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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日电子: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19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68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诺通讯”)及其子公司在本次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以自有资金支付“新一代智能终端研发项目”的部分款项(除软硬件购置费),后续将按季度统计归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每季度结束后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上一季度中诺通讯及其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已支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168号《关于核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的核准,公司发行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6,540,962股,发行价格为7.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49,999,997.7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9,775,047.6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0,224,950.10元。2021年12月1日,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将募集资金总额扣减承销费(含税)及保荐费(含税)后的余额1,032,244,997.82元于2021年12月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华兴验字[2021]2100037038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及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累计投入金额募集资金投入进度
1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终端智能制造项目56,300.0056,300.0021,565.0138.30%
2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TWS智能制造建设项目17,200.00749.12749.12已终止
3偿还公司债券10,000.0010,000.0010,000.00100.00%
4补充流动资金19,522.5019,522.5019,525.98100.02%
5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6,543.3716,565.49100.13%
合计103,022.50103,114.9968,405.60-

(二)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4年11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投资建设“广东以诺智能制造及高端工艺技术改造项目”及“新一代智能终端研发项目”。“广东以诺智能制造及高端工艺技术改造项目”预计总投资15,727.5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5,727.50万元;“新一代智能终端研发项目”预计总投资6,504.43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6,504.43万元,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额为22,231.93万元,其余募集资金13,252.67万元(含孳息)将暂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变更前变更后
总投资金额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达到预订可使用状态日期总投资金额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达到预订可使用状态日期
广东以诺终端智能制造项目66,891.4756,300.002024年11月19日27,636.4121,565.01-
广东以诺智能制造及高端工艺技术改造项目---15,727.5015,727.502027年6月30日

新一代智能终端研发项目

新一代智能终端研发项目---6,504.436,504.432027年12月31日
合计66,891.4756,300.00-49,868.3443,796.94-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全部支出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需要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新一代智能终端研发项目”的部分款项(除软硬件购置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主要原因如下:

(一)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工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员工薪酬支付、社保代扣、个人所得税缴纳等应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直接办理或指定账户统一划转,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二)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募投项目所需材料与非募投项目所需材料统一采用集采方式,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以自有资金统一支付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募投项目的支出包含测试费、办公费、差旅费、房屋物业费等小额零星开支,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频繁发生,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付出上述费用审批流程长、且会出现小额零星支付的情况,不便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核查,操作性差、便利性低,将影响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效率。

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中诺通讯及其子公司计划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根据实际需要使用中诺通讯及其子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按季度统计归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经相关审批后于每季度终了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中诺通讯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支出费用的归集情况,编制使用自有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汇总表,按季度发起募集资金置换申请和付款审批流程,经中诺通讯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后报送公司审批,审批通过后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

户,并同步通知保荐机构。

(二)中诺通讯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应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据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中诺通讯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中诺通讯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中诺通讯及其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后续按每季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投入的自有资金事项审议程序合理合法,符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中诺通讯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新一代智能终端研发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有利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核查。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认为:中诺通讯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新一代智能终端研发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有利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核查。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中诺通讯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新一代智能终端研发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兴业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新一代智能终端研发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有利于保障该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新一代智能终端研发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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