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原告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判决后,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案涉案的金额64,782,991.35元,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2日,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药控股”)收到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上诉状。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所在地为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沿江大道26号。诉讼各方当事人如下:
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明建;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张石玉、张龙。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士会;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梅娜、宋浩。
第三人: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阳勇。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日、2024年10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重大诉讼公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近日,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不服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2024)鄂0304民初2019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上诉请求:撤销(2024)鄂0304
民初2019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原审诉讼请求;改判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目前该上诉案件正在审理中,未判决。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存在3起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1、原告北京金山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向被告提供弱电工程集成服务,并已完成部分工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欠款3,280,000元;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二/日的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开始计算至款项付清时止;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该案已于2024年11月13日在公安县人民法院立案,将于2024年12月17日开庭审理。该案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2、原告湖北天华黄浦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7年原告与被告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原告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诉讼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32138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580317.65元为本金,自2017年11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LPR计算;以741069.35元为本金,自2018年11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LPR计算);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该案已于2024年11月11日在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将于2024年12月12日开庭审理。该案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3、原告湖北樽道酒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2023年原告湖北道酒业有限公司分别与被告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和被告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将合同约定的货物送至被告指定地点,并开具了足额发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634,000元;判令被告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支付截至2024年8月19日的资金占用利息35777.85元,2024年8月20日起继续以634,000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该案已于2024年10月30日在公安县人民法院立案,将于2024年12月11日开庭审理。该案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分阶段披露原则持续披露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以及其他对诉讼有重大影响的相关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充分关注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民事上诉状;
2、起诉状、传票、应诉通知书等;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