,566.12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49,333,813.74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44,308,752.38元;2024年1-6月,嘉兴凯鸿福莱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29,394,480.91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709,263.5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凯鸿福莱特的其中一位董事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阮泽云女士,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凯鸿福莱特为
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前期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其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接受凯鸿福莱特提供物流服务的定价方式与公司接受其他物流服务商提供物流服务的定价方式一致,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凯鸿福莱特提供房屋、场地、集装箱租赁等相关服务。双方是根据市场价格,遵循公平、公允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调整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系基于双方业务实际开展情况而做出,公司与凯鸿福莱特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对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起到了积极作用。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与嘉兴凯鸿福莱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凯鸿福莱特在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由34,800.00万元(不含税)调整为47,800.00万元(不含税)。关联董事阮洪良先生、姜瑾华女士、阮泽云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由五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调整后增加的额度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与嘉兴凯鸿福莱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与凯鸿福莱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调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预测调整,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亦不
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与嘉兴凯鸿福莱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调整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相关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交易审核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与嘉兴凯鸿福莱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 琦 胡伊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