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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泰新材: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核心员工拟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18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核心员工拟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参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

上市战略配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公司于2024年1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核心员工拟设立专项资管计划参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等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核心员工拟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本次配售数量不超过

58.50万股,配售比例不超过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且承诺本次配售的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具体内容如下:

1、募集资金规模:产品初始设立规模不超过2,000万元,后续可视情况追加认购;

2、参与比例上限(占新股初始发行规模比例):10%;

3、本次参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人员信息如下:

公告编号:2024-138

序号姓名员工类别拟认购比例
1刘健董事长、总经理30.94%
2宋苹苹董事、核心员工17.26%
3骆从明副总经理8.63%
4沈建波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8.63%
5范今华董事、核心员工8.63%
6孙宁监事、核心员工8.63%
7袁国华监事、核心员工8.63%
8汪仟平核心员工8.63%
合计100.00%

上述核心员工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向公司全体员工公示,由监事会对公示情况发表明确意见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人员的最终认购金额、比例等相关事宜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按照北交所及有关部门的规定确定,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具体名称、设立时间、募集资金规模、管理人等事宜、对上述人员的最终认购金额及比例进行书面确认并签署本次配售相关的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

二、锁定及减持安排

本次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对象承诺本次配售的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 风险,从而导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无法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四、备查文件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4-138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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