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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运: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16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7,1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4,2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7.43元/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17日及2024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未于指定期限按上述方式向公司申报债权的,将视为放弃申报权利,但放弃债权申报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有关债权仍将由公司按原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清偿。

申报债权方式:

拟向公司主张清偿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招商局广场B座

收件人: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刘月园

邮政编码:100029

特别提示:邮寄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 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010-52296519

特别提示: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系电话:010-52295720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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