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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智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18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8日

2、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南山南路4号公司总部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赵亮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合计为75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63,856,593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998%(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5,369,100 股,在计算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下同),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72人,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06,593股,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

20,856,5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7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2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0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2人,代表股份606,5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80%。

5、公司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263,688,39399.9363165,0000.06253,2000.0012
其中: 中小股东20,688,39399.1935165,0000.79113,2000.0153

2)审议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263,688,29399.9362165,0000.06253,3000.0013

其中:

中小股东

其中: 中小股东20,688,29399.1931165,0000.79113,3000.0158

2)审议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曹一然律师和陈志坚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审议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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