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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关于调整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19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4-108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并

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对《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文件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制定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徐攀女士于2021年11月12日至11月17日就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A股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

3、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向全体员工公示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拟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1年11月10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21-110)。

4、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2021年11月19日公司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115)。

5、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1年A股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同意以2021年11月19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288名激励对象授予534.1072万份A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4.02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6、2022年1月13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相关登记手续。在确定授权日后的股票期权登记过程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因此公司实际向283名激励对象授予A股股票期权共计524.5472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7、2023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1、本次股票期权价格调整依据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11月27日实施完毕。

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7月19日实施完毕。

2、调整方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

–V;其中:P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福莱特股票票面金额。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43.79-0.238-0.38≈43.17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本次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注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于2024年11月18日到期,行权期内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83名,可行权数量为104.9094万份。由于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股票市场价值持续低迷,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导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倒挂,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未行权,公司拟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期对应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此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行权价格调整及部分期权注销的各项必需事宜。

三、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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