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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3-18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
案》,决定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短期
(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068 号)文核准,石家庄以岭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人民币 34.5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24,6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215,639.40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
并出具了(2011)中勤验字第 07047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存储。
    根据本次相关发行招股文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项 目 名 称                        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专利中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17,200.00
  以岭医药研究院暨院士工作站(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36,973.71
   专利中药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9,677.00
   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5,073.00
                           合计                                     168,923.71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集中存储管理,并且公司、保荐机构与专户所在
银行均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按照本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及三方监管协议中相关条款规定严格履行申请和审
批手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募投项目                        168,923.71         71,871.76
专利中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17,200.00         57,994.21
以岭医药研究院暨院士工作站(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36,973.71          9,505.32
专利中药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9,677.00          2,976.70
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5,073.00          1,395.53
                       超募资金                         41,941.21         28,112.39
软胶囊车间                                               9,361.00          6,882.39
合作开发一类创新药物                                     9,800.00          1,430.00
对子公司增资                                             2,800.00          2,800.00
中药材野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4,980.21          2,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210,864.92         99,984.15
    3、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账户余额(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471,316,473.52
兴业银行石家庄分行                                              29,000, 452.9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支行                          111,758,139.4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197,774,579.2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283,393,235.91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                                    37,849,883.71
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石家庄开发区支行                          94,288,325.61
中国工商银行宝应县支行                                            2,045,123.22
合计                                                          1,227,426,213.67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的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的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
理财产品。
       公司确定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
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
告。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吴以岭、公司财务负责人戴奉祥行
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
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
议等。由公司财务机构负责人李晨光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
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
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
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
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
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
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
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中小企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障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
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决定。
    2、监事会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
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过审慎核查后认为:以岭药业本次拟使用
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低风险、短期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以确保公司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
较好的投资回报。以岭药业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已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也均发表了同意意
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同意以岭
药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事宜。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3 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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