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镇东二路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吴中林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9人,代表股份253,813,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3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51,443,367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8.18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3人,代表股份2,370,3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3人,代表股份2,370,3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3人,代表股份2,370,3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2%。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629,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4%;反对97,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弃权86,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6,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303%;反对97,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58%;弃权86,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39%。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中联(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