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召开时间:
2024年
月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留仙洞总部基地仙洞路33号天珑大厦
楼大西洋
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其他方式投票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文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392,047,4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8597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85,5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60%。
公告编号:2024-04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公司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内容: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往年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7)。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391,824,51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98%;
反对股数222,98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2%;
弃权股数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罗毅平、蔡孟娟
(三)结论性意见:
公告编号:2024-040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天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