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ENGDU JIACHI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南片区新经济产业园文明街西段28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1-1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2
致投资者声明佳驰科技是国内主要的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简称EMMS)提供商,致力于引领和推动我国EMMS技术的发展,为我国国防安全及电子信息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公司自成立以来,围绕EMMS产业发展的产品主流和技术前沿,坚持自主创新,打破国外技术封锁,实现自主可控,在低频超宽带、多频谱兼容、薄型轻量化等方面形成行业显著的技术优势和特色。通过本次上市,公司可完善治理结构,建立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的现代企业管理机制;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作用,吸引和凝聚更多优秀人才;通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作用,持续加大创新投入,打造EMMS领域领先的研发、生产、测试核心能力,为国防安全和电子信息发展做出贡献,向投资者积极分享与回报行业和公司发展成果。公司经过长期的经营发展,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制度,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之间权责明确、相互制约、协调运转和科学决策的公司治理机制,保证了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稳步发展。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有助于公司提高生产能力、扩大研发投入,进而持续提升公司在EMMS领域的研发、生产、测试能力,持续增强行业竞争优势,实现公司长期健康发展。EMMS是解决国防高技术武器装备隐身化、民用电子信息产品集成化电磁兼容的关键基础材料,在国家国防安全、民用电子信息产业具有重大需求背景。公司将根据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的“2027年实现建军百年奋斗目标”、“加速武器装备升级换代和智能化武器装备发展”、“2035年基本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的战略发展机遇和重大需求,积极布局航空、航天、电子、兵器、舰船领域重点型号和重点产品,持续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发展新质生产力,践行科技自立自强,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董事长签字:
姚 瑶
1-1-3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发行股数 | 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40,010,000股,占发行后比例约为10.00%,本次发行不存在股东公开发售的情形 |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
预计发行日期 | 2024年11月25日 |
发行后总股本 | 400,010,000股 |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 2024年11月15日 |
1-1-4
目 录
声 明 ...... 1
本次发行概况 ...... 3
目 录 ...... 4
第一节 释 义 ...... 9
第二节 概 览 ...... 12
一、重大事项提示 ...... 12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 17
三、本次发行概况 ...... 18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经营状况 ...... 19
五、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的说明 ...... 22
六、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26
七、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 26
八、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 27
九、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 27
十、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 28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29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 29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 34
三、其他风险 ...... 35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7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 37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58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 58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分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58
六、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违法的情况 ...... 70
七、发行人有关股本的情况 ...... 70
1-1-5八、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 74
九、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定的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协议及协议履行情况 ...... 83
十、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 84
十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最近两年内的变动情况 ...... 85
十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发行人及其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情况 ...... 88
十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情况、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 88
十四、发行人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 92
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 ...... 94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服务情况 ...... 94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及竞争状况 ...... 107
三、发行人的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 135
四、发行人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 141
五、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 147
六、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和研发情况 ...... 156
七、环境保护情况 ...... 171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72
一、报告期的财务报表 ...... 172
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 ...... 176
三、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及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 179
四、影响发行人未来盈利(经营)能力或财务状况的财务或非财务因素分析 ...... 179
五、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181
六、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182
七、经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214
1-1-6八、主要税种税率、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 215
九、分部信息 ...... 217
十、主要财务指标 ...... 217
十一、经营成果分析 ...... 219
十二、资产质量分析 ...... 254
十三、偿债能力、流动性及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 274
十四、报告期重大投资、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事项 ...... 288
十五、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其他重要事项以及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 . 288十六、盈利预测情况 ...... 290
十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290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 294
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 294
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 294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 295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要 ...... 297
五、募投项目与公司现主要业务、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及重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具体安排 ...... 297
六、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与目标 ...... 298
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303
一、公司治理情况 ...... 303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估 ...... 303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 304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 304
五、发行人独立运行情况 ...... 304
六、同业竞争 ...... 305
七、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 307
八、关联方的变化情况 ...... 314
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 315
1-1-7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 315
二、本次发行上市前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315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20
一、重大合同 ...... 320
二、对外担保情况 ...... 323
三、诉讼或仲裁事项 ...... 323
第十一节 声明 ...... 324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24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325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326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329
五、审计机构声明 ...... 330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331
七、验资机构声明 ...... 333
八、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 334
第十二节 附件 ...... 335
一、备查文件 ...... 335
二、查阅地址及时间 ...... 336附件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 337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 337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 338
三、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 339
附件二: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 341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 341
二、本次发行前主要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349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 353
四、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 357
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 358
1-1-8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359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361
八、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 361
九、其他承诺事项 ...... 364
十、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372
十一、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 375
十二、关于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 ...... 376
十三、业绩下滑后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 376附件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 378
一、公司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378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379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379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380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设置及运行情况 ...... 380
附件四: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 381
一、战略委员会 ...... 382
二、提名委员会 ...... 382
三、审计委员会 ...... 383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383
附件五: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 385
一、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385
二、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86
三、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388附件六:核心技术人员的重要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以及已触发履行条件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 389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重要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389
二、核心技术人员已触发履行条件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 389
1-1-9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一、常用词语 | ||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佳驰科技 | 指 |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佳驰有限 | 指 |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
文琮迎曦 | 指 | 重庆文琮迎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
云峰天合 | 指 | 成都云峰天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2021年7月8日变更为“重庆文琮迎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佳科志新 | 指 | 成都佳科志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
佳创众合 | 指 | 成都佳创众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
高投毅达 | 指 | 江苏高投毅达宁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
源峰磐钰 | 指 | 天津源峰磐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
云峰君融 | 指 | 成都云峰君融新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
鼎布罗量 | 指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布罗量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
温氏投资 | 指 | 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
方信同驰 | 指 | 九江方信同驰电子科技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
泸州金兰 | 指 | 泸州金兰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
盈创德弘 | 指 | 成都盈创德弘航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
华西金智 | 指 | 成都华西金智银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
国家产投(SS) | 指 |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 |
海成君融 | 指 | 成都海成君融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
新瑞元 | 指 | 成都新瑞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
良知博雅 | 指 | 成都良知博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
惠华启佳 | 指 | 共青城惠华启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
磐茂投资 | 指 | 磐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航天投资 | 指 | 成都航天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佳骋电子 | 指 | 成都佳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
佳驰康电子 | 指 | 深圳佳驰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
航空工业、航空工业集团 | 指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中电科、中国电科 | 指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
1-1-10
航天科技、航天科技集团 | 指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九洲控股 | 指 | 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飞荣达 | 指 |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 | 指 | 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4,001.00万股A股的行为 |
股票、A股、新股 | 指 | 公司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
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天元律师 | 指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中汇会计师 | 指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章程》 | 指 | 现行有效的《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章程》(草案) | 指 |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防科工局 | 指 |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最近三年 | 指 | 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 |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 指 |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1-6月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二、专用词语 | ||
EMMS | 指 | 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Electronic Magnetic functional Materials and Structures,简称EMMS),是指具备控制电磁辐射与散射、力学承载等功能结构一体化特性的材料与结构,广泛应用于武器装备隐身、电子产品电磁兼容等 |
隐身技术 | 指 | 隐身技术是指降低或改变武器平台等目标电、磁、声、光等特征信号的技术,提升武器平台的生存和作战能力 |
低频超宽带 | 指 | 低频雷达主要是指雷达工作在UHF/VHF的工作频段。目前低频超宽带主要是指EMMS工作在0.35GHz~18GHz,即P、L、S、C、X、Ku波段 |
多频谱兼容 | 指 | 多频谱兼容主要是指EMMS具备可见光,红外,激光,毫米波、厘米波、米波雷达等频段隐身能力 |
薄型轻量化 | 指 | 薄型轻量化主要是指EMMS具备厚度薄、重量轻的特性 |
电磁兼容 | 指 | 电磁兼容是指设备在其电磁环境可正常运行,且不对其他设备产生过高的电磁干扰的能力 |
NFC | 指 | 近场通信(Near Field Communication,简称NFC) |
光通讯 | 指 | 是以光波为载波的通信方式 |
1-1-11
RCS | 指 | 雷达截面积(Radar Cross Section,简称 RCS)是目标在雷达接收方向上雷达信号反射功率的度量,一个目标的RCS等于单位立体角目标在雷达接收天线方向上反射的功率(每单独立体角)与入射到目标处的功率密度(每平方米)之比 |
RFID | 指 | 无线射频识别即射频识别技术(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简称RFID),是自动识别技术的一种,通过无线射频方式进行非接触双向数据通信,利用无线射频方式对记录媒体(电子标签或射频卡)进行读写,从而达到识别目标和数据交换的目的 |
微波暗室 | 指 | 微波暗室,是指吸波材料和金属屏蔽体组建的特殊房间,它提供人为空旷的“自由空间”条件,制造出一个纯净的电磁环境,提高被测设备的测试精度和效率 |
微波器件 | 指 | 微波器件,是指工作在微波波段(频率为300MHz~300GHz)的器件 |
GPS | 指 | 全球定位系统(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简称GPS)是一种以人造地球卫星为基础的高精度无线电导航的定位系统,它在全球任何地方以及近地空间都能够提供准确的地理位置、车行速度及精确的时间信息 |
UHF | 指 | 特高频(Ultra High Frequency,简称UHF)是指频率为300MHz~3GHz的电磁波 |
VHF | 指 | 甚高频(Very High Frequency,简称VHF)是指频率为30MHz~300MHz的电磁波 |
米波雷达 | 指 | 米波雷达,是工作在米波波段探测的雷达,通常米波是指频率为30MHz ~300MHz的电磁波 |
厘米波雷达 | 指 | 厘米波雷达,是工作在厘米波波段探测的雷达,通常厘米波是指频率为3 GHz~30GHz的电磁波 |
毫米波雷达 | 指 | 毫米波雷达,是工作在毫米波波段的雷达,通常毫米波是指频率为30GHz~300GHz的电磁波 |
激光雷达 | 指 | 激光雷达,是以发射激光束探测目标的位置、速度等特征量的雷达系统 |
物联网 | 指 | 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简称IoT)是指通过各种信息传感、接收、处理、定位等各种技术,实时互联各类声、光、热等各种需要的信息,实现物与物、物与人的泛在互联 |
5G | 指 | 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th Generation Mobile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简称5G)是具有高速率、低时延和大连接特点的新一代宽带移动通信技术,是实现人机物互联的网络基础设施 |
注:本招股意向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本招股意向书引用的第三方数据均来自不同的公开刊物、研究报告及行业专业机构提供的信息等,并非专门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准备,发行人未为第三方数据及资料支付费用或提供帮助。
1-1-12
第二节 概 览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重大事项提示
(一)重大风险提示
1、军品审价导致业绩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以军品为主,主要应用于武器装备隐身领域,报告期军品业务收入占比超过95%,军品业务收入中存在以合同暂定价结算确认的收入,公司与客户最终按军方审定价格结算,多退少补,暂定价与审定价的差额在最终定价的当期进行确认,调整为审价当期的营业收入。因此暂定价与最终审定价的差异,可能导致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发生波动。
根据我国军品采购价格管理相关制度,公司部分军品销售价格须经军方审价,公司未来接受审价的产品范围由军方决定。公司依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判断产品是否需要接受审价,如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格为暂定价格,最终价格由军方审定,则公司将其识别为暂定价合同,将合同对应的收入分类至按暂定价结算的收入。
报告期各期,公司按照暂定价结算的军品收入分别为27,283.97万元、49,445.49万元、65,978.51万元、25,097.1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1.46%、64.30%、67.27%、68.16%;报告期前(2021年1月1日以前),公司按照暂定价结算的军品收入为10,825.28万元,前述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前按照暂定价结算的军品收入合计为178,630.38万元。截至目前,公司按暂定价结算的产品均未完成审价,不存在已完成审价的情况。
军品审价分为对总体单位的直接审价及对配套单位的延伸审价,公司作为配套单位一般接受延伸审价。公司于2022年9月收到总体单位关于提交2017年至2019年部分合同报价资料的口头通知,并于2022年10月向总体单位提交了相关报价资料,由于审价周期一般受到军方审价计划、总体单位或总装单位所属项目进展等多项因素的影响,完成价格审定的时间相对较长,截至目前,上述产品尚未完成审价工作。
1-1-13
报告期内,公司向相同客户销售的相同产品存在暂定价调减的情形,暂定价调减的时点主要在产品定型时点,由于预期产品供应量上升、技术状态趋于稳定、直接客户的下游客户调减价格,直接客户与公司协商后下调产品暂定价。前述暂定价的调整均系未来适用,不涉及调整公司按既有暂定价合同确认的收入。若未来公司产品审定价格与暂定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将有可能致使发行人存在本次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较上年下滑50%及以上甚至亏损的风险。
2、公司所在技术领域变革性技术发展带来的风险
公司研制的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系列产品主要致力于提升武器装备平台隐身能力的水平。由于现代各类光电磁探测技术及系统装备水平的快速发展,隐身技术将有可能发生突破性变革。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持续进行该领域技术及材料跨代研发,有效应对技术变革,则公司将难以开发出满足下一代武器装备发展需求的产品,可能对公司军品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的研制,是该领域军工配套产品供应商,下游客户集中度较高。航空工业、中国电科、九洲控股分别为公司前三大客户,公司向中国电科、九洲控股销售的产品,由该等客户集成后,成套产品最终主要向航空工业销售。报告期内,公司向航空工业的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58.34%、
65.81%、73.13%、81.04%,对航空工业的销售占比呈上升趋势,其中2023年及2024年1-6月占比超过70%,公司存在对航空工业单一客户重大依赖的风险。公司向航空工业、中国电科、九洲控股的营业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93.31%、
96.02%、94.08%、95.51%,向前五大客户的营业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94.93%、
97.04%、96.74%、97.19%。公司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如果航空工业等主要客户的需求出现较大变化或者生产经营出现较大波动导致公司订单量下降,或公司研发和生产能力不能持续满足主要客户需要造成客户流失,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军工订单下滑导致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的研制,产品主要应用于军工领域,最终用户为军方。受最终用户具体需求及其每年采购计划等因素影响,军工订单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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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波动性,故公司存在军工订单波动甚至下滑的风险。如公司军工订单大幅下滑,则公司存在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5、公司营业收入增速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3,017.02万元、76,897.59万元、98,084.30万元、36,823.06万元,营业收入分别同比增长89.90%、45.04%、27.55%、2.21%,业绩增速呈下降趋势。公司未来的业绩发展受到国际形势、产业环境、技术更迭、管理层决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如上述内外部环境出现恶化,则可能出现公司营业收入增速下滑的风险。
公司在研项目的批产、试制产品的批产、批产产品的持续供应、隐身维护板块业务的拓展,既受制于公司自身研发和生产能力,也受制于配套的整体型号研制和批产的进度、配套周期,及客户、最终用户的实际需求,如公司在在研项目的批产、试制产品的批产、批产产品的持续供应、隐身维护板块业务的拓展等方面不及预期,则公司存在营业收入增速下滑的风险。
6、公司未来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82.58%、82.15%、76.91%、78.29%,毛利率呈下降趋势但整体处于较高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在产品定型时点或产品批产后,存在随产品供应量上升等原因,与客户协商下调产品售价的情况,且未来存在持续的降价风险,将对公司毛利率水平造成一定影响;同时,公司部分新产品在开发和推广阶段,因生产工艺不成熟等因素,存在毛利率较低的情况,影响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若未来出现市场竞争加剧、产品价格降低、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上升等情形,则可能会出现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7、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较大带来的周转和减值风险
公司所处军工行业,普遍具有项目研制实验周期长、货款结算程序复杂、结算季度集中等特点。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合计账面余额分别为35,472.40万元、67,791.11万元、98,418.29万元和88,523.68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66.91%、88.16%、100.34%和240.40%(未年化),2021年以来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持续增加,周转速度持续下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以1年以内为主,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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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为96.70%、98.34%、91.11%和84.13%。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逾期金额为12,805.98万元,以九洲控股下属单位KH010为主,金额为6,713.99万元,占期末逾期应收账款比例为52.43%。
未来如果下游客户推迟付款进度或付款能力发生变化,公司将面临应收款项周转和减值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发行人已制定了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提示投资者关注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上市后三年内利润分配计划和长期回报规划,详细参阅招股意向书“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1、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4年6月30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中汇会阅[2024]10215号)。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235,575.02万元,较2023年末增长19.1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201,016.94万元,较2023年末增长18.96%。2024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58,876.1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8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033.2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7.3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691.9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70%。2024年1-9月业绩同比略有下降,主要系2023年公司按照军品客户的计划安排在第三季度集中交付产品并实现较多收入。
公司2024年1-9月主要财务信息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2、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4年6月30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生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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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务的采购模式及价格,主要业务的销售模式及价格,主要供应商及客户的构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行业政策、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3、2024年业绩预计情况
经公司初步估算,公司预计2024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述: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变动 |
营业收入 | 102,000.00-115,000.00 | 98,084.30 | 3.99%至17.2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7,200.00-65,500.00 | 56,370.05 | 1.47%至16.2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4,800.00-63,500.00 | 52,270.68 | 4.84%至21.48% |
经公司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02,000.00万元至115,000.00万元,同比变动3.99%至17.2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200.00万元至65,500.00万元,同比变动1.47%至16.20%;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800.00万元至63,500.00万元,同比变动
4.84%至21.48%。预计全年业绩将继续保持增长。
上述业绩预计情况系公司初步估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四)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龙江及一致行动人邓博文、梁迪飞、谢欣桐、谢建良、梁轩瑜、佳创众合、佳科志新已分别作出业绩下滑情形的相关承诺,主要内容如下:“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阅读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等事项。相关具体承诺事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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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附件”之“附件二: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8年7月18日 |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 2021年8月18日 |
注册资本 | 36,0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姚瑶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南片区新经济产业园文明街西段288号 |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 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南片区新经济产业园文明街西段288号 |
控股股东 | 邓龙江 |
实际控制人 | 邓龙江 |
行业分类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公司所属行业为“C41 其他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41 其他制造业”;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产品及相关服务属于“3 新材料产业”之“3.2 先进有色金属材料”之“3.2.7 稀土新材料制造”之“3.2.7.1 稀土磁性材料制造”、“3.4 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之“3.4.2 特种陶瓷制造”、“3.5 高性能纤维及制品和复合材料”之“3.5.3 其他高性能复合材料制造”以及“3.7 新材料相关服务”之“3.7.1 新材料研发与设计服务”;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修订)》,公司产品及相关服务属于“3 新材料产业”之“3.3高性能复合材料产业”之“3.3.1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 |
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 | 无 |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主承销商)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估机构 |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其他承销机构 | 无 |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存在的直接 | 发行人以及全体董事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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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其他有关机构
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股票登记机构
股票登记机构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收款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新会展支行 |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 无 |
三、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
拟发行股数 | 40,010,000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10.00% |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 40,010,000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10.00% |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 不适用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不适用 |
发行后总股本 | 400,010,000股 | ||
每股发行价格 | 【】元/股 | ||
发行市盈率 | 【】倍 |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5.28元(以2024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发行前每股收益 | 1.45元(按照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元 | 发行后每股收益 | 【】元 |
发行市净率 | 【】倍 | ||
发行方式 |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
发行对象 |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交所开立账户并已开通科创板市场交易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发行对象 |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
募集资金总额 | 【】 | ||
募集资金净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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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 |
发行费用概算 | 本次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1、本次发行保荐承销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59%; 2、审计及验资费用1,598.00万元; 3、律师费用800.00万元; 4、信息披露费用566.98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107.45万元。 以上发行费用口径均不含增值税金额,各项费用根据发行结果可能会有调整。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发行手续费中暂未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将结合最终发行情况计算并纳入发行手续费 |
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 不适用 |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 保荐人中信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初始跟投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即2,000,500股;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中证投资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 无 |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初步询价公告日期 | 2024年11月15日 |
初步询价日期 | 2024年11月20日 |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 2024年11月22日 |
申购日期 | 2024年11月25日 |
缴款日期 | 2024年11月27日 |
股票上市日期 |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
(三)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情况
1、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40,010,000股普通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2,000,5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组成。跟投主体为中证投资,除此之外无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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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号)(以下简称“《首发承销细则》”)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中证投资。
(2)跟投数量
根据《首发承销细则》要求,中证投资跟投比例和金额将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2)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3)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4)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中证投资初始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00%,即2,000,500股,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3、限售期限
中证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经营状况
佳驰科技是国内主要的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简称EMMS)提供商,致力于引领和推动我国EMMS技术的发展、为我国国防安全及电子信息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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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贡献。
EMMS是解决国防高技术武器装备隐身化、民用电子信息产品集成化电磁兼容的关键基础材料,在国家国防安全、民用电子信息产业具有重大需求背景。
公司围绕EMMS产业发展的产品主流和技术前沿,坚持自主创新,打破国外技术封锁,实现自主可控,全面覆盖隐身功能涂层材料、隐身功能结构件,以及电子信息领域电磁兼容材料等在内的产品设计、制造、测试、销售和服务。公司提供的EMMS产品在低频超宽带、多频谱兼容、薄型轻量化等方面具有行业显著的技术优势和特色。
公司在邓龙江院士的带领下,凝聚了一支在国内EMMS领域有重要影响力的专业人才队伍,建有“国家电磁辐射控制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果转化基地”、“四川省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及四川省科技创新平台,承接了国家级、省部级EMMS领域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突破了EMMS产品的“薄型化”和“超宽带”等关键技术瓶颈。在国防安全领域,公司研制的我国战机“两代”隐身材料,已批量应用于我国第三代、第四代战机等重大重点型号工程。在民用电子信息领域,公司研制的电磁兼容材料产品,在消费电子、通信设备等电子产品中推广应用。公司坚持自主创新,解决了EMMS行业系列重大难题,先后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1项、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2项、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1项、国防技术发明奖二等奖1项、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1项,连续被航空工业集团某单位认定为“金牌供应商”。
报告期内,随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公司采购金额呈现增长趋势,各期采购金额分别为8,945.00万元、14,458.39万元、17,999.04万元、9,344.68万元。公司主要向TM2、CJ004、CJ005等供应商采购基础粉料、高强度芳纶蜂窝等原材料用于主要产品的生产。
公司隐身功能涂层材料主要包括核心吸收剂制备、多频谱功能制备等核心制备环节,隐身功能结构件在关键吸收材料制备的基础上,增加多功能蒙皮制备、链接结构制备、复合成型及表处理等核心制备环节。
公司的销售模式为直销。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军用与民用相关领域,与国内EMMS应用行业优势头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了长期友好的合作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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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面对日新月异的市场需求,公司已布局航空、航天、电子、兵器、舰船领域重点型号和重点产品,始终坚持“技术为本、客户为先”的经营理念,秉承“创新、务实、高效”,致力于成为EMMS行业国际领先的高科技企业。
五、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的说明
(一)发行人符合科创板支持方向的规定
1、发行人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战略的要求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隐身功能涂层材料、隐身功能结构件、电磁兼容材料,其中隐身功能涂层材料、隐身功能结构件应用于武器装备隐身领域,电磁兼容材料应用于电子信息电磁兼容领域。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产品及相关服务属于“3 新材料产业”之“3.2 先进有色金属材料”之“3.2.7 稀土新材料制造”之“3.2.7.1 稀土磁性材料制造”、“3.4 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之“3.4.2 特种陶瓷制造”、“3.5 高性能纤维及制品和复合材料”之“3.5.3 其他高性能复合材料制造”以及“3.7 新材料相关服务”之“3.7.1 新材料研发与设计服务”。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修订)》,公司产品及相关服务属于“3 新材料产业”之“3.3高性能复合材料产业”之“3.3.1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
因此,公司产品及相关服务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战略的要求。
2、发行人拥有的核心技术具有先进性
佳驰科技围绕EMMS产业发展的产品主流和技术前沿,自主创新,打破国外技术封锁,全面覆盖隐身功能涂层材料、隐身功能结构件,以及电子信息领域电磁兼容材料等在内的产品设计、制造、测试、销售和服务。佳驰科技提供的EMMS产品在低频超宽带、多频谱兼容、薄型轻量化等方面具有行业显著的技术优势和特色。
(1)低频超宽带
低频雷达超视距、看得远,是远程预警、反隐身雷达探测技术发展的重要技术手段,“低频超宽带”EMMS在未来战斗机、无人机、巡航导弹等武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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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频超宽带隐身技术具有重要应用背景。
针对目前国内外各类EMMS普遍存在隐身机制单一、低频隐身效能难以提升的技术瓶颈,公司经过长期自主研发,承担了该方向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掌握了低频超宽带基础机理,承载与功能一体化设计、低频超宽带材料制备、高精度高性能功能结构件制造等方面的核心关键技术。该方面成果经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成果鉴定,公司在隐身领域XXX技术“整体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其中在XXX方面处于国际领先,具有重大的军事应用价值”,该成果已推广应用至国家某重大型号的研制。
(2)多频谱兼容
随着电子信息高灵敏度探测及反隐身技术的不断发展,武器装备同时面临来自可见光,红外,激光,毫米波、厘米波、米波雷达等多频谱侦察装备的高精度探测,单一的隐身功能已经无法满足应用需求,多频谱兼容隐身技术已广泛应用于飞行器隐身功能涂层材料。
针对国内外EMMS在单一隐身功能基础上向更宽频段扩展及多种隐身功能的兼容需求,公司重点开展了EMMS多频谱兼容方向的技术研究,在EMMS的雷达、红外、可见光等多频谱兼容领域取得了重要技术突破,建立了EMMS多频谱兼容一体化基础机理,突破了性能设计、体系选型、合成配方、工艺实现等方面的核心技术。公司以该技术为基础形成的EMMS产品,已在国家重大型号上批量装备应用,公司连续被航空工业集团某单位认定为“金牌供应商”。
(3)薄型轻量化
EMMS的薄型化和轻量化可显著降低武器装备整体重量,有效提升飞行器等武器平台的敏捷性和作战半径,对航空航天隐身高端装备的意义尤为重大。
公司是国内最早开展EMMS工程化应用的单位之一,突破了EMMS薄型化、轻量化等关键技术瓶颈,解决了EMMS长期以来的厚重问题,产品已在国家重大型号上批量装备应用,保障了国家重大工程任务的需求。同时,公司将薄型轻量化关键技术推广应用到电磁兼容产品,研制了高磁导率磁性基板材料,经四川省科技厅成果鉴定,“产品大幅度降低了国内NFC产业链成本,推动了国内NFC关键材料及技术的发展,提升了行业的国际竞争力”,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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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3、发行人科技创新能力及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突出
公司自2008年成立以来,紧密围绕国家军工型号隐身技术和民用电子行业对高性能电磁兼容材料的迫切需求,经过十多年来不断的持续研发投入和自主创新,公司在EMMS领域多项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行人拥有研发人员137名,占员工总人数的比例为32.39%,同时,发行人拥有8名核心技术人员,相关技术专家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且长期从事该领域研究,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研究和工程化经验。随着产品的定型批量生产,公司也逐步培养了一支技术型和技能型并重的生产人才队伍,为公司扩大行业内的竞争优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行人拥有63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3项(含2项国防专利)。
经过持续的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公司在EMMS领域获得了多项技术突破,军用产品实现定型批产,产品销售初步开始放量,实现了产业化。在国防安全领域,公司研制的我国战机“两代”隐身材料,已批量应用于我国第三代、第四代战机等重点重大型号工程。在民用电子信息领域,公司研制的电磁兼容材料产品,在消费电子、通信设备等电子产品中推广应用。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3,017.02万元、76,897.59万元、98,084.30万元和36,823.06万元,主营业务相关收入全部来自于公司核心技术。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各型号产品批产应用情况如下:
产品分类 | 专利保护 | 公司产品牌号 | 所处阶段 |
隐身功能涂层材料、隐身功能结构件 | 14项授权发明专利 26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2项授权国防专利 | 若干牌号 | 定型批产 |
若干牌号 | 小批试制 | ||
若干牌号 | 预先研究 | ||
电磁兼容材料 | 7项授权发明专利 12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2项授权外观设计专利 | 4个牌号 | 定型批产 |
3个牌号 | 小批试制 | ||
7个牌号 | 预先研究 |
4、发行人行业地位突出
公司不断建设创新研发体系,已建成了“国家电磁辐射控制材料工程技术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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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中心成果转化基地”、“四川省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得益于领先的技术水平,公司部分型号产品已实现定型批量生产,并连续被航空工业集团某单位认定为“金牌供应商”;同时,公司积极跟进新品研发工作,参与了多个隐身武器装备型号EMMS产品的研制工作,多个产品已进入验证定型阶段,已布局航空、航天、电子、兵器、舰船领域重点型号和重点产品。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战略,发行人拥有的核心技术具有先进性,发行人科技创新能力及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突出,发行人行业地位突出。因此,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12月修订)》第三条规定的科创板支持方向。
(二)发行人符合科创板行业领域的规定
公司所属行业领域 | □新一代信息技术 |
□高端装备 | |
?新材料 | |
□新能源 | |
□节能环保 | |
□生物医药 | |
□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
公司专业从事EMMS的研发、制造、测试、销售和服务,主要产品包括隐身功能涂层材料、隐身功能结构件、电磁兼容材料,属于高性能复合材料。因此,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12月修订)》中第四条“新材料领域,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服务等”的规定。
(三)发行人符合科创属性的规定
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一 | 是否符合 | 指标情况 |
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5%,或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6000万元 | ?是 □否 | 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为16,370.38万元,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为7.18% |
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10% | ?是 □否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员工总数为423人,其中研发人员为137人,研发人员占比为32.39% |
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含国 | ?是 □否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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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专利)≥5项 | 得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14项(含国防专利2项) | |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3亿 | ?是 □否 | 公司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36.02%,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为98,084.30万元 |
综上,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所属行业领域及科创属性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
六、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2024年1-6月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资产总额(万元) | 219,495.34 | 197,700.59 | 139,872.17 | 85,163.6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190,129.72 | 168,983.69 | 112,613.64 | 68,524.91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14.26% | 15.59% | 19.97% | 20.80% |
营业收入(万元) | 36,823.06 | 98,084.30 | 76,897.59 | 53,017.02 |
净利润(万元) | 21,146.03 | 56,370.05 | 48,408.73 | 16,717.3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21,146.03 | 56,370.05 | 48,408.73 | 16,717.3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19,973.75 | 52,270.68 | 45,172.49 | 29,846.89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59 | 1.57 | 1.34 | 0.46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59 | 1.57 | 1.34 | 0.46 |
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 11.78% | 40.04% | 53.88% | 30.1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28,259.79 | 32,041.95 | 19,908.11 | 26,190.92 |
现金分红(万元) | - | - | 4,320.00 | 8,300.00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0.21% | 8.86% | 5.73% | 6.18% |
七、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项标准: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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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4]9847号),公司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2,270.68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98,084.30万元。因此,公司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增资及股权转让对应的估值情况以及可比公司在境内市场的估值情况,基于对发行人市值的预先评估,发行人预计将满足前述上市标准。
八、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公司治理特殊安排事项。
九、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运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4,001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将由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决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实施主体 |
1 | 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61,793.13 | 61,793.13 | 发行人 |
2 | 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2,657.93 | 32,657.93 | 佳骋电子 |
3 | 补充营运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发行人 |
合计 | 124,451.06 | 124,451.06 |
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助于公司的持续科技创新。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详细情况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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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面向国家国防建设和电子信息行业重大需求,以国家战略为导向,自主可控,一直致力于装备隐身、电磁兼容的技术研发,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为国家国防安全和电子信息产业转型提供高可靠、高质量的EMMS产品。
未来3-5年,公司将根据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的“2027年实现建军百年奋斗目标”、“加速武器装备升级换代和智能化武器装备发展”、“2035年基本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的战略发展机遇和重大需求,加强与国内EMMS应用行业优势头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布局航空、航天、电子、兵器、舰船领域重点型号和重点产品。
佳驰科技坚持“技术为本、客户为先”的经营理念,秉承“创新、务实、高效”,“军品+民品”双轮驱动,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全面落实公司技术、管理能力提升与资本运作相结合的战略,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构建人才梯队,持续强化公司核心竞争能力,致力于打造EMMS领域国际领先的高科技企业。
十、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等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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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列风险因素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的程度大小排序,不代表所列风险会依次发生,敬请投资者在购买本公司股票前逐项仔细阅读,必要时建议向专业机构咨询。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技术风险
1、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电磁辐射功能材料行业是技术和人才密集型产业,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承担着技术开发和创新的职责,其稳定性是保障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关键因素。公司非常注重核心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培养,但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对高级技术人才的需求愈加强烈,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完善各类激励机制,将有可能产生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公司原材料采购的风险
军工产品的特殊性决定了国防装备供应体系具有高稳定性的特征,军工产品型号设计定型后,产品性能在整个生命周期内需保持稳定。基于上述军品业务的特征,公司核心原材料需保持相对稳定。如果公司核心原材料供应商未来在产品价格、质量、供应及时性等方面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2、军品审价导致业绩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以军品为主,主要应用于武器装备隐身领域,报告期军品业务收入占比超过95%,军品业务收入中存在以合同暂定价结算确认的收入,公司与客户最终按军方审定价格结算,多退少补,暂定价与审定价的差额在最终定价的当期进行确认,调整为审价当期的营业收入。因此暂定价与最终审定价的差异,可能导致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发生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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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军品采购价格管理相关制度,公司部分军品销售价格须经军方审价,公司未来接受审价的产品范围由军方决定。公司依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判断产品是否需要接受审价,如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格为暂定价格,最终价格由军方审定,则公司将其识别为暂定价合同,将合同对应的收入分类至按暂定价结算的收入。
报告期各期,公司按照暂定价结算的军品收入分别为27,283.97万元、49,445.49万元、65,978.51万元、25,097.1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1.46%、64.30%、67.27%、68.16%;报告期前(2021年1月1日以前),公司按照暂定价结算的军品收入为10,825.28万元,前述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前按照暂定价结算的军品收入合计为178,630.38万元。截至目前,公司按暂定价结算的产品均未完成审价,不存在已完成审价的情况。
军品审价分为对总体单位的直接审价及对配套单位的延伸审价,公司作为配套单位一般接受延伸审价。公司于2022年9月收到总体单位关于提交2017年至2019年部分合同报价资料的口头通知,并于2022年10月向总体单位提交了相关报价资料,由于审价周期一般受到军方审价计划、总体单位或总装单位所属项目进展等多项因素的影响,完成价格审定的时间相对较长,截至目前,上述产品尚未完成审价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向相同客户销售的相同产品存在暂定价调减的情形,暂定价调减的时点主要在产品定型时点,由于预期产品供应量上升、技术状态趋于稳定、直接客户的下游客户调减价格,直接客户与公司协商后下调产品暂定价。前述暂定价的调整均系未来适用,不涉及调整公司按既有暂定价合同确认的收入。
若未来公司产品审定价格与暂定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将有可能致使发行人存在本次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较上年下滑50%及以上甚至亏损的风险。
3、公司产品质量风险
军品用户对军品质量和可靠性有着严苛的要求,尽管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高度重视产品质量控制,仍可能出现产品质量和性能出现不稳定的情况。同时,我国军工行业又处于跨越式发展时期,对产品一般都要求进行持续改进,公司产品也需要在批量生产中进行持续研发和改进,在持续的研发改进中,公司有可能出现产品质量问题,进而对公司在业内的声誉造成重大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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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营业收入增速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3,017.02万元、76,897.59万元、98,084.30万元、36,823.06万元,营业收入分别同比增长89.90%、45.04%、27.55%、2.21%,业绩增速呈下降趋势。公司未来的业绩发展受到国际形势、产业环境、技术更迭、管理层决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如上述内外部环境出现恶化,则可能出现公司营业收入增速下滑的风险。
公司在研项目的批产、试制产品的批产、批产产品的持续供应、隐身维护板块业务的拓展,既受制于公司自身研发和生产能力,也受制于配套的整体型号研制和批产的进度、配套周期,及客户、最终用户的实际需求,如公司在在研项目的批产、试制产品的批产、批产产品的持续供应、隐身维护板块业务的拓展等方面不及预期,则公司存在营业收入增速下滑的风险。
5、公司未来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82.58%、82.15%、76.91%、78.29%,毛利率呈下降趋势但整体处于较高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在产品定型时点或产品批产后,存在随产品供应量上升等原因,与客户协商下调产品售价的情况,且未来存在持续的降价风险,将对公司毛利率水平造成一定影响;同时,公司部分新产品在开发和推广阶段,因生产工艺不成熟等因素,存在毛利率较低的情况,影响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若未来出现市场竞争加剧、产品价格降低、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上升等情形,则可能会出现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6、民品市场拓展及业务收入持续下滑的风险
公司主要服务于军工客户,相应的人员配置和研发投入较大。虽然公司具备了较强的电磁兼容材料研制能力,亦积极拓展电磁兼容材料在电子信息等民品市场的推广应用,在公司资源相对有限的情况下,公司存在民品市场拓展效果不及预期的风险。
同时,美国通过加征关税、技术禁令、将中国公司与机构列入实体清单等方式,对双边贸易造成了一定阻碍,使得我国电子信息产业上下游供给与需求存在不确定性,进而影响公司拓展民品市场的效果。
报告期内,公司民品业务收入分别为1,762.62万元、1,243.29万元、2,0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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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704.36万元,总体业务规模较小,如未来民品市场拓展效果不佳,公司民品业务收入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
7、军工订单下滑导致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的研制,产品主要应用于军工领域,最终用户为军方。受最终用户具体需求及其每年采购计划等因素影响,军工订单存在一定波动性,故公司存在军工订单波动甚至下滑的风险。如公司军工订单大幅下滑,则公司存在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三)内控风险
1、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导致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相应的资产规模、营收规模和人员规模不断扩张。随着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推进,公司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对公司管理模式、内部控制、人力资源等方面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未能进一步提高管理能力,将给公司带来管理风险。
2、国家秘密泄露的风险
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须经过保密资格审查认定。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直将保守国家秘密置于工作的首位,采取各项措施防止国家秘密的泄露,但不排除一些意外事件的发生导致国家秘密的泄露,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较大带来的周转和减值风险
公司所处军工行业,普遍具有项目研制实验周期长、货款结算程序复杂、结算季度集中等特点。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合计账面余额分别为35,472.40万元、67,791.11万元、98,418.29万元和88,523.68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66.91%、88.16%、100.34%和240.40%(未年化),2021年以来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持续增加,周转速度持续下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以1年以内为主,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96.70%、98.34%、91.11%和84.13%。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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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逾期金额为12,805.98万元,以九洲控股下属单位KH010为主,金额为6,713.99万元,占期末逾期应收账款比例为52.43%。
未来如果下游客户推迟付款进度或付款能力发生变化,公司将面临应收款项周转和减值的风险。
2、经营性现金流量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6,190.92万元、19,908.11万元、32,041.95万元、28,259.79万元。公司应收账款结算周期受军方、军工科研院所、军工集团等单位结算进度影响,回款周期较长,且部分客户采用商业票据进行结算,而公司需要支付供应商款项、员工薪酬及相关税费等,导致公司需垫付的资金较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存在波动性。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有效加强资金管理,统筹安排项目资金的收付,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将可能造成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大幅波动,对公司业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五)法律风险
1、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带来的风险
自2008年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在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领域进行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化探索,并已在材料基础机理、性能设计、体系选型、合成配方、工艺实现等方面形成系列核心技术,相关核心技术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撑。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有效执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内控制度,未能及时发现其他主体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并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则可能对公司行业竞争力产生负面影响。
2、军工资质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我国从事军品生产的企业需要获取有关经营资质和资格认证,公司目前具备军品业务所必需的经营资质和资格认证。如果公司不能持续获得上述经营资质或资格认证,则生产经营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1、募投项目效果未达预期的风险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金额及投资项目综合考虑了市场环境、行业态势、技术发展、人员配置等因素,并对项目的组织与实施进行了充分论证与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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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项目的实施具备合理性。但考虑到用于建设项目的金额较大、周期较长,在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环境、国际政治局势发生不利变化,或募投资金跟进不及时、研发过程的关键技术未能突破、产品市场认可度偏离预期,都可能对发行人的预期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2、本次发行后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由于募投资金投资项目的组织筹备、研发量产周期较长,经济效益的实现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在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的早期阶段,发行人净利润的增长幅度可能小于净资产增长幅度,致使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短暂下降,因此发行人存在因本次发行导致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一)公司所在技术领域变革性技术发展带来的风险
公司研制的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系列产品主要致力于提升武器装备平台隐身能力的水平。由于现代各类光电磁探测技术及系统装备水平的快速发展,隐身技术将有可能发生突破性变革。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持续进行该领域技术及材料跨代研发,有效应对技术变革,则公司将难以开发出满足下一代武器装备发展需求的产品,可能对公司军品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的研制,是该领域军工配套产品供应商,下游客户集中度较高。航空工业、中国电科、九洲控股分别为公司前三大客户,公司向中国电科、九洲控股销售的产品,由该等客户集成后,成套产品最终主要向航空工业销售。报告期内,公司向航空工业的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58.34%、
65.81%、73.13%、81.04%,对航空工业的销售占比呈上升趋势,其中2023年及2024年1-6月占比超过70%,公司存在对航空工业单一客户重大依赖的风险。公司向航空工业、中国电科、九洲控股的营业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93.31%、
96.02%、94.08%、95.51%,向前五大客户的营业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94.93%、
97.04%、96.74%、97.19%。公司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如果航空工业等主要客户的需求出现较大变化或者生产经营出现较大波动导致公司订单量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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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公司研发和生产能力不能持续满足主要客户需要造成客户流失,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产业政策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隐身功能涂层材料、隐身功能结构件主要应用于国防军事领域,下游客户为军工科研生产单位,公司收入最终来源于国家军费支出。国家产业政策对相关行业的发展具有积极引导作用。若国家未来调整了对新材料行业的支持力度,或调整了现代化高科技作战技术发展趋势,一定程度上将会间接的对公司的技术、人才、资金乃至整体经营战略及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于2018年被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共同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21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报告期内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报告期内,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的所得税优惠金额分别为3,565.96万元、4,895.88万元、6,006.50万元和2,105.26万元
,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若未来国家调整相关优惠政策或公司不再具备税收优惠政策资格,导致公司所享受税收优惠减少,则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二)发行失败的风险
公司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除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预计市值还将受到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未能达到预计市值上市条件的风险,以及因投资者认购不足而导致的发行失败风险。
(三)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9,846.89万元、45,172.49万元、52,270.68万元、19,973.75万元。公司未来能否持续增长仍然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格局、人才培养、资金投
公司2021年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将于2024年10月9日到期,尚在申请复审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的规定,公司2024年1-6月暂按15%的税率计提及预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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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市场推广、企业管理等诸多因素影响,任何不利因素都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增长放缓、业绩下滑。因此,公司存在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同时,除上述原因外,公司的经营业绩还受本节所列示的风险因素及其他不利因素的单独或综合影响,经营业绩存在上市当年营业利润下滑超过50%甚至亏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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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Chengdu Jiachi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
注册资本 | 36,0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姚瑶 |
佳驰有限成立时间 | 2008年7月18日 |
佳驰科技成立时间 | 2021年8月18日 |
公司住所 | 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南片区新经济产业园文明街西段288号 |
邮政编码 | 611730 |
联系电话 | 028-87888068 |
联系传真 | 028-87888068 |
互联网网址 | http://www.cdjc.com.cn/ |
电子信箱 | jiachizqb@cdjc.com.cn |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 证券法务部 |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负责人 | 卢肖 |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联系电话 | 028-87888068 |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一)有限公司的设立情况
2008年7月11日,佳驰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选举邓龙江为公司执行董事,选举谢建良为公司监事,聘任邓龙江为公司经理。
2008年7月18日,佳驰有限发起设立,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0105000039711),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成都市青羊区青羊工业园集中发展区西区3号园区5号厂房A2,法定代表人为邓龙江,注册资本为180万元。
佳驰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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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邓龙江 | 81.00 | 81.00 | 45.00% |
2 | 谢建良 | 57.60 | 57.60 | 32.00% |
3 | 梁迪飞 | 41.40 | 41.40 | 23.00% |
合计 | 180.00 | 180.00 | 100.00% |
以上出资已经四川信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川信永验字[2008]第7-11号)验资。
(二)股份公司的设立情况
2021年8月8日,佳驰科技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以佳驰有限截至2021年4月30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385,697,189.26元为基础,将其中36,000.00万元折合为公司股份36,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总计股本人民币36,000.00万元,净资产扣除折合股本后的余额25,697,189.26元计入资本公积。2021年8月18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佳驰科技核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5677170167Y。
佳驰科技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邓龙江 | 8,055.00 | 22.38% |
2 | 梁迪飞 | 4,185.00 | 11.63% |
3 | 文琮迎曦 | 3,333.60 | 9.26% |
4 | 谢欣桐 | 2,992.50 | 8.31% |
5 | 佳科志新 | 2,663.33 | 7.40% |
6 | 谢建良 | 2,430.00 | 6.75% |
7 | 佳创众合 | 2,385.00 | 6.63% |
8 | 邓博文 | 2,137.50 | 5.94% |
9 | 高投毅达 | 1,080.00 | 3.00% |
10 | 源峰磐钰 | 1,080.00 | 3.00% |
11 | 云峰君融 | 765.00 | 2.13% |
12 | 梁轩瑜 | 765.00 | 2.13% |
13 | 林雪松 | 720.00 | 2.00% |
14 | 鼎布罗量 | 450.00 | 1.25% |
15 | 温氏投资 | 360.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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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6 | 方信同驰 | 360.00 | 1.00% |
17 | 泸州金兰 | 360.00 | 1.00% |
18 | 盈创德弘 | 360.00 | 1.00% |
19 | 华西金智 | 360.00 | 1.00% |
20 | 国家产投(SS) | 348.08 | 0.97% |
21 | 海成君融 | 337.50 | 0.94% |
22 | 新瑞元 | 280.58 | 0.78% |
23 | 良知博雅 | 180.00 | 0.50% |
24 | 惠华启佳 | 11.93 | 0.03% |
合计 | 36,000.00 | 100.00% |
以上出资已经中汇会计师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6671号)验资。
(三)2019年以来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自2019年1月以来,公司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 | 股权演变时间 | 变动形式 | 设立/ 变动背景和原因 | 增资/转让出资额 |
1 | 2019.08 | 股权转让 | 基于税务筹划考虑进行的代持还原 | 姚瑶将所持223.17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邓秀云 |
谢建良考虑自己身体原因及家庭财产分配规划,将委托刘怀志代持的180万元出资额无偿转让至谢建良之女谢欣桐 | 刘怀志将所持18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谢欣桐 | |||
基于税务筹划考虑进行的代持还原 | 阙智勇将所持204.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阙鹏飞 | |||
2 | 2019.09 | 股权转让 | 受让方看好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谢建良有意愿转让公司股权 | 刘怀志向新瑞元转让其代谢建良持有的15.00万元出资额 |
刘怀志向海成君融转让其代谢建良持有的15.00万元出资额 | ||||
刘怀志向云峰君融转让其代谢建良持有的34.00万元出资额 | ||||
刘怀志向林雪松转让其代谢建良持有的32.00万元出资额 | ||||
3 | 2020.01 | 股权转让 | 代持还原 | 阙鹏飞将其代梁迪飞持有的204.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梁迪飞 |
邓秀云将其代邓龙江持有的223.17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邓龙江 | ||||
4 | 2020.04 | 股权转让 | 赠予直系亲属 | 梁迪飞将所持佳驰有限9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梁轩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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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权演变时间 | 变动形式 | 设立/ 变动背景和原因 | 增资/转让出资额 |
邓龙江将所持佳驰有限142.37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邓博文 | ||||
5 | 2020.08 | 增资 | 公司实施员工激励,员工持股平台向公司增资 | 佳科志新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18.37万元 |
6 | 2020.09 | 股权转让 | 受让方看好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转让方有意愿转让公司股权 | 佳创众合分别向高投毅达、方信同驰、温氏投资转让所持公司1.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出资额 |
姚瑶将其代邓龙江持有的39.63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高投毅达 | ||||
邓博文分别向高投毅达、磐茂投资转让所持公司7.37万元、40.00万元出资额 | ||||
梁轩瑜分别向华西金智、航天投资、鼎布罗量、温氏投资、良知博雅、磐茂投资转让所持公司16.00万元,8.00万元,12.00万元、8.00万元、4.00万元、8.00万元出资额 | ||||
谢欣桐分别向盈创德弘、国家产投、惠华启佳、方信同驰、良知博雅转让所持公司16.00万元、15.47万元、0.53万元、11.00万元、4.00万元出资额 | ||||
新瑞元将所持公司16.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泸州金兰 | ||||
7 | 2021.04 | 股权转让 | 受让方看好公司发展,转让方有意愿出让持有的股权 | 磐茂投资将所持公司48.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源峰磐钰 |
航天投资将所持公司8.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鼎布罗量 | ||||
8 | 2021.08 | 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 基于公司未来发展和上市筹划考量,有意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 佳驰有限截至2021年4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385,697,189.26元中的36,000万元折为佳驰科技的股本,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25,697,189.26元计入资本公积 |
1、2019年1月的股权结构
2019年1月1日,佳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邓龙江 | 277.20 | 277.20 | 18.71% |
2 | 刘怀志 | 276.00 | 276.00 | 18.63% |
3 | 姚瑶 | 262.80 | 262.80 | 17.74% |
4 | 阙智勇 | 204.00 | 204.00 | 13.77% |
5 | 云峰天合 | 148.16 | 148.16 | 10.00% |
6 | 佳创众合 | 120.00 | 120.00 | 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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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7 | 谢建良 | 108.00 | 108.00 | 7.29% |
8 | 梁迪飞 | 72.00 | 72.00 | 4.86% |
9 | 新瑞元 | 13.47 | 13.47 | 0.91% |
合计 | 1,481.63 | 1,481.63 | 100.00% |
注:云峰天合于2021年7月8日更名为文琮迎曦
上述佳驰有限股东中,邓龙江与姚瑶系舅甥关系,谢建良与刘怀志为女婿和岳母的关系,梁迪飞与阙智勇系叔侄关系,姚瑶所持佳驰有限出资额262.80万元是代邓龙江持有,刘怀志所持佳驰有限出资额276.00万元是代谢建良持有,阙智勇所持佳驰有限出资额204.00万元是代梁迪飞持有。上述股权代持的形成及还原情况请参见本节“二、/(四)公司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及还原情况”部分。
因此,2019年1月1日,佳驰有限的实际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直接出资额(万元) | 直接持股比例 | 委托出资额(万元) | 委托持股比例 | 实际出资额(万元) | 实际持股比例 |
1 | 邓龙江 | 277.20 | 18.71% | 262.80 | 17.74% | 540.00 | 36.45% |
2 | 谢建良 | 108.00 | 7.29% | 276.00 | 18.63% | 384.00 | 25.92% |
3 | 梁迪飞 | 72.00 | 4.86% | 204.00 | 13.77% | 276.00 | 18.63% |
4 | 佳创众合 | 120.00 | 8.10% | - | - | 120.00 | 8.10% |
5 | 云峰天合 | 148.16 | 10.00% | - | - | 148.16 | 10.00% |
6 | 新瑞元 | 13.47 | 0.91% | - | - | 13.47 | 0.91% |
合计 | 738.83 | 49.87% | 742.80 | 50.13% | 1,481.63 | 100.00% |
2、2019年8月,2019年以来的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9年7月31日,佳驰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姚瑶将其所持佳驰有限223.17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5.06%)转让给邓秀云,刘怀志将其所持佳驰有限180.00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2.15%)转让给谢欣桐,阙智勇将其所持佳驰有限204.00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3.77%)转让给阙鹏飞。
同日,姚瑶与邓秀云、阙智勇与阙鹏飞、刘怀志与谢欣桐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约定。
本次股权转让后,佳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1-1-42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邓龙江 | 277.20 | 277.20 | 18.71% |
2 | 邓秀云 | 223.17 | 223.17 | 15.06% |
3 | 阙鹏飞 | 204.00 | 204.00 | 13.77% |
4 | 谢欣桐 | 180.00 | 180.00 | 12.15% |
5 | 云峰天合 | 148.16 | 148.16 | 10.00% |
6 | 佳创众合 | 120.00 | 120.00 | 8.10% |
7 | 谢建良 | 108.00 | 108.00 | 7.29% |
8 | 刘怀志 | 96.00 | 96.00 | 6.48% |
9 | 梁迪飞 | 72.00 | 72.00 | 4.86% |
10 | 姚瑶 | 39.63 | 39.63 | 2.67% |
11 | 新瑞元 | 13.47 | 13.47 | 0.91% |
合计 | 1,481.63 | 1,481.63 | 100.00% |
就本次股权转让,本公司进一步说明如下:
(1)相关方的亲属关系
前述各方之间存在下述亲属关系:
序号 | 股东姓名 | 亲属关系 |
1 | 邓秀云、邓龙江 | 姐弟关系 |
2 | 邓秀云、姚瑶 | 母女关系 |
3 | 邓龙江、姚瑶 | 舅甥关系 |
4 | 阙鹏飞、梁迪飞 | 兄弟关系 |
5 | 阙鹏飞、阙智勇 | 父子关系 |
6 | 梁迪飞、阙智勇 | 叔侄关系 |
7 | 谢建良、谢欣桐 | 父女关系 |
8 | 刘怀志、谢建良 | 岳母与女婿关系 |
9 | 刘怀志、谢欣桐 | 外祖母与外孙女关系 |
(2)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事项
1)姚瑶与邓秀云之间的股权转让姚瑶与邓秀云之间本次股权转让主要系为了对股权代持情形进行清理、规范,解除邓龙江与姚瑶之间的代持关系,将股权还原至邓龙江持有,各方基于税收筹划考虑(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继承或
1-1-43
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情况下,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视为有正当理由),采取在符合前述规定的亲属之间转让的方式进行代持还原,由姚瑶将其名义持有的佳驰有限223.17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其母亲邓秀云,后续由邓秀云转让至其弟弟邓龙江(转让情况参见本节“二、/(三)/4、2020年1月,2019年以来的第三次股权转让”部分所述),以实现代持股权的还原。本次转让实际系基于还原代持股权而进行,受让方未实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姚瑶不存在股权转让所得。
根据邓龙江、姚瑶、邓秀云的说明,上述股权转让/代持还原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各方就此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基于上述,前述代持还原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本次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此外,邓龙江考虑到其后续拟对外转让股权,与姚瑶协商后确定由姚瑶继续代其持有佳驰有限39.63万元出资额。2)阙智勇与阙鹏飞之间的股权转让阙智勇与阙鹏飞之间本次股权转让主要系为了对股权代持情形进行清理、规范,解除梁迪飞与阙智勇之间的代持关系、将股权还原至梁迪飞持有,各方基于税收筹划考虑,采取在符合《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亲属之间转让的方式进行代持还原,由阙智勇将其名义持有的佳驰有限204.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其父亲阙鹏飞,后续由阙鹏飞转让至其弟弟梁迪飞(转让情况参见本节“二、/(三)/4、2020年1月,2019年以来的第三次股权转让”部分所述),以实现代持股权的还原。本次转让实际系基于还原代持股权而进行,受让方未实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阙智勇不存在股权转让所得。
根据梁迪飞、阙智勇、阙鹏飞的说明,上述股权转让/代持还原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各方就此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基于上述,前述代持还原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本次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3)刘怀志与谢欣桐之间的股权转让
刘怀志与谢欣桐之间本次股权转让主要系为对股权代持情形进行清理、规范,且谢建良考虑自己身体原因及家庭财产分配规划,拟将持有的佳驰有限股权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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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女儿谢欣桐,因此,刘怀志根据实际持股人谢建良的意愿将其代为持有的佳驰有限180.00万元出资额无偿转让至其外孙女即谢建良之女谢欣桐。
根据谢建良、刘怀志、谢欣桐的说明,上述股权转让/赠与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各方就此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此外,谢建良考虑到其后续拟对外转让股权,与刘怀志协商后确定由刘怀志继续代其持有佳驰有限96.00万元出资额。
结合本节“二、/(三)/1、2019年1月的股权结构”部分所述委托持股事项,本次股权转让后,佳驰有限的实际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直接出资额(万元) | 直接持股比例 | 委托出资额(万元) | 委托持股比例 | 实际出资额(万元) | 实际持股比例 |
1 | 邓龙江 | 277.20 | 18.71% | 262.80 | 17.74% | 540.00 | 36.45% |
2 | 谢建良 | 108.00 | 7.29% | 96.00 | 6.48% | 204.00 | 13.77% |
3 | 梁迪飞 | 72.00 | 4.86% | 204.00 | 13.77% | 276.00 | 18.63% |
4 | 佳创众合 | 120.00 | 8.10% | - | - | 120.00 | 8.10% |
5 | 云峰天合 | 148.16 | 10.00% | - | - | 148.16 | 10.00% |
6 | 新瑞元 | 13.47 | 0.91% | - | - | 13.47 | 0.91% |
7 | 谢欣桐 | 180.00 | 12.15% | - | - | 180.00 | 12.15% |
合计 | 918.83 | 62.01% | 562.8 | 37.99% | 1481.63 | 100.00% |
3、2019年9月,2019年以来的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9年9月17日,佳驰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刘怀志分别以
674.25万元的价格向新瑞元转让其所持佳驰有限15.00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1%),以674.25万元的价格向海成君融转让其所持佳驰有限15.00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1%),以1,528.30万元的价格向云峰君融转让其所持佳驰有限34.00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29%),以1,438.40万元的价格向林雪松转让其所持佳驰有限32.00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16%);本次转让完成后,刘怀志不再持有佳驰有限股权。
同日,刘怀志分别与新瑞元、海成君融、云峰君融、林雪松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约定。
就本次股权转让,受让方已向刘怀志足额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刘怀志亦缴纳了相应个人所得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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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谢建良、刘怀志、新瑞元、海成君融、云峰君融、林雪松的说明及确认,本次转让系由于受让方看好公司发展拟投资入股,谢建良有意愿出让持有的佳驰有限股权,因而各方在佳驰有限估值6.66亿基础上协商确定交易作价为每出资额44.95元,由刘怀志根据谢建良与各方达成的合意将其代谢建良持有的佳驰有限股权分别转让给新瑞元、海成君融、云峰君融、林雪松;本次转让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各方就本次转让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谢建良、刘怀志的说明,本次转让系刘怀志根据谢建良指示实施,转让价款实际由谢建良享有,本次转让完成后,刘怀志不再持有佳驰有限股权,刘怀志与谢建良之间代持关系解除,刘怀志与谢建良之间就前述代持和代持解除事项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本次转让后,谢建良与相关方之间就发行人股权的代持关系已全部解除,不存在委托其他任何人持有发行人股权的情形,亦不存在受托持有发行人股权的情形。
本次股权转让后,佳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邓龙江 | 277.20 | 277.20 | 18.71% |
2 | 邓秀云 | 223.17 | 223.17 | 15.06% |
3 | 阙鹏飞 | 204.00 | 204.00 | 13.77% |
4 | 谢欣桐 | 180.00 | 180.00 | 12.15% |
5 | 云峰天合 | 148.16 | 148.16 | 10.00% |
6 | 佳创众合 | 120.00 | 120.00 | 8.10% |
7 | 谢建良 | 108.00 | 108.00 | 7.29% |
8 | 梁迪飞 | 72.00 | 72.00 | 4.86% |
9 | 姚瑶 | 39.63 | 39.63 | 2.67% |
10 | 云峰君融 | 34.00 | 34.00 | 2.29% |
11 | 林雪松 | 32.00 | 32.00 | 2.16% |
12 | 新瑞元 | 28.47 | 28.47 | 1.92% |
13 | 海成君融 | 15.00 | 15.00 | 1.01% |
合计 | 1,481.63 | 1,481.63 | 100.00% |
结合本节“二、/(三)/2、2019年8月,2019年以来的第一次股权转让”部分所述委托持股事项,本次股权转让后,佳驰有限实际股权结构如下:
1-1-46
序号 | 股东名称 | 直接出资额(万元) | 直接持股比例 | 委托出资额(万元) | 委托持股比例 | 实际出资额(万元) | 实际持股比例 |
1 | 邓龙江 | 277.20 | 18.71% | 262.80 | 17.74% | 540.00 | 36.45% |
2 | 谢建良 | 108.00 | 7.29% | - | - | 108.00 | 7.29% |
3 | 梁迪飞 | 72.00 | 4.86% | 204.00 | 13.77% | 276.00 | 18.63% |
4 | 佳创众合 | 120.00 | 8.10% | - | - | 120.00 | 8.10% |
5 | 云峰天合 | 148.16 | 10.00% | - | - | 148.16 | 10.00% |
6 | 新瑞元 | 28.47 | 1.92% | - | - | 28.47 | 1.92% |
7 | 谢欣桐 | 180.00 | 12.15% | - | - | 180.00 | 12.15% |
8 | 云峰君融 | 34.00 | 2.29% | - | - | 34.00 | 2.29% |
9 | 林雪松 | 32.00 | 2.16% | - | - | 32.00 | 2.16% |
10 | 海成君融 | 15.00 | 1.01% | - | - | 15.00 | 1.01% |
合计 | 1,014.83 | 68.49% | 466.80 | 31.51% | 1,481.63 | 100.00% |
4、2020年1月,2019年以来的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9年12月24日,佳驰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阙鹏飞将其所持佳驰有限204.00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3.77%)转让给梁迪飞,邓秀云将其所持佳驰有限223.17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5.06%)转让给邓龙江。同日,阙鹏飞与梁迪飞、邓秀云与邓龙江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约定。
结合本节“二、/(三)/2、2019年8月,2019年以来的第一次股权转让”部分所述,本次股权转让实际系为了将原由阙智勇、姚瑶受托代持的佳驰有限股权还原给实际持股人梁迪飞、邓龙江。因此,本次转让受让方未实际支付转让价款。
根据阙鹏飞、梁迪飞、邓秀云、邓龙江的说明,上述股权代持还原事项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各方就此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本次转让完成后,除本节“二、/(三)/2、2019年8月,2019年以来的第一次股权转让”部分所述邓龙江委托姚瑶继续持有的佳驰有限39.63万元出资额外,邓龙江、梁迪飞与相关方之间就发行人股权的代持关系已全部解除,不存在其委托其他任何人持有发行人股权的情形,亦不存在其受托持有发行人股权的情形。
本次股权转让后,佳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1-1-47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邓龙江 | 500.37 | 500.37 | 33.77% |
2 | 梁迪飞 | 276.00 | 276.00 | 18.63% |
3 | 谢欣桐 | 180.00 | 180.00 | 12.15% |
4 | 云峰天合 | 148.16 | 148.16 | 10.00% |
5 | 佳创众合 | 120.00 | 120.00 | 8.10% |
6 | 谢建良 | 108.00 | 108.00 | 7.29% |
7 | 姚瑶 | 39.63 | 39.63 | 2.67% |
8 | 云峰君融 | 34.00 | 34.00 | 2.29% |
9 | 林雪松 | 32.00 | 32.00 | 2.16% |
10 | 新瑞元 | 28.47 | 28.47 | 1.92% |
11 | 海成君融 | 15.00 | 15.00 | 1.01% |
合计 | 1,481.63 | 1,481.63 | 100.00% |
结合本节“二、/(三)/2、2019年8月,2019年以来的第一次股权转让”部分所述委托持股事项,本次股权转让后,佳驰有限实际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直接出资额(万元) | 直接持股比例 | 委托出资额(万元) | 委托持股比例 | 实际出资额(万元) | 实际持股比例 |
1 | 邓龙江 | 500.37 | 33.77% | 39.63 | 2.67% | 540.00 | 36.45% |
2 | 谢建良 | 108.00 | 7.29% | - | - | 108.00 | 7.29% |
3 | 梁迪飞 | 276.00 | 18.63% | - | - | 276.00 | 18.63% |
4 | 佳创众合 | 120.00 | 8.10% | - | - | 120.00 | 8.10% |
5 | 云峰天合 | 148.16 | 10.00% | - | - | 148.16 | 10.00% |
6 | 新瑞元 | 28.47 | 1.92% | - | - | 28.47 | 1.92% |
7 | 谢欣桐 | 180.00 | 12.15% | - | - | 180.00 | 12.15% |
8 | 云峰君融 | 34.00 | 2.29% | - | - | 34.00 | 2.29% |
9 | 林雪松 | 32.00 | 2.16% | - | - | 32.00 | 2.16% |
10 | 海成君融 | 15.00 | 1.01% | - | - | 15.00 | 1.01% |
合计 | 1,442.00 | 97.33% | 39.63 | 2.67% | 1,481.63 | 100.00% |
5、2020年4月,2019年以来的第四次股权转让
2020年4月7日,佳驰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梁迪飞将所持佳驰有限90.00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6.07%)转让给梁轩瑜,邓龙江将所持佳驰有限142.37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61%)转让给邓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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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梁迪飞与梁轩瑜、邓龙江与邓博文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约定。根据邓龙江、邓博文、梁迪飞、梁轩瑜的说明,本次转让系由于邓龙江、梁迪飞考虑家庭财产分配规划,将自己持有的佳驰有限股份赠予成年儿女,邓博文、梁轩瑜未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本次转让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各方就本次转让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本次股权转让后,佳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邓龙江 | 358.00 | 358.00 | 24.16% |
2 | 梁迪飞 | 186.00 | 186.00 | 12.55% |
3 | 谢欣桐 | 180.00 | 180.00 | 12.15% |
4 | 云峰天合 | 148.16 | 148.16 | 10.00% |
5 | 邓博文 | 142.37 | 142.37 | 9.61% |
6 | 佳创众合 | 120.00 | 120.00 | 8.10% |
7 | 谢建良 | 108.00 | 108.00 | 7.29% |
8 | 梁轩瑜 | 90.00 | 90.00 | 6.07% |
9 | 姚瑶 | 39.63 | 39.63 | 2.67% |
10 | 云峰君融 | 34.00 | 34.00 | 2.29% |
11 | 林雪松 | 32.00 | 32.00 | 2.16% |
12 | 新瑞元 | 28.47 | 28.47 | 1.92% |
13 | 海成君融 | 15.00 | 15.00 | 1.01% |
合计 | 1,481.63 | 1,481.63 | 100.00% |
结合本节“二、/(三)/2、2019年8月,2019年以来的第一次股权转让”部分所述委托持股事项,本次股权转让后,佳驰有限实际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直接出资额(万元) | 直接持股比例 | 委托出资额(万元) | 委托持股比例 | 实际出资额(万元) | 实际持股比例 |
1 | 邓龙江 | 358.00 | 24.16% | 39.63 | 2.67% | 397.63 | 26.84% |
2 | 谢建良 | 108.00 | 7.29% | - | - | 108.00 | 7.29% |
3 | 梁迪飞 | 186.00 | 12.55% | - | - | 186.00 | 12.55% |
4 | 佳创众合 | 120.00 | 8.10% | - | - | 120.00 | 8.10% |
5 | 云峰天合 | 148.16 | 10.00% | - | - | 148.16 | 10.00% |
6 | 新瑞元 | 28.47 | 1.92% | - | - | 28.47 | 1.92% |
1-1-49
序号 | 股东名称 | 直接出资额(万元) | 直接持股比例 | 委托出资额(万元) | 委托持股比例 | 实际出资额(万元) | 实际持股比例 |
7 | 谢欣桐 | 180.00 | 12.15% | - | - | 180.00 | 12.15% |
8 | 云峰君融 | 34.00 | 2.29% | - | - | 34.00 | 2.29% |
9 | 林雪松 | 32.00 | 2.16% | - | - | 32.00 | 2.16% |
10 | 海成君融 | 15.00 | 1.01% | - | - | 15.00 | 1.01% |
12 | 邓博文 | 142.37 | 9.61% | - | - | 142.37 | 9.61% |
13 | 梁轩瑜 | 90.00 | 6.07% | - | - | 90.00 | 6.07% |
合计 | 1,442.00 | 97.33% | 39.63 | 2.67% | 1,481.63 | 100.00% |
6、2020年8月,2019年以来的第一次增资
2020年8月17日,佳驰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吸收佳科志新为公司新股东,公司注册资本由1,481.63万元增加至1,600万元,新增118.37万元注册资本全部由佳科志新认缴,出资方式为货币。
2020年7月8日,佳科志新与佳驰有限签署了《增资协议》,约定佳科志新以2,367.4万元认缴佳驰有限118.37万元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实际系发行人实施员工激励,参照发行人截至2020年7月的净资产,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佳科志新以每出资额20元的价格认缴佳驰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后,佳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邓龙江 | 358.00 | 358.00 | 22.38% |
2 | 梁迪飞 | 186.00 | 186.00 | 11.63% |
3 | 谢欣桐 | 180.00 | 180.00 | 11.25% |
4 | 云峰天合 | 148.16 | 148.16 | 9.26% |
5 | 邓博文 | 142.37 | 142.37 | 8.90% |
6 | 佳创众合 | 120.00 | 120.00 | 7.50% |
7 | 谢建良 | 108.00 | 108.00 | 6.75% |
8 | 梁轩瑜 | 90.00 | 90.00 | 5.63% |
9 | 姚瑶 | 39.63 | 39.63 | 2.48% |
10 | 云峰君融 | 34.00 | 34.00 | 2.13% |
11 | 林雪松 | 32.00 | 32.00 | 2.00% |
12 | 新瑞元 | 28.47 | 28.47 | 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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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3 | 海成君融 | 15.00 | 15.00 | 0.94% |
14 | 佳科志新 | 118.37 | 118.37 | 7.40% |
合计 | 1,600.00 | 1,600.00 | 100.00% |
本次出资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蓉会验[2020]155号)验资。
结合本节“二、/(三)/2、2019年8月,2019年以来的第一次股权转让”部分所述委托持股事项,本次增资后,佳驰有限实际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直接出资额(万元) | 直接持股比例 | 委托出资额(万元) | 委托持股比例 | 实际出资额(万元) | 实际持股比例 |
1 | 邓龙江 | 358.00 | 22.38% | 39.63 | 2.48% | 397.63 | 24.85% |
2 | 谢建良 | 108.00 | 6.75% | - | - | 108.00 | 6.75% |
3 | 梁迪飞 | 186.00 | 11.63% | - | - | 186.00 | 11.63% |
4 | 佳创众合 | 120.00 | 7.50% | - | - | 120.00 | 7.50% |
5 | 云峰天合 | 148.16 | 9.26% | - | - | 148.16 | 9.26% |
6 | 新瑞元 | 28.47 | 1.78% | - | - | 28.47 | 1.78% |
7 | 谢欣桐 | 180.00 | 11.25% | - | - | 180.00 | 11.25% |
8 | 云峰君融 | 34.00 | 2.13% | - | - | 34.00 | 2.13% |
9 | 林雪松 | 32.00 | 2.00% | - | - | 32.00 | 2.00% |
10 | 海成君融 | 15.00 | 0.94% | - | - | 15.00 | 0.94% |
11 | 邓博文 | 142.37 | 8.90% | - | - | 142.37 | 8.90% |
12 | 梁轩瑜 | 90.00 | 5.63% | - | - | 90.00 | 5.63% |
13 | 佳科志新 | 118.37 | 7.40% | - | - | 118.37 | 7.40% |
合计 | 1,560.37 | 97.52% | 39.63 | 2.48% | 1,600.00 | 100.00% |
7、2020年9月,2019年以来的第五次股权转让
2020年8月18日,佳驰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邓博文、谢欣桐、梁轩瑜、佳创众合、姚瑶等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事项。
上述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出资额(万元) | 转让比例 | 转让金额(万元) |
佳创众合 | 高投毅达 | 1.00 | 0.06% | 187.50 |
方信同驰 | 5.00 | 0.31% | 937.50 | |
温氏投资 | 8.00 | 0.50% | 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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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出资额(万元) | 转让比例 | 转让金额(万元) |
姚瑶 | 高投毅达 | 39.63 | 2.48% | 7,430.625 |
邓博文 | 高投毅达 | 7.37 | 0.46% | 1,381.875 |
磐茂投资 | 40.00 | 2.50% | 7,500.00 | |
梁轩瑜 | 华西金智 | 16.00 | 1.00% | 3,000.00 |
航天投资 | 8.00 | 0.50% | 1,500.00 | |
鼎布罗量 | 12.00 | 0.75% | 2,250.00 | |
温氏投资 | 8.00 | 0.50% | 1,500.00 | |
良知博雅 | 4.00 | 0.25% | 750.00 | |
磐茂投资 | 8.00 | 0.50% | 1,500.00 | |
谢欣桐 | 盈创德弘 | 16.00 | 1.00% | 3,000.00 |
国家产投 | 15.47 | 0.97% | 2,900.625 | |
惠华启佳 | 0.53 | 0.03% | 99.375 | |
方信同驰 | 11.00 | 0.69% | 2,062.50 | |
良知博雅 | 4.00 | 0.25% | 750.00 | |
新瑞元 | 泸州金兰 | 16.00 | 1.00% | 3,000.00 |
上述转让方与受让方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约定。根据该等《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系在公司整体估值30亿元的基础上由各方协商作价,转让价格为每出资额187.5元。
本次转让系由于受让方看好公司发展,拟投资入股,转让方有意愿出让持有的佳驰有限股权,因而各方在佳驰有限估值30亿基础上协商确定交易作价为每出资额187.5元;本次转让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方已收讫股权转让价款,各方就本次转让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已向转让方足额支付了转让价款,转让方中的自然人已缴纳了相应股权转让税款。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佳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邓龙江 | 358.00 | 358.00 | 22.38% |
2 | 梁迪飞 | 186.00 | 186.00 | 11.63% |
3 | 云峰天合 | 148.16 | 148.16 | 9.26% |
4 | 谢欣桐 | 133.00 | 133.00 | 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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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5 | 佳科志新 | 118.37 | 118.37 | 7.40% |
6 | 谢建良 | 108.00 | 108.00 | 6.75% |
7 | 佳创众合 | 106.00 | 106.00 | 6.63% |
8 | 邓博文 | 95.00 | 95.00 | 5.94% |
9 | 高投毅达 | 48.00 | 48.00 | 3.00% |
10 | 磐茂投资 | 48.00 | 48.00 | 3.00% |
11 | 云峰君融 | 34.00 | 34.00 | 2.13% |
12 | 梁轩瑜 | 34.00 | 34.00 | 2.13% |
13 | 林雪松 | 32.00 | 32.00 | 2.00% |
14 | 温氏投资 | 16.00 | 16.00 | 1.00% |
15 | 方信同驰 | 16.00 | 16.00 | 1.00% |
16 | 泸州金兰 | 16.00 | 16.00 | 1.00% |
17 | 盈创德弘 | 16.00 | 16.00 | 1.00% |
18 | 华西金智 | 16.00 | 16.00 | 1.00% |
19 | 国家产投(SS) | 15.47 | 15.47 | 0.97% |
20 | 海成君融 | 15.00 | 15.00 | 0.94% |
21 | 新瑞元 | 12.47 | 12.47 | 0.78% |
22 | 鼎布罗量 | 12.00 | 12.00 | 0.75% |
23 | 良知博雅 | 8.00 | 8.00 | 0.50% |
24 | 航天投资 | 8.00 | 8.00 | 0.50% |
25 | 惠华启佳 | 0.53 | 0.53 | 0.03% |
合计 | 1,600.00 | 1,600.00 | 100.00% |
根据邓龙江、姚瑶的说明,本次转让系姚瑶根据邓龙江指示实施,转让价款实际由邓龙江享有,本次转让完成后,姚瑶与邓龙江之间代持关系解除,姚瑶不再受邓龙江委托持有佳驰有限股权,姚瑶与邓龙江之间就前述代持、股权转让事项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邓龙江与相关方之间就发行人股权的代持关系已全部解除,不存在委托其他任何人持有发行人股权的情形,亦不存在受托持有发行人股权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后,发行人委托持股已全部清理完毕,该等股权代持及还原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次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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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1年4月,2019年以来的第六次股权转让
2021年4月9日,佳驰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磐茂投资将其所持佳驰有限48.00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00%)转让给源峰磐钰;同意航天投资将其所持佳驰有限8.00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0.5%)转让给鼎布罗量。
同日,磐茂投资与源峰磐钰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佳驰有限整体估值50亿元为基础,磐茂投资将所持佳驰有限48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源峰磐钰,转让价格为每出资额312.5元,转让金额为15,000.00万元;航天投资与鼎布罗量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佳驰有限整体估值50亿元为基础,航天投资将所持佳驰有限8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鼎布罗量,转让价格为每出资额312.5元,转让金额为2,500.00万元。
根据本次股权转让相关转让方和受让方说明,本次转让系由于受让方看好公司发展,拟投资入股,转让方有意愿出让持有的佳驰有限股权,因而各方在佳驰有限估值50亿基础上协商作价;本次转让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方已收讫股权转让价款,各方就本次转让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本次股权转让后,佳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邓龙江 | 358.00 | 358.00 | 22.38% |
2 | 梁迪飞 | 186.00 | 186.00 | 11.63% |
3 | 云峰天合 | 148.16 | 148.16 | 9.26% |
4 | 谢欣桐 | 133.00 | 133.00 | 8.31% |
5 | 佳科志新 | 118.37 | 118.37 | 7.40% |
6 | 谢建良 | 108.00 | 108.00 | 6.75% |
7 | 佳创众合 | 106.00 | 106.00 | 6.63% |
8 | 邓博文 | 95.00 | 95.00 | 5.94% |
9 | 高投毅达 | 48.00 | 48.00 | 3.00% |
10 | 源峰磐钰 | 48.00 | 48.00 | 3.00% |
11 | 云峰君融 | 34.00 | 34.00 | 2.13% |
12 | 梁轩瑜 | 34.00 | 34.00 | 2.13% |
13 | 林雪松 | 32.00 | 32.00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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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4 | 鼎布罗量 | 20.00 | 20.00 | 1.25% |
15 | 温氏投资 | 16.00 | 16.00 | 1.00% |
16 | 方信同驰 | 16.00 | 16.00 | 1.00% |
17 | 泸州金兰 | 16.00 | 16.00 | 1.00% |
18 | 盈创德弘 | 16.00 | 16.00 | 1.00% |
19 | 华西金智 | 16.00 | 16.00 | 1.00% |
20 | 国家产投(SS) | 15.47 | 15.47 | 0.97% |
21 | 海成君融 | 15.00 | 15.00 | 0.94% |
22 | 新瑞元 | 12.47 | 12.47 | 0.78% |
23 | 良知博雅 | 8.00 | 8.00 | 0.50% |
24 | 惠华启佳 | 0.53 | 0.53 | 0.03% |
合计 | 1,600.00 | 1,600.00 | 100.00% |
9、2021年8月,股份公司设立
2021年8月,佳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36,000.00万元,详细情况请参见本节“二、/(二)股份公司的设立情况”。
佳驰科技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邓龙江 | 8,055.00 | 22.38% |
2 | 梁迪飞 | 4,185.00 | 11.63% |
3 | 文琮迎曦 | 3,333.60 | 9.26% |
4 | 谢欣桐 | 2,992.50 | 8.31% |
5 | 佳科志新 | 2,663.33 | 7.40% |
6 | 谢建良 | 2,430.00 | 6.75% |
7 | 佳创众合 | 2,385.00 | 6.63% |
8 | 邓博文 | 2,137.50 | 5.94% |
9 | 高投毅达 | 1,080.00 | 3.00% |
10 | 源峰磐钰 | 1,080.00 | 3.00% |
11 | 云峰君融 | 765.00 | 2.13% |
12 | 梁轩瑜 | 765.00 | 2.13% |
13 | 林雪松 | 720.00 | 2.00% |
14 | 鼎布罗量 | 450.00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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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5 | 温氏投资 | 360.00 | 1.00% |
16 | 方信同驰 | 360.00 | 1.00% |
17 | 泸州金兰 | 360.00 | 1.00% |
18 | 盈创德弘 | 360.00 | 1.00% |
19 | 华西金智 | 360.00 | 1.00% |
20 | 国家产投(SS) | 348.08 | 0.97% |
21 | 海成君融 | 337.50 | 0.94% |
22 | 新瑞元 | 280.58 | 0.78% |
23 | 良知博雅 | 180.00 | 0.50% |
24 | 惠华启佳 | 11.93 | 0.03% |
合计 | 36,000.00 | 100.00% |
邓龙江、梁迪飞、谢欣桐、谢建良、邓博文、梁轩瑜、佳科志新、佳创众合就本次股改缴纳了个人所得税。自佳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至今,发行人未发生股权变动。2022年3月15日,中汇会计师出具《关于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情况的专项复核报告》(中汇会鉴[2022]2378号),中汇会计师认为:截至本复核报告日,各股东已经按照章程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出资,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00,000.00元均已到位。
(四)公司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及还原情况
邓龙江、谢建良、梁迪飞为佳驰科技创始人,2013年8月至2020年9月,上述三名股东存在委托他人持有发行人股权的情形;截至2020年9月,邓龙江、谢建良、梁迪飞与相关方之间委托持股的关系均已解除,具体情形如下:
1、股权代持的形成情况
2013年8月7日,佳驰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80.00万元增加至1,2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中,由邓龙江认缴159.00万元,谢建良认缴50.40万元,梁迪飞认缴30.60万元,姚瑶认缴300.00万元,刘怀志认缴276.00万元,阙智勇认缴204.00万元。
上述佳驰有限股东中,邓龙江与姚瑶系舅甥关系,谢建良与刘怀志为女婿和岳母的关系,梁迪飞与阙智勇系叔侄关系;本次增资实际系基于佳驰有限发展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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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邓龙江、谢建良、梁迪飞拟对佳驰有限进行增资;本次增资时,邓龙江考虑到其在高校任职的因素,同时又考虑到佳驰有限对外开展业务的需求,需要自身持有一定比例的股权,决定自己认缴159.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并委托其外甥女姚瑶代为认缴3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从而形成在本次增资后工商登记显示邓龙江持有佳驰有限240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20%),姚瑶名义持有佳驰有限300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25%),姚瑶成为佳驰有限名义上的第一大股东。同时,谢建良、梁迪飞两人考虑各自在高校任职因素,除自己认缴部分佳驰有限新增注册资本(谢建良认缴50.40万元,梁迪飞认缴30.60万元)外,分别委托刘怀志(代谢建良)、阙智勇(代梁迪飞)代为认缴佳驰有限276.00万元、204.00万元出资额。即:姚瑶、刘怀志、阙智勇于本次增资中认缴的佳驰有限出资额实际是分别代邓龙江、谢建良、梁迪飞持有,出资款项亦实际由邓龙江、谢建良、梁迪飞支付,邓龙江、谢建良、梁迪飞为佳驰有限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实际认缴/持有人。
2、股权代持的还原情况
(1)邓龙江与姚瑶之间的股权代持还原情况
1)第一次股权代持还原2017年7月,因佳驰有限对外开展业务需要,各股东吁请邓龙江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为佳驰有限的第一大股东,因而姚瑶将代邓龙江持有的佳驰有限
37.20万元出资额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还原至邓龙江持有,前述代持还原后,邓龙江工商登记显示持有佳驰有限277.2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21%),为佳驰有限工商登记显示的第一大股东。本次转让后,姚瑶仍代邓龙江持有佳驰有限
262.80万元出资额。
2)第二次股权代持还原2019年8月,为对股权代持情形进行清理、规范,姚瑶将代邓龙江持有的
223.17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5.06%)转让给邓秀云(邓秀云与姚瑶系母女关系,邓秀云与邓龙江系姐弟关系)。2020年1月,邓秀云将佳驰有限
223.17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5.06%)转让给邓龙江。上述两次股权转让主要是为了解除邓龙江与姚瑶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将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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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代邓龙江持有的佳驰有限股权还原至邓龙江持有,基于税收筹划考虑,各方采取在符合规定的亲属之间转让的方式进行代持还原。同时,邓龙江考虑到其后续拟对外转让股权,与姚瑶协商后确定由姚瑶继续代其持有佳驰有限39.63万元出资额。由此,上述股权代持还原后,姚瑶仍代邓龙江持有佳驰有限39.63万元出资额。
3)股权代持解除2020年9月,姚瑶根据邓龙江指示,将代邓龙江持有的39.63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2.48%)转让给高投毅达。前述转让价款实际由邓龙江享有,本次转让完成后,姚瑶与邓龙江之间代持关系解除,姚瑶不再受邓龙江委托持有佳驰有限股权,姚瑶与邓龙江之间就前述代持、代持还原/解除、股权转让事项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2)谢建良与刘怀志之间的股权代持还原情况
1)第一次股权代持还原2019年8月,刘怀志根据谢建良指示,将代谢建良持有的180.00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2.15%)转让给谢欣桐(刘怀志与谢欣桐系祖孙关系,谢建良与谢欣桐系父女关系)。本次转让主要是为了对股权代持情形进行清理、规范,且谢建良考虑自己身体原因及家庭财产分配规划,拟将实际持有的佳驰有限股权赠予其女儿谢欣桐,因此,刘怀志根据实际持股人谢建良的意愿将其代为持有的佳驰有限180.00万元出资额无偿转让至其外孙女即谢建良之女谢欣桐。
同时,谢建良考虑到其后续拟对外转让股权,与刘怀志协商后确定由刘怀志继续代其持有佳驰有限96.00万元出资额。本次转让后,刘怀志仍代谢建良持有
96.00万元出资额。
2)股权代持解除
2019年9月,刘怀志对外转让其代谢建良持有的96.00万元出资额,具体情况为:刘怀志分别向新瑞元转让其所持佳驰有限15.00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1%),向海成君融转让其所持佳驰有限15.00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1%),向云峰君融转让其所持佳驰有限34.00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29%),向林雪松转让其所持佳驰有限32.00万元出资额(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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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的2.16%)。本次转让系刘怀志根据谢建良指示实施,转让价款实际由谢建良享有,本次转让完成后,刘怀志不再持有佳驰有限股权,刘怀志与谢建良之间代持关系解除,刘怀志与谢建良之间就前述代持和代持解除事项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3)梁迪飞与阙智勇之间的股权代持还原情况
2019年8月,为对股权代持情形进行清理、规范,阙智勇将代梁迪飞持有的204.00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3.77%)转让给阙鹏飞(阙鹏飞与阙智勇系父子关系,阙鹏飞与梁迪飞系兄弟关系);2020年1月,阙鹏飞将佳驰有限204.00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3.77%)转让给梁迪飞。
上述两次股权转让主要系为了解除梁迪飞与阙智勇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将阙智勇代梁迪飞持有的佳驰有限股权还原至梁迪飞持有,基于税收筹划考虑,各方采取在符合规定的亲属之间转让的方式进行代持还原;本次代持还原后,梁迪飞与相关方之间就发行人股权的代持关系已全部解除,梁迪飞与相关方之间就前述代持、代持还原事项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综上所述,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历史上存在的代持情况已全部清理完毕,相关方就该等代持和代持解除事项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目前不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公司股权亦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未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或挂牌。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分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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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分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两家全资子公司佳骋电子和佳驰康电子,无分公司及参股公司。
1、佳骋电子
公司名称 | 成都佳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姚瑶 |
企业统一信用代码 | 91510124MA61WNWG09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南片区新经济产业园文明街西段288号 |
注册资本 | 4,500万元 |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
71.15%
佳驰科技
佳驰科技佳骋电子
佳骋电子 | 佳驰康电子 |
3.00%
9.26% | 3.00% | 3.00% |
文琮迎曦
高投毅达
源峰磐钰
云峰君融
林雪松
其余
位股
东 |
谢欣桐
梁迪飞
佳科志新
邓龙江
佳创众合
梁轩瑜
谢建良
邓博文
22.38%
22.38% | 11.63% | 8.31% | 7.40% | 6.75% | 6.63% | 5.94% | 2.13% |
9.47%
2.13% | 2.00% | 9.47% |
100.00%
100.00% | 100.00% |
1-1-60
实收资本 | 4,500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16年7月12日 |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南片区新经济产业园文明街西段288号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停车场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 | 向发行人租赁厂房 | ||
股东构成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佳驰科技 | 4,500.00 | 100.00% | |
合计 | 4,500.00 | 100.00% | |
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 | 项目 | 2024年半年度/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7,488.13 | 7,635.02 | |
净资产 | 3,695.56 | 3,813.65 | |
营业收入 | 466.85 | 971.40 | |
净利润 | -118.09 | -137.06 | |
审计情况 | 已经中汇会计师审计 |
2、佳驰康电子
公司名称 | 深圳佳驰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姚瑶 |
企业统一信用代码 | 914403005747628210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民路西侧贤基大厦一栋1B13 |
注册资本 | 120万元 |
实收资本 | 12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1年5月18日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民路西侧贤基大厦一栋1B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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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电器及材料、车载电子产品、数码产品材料、电子材料的研发与销售;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材料的研发、租赁与销售;网络工程的研发;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 ||
在发行人业务 板块中定位 | 销售电磁兼容材料相关产品 | ||
股东构成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佳驰科技 | 120.00 | 100.00% | |
合计 | 120.00 | 100.00% | |
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 | 项目 | 2024年半年度/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258.61 | 261.17 | |
净资产 | 257.85 | 260.38 | |
营业收入 | - | - | |
净利润 | -2.53 | -4.01 | |
审计情况 | 已经中汇会计师审计 |
(三)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1、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实际控制人邓龙江与相关人员签署的于报告期内有效的《一致行动协议》一共2份,其主要内容如下:
签署人员 | 邓龙江、谢建良、梁迪飞、姚瑶、谢欣桐、邓秀云、刘怀志、阙鹏飞、佳创众合 | 邓龙江、谢建良、梁迪飞、邓博文、谢欣桐、梁轩瑜、佳创众合、佳科志新 |
签署时间 | 2019年7月15日 | 2020年9月22日 |
相关权利义务安排 | 1)各方在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股东大会议案的提出、表决,在股东大会行使质询等其他权利以及根据公司法、佳驰电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权利)时,本着互谅互解的原则,应对相关事项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作出一致行动决议,按照一致行动决议行使股东权利。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一致行动人任何一人担任公司董事的,应当就董事会相关议案的提出以及表决,与其他一致行动人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按照该意见行使相关权利。 | 1)本协议有效期内,各方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时,应按照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股东权利;如各方不能对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以邓龙江的意见为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事项需一方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其他方也应回避表决。 2)各方保证在担任董事或执行董事时,应按照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董事相关权利。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以邓龙江的意见为准。 如担任董事的一方不能参加董事会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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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上述事项,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以邓龙江的意见为准。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各方因任何原因增持佳驰电子股权的,所增持股权相应的表决权应与原股权保持一致。 | 要委托其他董事参加会议时,应委托本协议中的其他方董事代为投票表决。 3)各方提名公司董事/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就提名人选形成一致意见,再提交至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以邓龙江的意见为准。 4)除上述情形外,各方在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权利时,应对相关事项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作出一致行动决议,按照一致行动决议行使股东权利。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以邓龙江的意见为准。 | |
协议有效期 | 未明确约定 | 5年,有效期届满且各方未于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协议其他方发出终止/解除协议书面通知的,协议自动续期5年 |
效力状态 | 已终止 | 有效 |
是否存在提前解除条款等 | 不存在 | 不存在 |
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邓龙江与相关人员于2024年6月7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对于2020年9月22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作出补充约定: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9月22日,在该有效期届满前,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解除。该等有效期届满且各方未于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本协议其他方发出拟终止/解除协议书面通知的,则原《一致行动协议》在补充协议约定的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自动续期五年。
(2)说明是否存在影响一致行动关系的其他安排并分析论证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
1)影响一致行动关系的其他安排
根据邓龙江、谢建良、梁迪飞、邓博文、谢欣桐、梁轩瑜、佳创众合、佳科志新于2020年9月22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以及于2024年6月7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本协议各方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与本协议各方之外的人签订任何与本协议有冲突的协议”。
同时,邓龙江及其一致行动人谢建良、梁迪飞、邓博文、谢欣桐、梁轩瑜、佳创众合、佳科志新亦出具书面说明,确认该等人员遵守《一致行动协议》的承诺,未与任何上述《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方外的第三人达成任何与《一致行动协议》安排存在冲突的约定、书面协议或达成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性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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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邓龙江、谢建良、梁迪飞、邓博文、谢欣桐、梁轩瑜、佳创众合、佳科志新不存在影响一致行动关系的其他安排。2)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性2020年1月至今,邓龙江直接持有及实际控制发行人股权的情况如下:
期间 | 工商登记的持股比例 | 委托持股的受托人 | 委托持股比例 | 一致 行动人 | 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含代持)比例 | 实际控制比例 |
2020.01.01- 2020.01.02 | 18.71% | 姚瑶 | 2.67% | 谢建良 | 7.29% | 82.61% |
阙鹏飞(代梁迪飞) | 13.77% | |||||
梁迪飞 | 4.86% | |||||
邓秀云 | 15.06% | 佳创众合 | 8.10% | |||
谢欣桐 | 12.15% | |||||
2020.01.03- 2020.04.07 | 33.77% | 姚瑶 | 2.67% | 谢建良 | 7.29% | 82.61% |
梁迪飞 | 18.63% | |||||
佳创众合 | 8.10% | |||||
谢欣桐 | 12.15% | |||||
2020.04.08- 2020.08.16 | 24.16% | 姚瑶 | 2.67% | 谢建良 | 7.29% | 82.61% |
梁迪飞 | 12.55% | |||||
佳创众合 | 8.10% | |||||
邓博文 | 9.61% | |||||
谢欣桐 | 12.15% | |||||
梁轩瑜 | 6.07% | |||||
2020.08.17- 2020.09.22 | 22.38% | 姚瑶 | 2.48% | 谢建良 | 6.75% | 83.90% |
梁迪飞 | 11.63% | |||||
佳创众合 | 7.50% | |||||
谢欣桐 | 11.25% | |||||
邓博文 | 8.90% | |||||
梁轩瑜 | 5.63% | |||||
佳科志新 | 7.40% | |||||
2020.09.23至今 | 22.38% | - | - | 谢建良 | 6.75% | 71.15% |
梁迪飞 | 11.63% | |||||
佳创众合 | 6.63% | |||||
谢欣桐 | 8.31% | |||||
邓博文 | 5.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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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 工商登记的持股比例 | 委托持股的受托人 | 委托持股比例 | 一致 行动人 | 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含代持)比例 | 实际控制比例 |
梁轩瑜 | 2.13% | |||||
佳科志新 | 7.40% |
注:为便于表述的统一性,上表所记载时间系工商管理部门就相关股权变更事项办理登记备案之日如上表所述,2020年1月至今,邓龙江一直为佳驰科技第一大股东,其通过一致行动安排实际控制公司股权比例一直在70%以上。而根据邓龙江、谢建良、梁迪飞、邓博文、谢欣桐、梁轩瑜、佳创众合、佳科志新于2020年9月22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以及于2024年6月7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该协议有效期至2030年9月22日,有效期届满且各方未于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协议其他方发出终止/解除协议书面通知的,协议自动续期5年。由此,邓龙江在该协议有效期间,通过一致行动安排可支配佳驰科技超过70%的股权。根据《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重大事项,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分普通决议事项和特别决议事项,普通决议事项应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每一份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应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而邓龙江可实际支配佳驰科技超过70%的股权,可以对佳驰科技股东大会产生实质性影响,并通过股东大会影响董事任免(现任7名董事中5名由邓龙江推荐的人员担任),进而对佳驰科技董事会产生实质影响。综上所述,2020年1月至今,公司实际控制人一直为邓龙江,未发生变更;邓龙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有效期间,通过一致行动安排可支配佳驰科技超过70%的股权,并可对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稳定。
(3)实际控制人的简介
邓龙江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电子科技大学教授,身份证号码为5101021966********,住所为成都市成华区,其简历如下:
邓龙江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电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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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大学电子材料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工程院院士,电子科技大学教授。邓龙江先生长期从事电磁辐射控制材料领域的基础理论、制备技术和工程应用研究,研制了一类磁各向异性纳米晶片状电磁波吸收剂,发明了多层结构多频谱电磁辐射控制材料的设计方法,在电磁辐射控制材料的“薄型化”和“超宽带”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并产业化,保障了重大工程任务的需求,以第一完成人获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1项(2015年)、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项(2008、2018年)、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1项(2007年)、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1项(2017年),发表论文200余篇,授权发明专利100余件,2009年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2010年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资助。1990年5月至1997年4月任电子科技大学材料学院教师;1997年5月至2001年10月任电子科技大学信息材料工程学院副院长;2001年11月至2009年10月任电子科技大学微电子与固体电子学院副院长;2009年11月至2012年12月任电子科技大学科技处处长;2013年1月至2013年11月任电子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2013年12月至2017年6月任电子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院长;2015年4月至2021年12月任电子科技大学校长助理;2000年8月至今任电子科技大学教授;2008年7月至2013年5月兼任佳驰有限执行董事、经理;2013年5月至2015年12月任佳驰有限监事;2020年3月至2021年7月任佳驰有限董事、首席科学家;2021年8月至2024年2月4日任佳驰科技董事、首席科学家;2024年2月4日至今,未在佳驰科技任职。
(4)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
2、其他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有24名股东,除实际控制人邓龙江外,直接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梁迪飞 | 4,185.00 | 11.63% |
2 | 文琮迎曦 | 3,333.60 | 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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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谢欣桐 | 2,992.50 | 8.31% |
4 | 佳科志新 | 2,663.33 | 7.40% |
5 | 谢建良 | 2,430.00 | 6.75% |
6 | 佳创众合 | 2,385.00 | 6.63% |
7 | 邓博文 | 2,137.50 | 5.94% |
(1)梁迪飞
梁迪飞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电子科技大学研究员,身份证号码为1101081967********,住所为成都市成华区。
(2)文琮迎曦
企业名称 | 重庆文琮迎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MA61UDFL5H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成都云峰广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6年4月21日 | |||
出资额 | 5,500万元 |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武隆区白马镇园区东路74号2-3-9 |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重庆市武隆区白马镇园区东路74号2-3-9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不含投资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类凭资质许可证经营),企业营销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不含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及其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 | 主要业务为投资及资产管理,与佳驰科技主营业务无关 | |||
合伙人构成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成都聚众投资有限公司 | 3,000.00 | 54.55% | - | |
成都问则灵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300.00 | 41.82% | - | |
工力 | 100.00 | 1.82% | - | |
成都云峰广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1.82% | - | |
合计 | 5,500.00 | 100.00% | - |
文琮迎曦由张东、李娟夫妻实际控制,其穿透后的自然人股东均为张东、李娟夫妻的朋友、亲属及亲属控制企业的员工,因张东看好佳驰科技发展,故经各方商议决定共同投资佳驰科技。根据张东、文琮迎曦出具的说明,文琮迎曦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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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佳驰科技股权设立份额持股平台,文琮迎曦未持有其他企业股权,亦未计划持有除佳驰科技外其他企业的股权;且文琮迎曦股东系以自有资金出资,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亦未委托他人管理资产。综上,文琮迎曦属于专门为持有佳驰科技股权设立的持股平台,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3)谢欣桐
谢欣桐女士,199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身份证号码为5101081999********,住所为成都市成华区。
(4)佳科志新
企业名称 | 成都佳科志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24MA62F6B834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姚瑶 | |||
成立时间 | 2020年7月6日 | |||
出资额 | 2,369.7674万元 |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郫都区郫筒镇东大街523号1-2层 |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成都市郫都区郫筒镇东大街523号1-2层 |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不含投资及资产管理类咨询服务) | |||
主营业务及其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 | 为公司股权激励平台,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存在相同或相近的情形 | |||
合伙人构成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梁迪飞 | 828.23 | 34.95% | 董事 | |
陈良 | 560.56 | 23.65% | 总经理、营销总监 | |
谢海岩 | 120.12 | 5.07% | 技术总监 | |
张宏亮 | 100.10 | 4.22% | 咨询委主任 | |
姚瑶 | 100.10 | 4.22% | 董事长、行政总监 | |
阙智勇 | 100.10 | 4.22% | 运营总监、工业加工设计部部长 | |
李维佳 | 50.05 | 2.11% | 首席技术官、资深电磁研发设计师 | |
张国瑞 | 50.05 | 2.11% | 电磁结构事业部部长、首席技术官 | |
卢肖 | 40.04 | 1.69% | 董事会秘书、总经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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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证券法务部 部长 | |||
李富国 | 40.04 | 1.69% | 高级浆料研发设计师 |
姚洪俊 | 30.03 | 1.27% | 高级技师 |
操良怀 | 30.03 | 1.27% | 高级技师 |
宋镇江 | 30.03 | 1.27% | 首席技术官、资深浆料研发设计师 |
饶勇 | 30.03 | 1.27% | 运营保障部部长 |
唐牧 | 20.02 | 0.84% | 资金管理经理 |
陈慧 | 20.02 | 0.84% | 功能涂层事业部部长 |
赵春山 | 20.02 | 0.84% | 退休(原动力设备部部长) |
王慧 | 20.02 | 0.84% | PM科研项目 管理经理 |
陈英 | 20.02 | 0.84% | 库管员 |
林琳 | 10.01 | 0.42% | 军品市场部部长 |
周畅 | 10.01 | 0.42% | 保密办主任 |
李双全 | 10.01 | 0.42% | 工业加工设计主管 |
姚兴念 | 10.01 | 0.42% | 行政部部长 |
庞超 | 10.01 | 0.42% | 电磁结构事业部 副部长 |
陈杰 (已退休) | 10.01 | 0.42% | 退休 (原高级销售会计) |
王东 | 10.01 | 0.42% | 已离职(原高级复材工艺师) |
贯渝东 | 10.01 | 0.42% | 计划主管 |
曹李雪 | 10.01 | 0.42% | 采购部部长 |
许成练 | 10.01 | 0.42% | 已离职(原高级人力资源经理) |
彭华君 | 10.01 | 0.42% | 科研项目主管 |
杨利萍 | 10.01 | 0.42% | 高级采购与资产会计 |
黄良龙 | 10.01 | 0.42% | 军品制造部部长 |
高露 | 10.01 | 0.42% | 计划管理部部长 |
左超 | 10.01 | 0.42% | 军品销售经理 |
李莎 | 6.01 | 0.25% | 经营分析主管 |
朱张维 | 4.00 | 0.17% | 行政经理 |
合计 | 2,369.77 | 100.00% | - |
佳科志新合伙人中,除赵春山已退休(退休前为公司员工)、许成练已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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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前为公司员工)、陈杰已退休(退休前为公司员工)、王东已离职(离职前为公司员工)外,其余合伙人均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为公司的员工或董事。同时,佳科志新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亦未委托他人管理资产,除持有公司股份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形。因此,佳科志新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5)谢建良
谢建良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电子科技大学教授,身份证号码为5101021967********,住所为成都市成华区。
(6)佳创众合
企业名称 | 成都佳创众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MA62NHW995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姚瑶 | |||
成立时间 | 2016年12月14日 | |||
出资额 | 631.76万元 | |||
注册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7栋3单元3层306号 |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7栋3单元3层306号 |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不含投资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不含投资咨询)。 | |||
主营业务及其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 | 主要业务为投资及资产管理,与佳驰科技主营业务无关 | |||
合伙人构成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梁迪飞 | 482.76 | 76.42% | 董事 | |
陈良 | 83.44 | 13.21% | 总经理、营销总监 | |
姚瑶 | 23.84 | 3.77% | 董事长、行政总监 | |
阙智勇 | 23.84 | 3.77% | 运营总监、工业加工设计部部长 | |
张宏亮 | 17.88 | 2.83% | 咨询委主任 | |
合计 | 631.76 | 100.00% | - |
佳创众合的合伙人均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为公司的员工或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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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同时,佳创众合系公司股东和员工设立的持股平台,其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亦未委托他人管理资产,除持有公司股份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形。因此,佳创众合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7)邓博文
邓博文先生,199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身份证号码为5101081998********,住所为成都市成华区。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龙江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况。
六、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违法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龙江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七、发行人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6,000.00万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股份数量(万股) | 出资比例 | 股份数量(万股) | 出资比例 | |
邓龙江 | 8,055.00 | 22.38% | 8,055.00 | 20.14% |
梁迪飞 | 4,185.00 | 11.63% | 4,185.00 | 10.46% |
文琮迎曦 | 3,333.60 | 9.26% | 3,333.60 | 8.33% |
谢欣桐 | 2,992.50 | 8.31% | 2,992.50 | 7.48% |
1-1-71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股份数量(万股) | 出资比例 | 股份数量(万股) | 出资比例 | |
佳科志新 | 2,663.33 | 7.40% | 2,663.33 | 6.66% |
谢建良 | 2,430.00 | 6.75% | 2,430.00 | 6.07% |
佳创众合 | 2,385.00 | 6.63% | 2,385.00 | 5.96% |
邓博文 | 2,137.50 | 5.94% | 2,137.50 | 5.34% |
高投毅达 | 1,080.00 | 3.00% | 1,080.00 | 2.70% |
源峰磐钰 | 1,080.00 | 3.00% | 1,080.00 | 2.70% |
云峰君融 | 765.00 | 2.13% | 765.00 | 1.91% |
梁轩瑜 | 765.00 | 2.13% | 765.00 | 1.91% |
林雪松 | 720.00 | 2.00% | 720.00 | 1.80% |
鼎布罗量 | 450.00 | 1.25% | 450.00 | 1.12% |
温氏投资 | 360.00 | 1.00% | 360.00 | 0.90% |
方信同驰 | 360.00 | 1.00% | 360.00 | 0.90% |
泸州金兰 | 360.00 | 1.00% | 360.00 | 0.90% |
盈创德弘 | 360.00 | 1.00% | 360.00 | 0.90% |
华西金智 | 360.00 | 1.00% | 360.00 | 0.90% |
国家产投(SS) | 348.08 | 0.97% | 348.08 | 0.87% |
海成君融 | 337.50 | 0.94% | 337.50 | 0.84% |
新瑞元 | 280.58 | 0.78% | 280.58 | 0.70% |
良知博雅 | 180.00 | 0.50% | 180.00 | 0.45% |
惠华启佳 | 11.93 | 0.03% | 11.93 | 0.03% |
社会公众投资者 | - | - | 4,001.00 | 10.00% |
合计 | 36,000.00 | 100.00% | 40,001.00 | 100.00% |
(二)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共有24名股东。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邓龙江 | 8,055.00 | 22.38% |
2 | 梁迪飞 | 4,185.00 | 11.63% |
3 | 文琮迎曦 | 3,333.60 | 9.26% |
4 | 谢欣桐 | 2,992.50 | 8.31% |
5 | 佳科志新 | 2,663.33 | 7.40% |
1-1-72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6 | 谢建良 | 2,430.00 | 6.75% |
7 | 佳创众合 | 2,385.00 | 6.63% |
8 | 邓博文 | 2,137.50 | 5.94% |
9 | 高投毅达 | 1,080.00 | 3.00% |
10 | 源峰磐钰 | 1,080.00 | 3.00% |
合计 | 30,341.93 | 84.30% |
(三)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本次发行前,公司共有24名股东,其中,自然人股东7名。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自然人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及在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任职情况 |
1 | 邓龙江 | 8,055.00 | 22.38% | - |
2 | 梁迪飞 | 4,185.00 | 11.63% | 董事 |
3 | 谢欣桐 | 2,992.50 | 8.31% | - |
4 | 谢建良 | 2,430.00 | 6.75% | 董事 |
5 | 邓博文 | 2,137.50 | 5.94% | - |
6 | 梁轩瑜 | 765.00 | 2.13% | - |
7 | 林雪松 | 720.00 | 2.00% | - |
(四)发行人股份中国有股份及外资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国家产投(SS)为国有股东,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设立的证券账户应标注“SS”标识。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外资股份。
(五)发行人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情况。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股东各自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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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邓龙江及其一致行动人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关联关系说明 |
1 | 邓龙江 | 8,055.00 | 22.38% | (1)邓龙江、梁迪飞、谢欣桐、谢建良、邓博文、梁轩瑜、佳创众合、佳科志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具有一致行动关系; (2)邓龙江、邓博文为父子关系,梁迪飞、梁轩瑜为父子关系,谢建良、谢欣桐为父女关系 |
2 | 梁迪飞 | 4,185.00 | 11.63% | |
3 | 谢欣桐 | 2,992.50 | 8.31% | |
4 | 谢建良 | 2,430.00 | 6.75% | |
5 | 邓博文 | 2,137.50 | 5.94% | |
6 | 梁轩瑜 | 765.00 | 2.13% | |
7 | 佳科志新 | 2,663.33 | 7.40% | |
8 | 佳创众合 | 2,385.00 | 6.63% | |
合计 | 25,613.33 | 71.15% |
2、国家产投和惠华启佳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关联关系说明 |
1 | 国家产投 | 348.08 | 0.97% | 惠华启佳系国家产投的基金管理人惠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内部跟投管理办法而专门成立用于投资佳驰科技的跟投平台,跟投平台所有合伙人均为惠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职员工 |
2 | 惠华启佳 | 11.93 | 0.03% | |
合计 | 360.00 | 1.00% |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对发行人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发行不超过4,00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10%,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不存在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
(八)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人的备案与登记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24名股东中包括5名法人股东、12名合伙企业股东,分别为温氏投资、泸州金兰、国家产投、良知博雅、新瑞元、文琮迎曦、佳科志新、佳创众合、高投毅达、源峰磐钰、云峰君融、鼎布罗量、方信同驰、盈创德弘、华西金智、海成君融、惠华启佳。发行人股东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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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基金备案编号 | 备案时间 | 管理人名称 | 管理人登记编号 |
1 | 国家产投 | SGC907 | 2019年4月30日 | 惠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P1069217 |
2 | 海成君融 | SCF999 | 2018年3月5日 | 成都海成投资有限公司 | P1064625 |
3 | 高投毅达 | SGU627 | 2019年7月2日 | 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P1032972 |
4 | 华西金智 | SLU695 | 2020年9月10日 | 华西金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SLU695 |
5 | 方信同驰 | SLS829 | 2020年8月24日 | 北京方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P1062987 |
6 | 盈创德弘 | SGA325 | 2019年3月12日 | 成都爱航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P1073213 |
7 | 鼎布罗量 | SLT925 | 2020年9月1日 | 成都鼎兴量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P1005819 |
注:上述华西金智为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SLU695为其备案产品编号
此外,发行人股东温氏投资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02409。
除上述股东外,发行人其余股东均不存在以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无需办理私募基金备案。发行人其余股东均已出具声明,承诺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设立投资基金的情形,未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其资产,亦未受托成为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综上所述,发行人共有7名股东已办理私募基金备案,1名股东已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其余股东均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八、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简介
本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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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提名人 | 任期 |
1 | 姚瑶 | 董事长 | 邓龙江 | 2024年8月8日至2027年8月7日 |
2 | 梁迪飞 | 董事 | 邓龙江 | 2024年8月8日至2027年8月7日 |
3 | 谢建良 | 董事 | 邓龙江 | 2024年8月8日至2027年8月7日 |
4 | 张东 | 董事 | 文琮迎曦 | 2024年8月8日至2027年8月7日 |
5 | 周廷栋 | 独立董事 | 邓龙江 | 2024年8月8日至2027年8月7日 |
6 | 逯东 | 独立董事 | 文琮迎曦 | 2024年8月8日至2027年8月7日 |
7 | 赵海波 | 独立董事 | 邓龙江 | 2024年8月8日至2027年8月7日 |
本公司现任董事简历如下:
1、姚瑶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四川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科学历。2003年5月至2005年2月任贵阳七冶实验小学教师;2005年3月至2008年7月任蓝光集团职员;2008年11月至2021年7月先后任佳驰有限执行董事、行政总监、董事长;2021年8月至今任佳驰科技行政总监、董事长。
2、梁迪飞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电子材料与元器件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电子科技大学研究员。1990年9月至1993年9月任中电科某研究所技术人员;1993年9月至1996年3月于电子科技大学就读研究生;1996年3月至1997年10月任电子科技大学信息材料与工程学院助教;1997年11月至2002年6月任电子科技大学信息材料与工程学院讲师;2002年6月至2010年6月任电子科技大学微电子与固体电子学院副教授;2010年6月至今任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员;2013年5月至2020年3月任佳驰有限总经理;2020年3月至2021年7月任佳驰有限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佳驰科技董事。
3、谢建良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微电子与固体电子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电子科技大学教授。1989年7月至1991年8月任常州无线电元件六厂技术科助理工程师;1991年9月至1994年3月于电子科技大学就读研究生;1994年4月至2017年11月任电子科技大学微电子与固体电子学院教师、副教授、教授;2017年12月至今任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2008年7月至2013年5月任佳驰有限监事;2020年3月至2021年7月任佳驰有限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佳驰科技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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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东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重庆大学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1996年9月至2006年8月任仪陇县建筑总公司办公室主任;2006年9月至2011年2月任成都上府河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11年3月至2013年4月任中信银行成都分行客户经理;2013年4月至2016年4月任兴业银行成都分行客户经理;2016年4月至今先后任成都云峰广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4月至今任文琮迎曦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20年3月至2021年7月任佳驰有限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佳驰科技董事。
5、周廷栋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材料物理与化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西华大学研究员。1995年7月至今任西华大学材料学院教师、研究员;2021年8月至今任佳驰科技独立董事。
6、逯东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西南财经大学教授。2010年7月至今任西南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21年8月至今任佳驰科技独立董事。
7、赵海波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四川大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四川大学研究员。2014年7月至2017年7月任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激光聚变研究中心副研究员;2017年7月至今任四川大学化学学院研究员;2024年8月至今任佳驰科技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简介
本公司监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其余1名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提名人 | 任期 |
1 | 张国瑞 |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 职工代表大会 | 2024年8月8日至2027年8月7日 |
2 | 饶勇 | 职工代表监事 | 职工代表大会 | 2024年8月8日至2027年8月7日 |
3 | 刘余魏 | 股东代表监事 | 云峰君融 | 2024年8月8日至2027年8月7日 |
本公司现任监事简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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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国瑞先生: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任佳驰有限研发工程师;2020年3月至2021年7月任佳驰有限电磁结构事业部部长、首席技术官;2021年8月至2024年8月任佳驰科技电磁结构事业部部长、首席技术官;2024年8月至今任佳驰科技监事会主席、电磁结构事业部部长、首席技术官。
2、饶勇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大专学历。2009年11月至2010年12月任佳驰有限生产员工;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任佳驰有限生产班长;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任佳驰有限生产主管;2015年1月至2021年7月任佳驰有限军品制造部部长;2021年8月至2022年2月任佳驰科技军品制造部部长;2022年2月至今任佳驰科技运营保障部部长;2020年3月至2021年7月任佳驰有限监事;2021年8月至今任佳驰科技监事。
3、刘余魏先生: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四川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至2009年任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经济和商务局职员;2011年至2012年任成都海成投资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2012年至2013年任成都海成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3年至2017年先后任成都众联基智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7年9月至今任成都迈特航空制造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5月至今任成都君融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重庆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专业委员会委员;2020年5月至今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成都君融空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年8月至今任成都大金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3月至今任成都君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2年4月至今任四川六方钰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6月至今任成都泰格尔航天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7月至今任成都君航透平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年3月至2021年7月任佳驰有限监事;2021年8月至今任佳驰科技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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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本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6名,由董事会聘任,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任期 |
1 | 陈良 | 总经理、营销总监 | 2024年8月8日至2027年8月7日 |
2 | 姚瑶 | 行政总监 | 2024年8月8日至2027年8月7日 |
3 | 谢海岩 | 技术总监 | 2024年8月8日至2027年8月7日 |
4 | 阙智勇 | 运营总监、工业加工设计部部长 | 2024年8月8日至2027年8月7日 |
5 | 卢肖 | 董事会秘书 | 2024年8月8日至2027年8月7日 |
6 | 舒玉良 | 财务总监 | 2024年8月8日至2027年8月7日 |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1、陈良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材料物理与化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2001年7月至2020年12月先后任电子科技大学讲师、副教授;2008年9月至2020年4月先后任佳驰有限营销副总经理、营销总监;2020年4月至2021年7月任佳驰有限总经理兼营销总监;2021年8月至今任佳驰科技总经理兼营销总监。
2、姚瑶女士:简历参见本节“八、/(一)董事会成员简介”。
3、谢海岩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14年7月至2020年7月任电子科技大学国家电磁辐射控制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员;2013年10月至2021年7月先后任佳驰有限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技术总监;2021年8月至今任佳驰科技技术总监。
4、阙智勇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山东大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学历。2009年9月至2015年2月先后任佳驰有限工程质量部技术员、工程师、部门经理;2015年3月至2017年2月任佳驰有限技术研发部经理;2017年3月至2021年7月任佳驰有限运营总监;2021年8月至2023年4月任佳驰科技运营总监;2023年4月至今任佳驰科技运营总监、工业加工设计部部长。
5、卢肖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电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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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大学材料物理与化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06年4月至2018年8月任中国电科某研究所先后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中层管理人员;2018年11月至2020年3月任成都云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4月至2021年7月任佳驰有限董事会秘书、总经办主任;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佳驰科技董事会秘书、总经办主任;2022年1月至今任佳驰科技董事会秘书、总经办主任、证券法务部部长。
6、舒玉良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四川农业大学财务管理专业,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2007年12月至2010年9月任北京新希望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会计、主办会计;2010年10月至2011年4月任河北新希望农牧有限公司主办会计;2011年5月至2012年3月任徐水县新希望大午农牧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2年4月至2016年12月任安徽新希望白帝乳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1月至2019年10月任四川新希望营养饮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任杭州哎哟咪食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6月至2020年8月任四川新希望味业有限公司财务管理经理;2020年9月至2020年10月任成都美奢锐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11月至2021年7月任佳驰有限财务总监;2021年8月至今任佳驰科技财务总监。
(四)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本公司共有核心技术人员8名,具体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1 | 谢海岩 | 技术总监 |
2 | 张宏亮 | 咨询委主任 |
3 | 陈良 | 总经理、营销总监 |
4 | 阙智勇 | 运营总监、工业加工设计部部长 |
5 | 宋镇江 | 首席技术官、资深浆料研发设计师 |
6 | 李维佳 | 首席技术官、资深电磁研发设计师 |
7 | 张国瑞 | 电磁结构事业部部长、首席技术官 |
8 | 陈慧 | 功能涂层事业部部长 |
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简历情况如下:
1、谢海岩先生:简历参见本节“八、/(三)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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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宏亮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电子材料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9年7月至1999年12月先后任电子工业部国营某厂技术员、技术部长、总工程师;1999年12月至2004年4月任浙江横店集团电子陶瓷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兼东阳市技术研发中心主任;2004年4月至2014年1月任横店集团浙江英洛华电子有限公司技术副总经理兼新品开发部部长;2014年2月至2021年7月先后任佳驰有限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21年8月至2023年1月任佳驰科技总工程师;2023年2月至今任佳驰科技咨询委主任。
3、陈良先生:简历参见本节“八、/(三)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4、阙智勇先生:简历参见本节“八、/(三)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5、宋镇江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14年7月至2020年3月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某所项目团队负责人;2020年3月至2021年7月任佳驰有限功能涂层事业部部长、首席技术官;2021年8月至2023年1月任佳驰科技功能涂层事业部部长、首席技术官;2023年2月至今任佳驰科技首席技术官、资深浆料研发设计师。
6、李维佳先生: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2013年7月至2014年9月任中电科某研究所工程师;2014年9月至2019年12月于电子科技大学攻读博士学位;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任佳驰有限工程师;2020年3月至2020年7月任佳驰有限市场拓展部部长、首席技术官;2020年7月至2021年7月任佳驰有限5G材料事业部部长、首席技术官;2021年8月至2022年8月任佳驰科技5G材料事业部部长、首席技术官;2022年8月至今任佳驰科技首席技术官、资深电磁研发设计师。
7、张国瑞先生:简历参见本节“八、/(二)监事会人员简介”。
8、陈慧女士: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材料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17年12月至2021年1月任佳驰有限研发设计师;2021年1月至2021年7月任佳驰有限高级研发设计师;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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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至2023年1月任佳驰科技高级研发设计师;2023年2月至今任佳驰科技功能涂层事业部部长。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任职及兼职情况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任职及兼职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 兼(任)职情况 | 兼职单位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除因该人员而导致的关联关系外) | |
单位名称 | 职务 | ||||
1 | 姚瑶 | 董事长、行政总监 | 佳骋电子 | 执行董事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佳驰康电子 | 执行董事、 总经理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
佳科志新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 |||
佳创众合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公司核心人员持股平台 | |||
2 | 陈良 | 总经理、营销总监 | 佳骋电子 | 经理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3 | 张东 | 董事 | 四川新华融通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无 |
成都云峰广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总经理 | 无 | |||
成都汇亿诺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 | |||
珠海云峰天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无 | |||
珠海云峰鹏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无 | |||
成都问则灵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 | 监事 | 无 | |||
4 | 谢建良 | 董事 | 电子科技大学 | 教授 | 无 |
5 | 梁迪飞 | 董事 | 电子科技大学 | 研究员 | 无 |
6 | 周廷栋 | 独立董事 | 西华大学 | 研究员 | 无 |
7 | 逯东 | 独立董事 | 西南财经大学 | 教授 | 无 |
四川鼎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 | |||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无 | |||
深圳爱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 | |||
8 | 赵海波 | 独立董事 | 四川大学 | 研究员 | 无 |
9 | 刘余魏 | 监事 | 成都君融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总经理 | 无 |
成都迈特航空制造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 | |||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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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 兼(任)职情况 | 兼职单位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除因该人员而导致的关联关系外) | |
单位名称 | 职务 | ||||
成都大金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 | 无 | |||
成都君融空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无 | |||
成都君瓷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无 | |||
四川六方钰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 | |||
成都泰格尔航天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无 | |||
成都君航透平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无 | |||
上海昭宏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 | |||
10 | 饶勇 | 监事、运营保障部部长 | - | - | - |
11 | 张国瑞 | 监事会主席、电磁结构事业部部长、首席技术官 | 佳骋电子 | 监事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12 | 卢肖 | 董事会秘书、总经办主任、证券法务部部长 | - | - | - |
13 | 舒玉良 | 财务总监 | - | - | - |
14 | 谢海岩 | 技术总监 | - | - | - |
15 | 阙智勇 | 运营总监、工业加工设计部部长 | - | - | - |
16 | 张宏亮 | 咨询委主任 | - | - | - |
17 | 宋镇江 | 首席技术官、资深浆料研发设计师 | - | - | - |
18 | 李维佳 | 首席技术官、资深电磁研发设计师 | - | - | - |
19 | 陈慧 | 功能涂层事业部部长 | - | - | - |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如下:
序号 | 姓名 | 亲属关系 |
1 | 梁迪飞、阙智勇 | 叔侄关系 |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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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亲属关系。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三年涉及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被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八)电子科技大学就邓龙江、梁迪飞、谢建良、陈良、谢海岩任职、投资等事宜的确认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邓龙江、梁迪飞、谢建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现于电子科技大学任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良、谢海岩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曾于电子科技大学任职。2022年1月,电子科技大学出具《确认函》,知悉并同意前述人员在佳驰科技投资和/或任职,电子科技大学与佳驰科技及邓龙江、谢建良、梁迪飞、陈良、谢海岩等不存在包括有关投资、任职、劳动人事、知识产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主张、诉讼、仲裁、争议或潜在纠纷。2022年5月,中共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出具《说明》,确认:邓龙江在电子科技大学任职期间,投资设立佳驰科技,并在该公司兼职事宜,已严格按《电子科技大学教师校外兼职管理暂行办法》办结审批流程。该情形未违反现行有效的党章党规党纪,邓龙江亦未因该情形受到处罚。2023年3月,中共电子科技大学委员会出具《确认函》,确认知悉并同意邓龙江在佳驰科技投资任职事宜。
九、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定的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协议及协议履行情况
公司与董事梁迪飞、董事谢建良、董事张东、独立董事周廷栋、独立董事逯东、独立董事赵海波、监事刘余魏签订了《聘任协议》,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上述《聘任协议》《劳动合同》《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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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均得到了有效的执行,不存在违约情形。
十、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一)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与公司关系 | 直接持股数(万股) | 直接持股比例 |
1 | 梁迪飞 | 公司董事 | 4,185.00 | 11.63% |
2 | 谢欣桐 | 公司董事谢建良子女 | 2,992.50 | 8.31% |
3 | 谢建良 | 公司董事 | 2,430.00 | 6.75% |
4 | 梁轩瑜 | 公司董事梁迪飞子女 | 765.00 | 2.13% |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股份不存在发生质押、冻结或诉讼纠纷等情况。
(二)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与公司关系 | 间接持股数(万股) | 间接持股比例 |
1 | 梁迪飞 | 公司董事 | 2,753.33 | 7.65% |
2 | 陈良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945.00 | 2.63% |
3 | 姚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202.50 | 0.56% |
4 | 阙智勇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202.50 | 0.56% |
5 | 张宏亮 |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 180.00 | 0.50% |
6 | 刘余魏 | 公司监事 | 139.50 | 0.39% |
7 | 谢海岩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135.00 | 0.38% |
8 | 李维佳 |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 56.25 | 0.16% |
9 | 张国瑞 | 公司监事、核心技术人员 | 56.25 | 0.16% |
10 | 卢肖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45.00 | 0.13% |
11 | 宋镇江 |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 33.75 | 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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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与公司关系 | 间接持股数(万股) | 间接持股比例 |
12 | 饶勇 | 公司监事 | 33.75 | 0.09% |
13 | 陈慧 |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 22.50 | 0.06% |
14 | 张东 | 公司董事 | 712.78 | 1.98% |
15 | 李娟 | 公司董事张东之配偶 | 741.88 | 2.06% |
16 | 姚洪俊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姚瑶之父 | 33.75 | 0.09% |
注:上表中,梁迪飞与阙智勇为叔侄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股份不存在发生质押、冻结或诉讼纠纷等情况。
十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最近两年内的变动情况
(一)董事变动情况
1、董事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0年1月1日至今,发行人董事任职情况如下:
2020年1月1日,佳驰有限未设置董事会,姚瑶为执行董事。
2020年3月11日,佳驰有限召开股东会,设置董事会并选举姚瑶、邓龙江、梁迪飞、谢建良、张东为公司董事。同日,佳驰有限召开董事会,选举姚瑶为董事长。
2021年7月21日,佳驰有限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同意董事长姚瑶、董事邓龙江、梁迪飞、谢建良、张东辞去董事职务,在佳驰科技第一届董事会成员产生并就职之前,佳驰有限董事会仍然应当依照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
2021年8月8日,佳驰科技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选举佳驰科技第一届董事会成员,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共8人,分别为姚瑶、邓龙江、梁迪飞、谢建良、张东、桑建华(独立董事)、周廷栋(独立董事)、逯东(独立董事)。同日,佳驰科技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姚瑶为董事长。
2024年2月4日,邓龙江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向公司申请辞去公司首席科学家职务。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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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约定的公司董事会董事人数更改为7名。
2024年8月7日,佳驰科技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共7人,分别为姚瑶、梁迪飞、谢建良、张东、周廷栋(独立董事)、逯东(独立董事)、赵海波(独立董事)。2024年8月8日,佳驰科技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姚瑶为董事长。
2020年1月1日至今,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变动情况包括:邓龙江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24年2月辞任公司董事职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而增加董事会成员;以及董事会换届变更一名独立董事。
因此,2020年1月1日至今,公司董事会成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邓龙江辞去发行人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首席科学家职务,不会对邓龙江实际控制地位构成影响,不会导致发行人董事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本次发行上市条件。
(二)监事变动情况
2020年1月1日至今,发行人监事任职情况如下:
2020年1月1日,佳驰有限未设置监事会,文利为监事。
2020年3月11日,佳驰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文利辞去公司监事并免去其监事职务,设置监事会并选举赵春山、刘余魏为公司监事。同日,佳驰有限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饶勇为职工监事。佳驰有限召开监事会会议,选举赵春山为监事会主席。
2021年7月18日,佳驰有限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饶勇、许成练为股份公司成立后第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2021年7月21日,佳驰有限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同意饶勇、刘余魏、赵春山辞去监事职务,在佳驰科技第一届监事会产生并就职之前,佳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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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监事会仍然应当依照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监事职责。
2021年8月8日,佳驰科技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刘余魏为公司监事。同日,佳驰科技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许成练为监事会主席。
2024年8月7日,佳驰科技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饶勇、张国瑞为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同日,佳驰科技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刘余魏为公司监事。2024年8月8日,佳驰科技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张国瑞为监事会主席。
2020年1月1日至今,公司监事会成员的变动情况包括:2020年3月,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实际控制人邓龙江之配偶文利辞去公司监事职务;2021年8月,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监事赵春山因即将达到退休年龄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佳驰科技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分别选举了职工代表监事、股东代表监事;2024年8月,公司监事会换届变更一名监事。
因此,2020年1月1日至今,公司监事会成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20年1月1日至今,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如下:
2020年1月1日,梁迪飞为佳驰有限经理。
2020年3月11日,佳驰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梁迪飞辞去公司经理职务。同日,佳驰有限召开董事会,聘任陈良为总经理。
2020年3月22日,佳驰有限召开董事会,聘任谢海岩为技术中心总监。
2020年4月20日,佳驰有限召开董事会,聘任卢肖为董事会秘书。
2021年3月28日,佳驰有限召开董事会,聘任舒玉良为财务总监。
2021年8月8日,佳驰科技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陈良为总经理、聘任卢肖为董事会秘书、聘任舒玉良为财务总监、聘任姚瑶为行政总监、聘任谢海岩为技术总监、聘任阙智勇为运营总监。
2024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较董事会换届选举前无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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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至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包括:梁迪飞因个人时间精力原因于2020年3月辞去公司经理职务;以及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而增加高级管理人员成员。
因此,2020年1月1日至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四)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2020年1月1日至今,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十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发行人及其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与发行人及其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情况。
十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情况、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一)薪酬组成、确定依据及履行的程序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在公司担任具体经营职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由固定工资、浮动工资、其他福利补贴组成,按各自所在岗位职务依据公司相关薪酬标准和制度领取,公司不再另行支付任期内担任董事、监事的报酬。三位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津贴。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每年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2023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2023年薪酬情况(万元) | 是否在关联企业领取薪酬 |
1 | 姚瑶 | 董事长、行政总监 | 73.36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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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务 | 2023年薪酬情况(万元) | 是否在关联企业领取薪酬 |
2 | 张东 | 董事 | - | 是 |
3 | 谢建良 | 董事 | - | 否 |
4 | 梁迪飞 | 董事 | - | 否 |
5 | 周廷栋 | 独立董事 | 7.00 | 否 |
6 | 逯东 | 独立董事 | 7.00 | 否 |
7 | 赵海波 | 独立董事 | - | 否 |
8 | 张国瑞 | 监事、首席技术官、电磁结构事业部部长(核心技术人员) | 47.41 | 否 |
9 | 饶勇 | 监事 | 21.00 | 否 |
10 | 刘余魏 | 监事 | - | 是 |
11 | 陈良 | 总经理、营销总监 (核心技术人员) | 114.11 | 否 |
12 | 卢肖 | 董事会秘书 | 76.98 | 否 |
13 | 舒玉良 | 财务总监 | 59.71 | 否 |
14 | 谢海岩 | 技术总监(核心技术人员) | 75.03 | 否 |
15 | 阙智勇 | 运营总监、工业加工设计部部长(核心技术人员) | 40.95 | 否 |
16 | 张宏亮 | 咨询委主任(核心技术人员) | 49.01 | 否 |
17 | 宋镇江 | 首席技术官、资深浆料研发设计师(核心技术人员) | 30.03 | 否 |
18 | 李维佳 | 首席技术官、资深电磁研发设计师(核心技术人员) | 32.74 | 否 |
19 | 陈慧 | 功能涂层事业部部长(核心技术人员) | 29.48 | 否 |
报告期内,公司现任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税前薪酬合计金额及其占公司当期利润总额的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税前薪酬合计金额 | 176.36 | 663.81 | 778.54 | 768.75 |
公司利润总额 | 24,394.15 | 64,942.34 | 55,916.56 | 22,030.56 |
占比 | 0.72% | 1.02% | 1.39% | 3.49% |
注:公司2021年利润总额受股份支付影响,扣除股份支付因素后,薪酬合计占利润总额的比例为2.09%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在公司领薪的上述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除此之外,公司未向上述人员提供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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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权激励、职工持股及相关安排
1、公司已经制定及实施的股权激励的基本情况
佳创众合的合伙人人数较少,主要为公司股东、核心人员,该等合伙人设立持股平台系因为看好发行人发展,拟持有发行人权益,发行人亦有意褒奖上述人员对公司发展的贡献,因而同意该等合伙人以佳创众合作为持股平台增资入股并持有发行人股权。
佳科志新系公司为稳定核心团队和业务骨干,充分调动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激励相应员工而设立的持股平台。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佳创众合、佳科志新人员构成、登记备案程序等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五、/(三)/2、其他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2、股权激励平台的相关安排
(1)人员离职后的股份处理
佳创众合因设立时间较早,合伙协议中未明确约定相关人员离职后的股份处理方案。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佳创众合未发生过因人员离职转让其合伙份额的情形。
佳科志新合伙协议不存在离职时强制退回或转让持股平台份额的条款。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佳科志新合伙人共有5人离职,具体情况如下:1)2020年8月,时任公司员工吴沛耘因个人原因离职,其于2020年11月将所持佳科志新10.01万元出资额(未实际缴款)转让给梁迪飞;2)2021年11月,赵春山退休,其退休后继续持有佳科志新20.02万元出资额;3)2024年8月,许成练因个人原因离职,其离职后继续持有佳科志新10.01万元出资额;4)2024年9月,陈杰退休,其退休后继续持有佳科志新10.01万元出资额;5)2024年10月,王东因个人原因离职,其离职后继续持有佳科志新10.01万元出资额。
(2)股份锁定期
佳创众合、佳科志新关于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附件二: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一、/(二)/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佳创众合、佳科志新承诺”。除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外,佳创众合、佳科志新不存在其他股份锁定期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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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通过上述股权激励,公司建立健全了长效激励机制,稳定核心团队和业务骨干,充分调动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提高了公司的凝聚力,增强了公司竞争力。
(2)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0年、2021年,公司分别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为1,681.24万元、14,833.86万元,两年合计确认金额为16,515.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按服务期分摊的股份支付金额(经常性损益) | 912.85 | 1,597.49 |
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金额(非经常性损益) | 13,921.00 | 83.75 |
股份支付确认合计金额 | 14,833.86 | 1,681.24 |
2020年,公司确认股份支付费用1,681.24万元。2020年5月,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方案中包含服务期约定,股份支付费用按服务期(股改、申报、上市以及上市后3年合计约6年)分期摊销并计入经常性损益,2020年6-12月分摊金额为1,597.49万元;2020年11月,佳科志新发生合伙人权益变动,符合股份支付的确认条件,公司相应确认股份支付费用83.75万元,并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2021年,公司确认股份支付费用14,833.86万元。2021年5月,公司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了修订,取消服务期限制。因此,股权激励方案修改前,公司于2021年1-4月分摊确认股份支付费用912.85万元,并计入经常性损益;在股权激励方案修改的当月(2021年5月),公司一次性确认剩余的股份支付费用13,921.00万元,并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3)对公司控制权变化的影响
上述股权激励实施前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4)上市后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安排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上市后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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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发行人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一)公司员工情况
1、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公司员工人数 | 423 | 421 | 349 | 302 |
注:员工人数包含退休返聘人员,下同。报告期各期末,退休返聘人员分别为2名、2名、3名、3名。
2、员工专业结构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员工按岗位划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
岗位类别 | 员工人数 | 占比 |
管理人员 | 16 | 3.78% |
销售人员 | 36 | 8.51% |
研发人员 | 137 | 32.39% |
生产人员 | 134 | 31.68% |
职能人员 | 100 | 23.64% |
合计 | 423 | 100.00% |
3、公司全体员工学历构成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员工按学历构成划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
学历 | 人数 | 占比 |
硕士及以上 | 69 | 16.31% |
本科 | 174 | 41.13% |
大专及以下 | 180 | 42.55% |
合计 | 423 | 100.00% |
4、员工年龄分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员工按年龄划分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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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
年龄 | 人数 | 占比 |
51岁及以上 | 10 | 2.36% |
41-50岁 | 39 | 9.22% |
31-40岁 | 148 | 34.99% |
30岁及以下 | 226 | 53.43% |
合计 | 423 | 100.00% |
(二)员工社会保障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
年度 | 类型 | 在册员工人数 | 实际缴纳人数 |
2024.6.30 | 社会保险 | 423 | 419 |
住房公积金 | 419 | ||
2023.12.31 | 社会保险 | 421 | 418 |
住房公积金 | 418 | ||
2022.12.31 | 社会保险 | 349 | 347 |
住房公积金 | 347 | ||
2021.12.31 | 社会保险 | 302 | 299 |
住房公积金 | 300 |
注: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分别存在2名、2名、3名、3名退休返聘人员,公司无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除此之外,2021年末,公司实际缴纳社保和公积金人数与在册员工人数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当月一名员工仍在领取失业金,公司无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6月末,公司实际缴纳社保和公积金人数与在册员工人数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当月一名新入职员工已由其原工作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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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服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与主要产品
1、主营业务概况
佳驰科技是国内主要的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简称EMMS)提供商,致力于引领和推动我国EMMS技术的发展、为我国国防安全及电子信息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EMMS是解决国防高技术武器装备隐身化、民用电子信息产品集成化电磁兼容的关键基础材料,在国家国防安全、民用电子信息产业具有重大需求背景。
公司围绕EMMS产业发展的产品主流和技术前沿,坚持自主创新,打破国外技术封锁,实现自主可控,全面覆盖隐身功能涂层材料、隐身功能结构件,以及电子信息领域电磁兼容材料等在内的产品设计、制造、测试、销售和服务。公司提供的EMMS产品在低频超宽带、多频谱兼容、薄型轻量化等方面具有行业显著的技术优势和特色。
公司在邓龙江院士的带领下,凝聚了一支在国内EMMS领域有重要影响力的专业人才队伍,建有“国家电磁辐射控制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果转化基地”、“四川省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及四川省科技创新平台,承接了国家级、省部级EMMS领域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突破了EMMS产品的“薄型化”和“超宽带”等关键技术瓶颈。在国防安全领域,公司研制的我国战机“两代”隐身材料,已批量应用于我国第三代、第四代战机等重大重点型号工程。在民用电子信息领域,公司研制的电磁兼容材料产品,在消费电子、通信设备等电子产品中推广应用。公司坚持自主创新,解决了EMMS行业系列重大难题,先后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1项、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2项、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1项、国防技术发明奖二等奖1项、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1项,连续被航空工业集团某单位认定为“金牌供应商”。
报告期内,随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公司采购金额呈现增长趋势,各期采购金额分别为8,945.00万元、14,458.39万元、17,999.04万元、9,344.68万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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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向TM2、CJ004、CJ005等供应商采购基础粉料、高强度芳纶蜂窝等原材料用于主要产品的生产。
公司隐身功能涂层材料主要包括核心吸收剂制备、多频谱功能制备等核心制备环节,隐身功能结构件在关键吸收材料制备的基础上,增加多功能蒙皮制备、链接结构制备、复合成型及表处理等核心制备环节。公司的销售模式为直销。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军用与民用相关领域,与国内EMMS应用行业优势头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了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面对日新月异的市场需求,公司已布局航空、航天、电子、兵器、舰船领域重点型号和重点产品,始终坚持“技术为本、客户为先”的经营理念,秉承“创新、务实、高效”,致力于成为EMMS行业国际领先的高科技企业。
2、主要产品情况
(1)主要产品类型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隐身功能涂层材料、隐身功能结构件、电磁兼容材料。其中,隐身功能涂层材料是具有吸收电磁波功能的材料,涂覆于武器装备表面后可降低其雷达散射截面,主要用于隐身武器装备及其部件的表面;隐身功能结构件是兼具电磁吸收和高强度特性的结构型材料,主要用于武器装备中需要结构功能和隐身功能一体化的关键部位;电磁兼容材料是具有电磁吸波功能的材料,可有效解决设备内部、设备之间的电磁干扰,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通信设备等。
(2)产品应用领域
公司EMMS产品以军用产品为主,2023年度收入占比超过97%,主要应用于隐身领域;以民用产品为辅,主要应用于电磁兼容领域。
1)隐身领域
隐身能力是新一代作战装备的重要技术特征,隐身已成为飞行器等重要武器装备发展的必然趋势。由于各国在隐身技术领域存在严密的技术封锁,针对当前新型国际形势,隐身技术是国家国防建设的重大需求。隐身材料是实现装备隐身功能重要的途径。
隐身材料包括隐身涂层材料和隐身结构件。其中,隐身涂层材料是涂覆在武器装备表面的可吸收电磁波的涂层材料,隐身结构件是既具有吸收电磁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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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可作为承载结构件的特殊复合材料。
公司所生产的隐身功能涂层材料系列产品具有吸收雷达、红外线等电磁波的功能,涂覆于武器装备表面后可降低武器装备被雷达等探测装备发现的概率,主要用于飞机、导弹等隐身武器装备及其部件的表面。公司所生产的隐身功能结构件系列产品兼具电磁吸收和高强度两种特性:一方面具有电磁吸收能力,可有效损耗雷达波,缩减武器装备的雷达散射截面,实现隐身功能;另一方面具备质量轻、强度高的优点,可作为承载结构件。该类产品主要用于武器装备中需要结构承力和隐身功能一体化的关键部位,如机翼前缘、机身边缘等。由于隐身飞机等武器装备的使用环境较为恶劣,在高速飞行后隐身材料容易发生磨损或脱落,任何细小损伤都可能影响整体隐身效果,增大暴露风险,因此隐身武器装备在使用过程中亦需经常性的维护。目前公司正在开展隐身维护产品的研制,未来将用于隐身装备的维护工作。
2)电磁兼容领域
电子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各类电子终端设备系统向高频化、小型化、多功能、智能化方向发展,如陆续推出的各类智能穿戴设备、智能家居设备。随着现代电子设备的功能模块逐步增加,信道频段成倍展宽,系统集成性逐步增强,模块间、信道间、设备间的电磁干扰问题凸显。
以前国内外主要通过优化设备结构设计和电子元器件布局来解决电磁干扰问题,但随着集成化程度的提升,原有设计理念已无法满足现代设备需求,使用电磁兼容材料已成为解决电磁干扰问题的重要手段和未来趋势。
公司生产的电磁兼容材料主要为胶板类吸波材料、天线基板材料、宽带磁性薄膜材料,具有吸收空间电磁波的能力,可提高电子设备的电磁兼容能力,主要应用于智能消费电子、基站通信、光电通信、新能源汽车等各类现代电子信息领域。
(3)具体产品型号
公司主要产品的具体型号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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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主要用途 | 产品图示 | 产品优势/技术水平介绍 | 应用领域 |
一、隐身功能涂层材料 | ||||
电磁缺陷修复材料 | 飞行器电磁缺陷修复、电磁屏蔽、RCS减缩 | 厚度薄、附着力高、应用频带宽、电导率高 | 隐身领域 | |
雷达吸波涂料 | 武器平台超宽带雷达隐身 | 厚度薄、对镜面波和表面波具有良好的吸收特性、机械强度高 | 隐身领域 | |
红外蒙皮涂料 | 武器平台可见光红外隐身 | 红外波段低发射率、低光泽度、低明度、耐候性高、抗沾污性强 | 隐身领域 | |
自粘多频谱隐身胶带 | 武器平台电磁缺陷修复及多频谱超宽带隐身 | 实现导电、吸波、红外多功能一体化,满足多频谱隐身兼容,使用维护便捷 | 隐身领域 | |
二、隐身功能结构件 | ||||
泡沫类吸波材料 | 武器平台天线杂波抑制及RCS减缩 | 重量轻、柔性好、宽带大吸收 | 隐身领域 | |
蜂窝类吸波材料 | 武器平台雷达吸波部件低频超宽带RCS减缩 | 重量轻、宽带大吸收,具备结构承载功能 | 隐身领域 | |
吸波部件 | 武器平台雷达吸波部件低频超宽带RCS减缩 | 低频超宽带、重量轻、结构功能一体化 | 隐身领域 | |
三、电磁兼容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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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主要用途 | 产品图示 | 产品优势/技术水平介绍 | 应用领域 |
胶板类吸波材料 | 民用消费电子产品高密度集成抗电磁干扰及电磁兼容 | 厚度薄、柔性好、宽频带 | 电磁兼容领域 | |
天线基板材料 | 手机、电脑等消费电子产品近场通讯基板材料 | 高磁导率、低损耗、厚度薄 | 电磁兼容领域 | |
宽带磁性薄膜 | 民用消费电子产品高密度集成抗电磁干扰及电磁兼容 | 磁导率高、磁损耗大、厚度薄、可任意调节 | 电磁兼容领域 |
(二)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形成了“技术为本、客户为先”,自主研制EMMS产品,服务国家国防安全、民用电子信息产业重大需求的经营模式,通过持续技术创新获得市场和效益。
1、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EMMS的研发、制造、测试、销售和服务业务,主要通过销售自主研制的隐身功能涂层材料、隐身功能结构件、电磁兼容材料产品取得收入。
(1)军用产品
军用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不同型号武器装备的技术指标要求存在差异,产品需经过严格的产品验证试验,定型后批量生产销售。公司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取得军品订单:
1)公司参与客户的产品技术方案论证或预研项目,根据武器装备技术要求进行针对性研发,通过“试制-定型-批产”流程后,成为军品合格配套供应商;
2)公司通过参与军工企业、军工科研院所及部队的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获得产品承研、承制资格;
3)公司基于对未来行业发展趋势进行自主研发,并向客户进行产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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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用产品分为研制阶段、批量生产阶段。研制阶段的产品主要用于客户验证、试验、试车及定型,客户需求量较小;验证定型后,军方正式批量列装,需求量大幅增加。
(2)民用产品
公司民用产品主要用于电子信息行业,主要通过两类方式取得订单。一是通过供应商资格审查的方式,取得合格供应商资质;二是通过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取得订单。
2、采购模式
公司采取“以产定采”的采购模式,根据订单生产计划确定采购进度,并建立了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实施供应商准入管理工作。公司根据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结合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以及供应商历年考核结果,以市场化原则选择供应商并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
公司实施供应商评价管理工作。公司采购部组织质量部等部门开展供应商年度考核,公司按照标准的评价体系(QPSD)对合格供应商复评,即质量(Quality)、价格(Price)、服务(Service)、交期(Delivery),考核结果将作为次年准入管理和采购的参考依据。
3、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以客户订单为导向,结合客户未来需求、市场趋势预判、历史销售经验等信息,综合制定生产计划。
隐身功能涂层材料、隐身功能结构件均为定制化产品,不同武器装备所使用的产品在技术指标上存在差异。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前期进行长时间的定制化研发,经试验验证后产品定型。产品定型后,公司依据前期研制过程中形成的制造流程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电磁兼容材料主要为定制化产品,前期需开展技术方案论证,研制过程逐步确定技术方案。产品定型后,公司根据技术方案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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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销售模式
公司采用“直销”的销售模式。公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产品研制,取得定型批产产品,收入主要来自于定型产品的销售。公司主要客户为武器装备主机厂、军工集团下属配套军工单位和行业头部企业,客户明确且集中度高,因此采用直销模式。
军用产品方面,对于未批产定型的产品,公司销售主要通过参与客户组织的招投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等方式进行;对于已批产定型的产品,基于军品保障要求及保密性考虑,通常由研发企业作为定型后保障生产的供应商,采用配套供应模式。
目前实行的军品审价模式源自《军品价格管理办法》(2019年之后执行《军品定价议价规则(试行)》),军方审价一般针对总体单位进行,公司为总体单位的配套供应商,军方一般不会对公司进行直接审价,公司可能根据需要被动接受延伸审价。实际执行中,公司下游客户会参照《军品定价议价规则》的规定,要求公司对产品进行报价。
报价价格由成本、利润及税金三部分构成。成本包括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制造成本包括直接材料(含增值税)、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含增值税)和专项费用(包括各种净损失费用、一次性专项费用、专用工装及备用件费用、售后服务期的售后服务费和知识产权相关费用等)。公司向客户提供产品报价时,主要结合产品前期研制成本、订货批量、工艺复杂程度、技术改进、军方预算或目标价格等因素,模拟测算出报价金额。由公司向客户提供产品报价后,双方协商确定的合同价格即为暂定价格。
由于军方对部分产品的价格审定周期较长,针对尚未审价确定的产品,供销双方按照合同暂定价格结算,在军方审价后进行调整。
民用产品方面,公司的销售策略为研发前沿产品,并通过技术优势主动拓展行业头部客户。
5、研发模式
公司采用自主研发模式开展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自主研发主要包括以国家重点重大型号需求为牵引的应用项目研发和领域发展为导向的自选项目研发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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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应用项目研发是公司基于客户装备或产品的整体技术指标要求进行的研发,从开发设计、原材料选取、材料设计与研制、制造工艺选取、质量性能测试等方面同步开展研发工作,以满足产品设计特性、工艺稳定性及可靠性、生产成本效用比等要求。公司已参与了国内各大军工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多个型号的应用研发工作,并在部分型号上实现批量应用。
自选项目研发是公司基于军用及民用市场需求或技术发展趋势进行的自主研发,一方面围绕提高产品质量、提升研发和生产效率、改善产品成熟度等方面进行技术研发工作;另一方面,公司时刻关注行业前沿科技动态,通过开发前沿技术,以维持技术水平领先,同时向下游客户推荐产品试用,拓展产品的市场需求。同时公司承担了多项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保持科研敏锐度与创新能力。
6、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及变化情况与变化趋势
公司目前经营模式系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行业发展情况以及下游客户需求而确定,符合行业特点,在长期业务发展中不断探索与完善,符合自身及行业发展。
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包括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市场竞争策略、行业供求状况、行业技术发展水平、客户需求等,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导致重大变化的因素。公司将持续关注和研究行业发展动态,适时进行优化完善。
(三)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演变情况
公司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EMMS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系列产品发展演变情况主要如下:
1、早期基础研究阶段(2008年至2012年)
2008年,公司成立,开始进行EMMS领域的技术预研,主要开展基础理论研究,逐步攻克原辅料选材、成分配比、样品制备等技术难点。公司同步启动工程化转换,在结合客户需求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基础机理及工程化关键技术研究,优化电磁功能材料制备工艺,逐步形成了材料基础机理、性能设计、体系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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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配方、工艺实现等方面的核心技术。
公司重点开展了磁性纳米晶电磁吸收剂制备技术研究,在基础隐身材料和关键原材料方面取得重要进展,突破了隐身材料薄型化、轻量化等关键技术瓶颈,解决了隐身材料长期以来的厚重问题,为公司各类产品发展奠定基础。
2、初步应用阶段(2012年至2016年)
2012年至2016年,公司完善质量管理、保密管理、科研管理等各项制度,申请相关资质,进入科研成果应用化阶段。公司推动科研团队对接客户及市场需求,进一步完善前期工程化阶段的制造工艺,不断提升产品质量,逐步积累产业化技术基础和客户基础。
公司重点开展了隐身材料超宽带方向的技术研究,取得了超宽带兼容隐身材料核心制备技术。同时,在民用领域,公司逐步开展吸波电磁兼容材料的研制,并抓住磁性基板国产化替代的契机,成功研制了包括高性能水性环保磁性基板材料在内的多个产品,打破国外的技术垄断。
3、产业化发展阶段(2016年至2019年)
2016年至2019年,经过持续的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公司在EMMS领域获得了多项技术突破,取得了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等一系列奖项。该阶段公司的军用产品实现定型批产,产品销售初步开始放量,实现了产业化。公司继续保持研发投入,结合产业化成熟经验,进一步优化提升产品性能。公司进入成熟的产业化运作模式。
公司重点开展了多频谱兼容方向的技术研究,在隐身材料的雷达、红外、激光等多频谱兼容领域取得了技术突破。同时,公司结合行业发展状况和技术发展趋势,逐步启动隐身功能结构件相关的技术研究,成功研制出了可批量转化的具有极强物理特性的吸波材料平板型样品。
4、工程应用快速推进(2019年至今)
2019年初,公司完成新园区建设并搬迁投入运行。公司新园区占地50亩、建筑面积约40,000平方米,系集办公、研发测试、生产为一体的现代化科技园。
2019年至今,公司多个重大项目实现定型批产,产品大规模放量。公司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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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自主创新,建立了四川省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积极引进高水平人才,为持续发展提供科研平台及后备力量。同时持续积极跟进客户型号研发工作,参与了多个国家重点型号的研制任务。
公司基于国防科技重大需求,继续开展EMMS的技术研发。在隐身功能涂层材料方面,公司取得包括低频超宽带在内的多项核心技术;隐身功能结构件方面,公司不断提升产品关键指标,突破蜂窝制备的关键工艺,研制成功了高性能吸波结构件。同时,基于对行业发展趋势的判断,公司逐步开始隐身维护领域的技术布局。公司专注于EMMS业务,坚持自主技术研发,不断突破技术瓶颈,持续提高产品性能和质量。经多年技术和市场积累,公司产品技术指标取得了显著的进步。
(四)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和核心技术产业化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为隐身功能涂层材料、隐身功能结构件、电磁兼容材料,主要应用于重大武器装备和民用电子信息产业,具备性能要求高、定制化程度高的特点。得益于领先的核心技术水平,公司的部分型号产品已实现定型批产,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3,017.02万元、76,897.59万元、98,084.30万元、36,823.06万元,均来自公司的核心技术,已成功实现核心技术的产业化。
此外,公司积极跟进新型号产品的研发工作,参与了多项隐身武器装备型号EMMS产品的研制工作,部分产品已进入验证定型阶段,形成了明显的先发优势,核心技术产业化处于领先水平。
(五)主要产品的业务流程图
公司产品的业务流程示意图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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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身功能涂层材料
公司购进基础粉料后,部分基础粉料直接用于生产,部分基础粉料经特殊工艺处理后制成核心吸收剂。直接用于生产的基础粉料与核心吸收剂,经添加助剂、辅料、功能胶膜等原材料,再经过特殊工艺处理,制成具备多频谱隐身功能的隐身功能涂层材料产品检验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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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隐身功能结构件
公司购进基础粉料后,先将基础粉料制备成核心吸收剂,再添加助剂、辅料等原材料制成核心吸波浆料。核心吸波浆料和高强度芳纶蜂窝一并经特殊工艺处理后,制成具备吸波功能的蜂窝材料。前述蜂窝材料经过三种不同的生产路径形成隐身功能结构件产品:蜂窝材料结合功能胶膜、工装模具等原材料,通过复合成型及表处理等工艺加工,制成隐身功能结构件产品检验入库;蜂窝材料通过数控机加成型后,结合功能胶膜、工装模具等原材料,再经复合成型及表处理等工艺加工,制成隐身功能结构件产品检验入库;蜂窝材料通过数控机加成型,并与公司采购的作为承载部件使用的特种结构件组合后,再经复合成型及表处理等工艺加工,制成隐身功能结构件产品检验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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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磁兼容材料
公司购进基础粉料后,部分基础粉料直接用于生产,部分基础粉料经特殊工艺处理后制成核心吸收剂。直接用于生产的基础粉料与核心吸收剂,经添加助剂、辅料等原材料,再经过特殊工艺处理,制成电子浆料。电子浆料可直接通过特殊工艺处理,制成电磁兼容材料产品检验入库;或通过流延工艺制成胚片,胚片再经过特殊工艺处理,可作为电磁兼容材料产品检验入库。胚片经烧结工艺后制成磁片,胚片、磁片与功能胶膜组合,通过覆膜工艺处理,可作为电磁兼容材料产品检验入库;亦可对覆膜后的产品进行模切加工,再作为电磁兼容材料成品检验入库。上述烧结工艺等工艺处理,会使用工装模具等原材料。
公司核心技术应用于各类产品的生产流程中,各项核心技术在生产环节中的具体应用情况详见本节“六、/(一)/1、主要核心技术的基本情况”。公司针对EMMS产品的性能指标,经过长期的自主研发形成了核心技术,主要通过产品材料设计、制备工艺设计等方式,实现低频超宽带、多频谱兼容、薄型轻量化等先进性能。公司核心技术的表现情况详见本节“二、/(五)/4、技术水平及特点”。
(六)具有代表性的业务指标及变动情况
公司产品主要为隐身功能涂层材料、隐身功能结构件、电磁兼容材料等,目前主要应用重要武器装备和电子信息产业。具体业务指标详见本节“二、/(五)/6、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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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为隐身功能涂层材料、隐身功能结构件、电磁兼容材料,其中隐身功能涂层材料、隐身功能结构件应用于武器装备隐身领域,电磁兼容材料应用于电子信息电磁兼容领域。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修订)》,公司产品及相关服务属于“3 新材料产业”之“3.3高性能复合材料产业”之“3.3.1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产品及相关服务属于“3 新材料产业”之“3.2 先进有色金属材料”之“3.2.7 稀土新材料制造”之“3.2.7.1 稀土磁性材料制造”、“3.4 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之“3.4.2 特种陶瓷制造”、“3.5 高性能纤维及制品和复合材料”之“3.5.3 其他高性能复合材料制造”以及“3.7 新材料相关服务”之“3.7.1 新材料研发与设计服务”。
根据《“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代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方向,是培育发展新动能、获取未来竞争新优势的关键领域。
因此,公司产品和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及竞争状况
(一)所属行业及确定依据
公司专业从事EMMS的研发、制造、测试、销售和服务,主要产品包括隐身功能涂层材料、隐身功能结构件、电磁兼容材料。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公司所属行业为“C41 其他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41 其他制造业”。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产品及相关服务属于“3 新材料产业”之“3.2 先进有色金属材料”之“3.2.7 稀土新材料制造”之“3.2.7.1 稀土磁性材料制造”、“3.4 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之“3.4.2 特种陶瓷制造”、“3.5 高性能纤维及制品和复合材料”之“3.5.3 其他高性能复合材料制造”以及“3.7 新材料相关服务”之“3.7.1 新材料研发与设计服务”。因此,公司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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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行业分类的“3 新材料产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支撑产业。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修订)》,公司产品及相关服务属于“3 新材料产业”之“3.3高性能复合材料产业”之“3.3.1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
(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及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
1、所属行业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
隐身功能涂层材料、隐身功能结构件产品主要应用于国防领域,属于国防行业中的新材料产业,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和国家保密局,其主要职责如下:
主管部门名称 | 机构主要职能 |
国家发改委 | 综合研究拟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对宏观经济运行、国家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提出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
国防科工局 | 国防科技工业计划、政策、标准及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及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实行资格审批 |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 | 负责全军武器装备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履行全军装备发展规划计划、研发试验鉴定、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职能 |
国家保密局 | 管理和指导保密技术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指导保密技术产品的研制和开发应用,对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的企业资质进行认定 |
电磁兼容材料主要用于电子信息领域,属于电子信息行业的电子材料产业,主管部门为工信部,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其主要职责如下:
主管部门名称 | 机构主要职能 |
工信部 |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制订行业的产业政策、产业规划,组织制订行业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并对行业的发展方向进行宏观调控 |
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 | 组织行业自律管理,对产业与市场进行研究,对会员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协助政府部门推动本行业的质量管理和监督 |
2、行业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1)国防行业
为规范国防军工行业的发展,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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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发文 时间 | 文件名称 | 发布单位 | 相关内容 |
1 | 2024年 |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 |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 | 提出“有力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持续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
2 | 2024年 | 《政府工作报告》 | 国务院 | 提出“抓好军队建设‘十四五’规划执行”、“巩固提高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优化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和布局” |
3 | 2022年 |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 |
提出“确立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贯彻新时代党的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大抓实战化军事训练”、“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4 | 2021年 | 《军队装备订购规定》 | 中央军委主席签署命令 | 贯彻军队现代化管理理念,完善装备订购工作需求生成、规划计划、建设立项、合同订立、履行监督的管理流程,构建质量至上、竞争择优、集约高效、监督制衡的工作制度 |
5 | 2020年 |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 中共中央 | 明确提出“2027年实现建军百年奋斗目标”、“加速武器装备升级换代和智能化武器装备发展”、“2035年基本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 |
6 | 2019年 | 《军品定价议价规则》 | 国务院、中央军委 | 原《军品价格管理办法》废止,推行军品定价和军品议价相结合的价格管理机制 |
7 | 2019年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 国防科工局 | 国防科工局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专业(产品)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备案管理 |
8 | 2017年 | 《装备承制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要求》 | 军委装备发展部 | 从装备预先研究、型号研制、生产、维修保障等各阶段,以及招投标、合同订立履行等各环节,明确装备承制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特殊要求 |
9 | 2016年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 | 保密局、国防科工局、军委装备发展部 | 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
10 | 2016年 |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 国务院 | 提升未来航空产业自主发展能力,加快发展多用途无人机、新构型飞机等战略性航空装备,前瞻布局航空新材料及新型复合材料加工技术 |
11 | 2012年 |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实施意见》 | 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 |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的原则和领域;允许民营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建设领域;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有序参与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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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发文 时间 | 文件名称 | 发布单位 | 相关内容 |
民间资本参与军民两用技术开发;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 |
(2)电子信息行业
公司生产的电磁兼容材料主要为胶板类吸波材料、天线基板材料、宽带磁性薄膜材料,具有吸收空间电磁波的能力,可提高电子设备的电磁兼容能力,主要应用于智能消费电子、基站通信、光电通信、新能源汽车等各类现代电子信息领域,属于电子信息行业。电子信息产业行业是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政府及主管部门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成为推动产业发展重要的力量,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发文 时间 | 文件名称 | 发文单位 | 相关内容 |
1 | 2022年 | 《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 国务院 | 加大基础电子产业研发创新支持力度。统筹有关政策资源,加大对基础电子产业(电子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专用设备、电子测量仪器等制造业)升级及关键技术突破的支持力度 |
2 | 2022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工信部、教育部、科技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能源局 | 到2030年,能源电子产业综合实力持续提升,形成与国内外新能源需求相适应的产业规模。产业集群和生态体系不断完善,5G/6G、先进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能源领域广泛应用,培育形成若干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能源电子企业,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体系健全。能源电子产业成为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力量 |
3 | 2022年 | 《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 发改委、能源局 | 出台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电子信息技术与新能源产业融合创新 |
4 | 2021年 | 《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 | 工信部 | 明确提出要面向智能终端、5G、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新能源汽车等重点市场,推动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实现突破,并增强关键材料、设备仪器等供应链保障能力。到2023年,力争电子元器件行业销售总额达2.1万亿元 |
5 | 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 国务院 |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 |
6 | 2020年 | 《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 | 发改委、科技部、 | “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提质增效。加大5G建设投资,加快5G商用发展步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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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发文 时间 | 文件名称 | 发文单位 | 相关内容 |
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 | 工信部、财政部 | “加快新材料产业强弱项。加快拓展石墨烯、纳米材料等在光电子、航空装备、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的应用” | ||
7 | 2018年 |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 统计局 | 将“1.2电子核心产业中的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和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制造”、“2.0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中的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 |
上述政策法规的发布和落实,为国防工业和电子新材料产业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推动了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行业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隐身材料行业
(1)行业概述
隐身技术是指降低或改变武器平台等目标电、磁、声、光等特征信号的技术,可降低武器装备可探测性,使其难以被发现、跟踪、识别和攻击,能有效地提升武器平台的生存和作战能力。隐身性能是新型战斗机等高技术武器装备最主要的特征和关键能力,凭借其隐身特性可以对非隐身战机形成压倒性的战术优势。自隐身技术问世以来,各国在隐身装备研发方面已取得了长足进展,美国的B-2、F-22、F-35等均具备隐身能力,现已经成为各军事强国的关键技术。
(2)技术水平与特点
隐身技术主要包括外形技术、材料技术等。外形技术是通过武器装备的外形设计尽量降低雷达散射截面,但因受到战术技术指标和环境条件的限制,完全理想的外形设计存在较大难度,因此隐身材料成为隐身技术的关键。隐身材料可使飞行器在不改变外形结构、气动特性的情形下直接应用,大大降低了飞行器的信号特征,提高其生存能力。隐身材料是提升武器装备隐身能力的重要技术途径。
根据成型工艺和承载能力,隐身材料主要分为隐身涂层材料与隐身结构件。
1)隐身涂层材料
隐身涂层材料是将吸收剂分散在高分子材料粘结剂中,采用喷涂、涂刷等方法施工,经常温固化后形成涂层材料。隐身涂层材料无需改变武器装备外形结构,适用于复杂表面的装备,量大面广,具有广泛的市场应用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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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隐身结构件隐身结构件是在先进复合材料的基础上,将吸收剂分散在特种复合材料中,经严格的电磁结构性能一体化规划设计,采用多轴机加或3D打印精密成型制造而成。与隐身涂层材料相比,隐身结构件兼具隐身能力和承载能力,具有良好的低频超宽带吸波性能,主要应用于机翼前缘、机身边缘等需要结构承力和隐身功能一体化的关键部位。
(3)行业发展态势
1)行业发展阶段隐身技术是武器装备突防的重要技术,早在二战期间,德国就在潜艇上应用雷达吸波材料,以躲避盟军的雷达探测。美国、英国、法国、苏联等国家也积极开展相关技术的研究。隐身材料技术及隐身武器装备的发展历程大概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①探索阶段(20世纪70年代以前)
隐身技术早期,各国主要解决光学隐身问题。二战期间,当时的防空探测主要依赖光学探测,防空炮兵同时使用两具探照灯,由探照灯的仰角计算敌方军机高度。为了对付光学探测威胁和刚刚发展起来的雷达威胁,通过降低武器的目标特征信号进行隐蔽进攻的概念逐渐形成。
二战结束后,各国越来越重视隐身装备的研究和发展。西方国家研制出了一些具有一定隐身能力的飞机。但此时由于缺少提高生存能力的系统方法,更缺少支撑隐身能力的先进技术,所以并无真正的隐身武器。
②第一代隐身武器装备(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初)
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隐身技术开始走向应用,第一代隐身武器装备逐渐研制成功,此阶段隐身武器以雷达隐身为主。美国先后研制了F-117A隐身战斗机和B-2隐身战略轰炸机,但由于隐身材料技术仍处于早期阶段,形成的武器装备存在隐身频带窄、涂层厚重等诸多缺陷。为了提升整体隐身性能,F-117A隐身战斗机主要依赖飞机外形设计和布局技术,导致F-117A飞机机动性差,隐身能力不高,这也是该飞机2008年退役的重要原因;同时,早期隐身材料存在力学强度不足、维护成本高等问题,比如早期B-2隐身战略轰炸机每次飞行需要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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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的维护工作,严重影响作战效能。
③第二代隐身武器装备(20世纪90年代以后)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上隐身技术迅速发展,军事强国的隐身技术发展也进入成熟阶段,第二代隐身武器装备逐渐出现,此阶段隐身武器以兼具雷达、红外、激光等多频谱隐身功能为主,美国研制的新一代战机F22、F35等均具有多频谱兼容的隐身能力。
同时,隐身技术也开始逐渐在其他武器广泛应用,新一代隐身巡航导弹、隐身潜艇、隐身坦克、隐身直升机和隐身无人机等武器逐渐出现,高隐身性能已逐渐成为现代武器装备的关键能力。开发多频谱高隐身能力的武器装备已成为世界军事强国竞相发展的高技术领域之一。
2)市场状况和发展前景
①国防安全形势严峻,大国竞争格局促进国防投入持续增长
当今国际局势复杂多变,地区冲突频现,我国面临的安全形势严峻,积极推进国防和军队的现代化建设意义重大。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国家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为国防工业的稳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在此背景下,我国国防开支保持快速增长,2011年中国军费预算支出为5,830亿元,2022年增至14,505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8.64%,国防军工产业迎来高速发展新时期。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虽然我国国防支出已有大幅提升,但整体规模与其他国家相比依然存在较大差距。据SIPRI统计,2020年中国国防支出为2,523亿美元,约为美国同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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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根据两国的2021年国防预算,中国全年国防预算为1.36万亿人民币,约为美国7,400亿美元的29%。根据两国的2022年国防预算,中国全年国防预算为2,920亿美元,约为美国8,770亿美元的33%。我国国防支出存在较大缺口,未来仍有较大的增长潜力。
数据来源:SIPRI中国国防支出主要由人员生活费、训练维持费和装备费三部分组成。根据《新时代的中国国防》统计,2010-2017年,我国国防支出中装备费占比逐年提升,由2010年的33%增至2017年的41%,复合增速约为13%,高于国防支出的复合增速10%。随着军队改革的推进,军费投向重点将转向优化武器装备结构和发展新型武器装备。
数据来源:《新时代的中国国防》
8,770
2,920
814 864
10002000300040005000600070008000900010000
美国 中国 印度 俄罗斯 英国 德国 法国
2022年各国国防开支(单位:亿美元)
33.2%
34.2%
36.0%
36.6%
39.1%
40.2%
41.3%
41.1%
15.0%
20.0%
25.0%
30.0%
35.0%
40.0%
45.0%
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
人员生活费 训练维持费 装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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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防行业市场规模保持稳步提升,各军兵种的现代化、信息化、智能化进程持续推进,将为高端军用装备行业带来较大的发展空间。
②隐身战机作为国之重器,军事强国竞相快速装备
我国航空装备不足的情况仍然突出。在现代战争中,能取得制空权的空中力量已经成为决定战争胜负的主导力量,而航空装备的数量和性能是争夺制空权的关键。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航空装备的研制与生产,在“质”与“量”上有了明显的提升,但仍然存在一定不足。
在军机数量方面,根据Flight Global发布的《World Air Forces 2023》,2022年全球现役军用飞机总计53,265架。其中,美国拥有军用飞机13,300架,占全球军机数的25%;我国拥有的各类军用飞机3,284架,占比仅6%。主要是因为我军装备在尚未完全定型前装备数量较低,随着改进改型的逐渐完成,新型战机有望在“十四五”期间开启列装放量模式。
数据来源:Flight Global
在军机构成方面,我国空军仍有较多老旧机型服役,新型战机占比较少。第五代战斗机
为具有隐身功能的新一代战机,根据Flight Global统计,2022年美国共有在役五代机454架,占比21%,预计将在2034年前后完成2,470架F-35隐身战机的采购;而中国隐身战机数量存在明显不足。未来我国军机将有大部分老旧机型退役,隐身战机作为“十四五”提出的跨越式武器装备,将带动隐身材
我国称为第四代战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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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市场空间的持续扩张。
全球军机产业呈现出典型、明显的寡头垄断格局。航空武器装备具有高技术、高投入的特点,关键核心技术仅有少数国家掌握。近年来,地缘政治冲突频现,国际关系趋于紧张,实现国防武器装备自主可控已成为新型世界格局下大国博弈的必经之路。隐身材料作为关键武器装备的核心部件,未来将持续受到政策和市场的支持。
③隐身材料是隐身装备能力水平提升的重要支撑,市场应用前景广泛
a.隐身导弹
导弹具有射程远、速度快、精度高、威力大的特点,是现代武器系统中的重要战略威慑装备。突防技术是提高弹道导弹生命力的重要措施,随着现代武器装备自防护技术的持续升级,降低导弹自身的信号特征已成为国内外军事强国的重要研究方向。
与传统导弹相比,隐身导弹可全面缩减其信号特征,可以有效降低敌方军用探测装备的任务效能,减少敌军反应时间,有效提升导弹实战命中率。此外,隐身导弹由于更难被发现,亦可避免间接暴露如载机等装备的存在,有效提升己方的战场隐蔽性。隐身已成为新型导弹的发展趋势。
导弹隐身化的主要技术包括外形设计、弹道设计和隐身材料。在如今的战场环境中,导弹面临多频带侦察仪器的复合探测,仅靠外形设计与弹道设计已不足以满足隐身需求,隐身材料技术将成为隐身导弹技术的重要方向。随着隐身导弹需求日益增大,隐身材料将迎来广阔发展前景。
b.隐身无人机
现代化战争形态对无人化、远程化、精准化的作战需求日益凸显。与载人战斗机相比,军用无人机起降灵活、隐身性能强,同时也可避免人员伤亡,且能够在核辐射强、毒性强、高海拔等战场工作,可执行危险性高的军事任务,已经逐步成为现代战争不可或缺的重要武器平台。
现阶段我国无人机装备严重不足,根据英国国际战略研究所(IISS)报告显示,美军现有无人机1,139架(不含20KG以下的微型无人机),其中陆军装备430架、空军装备420架。近年来我国无人机装备虽然逐渐增长,但已列装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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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无人机数量仍然较少,急需拓展。根据智研咨询预计,国内军用无人机市场2023年有望达到350亿元,预计年均复合增长率约23%。当无人机具备隐身功能后,其战场存活能力将呈几何级提升,且未来战争中无人机将配合有人机协同作战,该作战方式下隐身能力将成为无人机的必要特性,否则将暴露有人机的定位。因此现代战争对隐身无人机需求量极大,根据东兴证券研究所预计,未来隐身无人机最大需求量或超过700架。隐身无人机的列装将对隐身材料产生大规模的增量需求。
c.隐身舰艇舰艇是海军的主要作战力量,早在二战期间,德国就在潜艇上应用雷达吸波材料,以躲避盟军的雷达探测。在精确制导技术成熟的现代战争中,舰艇的反探测能力需求日益凸显。近年来,各国已逐渐开展隐身舰艇相关的研究,俄罗斯“龙卷风”级隐身炮舰、瑞典“维斯比”级轻型护卫舰、美国“朱姆沃尔特级驱逐舰”、中国的“055”大型驱逐舰等舰艇相继推出,隐身化已成为海军装备的发展趋势。
目前,各国海军的舰艇隐身方案中,主要采用以外形设计为主,局部应用隐身材料的技术途径。但由于探测制导技术的不断发展,舰艇对隐身性能的要求将不断提高,以隐身外形、隐身材料并重的隐身技术途径将成为提升隐身能力的重要手段。随着隐身技术在海军舰艇的逐渐应用,隐身材料将迎来新增长。
d.其他隐身装备
隐身能力已成为现代战争武器装备的重要能力,各类武器装备均存在隐身化趋势。隐身涂层材料和结构隐身材料已大量应用于各类武器装备,如P-3反潜机、AH-64武装直升机、E2C和E2D预警机、PL-O1隐身坦克等。隐身材料在现代各类主战兵器中的应用将逐步提升,隐身材料的应用领域将持续拓宽。
3)未来发展趋势
①低频超宽带化
随着飞行器、舰船的隐身性能的不断提升,传统的雷达技术已经无法对抗各类隐身武器,因此对新型雷达技术的研究逐渐展开,性能优异的低频超宽带雷达逐渐兴起。低频超宽带雷达是工作在UHF、VHF的新型的雷达系统,其低频特性可探测隐蔽目标,而其超宽带特性可以得到较高的距离向分辨率,具有较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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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测能力,该新型雷达已严重影响了传统隐身技术的隐身效果。目前各类雷达隐身材料普遍存在低频吸波机制单一、隐身效果差的问题,为了满足现代战争的需要,低频超宽带已成为隐身材料新的发展趋势。
②多频谱兼容化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武器装备可能同时面临来自红外探测器、米波雷达、厘米波雷达、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等多频带侦察仪器的探测,单一的隐身功能已经无法满足应用需求,多频谱兼容的隐身材料成为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多频谱主要包括两个方向。一是在单一隐身功能基础上向更宽频段扩展,比如红外隐身兼顾中红外和远红外波段,雷达隐身在实现重点探测频段隐身的同时向更低频点隐身扩展;二是多种隐身功能的兼容,比如雷达和红外兼容、雷达、红外和可见光兼容以及红外和激光兼容隐身等。后者研制难度更大,也是未来隐身材料重要发展方向。
③薄型轻量化
薄型化和轻量化一直是武器装备的发展方向。隐身材料的薄型化和轻量化有助于降低武器装备整体质量,可有效提升飞行器的航程和载荷,对航空装备的意义尤为重大。目前,现有的隐身材料仍然存在厚度大、质量高的问题,薄型化和轻量化是隐身材料的发展趋势。
④多功能化
武器装备所面临的战场环境恶劣,隐身涂层的物理性能极为重要,如早期的B-2隐身轰炸机,每次飞行需要数日的涂层维护工作,大大影响了作战效能。在现代战争中,隐身武器装备除了面临探测威胁外,还可能受到腐蚀、雷击、核污染、高温、碰撞等特殊环境,因此对隐身涂层提出了多功能的要求。目前美国和俄罗斯等国家均已开展相关研究,并已陆续应用于弹头等武器装备,多功能是隐身材料的重要发展趋势。
2、电磁兼容材料行业
(1)行业概述
电磁兼容性是指设备在其电磁环境可正常运行,且不对其他设备产生过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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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干扰的能力,要求设备具备两方面能力:一是对其运行环境中存在的电磁干扰具有一定程度抗扰性,以避免被其他设备干扰;二是在运行过程中自身产生的电磁干扰可控,避免干扰其他设备的正常运行。电磁兼容主要是为了保证不同设备可共同运行。
(2)技术水平与特点
电子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各类电子终端设备系统向高频化、小型化、多功能、智能化方向发展。随着现代电子设备的功能模块逐步增加,信道频段成倍展宽,系统集成性逐步增强,模块间、信道间、设备间的电磁干扰问题凸显。一方面,由于内部线路和元器件高度集成化,电子部件数量急剧增长,设备内部电磁干扰问题愈发突出;另一方面,由于诸如智能穿戴设备、智能家居等各类电子设备逐渐增多,运行环境中的设备密度不断提升,设备间的电磁兼容问题日益显著。
以前国内外主要通过优化结构设计、电子元器件布局来减少电磁干扰,以实现设备的电磁兼容性。但仅依赖设计优化无法完全消除电磁干扰,随着设备集成化程度的提升,原有设计理念已逐渐无法满足现代设备需求。电磁兼容材料具有吸波功能,可从根本上解决电磁兼容问题,且具备“轻、薄”的优点,符合电子设备小型化趋势,已成为解决电磁干扰问题的重要手段和未来趋势。
(3)行业发展态势
1)集成化电磁兼容问题日益突出,消费电子电磁兼容材料应用市场空间广阔
消费电子领域的电磁兼容材料需求最为突出,主要包括手机、计算机、平板电脑等设备。一方面,随着芯片技术和加工工艺的提升,厚度、重量等参数已成为手机、穿戴设备等电子设备的重要竞争指标,各类消费电子设备轻薄化趋势凸显;另一方面,随着5G时代的到来,智能手机等设备的传输速率、信号强度均显著提升,内部电磁兼容问题愈发严重。由于消费电子市场的竞争激烈,为保持产品的竞争力,该领域对电磁兼容材料的需求尤为突出。
近年来,穿戴设备、智能家居等新兴消费电子品类不断丰富,随着5G、物联网、虚拟现实等技术的成熟,消费电子终端将加速更新迭代,催生新的产品形态,市场规模将保持快速扩张。根据灼识咨询(CIC)统计和预测,2020年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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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电子整体出货量5.38亿部,预计2021-2025年中国消费电子出货量复合增速维持6.2%。消费电子设备的快速发展将为电磁兼容材料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
数据来源:CIC2)汽车电子新兴领域快速发展,进一步拓展电磁兼容材料应用空间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和激烈竞争极大地促进了各类电气、电子和信息设备在汽车上的广泛应用,电动化、智能化和网联化已成为汽车发展的主要趋势,电子设备广泛应用于汽车发动机控制系统、自动变速系统、制动系统、调节系统以及行驶系统中。根据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简称CCID)统计,2020年全球汽车电子市场规模达1.9万亿元,其中中国市场规模约0.8万亿元,预计将保持稳定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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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及中国汽车电子市场规模及预测(亿元)
数据来源:CCID
随着汽车的电子化发展,其内部的电子设备、无线通信设备和电控系统不断增加,其电磁兼容问题也逐渐显现。由于汽车事故会对人员安全产生严重影响,因此该领域的电磁兼容问题已受到重点关注。随着汽车电动化、智能化和网联化程度的持续加深,电磁兼容材料市场规模也将迎来提升。
3)薄型轻量化、超宽带电磁兼容材料具有明显技术优势,具备国际市场扩展能力
电磁兼容材料随着在消费电子、汽车电子等领域的应用,薄型轻量化、超宽带电磁兼容材料将迎来广阔的机遇。根据Markets and Markets统计,全球电磁兼容材料市场规模将保持快速增长,2020年市场规模约为68亿美元,预计2025年市场规模将达到82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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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电磁兼容材料市场规模及预测
数据来源:Markets and Markets
3、面临机遇与风险
(1)面临的机遇
1)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国防行业和电子信息行业是影响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行业,国家和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规划,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35年我国要基本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促进国防实力和经济实力同步提升,推动高端稀土功能材料等先进金属和无机非金属材料取得突破。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为公司EMMS业务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国防开支稳定增长我国国防开支稳定增长。2022年全国财政安排国防支出预算14,504.5亿元,同比增长7.1%。从规模以及发展速率来看,我国已跻身全球军费开支第二大国家。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新时代的中国国防》,我国装备费从2010年的1,774亿元上升至2017年的4,288亿元,复合增长率达到13.4%,保持高速增长。目前我国外部环境正受到重大挑战,在军备升级的大背景下,未来装备费支出仍将保持稳定增长,将带动公司产品市场空间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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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游产业需求明确且旺盛隐身材料方面,侦察与感知技术的快速发展,现代探测手段已覆盖雷达、红外、激光、可见光等不同手段的探测,高性能隐身材料已成为各国在武器装备研发方面的共识。未来航空、航天、兵器、舰船、电子等装备规模对隐身材料的需求将持续扩大,将带动隐身材料市场规模不断拓展。电磁兼容材料方面,随着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加快,产品种类逐渐增多,电磁兼容问题日益凸显,电磁兼容材料是未来解决电磁兼容问题的重要手段。
(2)面临的挑战
1)研发投入大公司产品定制化程度高、研发难度大。在隐身材料领域,公司产品需要针对各型号的武器装备进行定制化研发,通过严格的产品验证试验后,才能定型批量生产销售;在电磁兼容材料领域,公司需配合下游厂商完成长周期的型号研制工作才可实现大规模销售。由于公司产品的前期研发周期长,定制化程度高,公司在研发过程中需投入大量资源,一旦研发失败,前期研发投入损失较大。2)产品研制周期长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国防军工行业,军用产品的研制需经过产品要求评审、方案设计、工艺评审、试制、设计验证、试用评审、状态鉴定等阶段,从配套模块、组件到整机各层级的研发均遵循上述流程,研发周期较长,产品需要经过一系列长时间严格的试验和验证考核,才能定型批产,产品前期市场开拓周期较长。
3)专业技术人才短缺由于公司产品应用场景的多样性及复杂性,产品定制化特征较高,且相关技术所需的跨学科复合型人才需对电磁波吸收剂、电磁场界面态、电动力学、电磁波传输及散射模式等方面具有深刻的理论理解。而目前我国开设该专业的高校较少,集中在少数电子领域高校,相关专业技术人才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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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入本行业主要壁垒
(1)产品研制壁垒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重大武器装备,性能和可靠性要求高,定制化程度高,产品订单主要通过参与军工配套项目的形式进行。只有预先进行大量的研发工作,才有可能通过军工配套项目的招标、比选进入项目正式研制阶段,并依次通过工艺评审、材料评审、地面功能试验、地面静力试验、装机考核、装机评审后,方能成为相关型号用材料的合格供应商,具有较高的产品研制壁垒。
(2)行业进入壁垒
军用产品具有较强的供应稳定性。一方面,军用产品的前期预研阶段时间较长,一旦通过评审批产定型,供求双方便会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另一方面,武器装备一旦列装部队后,为了保证国防体系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一般不会再更换供应商。因此,后来企业难以再进入军品市场,存在较高的行业进入壁垒。
(3)人才团队壁垒
EMMS产品具有多样性、复杂性,需要根据不同环境设计吸波材料配方和电磁参数频谱特性,不同产品生产工艺存在较大差异。技术人员在掌握多学科理论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还需长时间的实践经验,才可实现基础理论的工程化转换。由于该行业为新兴行业,行业内具有产品应用经验的企业较少,开设相关专业的高校亦不足,导致行业内的人才短缺,研发团队的培养也成为了行业的重要壁垒。
5、行业周期性特征
公司主要从事应用于国防军工和民用电子信息领域的EMMS产品,下游产业需求不断提升,市场空间的持续扩张,不存在明显的行业周期性特征。
报告期内,公司所在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下游市场需求快速增长,预计未来市场规模有望持续增长,行业的技术水平、发展态势、进入壁垒及其他特点将基本保持稳定。
(四)所属行业在产业链中的地位和作用,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公司主要从事国防军工和民用电子信息领域EMMS产品的研制,产品主要应用于隐身领域和电磁兼容领域。产业链各环节分工明确,大致可分为原材料厂商、EMMS产品供应商、终端装备与设备制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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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上游供应商采购基础粉料、高强度芳纶蜂窝、特种结构件等基础原材料,通过各类工艺流程加工成为隐身功能涂层材料、隐身功能结构件、电磁兼容材料等产品,并向下游武器装备主机厂、军工集团下属配套军工单位和电子信息产业头部企业供应,产品最终应用于先进武器装备和电子终端设备。
公司承担着将基础原材料加工为先进EMMS产品的职责,是解决武器装备隐身化、电子设备电磁兼容的关键环节,产品技术含量高,同类产品少,在国外技术封锁的国际环境下,公司对我国国防安全和电子信息技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五)行业竞争格局
1、细分行业竞争情况
公司从事EMMS业务,产品主要应用于国防军工领域。EMMS产品根据下游应用型号需求高度定制化,行业内产品应用分布较广,同行业单位均专注于不同细分领域,与公司业务不存在完全相同的情况。
2、行业内主要企业
与公司从事业务部分相近的主要单位如下:
(1)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
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成立于1956年5月,是从事航空先进材料应用基础研究、材料研制与应用技术研究、工程化技术研究的综合性科研机构。航材院下设钛合金精密铸造事业部、橡胶与密封材料事业部、飞机座舱透明件事业部、高温合金熔炼与铸造事业部,主要产品分别为钛合金铸件、橡胶与密封件(其中包含电磁屏蔽功能材料)、飞机座舱透明件和高温合金母合金。
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为航材股份(688563.SH)的控股股东,根据航材股份招股说明书,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44,232.00万元,实现净利润62,961.00万元。
(2)中航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中航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为中航高科(600862.SH)之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复合材料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要产品包括树脂、预浸料、蜂窝、复合材料结构件,主要客户为航空工业主机厂和零部件生产单位。主要开展高性能树脂及预浸料技术、高性能蜂窝制造技术、高性能复合材料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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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树脂基复合材料制造技术、超高温复合材料制造技术、材料表征与测试技术等方面相关研究。根据中航高科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航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6月实现净利润61,391.77万元。
(3)航天材料及工艺研究所
航天材料及工艺研究所成立于1957年12月,隶属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航天及高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工作,是我国先进复合材料的研究开发基地。航天材料及工艺研究所下设金属材料及特种加工工艺事业部、非金属材料及工艺事业部、功能复合材料及工艺事业部、功能复合材料制造部、表面工程技术事业部,主要产品分别为航天用合金及涂层材料、航天阻尼减振材料和制品、先进功能复合材料、特种焊接工艺和设备、树脂基功能复合材料、航天特种涂镀层材料等。
(4)深圳光启尖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光启尖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为光启技术(002625.SZ)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光启尖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超材料前沿技术研究、尖端装备超材料方案提供和产品生产业务,为军方提供超材料功能结构、超材料高性能电磁罩及超材料高性能天线等产品,产品主要应用于飞机、军舰等武器装备。
根据光启技术2024年半年度报告,深圳光启尖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85,446.10万元,净利润4,480.23万元。
(5)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12月,主要从事特种功能材料,包括隐身材料、伪装材料及防护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隐身涂层、结构隐身材料及伪装材料,主要应用于飞机、主战坦克、舰船、导弹等国防武器装备的隐身、重要地面军事目标的伪装和各类装备部件的表面防护。
根据华秦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华秦科技202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8,516.64万元,净利润20,426.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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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市场地位
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自主创新,专注于装备隐身、电磁兼容等领域的技术研发。公司研判国防军工和信息产业的发展趋势,跟进市场需求,前瞻性、针对性的开展关键技术研发。经过长期的技术积累,结合丰富的应用经验,已形成了一系列领先的核心技术。
公司不断建设创新研发体系,已建成了“国家电磁辐射控制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果转化基地”、“四川省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面对日新月异的国防急需和市场需求,构筑了覆盖基础研究、前瞻研究、研究成果转化的科研创新体系,形成了领先的科研创新能力。公司坚持自主创新,解决了EMMS行业系列重大难题,先后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1项、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2项、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1项、国防技术发明奖二等奖1项、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1项,连续被航空工业集团某单位认定为“金牌供应商”。
基于长期的自主研发,公司核心技术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根据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成果鉴定意见,公司在隐身领域XX技术“整体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其中在XX方面处于国际领先,具有重大的军事应用价值”。根据四川省科技厅成果鉴定意见,公司研发的高磁导率磁性基板材料“产品大幅度降低了国内NFC产业链成本,推动了国内NFC关键材料及技术的发展,提升了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重大武器装备,性能要求和定制化程度较高,前期研发周期长,研发难度大。得益于领先的技术水平,公司部分型号产品已实现定型批量生产;同时,公司积极跟进新品研发工作,参与了多个隐身武器装备型号EMMS产品的研制工作,多个产品已进入验证定型阶段,具有明显的先发优势,产业化处于领先水平。
4、技术水平及特点
佳驰科技围绕EMMS产业发展的产品主流和技术前沿,全面覆盖隐身功能涂层材料、隐身功能结构件,以及电子信息领域电磁兼容材料等在内的产品设计、制造、测试、销售和服务。佳驰科技提供的EMMS产品在低频超宽带、多频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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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容、薄型轻量化等方面具有行业显著的技术优势和特色。
(1)低频超宽带
低频雷达超视距、看得远,是远程预警、反隐身雷达探测技术发展的重要技术手段,“低频超宽带”EMMS在未来战斗机、无人机、巡航导弹等武器平台低频超宽带隐身技术具有重要应用背景。针对目前国内外各类EMMS普遍存在隐身机制单一、低频隐身效能难以提升的技术瓶颈,公司经过长期自主研发,承担了该方向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掌握了低频超宽带基础机理,承载与功能一体化设计、低频超宽带材料制备、高精度高性能功能结构件制造等方面的核心关键技术。该方面成果经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成果鉴定,公司在隐身领域XXX技术“整体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其中在XXX方面处于国际领先,具有重大的军事应用价值”,该成果已推广应用至国家某重大型号的研制。
(2)多频谱兼容
随着电子信息高灵敏度探测及反隐身技术的不断发展,武器装备同时面临来自可见光,红外,激光、毫米波、厘米波、米波雷达等多频谱侦察装备的高精度探测,单一的隐身功能已经无法满足应用需求,多频谱兼容隐身技术已广泛应用于飞行器隐身功能涂层材料。
针对国内外EMMS在单一隐身功能基础上向更宽频段扩展及多种隐身功能的兼容需求,公司重点开展了EMMS多频谱兼容方向的技术研究,在EMMS的雷达、红外、可见光等多频谱兼容领域取得了重要技术突破,建立了EMMS多频谱兼容一体化基础机理,突破了性能设计、体系选型、合成配方、工艺实现等方面的核心技术。公司以该技术为基础形成的EMMS产品,已在国家重大型号上批量装备应用,公司连续被航空工业集团某单位认定为“金牌供应商”。
(3)薄型轻量化
EMMS的薄型化和轻量化可显著降低武器装备整体重量,有效提升飞行器等武器平台的敏捷性和作战半径,对航空航天隐身高端装备的意义尤为重大。
公司是国内最早开展EMMS工程化应用的单位之一,突破了EMMS薄型化、轻量化等关键技术瓶颈,解决了EMMS长期以来的厚重问题,产品已在国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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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号上批量装备应用,保障了国家重大工程任务的需求。同时,公司将薄型轻量化关键技术推广应用到电磁兼容产品,研制了高磁导率磁性基板材料,经四川省科技厅成果鉴定,“产品大幅度降低了国内NFC产业链成本,推动了国内NFC关键材料及技术的发展,提升了行业的国际竞争力”,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5、竞争优势与劣势
(1)竞争优势
1)研发能力优势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EMMS领域的技术研发,已建成了“国家电磁辐射控制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果转化基地”、“四川省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面对日新月异的国防急需和市场需求,公司形成了覆盖基础研究、前瞻研究、研究成果转化的科研创新体系,具有强大的科研创新能力,为产品和技术的领先性提供了有力保障。材料设计体系方面。EMMS核心材料是吸收剂,其配制难度大,涉及材料损耗峰控制设计、材料粒度分布设计、材料表面界面态设计、材料合成配方设计、材料形貌设计等多项关键步骤,需要大量的理论分析和实验积累。经过十余年的自主研发,公司已研制四大吸收剂体系、数十种吸收剂牌号,在多频段上解决了装备隐身和电磁兼容问题,取得了宝贵的核心技术积累。仿真技术及测试平台方面。公司建立了业界领先的大型仿真工作平台,具备超大结构模型的电磁散射仿真计算能力,可大幅减少在新型材料研制时间,提升设计效率。公司建立了1MHz~50GHz吸波材料电磁参数测试平台、100MHz~50GHz吸波材料反射率测试平台、吸波材料屏蔽系数测试平台、吸波材料插入损耗测试平台等,具备从设计到测试的系统性材料设计能力。工艺技术体系方面。EMMS制备需要经过数十道工艺,上百个工艺控制点管控,每个工艺点对材料参数都有不同的影响,工艺流程需长期的技术积累。得益于工艺流程方面的积累,公司可根据下游客户的不同需求,在短时间定制化设计出针对性的产品,以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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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优势公司坚持自主创新,长期开展技术研发工作,已取得了23项发明专利(含2项国防专利),形成了12项核心技术,成功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落地。公司先后承担了国家科技部、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中央军委科技委、四川省科技厅等多项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取得了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国防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等多个奖项,取得了明显的技术优势。
低频超宽带方面。针对目前各类雷达隐身材料普遍存在低频吸波机制单一、隐身效果差的问题,公司经过长期自主创新研发,形成了低频超宽带基础机理、承载与功能一体化设计、低频超宽带材料制备、高精度高性能功能结构件制造等方面的核心技术。
多频谱兼容方面。针对单一隐身功能基础上向更宽频段扩展及多种隐身功能的兼容需求,公司重点开展了多频谱兼容方向的技术研究,在隐身材料的雷达、红外、激光等多频谱兼容领域取得了技术突破,形成了多频谱兼容一体化基础机理、性能设计、体系选型、合成配方、工艺实现等方面的核心技术。
薄型轻量化方面。公司是国内最早开展隐身材料工程化应用的单位之一,突破了隐身材料薄型化、轻量化等关键技术瓶颈,解决了隐身材料长期以来的厚重问题,产品已在国家重大型号上批量装备应用,保障了国家重大工程任务的需求。同时,公司将薄型轻量化关键技术推广应用到电磁兼容产品。
3)先发优势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重大武器装备,性能和可靠性要求高,定制化程度高,产品订单通过参与军工配套项目的形式进行。只有预先进行大量的研发工作,才有可能通过军工配套项目的招标进入项目正式研制阶段,并依次通过工艺评审、材料评审、地面功能试验、地面静力试验、装机考核、装机评审后,方能成为相关型号所用材料的合格供应商。
前期预研阶段时间较长,一旦产品通过评审批产定型,供求双方会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后来企业难以再进入市场,存在较强的进入壁垒。2012年,公司突破了隐身材料薄型化、轻量化等关键技术瓶颈,解决了隐身材料长期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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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厚重问题,为公司各类产品发展奠定基础;2016年,公司取得了超宽带兼容隐身材料核心制备技术,成功研制了包括高性能水性环保磁性基板材料在内的多个产品,打破国外的技术垄断;2019年至今,公司多个重大项目实现定型批产,产品大规模放量,并连续获得航空工业集团某单位“金牌供应商”,已抢占先发优势。4)人才优势EMMS产品具有多样性、复杂性,需要根据不同环境设计吸波材料配方和电磁参数频谱特性,不同产品生产工艺存在较大差异。技术人员在掌握多学科理论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还需长时间的实践经验,才可实现基础理论的工程化转换。由于该行业为新兴行业,行业内具有产品应用经验的企业较少,开设相关专业的高校亦不足,导致行业内的人才短缺,研发团队的培养也成为了行业的重要壁垒。
公司在邓龙江院士的带领下,凝聚了一支在国内EMMS领域有重要影响力的专业人才队伍。公司的技术专家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且长期从事该领域研究,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研究和工程化经验。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137人,研发人员占比超过32%,为公司扩大行业内的竞争优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竞争劣势
1)整体产能受限
公司业务迅速发展,经营规模快速扩张,现有产能已较为紧张,公司已削减订单,降低利润率相对较低的产品产量。公司销售情况持续向好,面对日益增长的产品需求,产能瓶颈已成为制约公司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公司计划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于生产制造基地建设,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产能,以解决现有产能瓶颈问题。
2)应用领域有待扩展
EMMS的应用领域广泛,在军工、通信、能源等多个领域均有广阔市场空间。截至目前,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国防军工领域,虽然公司已布局5G电子电磁兼容材料等民用领域,但是产品销售规模较小,应用领域有待扩展。
3)融资渠道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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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期,面临着隐身材料、5G电子兼容材料、汽车电子等领域的市场机遇,亟需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产品预研、人才引进和产能提升,资金需求不断增长。公司作为非上市公司,融资手段有限,主要依赖于股东投入和自有资金积累,亟需拓展融资渠道,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6、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
目前,上市公司与公司业务不存在完全相同的情况,故选取在产品类型、应用领域、客户群体方面相似的不同细分领域军工材料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主要包括华秦科技、光威复材、中简科技、中航高科、西部超导、钢研高纳、光启技术,与公司具备一定可比性。
(1)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介绍 |
华秦科技(688281.SH) | 华秦科技主要从事特种功能材料,包括隐身材料、伪装材料及防护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应用于飞机、主战坦克、舰船、导弹等重要国防武器装备如隐身、地面军事目标伪装和各类装备部件表面防护 |
光威复材 (300699.SZ) | 公司是专业从事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企业。业务涵盖碳纤维、经编织物和机织物、系列化的树脂体系、各种预浸料、复合材料构制件和产品的设计开发、装备设计制造等上下游,依托在碳纤维领域的全产业链布局,成为复合材料业务的系统方案提供商 |
中简科技 (300777.SZ) | 中简科技主要从事高性能碳纤维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主要应用于航空航天领域 |
中航高科 (600862.SH) | 中航高科主要从事航空新材料研发生产、高端智能装备研发制造,其中航空新材料业务板块的主要产品为预浸料、蜂窝等复合材料原材料、民机复合材料结构件 |
西部超导 (688122.SH) | 西部超导主要从事高端钛合金材料和低温超导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应用于军用航空飞机 |
钢研高纳 (300034.SZ) | 钢研高纳是国内航空航天用高温合金重要的生产基地,国内电力工业用高温合金的重要供应商,从事航空航天材料中高温合金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光启技术 (002625.SZ) | 光启技术主要从事新一代超材料尖端装备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用于增强装备的隐身性能、提高天线探测距离、提升装备电子对抗能力和降低电磁干扰影响等 |
(2)经营情况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经营情况对比如下:
单元:万元
公司名称 | 报告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净利率 |
华秦科技 | 2024年1-6月 | 48,516.64 | 23,318.24 | 20,426.98 | 42.10% |
2023年 | 91,745.51 | 26,527.75 | 25,941.27 | 2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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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报告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净利率 |
2022年 | 67,239.51 | 37,390.30 | 33,338.43 | 49.58% | |
2021年 | 51,185.20 | 26,756.00 | 23,316.95 | 45.55% | |
光威复材 | 2024年1-6月 | 115,608.30 | 40,747.89 | 34,886.83 | 30.18% |
2023年 | 251,769.73 | 99,170.82 | 84,091.48 | 33.40% | |
2022年 | 251,110.95 | 104,875.07 | 90,615.39 | 36.09% | |
2021年 | 260,730.78 | 85,244.87 | 75,618.66 | 29.00% | |
中简科技 | 2024年1-6月 | 29,097.12 | 12,106.41 | 10,467.72 | 35.98% |
2023年 | 55,881.68 | 32,149.93 | 28,920.63 | 51.75% | |
2022年 | 79,715.99 | 58,817.50 | 59,556.08 | 74.71% | |
2021年 | 41,179.11 | 22,699.83 | 20,126.56 | 48.88% | |
中航高科 | 2024年1-6月 | 254,701.37 | 70,456.50 | 61,072.69 | 23.98% |
2023年 | 477,956.99 | 121,203.81 | 103,763.45 | 21.71% | |
2022年 | 444,611.27 | 89,098.84 | 76,670.64 | 17.24% | |
2021年 | 380,762.42 | 70,512.67 | 59,127.77 | 15.53% | |
西部超导 | 2024年1-6月 | 202,043.47 | 40,131.27 | 35,256.41 | 17.45% |
2023年 | 415,878.43 | 87,005.61 | 76,457.49 | 18.38% | |
2022年 | 422,717.81 | 123,751.66 | 109,544.74 | 25.91% | |
2021年 | 292,721.88 | 85,220.18 | 74,519.82 | 25.46% | |
钢研高纳 | 2024年1-6月 | 172,896.13 | 29,345.39 | 25,489.93 | 14.74% |
2023年 | 340,809.00 | 44,874.41 | 41,567.77 | 12.20% | |
2022年 | 287,928.17 | 42,488.10 | 38,217.29 | 13.27% | |
2021年 | 200,263.23 | 35,855.99 | 32,992.53 | 16.47% | |
光启技术 | 2024年1-6月 | 85,202.71 | 42,048.70 | 36,130.07 | 42.40% |
2023年 | 149,430.81 | 67,748.64 | 58,313.88 | 39.02% | |
2022年 | 116,764.35 | 44,993.45 | 37,630.72 | 32.23% | |
2021年 | 85,935.00 | 33,648.94 | 26,928.70 | 31.34% | |
发行人 | 2024年1-6月 | 36,823.06 | 24,398.25 | 21,146.03 | 57.43% |
2023年 | 98,084.30 | 64,597.84 | 56,370.05 | 57.47% | |
2022年 | 76,897.59 | 55,931.85 | 48,408.73 | 62.95% | |
2021年 | 53,017.02 | 22,029.60 | 16,717.34 | 31.53% |
数据来源: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及公开披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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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术实力与关键业务数据
公司及可比公司的产品主要用于重要武器装备,具体技术参数无法获取,因此无法通过直接比较产品参数对比技术实力。作为技术集中型企业,研发能力是核心竞争力,公司与可比公司在研发能力方面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研发人员数量 (单位:人) | 研发人员占比 | 研发投入占比 |
华秦科技 | 183 | 24.97% | 8.01% |
光威复材 | 346 | 16.05% | 6.68% |
中简科技 | 42 | 10.24% | 20.70% |
中航高科 | 137 | 12.20% | 3.79% |
西部超导 | 355 | 23.14% | 7.72% |
钢研高纳 | 402 | 17.62% | 8.08% |
光启技术 | 352 | 27.31% | 12.86% |
平均值 | 260 | 18.79% | 9.69% |
发行人 | 135 | 32.07% | 8.86% |
注:数据来源于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开披露文件,由于仅华秦科技半年度报告披露了相关信息,故仍统一选取2023年度数据进行对比
基于上述,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占比高于同行业公司,研发投入占比处于较高水平。
(4)市场地位
公司名称 | 主要产品 | 主要应用领域 | 市场地位 |
华秦科技 | 隐身材料、伪装材料及防护材料 | 航空航天 | 华秦科技是目前国内极少数能够全面覆盖常温、中温和高温隐身材料设计、研发和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 |
光威复材 | 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 | 航空航天、轨道交通、风力发电、新能源汽车、建筑补强 | 光威复材是我国最早实施碳纤维国产化事业的民营企业,也是我国航空航天领域碳纤维主力供应商 |
中简科技 | 碳纤维及其织物 | 航空航天 | 中简科技是我国高性能碳纤维技术研发和工程产业化稳定生产的领跑者 |
中航高科 | 航空复合材料 | 航空航天 | 中航高科在复合材料原材料技术和产业规模方面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
西部超导 | 高端钛合金材料 | 航空航天 | 西部超导是我国高端钛合金棒丝材、锻坯主要研发生产基地之一 |
钢研高纳 | 高温合金制品 | 航空航天 | 钢研高纳目前是国内高端和新型高温合金制品生产规模最大的企业之一,拥有年生产超千吨航空航天用高温合金母合金的能力以及航天发动机用精铸件的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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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主要产品 | 主要应用领域 | 市场地位 |
力 | |||
光启技术 | 超材料 | 航空、舰船 | 光启技术是全球范围内超材料尖端装备领域领军的研发生产企业 |
发行人 | 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 | 航空航天 | 发行人全面覆盖隐身功能涂层材料、隐身功能结构件,以及电子信息领域电磁兼容材料等在内的产品设计、制造、测试、销售和服务,致力于成为行业国际领先的高科技企业 |
数据来源:公开披露文件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主要业务均为航空领域的军用材料,但产品形态及用途上存在差异,均为各自细分领域内的领先企业。
三、发行人的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一)发行人报告期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
1、产能、产量、销量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应用于国防军事领域,相关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按照《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属于涉密信息,本招股意向书按要求未予披露。
2、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产品类型分类的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隐身功能涂层材料 | 25,551.75 | 69.39% | 61,772.67 | 62.98% | 40,300.03 | 52.41% | 26,160.18 | 49.34% |
隐身功能结构件 | 10,148.99 | 27.56% | 31,168.15 | 31.78% | 32,897.74 | 42.78% | 22,787.29 | 42.98% |
电磁兼容材料 | 957.69 | 2.60% | 2,834.51 | 2.89% | 2,245.46 | 2.92% | 2,896.52 | 5.46% |
技术服务 | 144.97 | 0.39% | 2,306.37 | 2.35% | 1,414.56 | 1.84% | 1,144.37 | 2.16% |
其他 | 19.65 | 0.05% | 2.60 | 0.00% | 39.79 | 0.05% | 28.66 | 0.05% |
主营业务收入 | 36,823.06 | 100.00% | 98,084.30 | 100.00% | 76,897.59 | 100.00% | 53,017.02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隐身功能涂层材料、隐身功能结构件产品的销售,销售情况持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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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
1、2024年1-6月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集团名称 | 客户名称 | 主要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1 | 航空工业 | KH00109 | 隐身功能涂层材料、隐身功能结构件、技术服务 | 20,891.62 | 56.74% |
KH00104 | 5,775.41 | 15.68% | |||
KH00102 | 1,792.04 | 4.87% | |||
KH00114 | 462.60 | 1.26% | |||
KH00101 | 445.88 | 1.21% | |||
KH145 | 248.54 | 0.67% | |||
KH012 | 137.58 | 0.37% | |||
KH00121 | 73.12 | 0.20% | |||
KH00105 | 6.58 | 0.02% | |||
KH00108 | 3.29 | 0.01% | |||
KH00127 | 2.92 | 0.01% | |||
小计 | 29,839.58 | 81.04% | |||
2 | 中国电科 | KH00212 | 隐身功能结构件、隐身功能涂层材料、电磁兼容材料 | 1,557.40 | 4.23% |
KH00204 | 1,312.44 | 3.56% | |||
KH00213 | 422.62 | 1.15% | |||
KH00201 | 162.83 | 0.44% | |||
KH00208 | 144.59 | 0.39% | |||
KH00210 | 75.65 | 0.21% | |||
KH030 | 9.41 | 0.03% | |||
KH00209 | 1.53 | 0.00% | |||
小计 | 3,686.47 | 10.01% | |||
3 | 九洲控股 | KH010 | 隐身功能结构件、隐身功能涂层材料、电磁兼容材料 | 1,644.10 | 4.46% |
4 | KH113 | 隐身功能涂层材料 | 385.15 | 1.05% | |
5 |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电磁兼容材料 | 232.59 | 0.63% | |
合计 | 35,787.90 | 97.19% |
1-1-137
2、2023年度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集团名称 | 客户名称 | 主要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1 | 航空工业 | KH00109 | 隐身功能涂层材料、隐身功能结构件、技术服务 | 50,116.39 | 51.10% |
KH00104 | 12,139.97 | 12.38% | |||
KH00101 | 3,794.60 | 3.87% | |||
KH00102 | 1,450.44 | 1.48% | |||
KH00110 | 1,333.40 | 1.36% | |||
KH00114 | 1,319.42 | 1.35% | |||
KH00103 | 975.22 | 0.99% | |||
KH012 | 341.88 | 0.35% | |||
KH156 | 116.81 | 0.12% | |||
KH00121 | 87.61 | 0.09% | |||
KH00120 | 19.47 | 0.02% | |||
KH00108 | 15.69 | 0.02% | |||
KH00105 | 8.80 | 0.01% | |||
KH00123 | 5.00 | 0.01% | |||
KH00122 | 4.51 | 0.00% | |||
KH00115 | 3.55 | 0.00% | |||
小计 | 71,732.76 | 73.13% | |||
2 | 中国电科 | KH00209 | 隐身功能结构件、隐身功能涂层材料、电磁兼容材料 | 8,115.60 | 8.27% |
KH00213 | 2,792.09 | 2.85% | |||
KH00212 | 1,782.95 | 1.82% | |||
KH00204 | 1,164.55 | 1.19% | |||
KH00201 | 579.04 | 0.59% | |||
KH00222 | 133.63 | 0.14% | |||
KH00203 | 124.55 | 0.13% | |||
KH00208 | 68.02 | 0.07% | |||
KH030 | 19.75 | 0.02% | |||
KH00221 | 12.90 | 0.01% | |||
KH161 | 4.95 | 0.01% | |||
KH00225 | 4.27 | 0.00% | |||
KH00215 | 2.63 | 0.00% |
1-1-138
序号 | 集团名称 | 客户名称 | 主要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KH021 | 2.30 | 0.00% | |||
KH00220 | 0.44 | 0.00% | |||
KH00214 | 0.14 | 0.00% | |||
小计 | 14,807.79 | 15.10% | |||
3 | 九洲控股 | KH010 | 隐身功能结构件、隐身功能涂层材料、电磁兼容材料 | 5,733.22 | 5.85% |
4 | KH113 | 隐身功能涂层材料 | 1,840.11 | 1.88% | |
5 | KH00113 | 隐身功能涂层材料、技术服务 | 769.13 | 0.78% | |
合计 | 94,883.00 | 96.74% |
3、2022年度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集团名称 | 客户名称 | 主要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1 | 航空工业 | KH00109 | 隐身功能涂层材料、隐身功能结构件、技术服务 | 35,632.19 | 46.34% |
KH00104 | 13,384.74 | 17.41% | |||
KH00102 | 824.06 | 1.07% | |||
KH00101 | 349.57 | 0.45% | |||
KH012 | 197.02 | 0.26% | |||
KH00114 | 140.95 | 0.18% | |||
KH00125 | 23.89 | 0.03% | |||
KH00116 | 19.24 | 0.03% | |||
KH00121 | 13.47 | 0.02% | |||
KH00124 | 10.62 | 0.01% | |||
KH00108 | 5.10 | 0.01% | |||
KH00123 | 2.07 | 0.00% | |||
KH00126 | 1.42 | 0.00% | |||
KH00105 | 1.04 | 0.00% | |||
小计 | 50,605.39 | 65.81% | |||
2 | 中国电科 | KH00209 | 隐身功能结构件、隐身功能涂层材料、电磁兼容材料 | 10,413.62 | 13.54% |
KH00213 | 1,966.33 | 2.56% | |||
KH00201 | 1,516.96 | 1.97% | |||
KH00204 | 812.29 | 1.06% |
1-1-139
序号 | 集团名称 | 客户名称 | 主要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KH00212 | 180.50 | 0.23% | |||
KH00208 | 100.35 | 0.13% | |||
KH00223 | 17.30 | 0.02% | |||
KH030 | 17.17 | 0.02% | |||
KH00221 | 14.07 | 0.02% | |||
KH00214 | 4.61 | 0.01% | |||
KH00215 | 0.85 | 0.00% | |||
KH021 | 0.56 | 0.00% | |||
KH00216 | 0.10 | 0.00% | |||
小计 | 15,044.69 | 19.56% | |||
3 | 九洲控股 | KH010 | 隐身功能结构件、隐身功能涂层材料 | 8,176.28 | 10.63% |
KH163 | 5.13 | 0.01% | |||
KH103 | 2.65 | 0.00% | |||
小计 | 8,184.06 | 10.64% | |||
4 | 航天科技 | KH00402 | 隐身功能涂层材料 | 430.44 | 0.56% |
KH00405 | 3.66 | 0.00% | |||
KH00403 | 0.18 | 0.00% | |||
KH00406 | 0.15 | 0.00% | |||
小计 | 434.44 | 0.56% | |||
5 | 飞荣达 |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电磁兼容材料 | 292.31 | 0.38% |
昆山市飞荣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38.48 | 0.05% | |||
飞荣达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 21.24 | 0.03% | |||
小计 | 352.03 | 0.46% | |||
合计 | 74,620.61 | 97.04% |
4、2021年度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集团名称 | 客户名称 | 主要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1 | 航空工业 | KH00109 | 隐身功能涂层材 | 21,308.75 | 40.19% |
1-1-140
序号 | 集团名称 | 客户名称 | 主要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KH00104 | 料、隐身功能结构件、技术服务 | 7,492.18 | 14.13% | ||
KH00101 | 822.00 | 1.55% | |||
KH00114 | 535.08 | 1.01% | |||
KH012 | 352.94 | 0.67% | |||
KH00121 | 104.88 | 0.20% | |||
KH00123 | 75.22 | 0.14% | |||
KH00122 | 75.22 | 0.14% | |||
KH00103 | 50.44 | 0.10% | |||
KH00110 | 36.69 | 0.07% | |||
KH00102 | 33.63 | 0.06% | |||
KH00116 | 28.86 | 0.05% | |||
KH00120 | 9.73 | 0.02% | |||
KH00108 | 5.65 | 0.01% | |||
小计 | 30,931.27 | 58.34% | |||
2 | 中国电科 | KH00209 | 隐身功能结构件、隐身功能涂层材料、电磁兼容材料 | 11,553.11 | 21.79% |
KH00213 | 3,445.56 | 6.50% | |||
KH00204 | 653.94 | 1.23% | |||
KH00201 | 109.93 | 0.21% | |||
KH00212 | 73.83 | 0.14% | |||
KH00203 | 52.04 | 0.10% | |||
KH00208 | 27.08 | 0.05% | |||
KH030 | 20.89 | 0.04% | |||
KH021 | 5.98 | 0.01% | |||
KH00214 | 3.98 | 0.01% | |||
KH00220 | 0.90 | 0.00% | |||
KH00215 | 0.46 | 0.00% | |||
KH00211 | 0.29 | 0.00% | |||
KH00219 | 0.27 | 0.00% | |||
小计 | 15,948.26 | 30.08% | |||
3 | 九洲控股 | KH010 | 隐身功能结构件、隐身功能涂层材料 | 2,589.58 | 4.88% |
小计 | 2,589.58 | 4.88% | |||
4 | 航天科技 | KH00402 | 隐身功能涂层材 | 417.88 | 0.79% |
1-1-141
序号 | 集团名称 | 客户名称 | 主要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KH00404 | 料、隐身功能结构件 | 23.00 | 0.04% | ||
小计 | 440.88 | 0.83% | |||
5 | KH042 | 隐身功能涂层材料 | 418.46 | 0.79% | |
合计 | 50,328.45 | 94.93% |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94.93%、
97.04%、96.74%和97.19%,客户集中度较高。其中,公司向航空工业下属单位的营业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8.34%、65.81%、73.13%和81.04%,占比较高,主要是由于公司已定型批量生产的产品主要在航空工业集团下属主机厂进行组装,因此其销售占比较高,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已与航空工业集团有较长期的合作关系,双方合作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除航空工业以外,公司不存在对单一客户销售比例超过50%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
四、发行人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一)公司报告期的采购情况
1、主要采购情况
(1)主要采购原材料的类型和作用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基础粉料、高强度芳纶蜂窝、特种结构件、助剂、辅料、功能胶膜、工装模具等,公司主要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的需求情况如下:
主要产品 | 原材料类型 |
隐身功能涂层材料 | 基础粉料、助剂、辅料、功能胶膜 |
隐身功能结构件 | 基础粉料、高强度芳纶蜂窝、特种结构件、助剂、辅料、功能胶膜、工装模具 |
电磁兼容材料 | 基础粉料、助剂、辅料、功能胶膜、工装模具 |
基于原材料的采购金额及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的重要性,公司将核心原材料认定为基础粉料、高强度芳纶蜂窝,核心原材料的具体内容、作用以及在不同产品中的应用情况如下:
1-1-142
核心原材料 | 具体内容 | 作用及在产品中的应用情况 |
基础粉料 | 金属粉料 | 公司采购的基础粉料主要包括铁钴镍及部分贵金属等具有磁性的金属粉料,经公司特殊工艺处理后,形成关键次级原材料吸收剂,吸收剂具有吸波功能,应用于公司各类主要产品的生产环节之中 |
高强度芳纶蜂窝 | 芳纶蜂窝 | 公司采购的芳纶蜂窝具有轻质、高强度等结构特点,经公司特殊工艺处理后,成为具有隐身功能的结构隐身材料,再经高精度加工处理后,成为隐身功能结构件产品的主要组成部分 |
公司核心原材料在生产流程中的运用情况详见本节“一、/(五)主要产品的业务流程图”。
(2)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采购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采购金额 | 占比 | 采购金额 | 占比 | 采购金额 | 占比 | 采购金额 | 占比 | |
基础粉料 | 2,060.68 | 22.05% | 4,572.50 | 25.40% | 3,929.20 | 27.18% | 2,123.14 | 23.74% |
高强度芳纶蜂窝 | 1,634.13 | 17.49% | 1,751.02 | 9.73% | 2,645.65 | 18.30% | 1,719.16 | 19.22% |
特种结构件 | 675.91 | 7.23% | 1,976.17 | 10.98% | 2,272.84 | 15.72% | 1,713.86 | 19.16% |
助剂 | 1,053.42 | 11.27% | 1,772.89 | 9.85% | 1,264.66 | 8.75% | 788.38 | 8.81% |
辅料 | 895.27 | 9.58% | 1,977.81 | 10.99% | 828.54 | 5.73% | 585.54 | 6.55% |
功能胶膜 | 822.90 | 8.81% | 1,378.43 | 7.66% | 986.71 | 6.82% | 538.84 | 6.02% |
工装模具 | 1,029.87 | 11.02% | 2,199.23 | 12.22% | 1,156.86 | 8.00% | 405.86 | 4.54% |
委外加工 | 236.64 | 2.53% | 550.72 | 3.06% | 287.52 | 1.99% | 336.60 | 3.76% |
其他 | 935.87 | 10.02% | 1,820.27 | 10.11% | 1,086.42 | 7.51% | 733.62 | 8.20% |
合计 | 9,344.68 | 100.00% | 17,999.04 | 100.00% | 14,458.39 | 100.00% | 8,945.00 | 100.00% |
总体上看,报告期内,随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公司采购金额呈现增长趋势。
2022年度,高强度芳纶蜂窝、助剂、辅料、功能胶膜的采购占比基本保持稳定;基础粉料的采购占比上升,主要系2022年度公司隐身功能涂层材料的销售占比上升所致;特种结构件的采购占比下降,一方面是因为公司采购的特种结构件型号众多,2022年采购的特种结构件型号与2021年存在差异,可比性较低,另一方面是因为公司隐身功能结构件产品在2021年度实现规模化放量,为应对销售规模的快速增长,公司在2021年度根据未来业务发展需要,针对一些单价
1-1-143
高、到货周期长的特种结构件材料进行了提前备货,使得特种结构件2022年度采购占比下降;工装模具采购占比上升,主要系客户对隐身功能结构件加工精度的要求提高,故公司采购金属工装模具用于提升产品加工精度。2023年度,助剂、功能胶膜的采购占比基本保持稳定;基础粉料、高强度芳纶蜂窝、特种结构件的采购占比下降,辅料、工装模具的采购占比上升,主要原因为:1)既往成熟的隐身功能结构件产品需求量有所减少,而改型后的产品尚处于试制阶段需求量较小,故基础粉料、高强度芳纶蜂窝、特种结构件的采购占比有所下降;2)单价在5万元/平方米以上的高强度芳纶蜂窝占比下降,使得整体采购单价下降;3)根据新型号隐身功能结构件产品需求,公司采购预浸料、特定工装的采购金额上升,使得辅料、工装模具的采购占比大幅上升,间接使得基础粉料、高强度芳纶蜂窝、特种结构件的采购占比有所下降。
2024年1-6月,助剂、辅料、功能胶膜、工装模具的采购占比基本保持稳定;基础粉料、特种结构件的采购占比下降,高强度芳纶蜂窝的采购占比上升,主要原因为:公司部分隐身功能结构件的重要客户陆续开启了型号的迭代升级工作,2024年上半年改型型号的隐身功能结构件以小批量交付为主,并计划于2024年下半年开启批量交付。因此,2024年上半年基础粉料、特种结构件采购占比有所下降。同时由于高强度芳纶蜂窝的供货周期相对较长,为应对2024年下半年的批量交付,公司于2024年上半年对高强度芳纶蜂窝进行了提前备货,致使高强度芳纶蜂窝的采购占比增加。公司委外加工采购的具体内容主要为铁氧体、负载、微波暗室吸波材料等电磁兼容材料类产品的模切、发泡成型等机械加工服务,其中模切主要针对铁氧体和负载,发泡成型主要针对微波暗室吸波材料。模切、发泡成型均属于对特定材料进行模具成型加工的材料成型工艺,属于辅助类工业材料行业,应用广泛,服务于各行各业。电磁兼容材料类产品的模切、发泡成型均为专业性相对较强但技术门槛较低的工艺,不涉及公司的核心技术。市场上能够提供上述服务的厂商众多,公司将上述工序委托给其他厂商完成,通过专业化分工,集中生产资源于技术要求高、附加值高的核心环节,有利于减少冗余设备投入,从而提高生产效率、资金利用效率。报告期内,公司委外加工采购金额分别为336.60万元、287.52万元、550.72
1-1-144
万元和236.64万元,占当期原材料采购总额的3.76%、1.99%、3.06%和2.53%,委外加工的采购金额较小、采购占比较低。报告期内,公司电磁兼容材料类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2,896.52万元、2,245.46万元、2,834.51万元和957.69万元,公司委外加工采购金额及占比的变动趋势与电磁兼容材料类产品销售规模变动趋势保持一致。
2、采购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
采购项目 | 计量单位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基础粉料 | 公斤 | 248.95 | 311.90 | 226.90 | 114.07 |
高强度芳纶蜂窝 | 立方米 | 60,893.34 | 62,891.37 | 64,040.59 | 63,477.73 |
特种结构件 | 件 | 16,525.93 | 24,099.60 | 22,370.48 | 29,246.80 |
助剂 | 公斤 | 46.65 | 49.75 | 40.63 | 36.78 |
辅料 | 公斤 | 12.51 | 10.44 | 17.28 | 16.53 |
功能胶膜 | 平方米 | 34.91 | 31.15 | 26.76 | 16.70 |
工装模具 | 个 | 688.42 | 639.70 | 479.99 | 460.16 |
2022年度,基础粉料单价明显上升,主要系公司采购的基础粉料中除导电粉料以外的其他粉料平均采购单价上涨所致。其他粉料的平均采购价格上涨的原因为:(1)随着公司隐身功能涂层材料产品的性能指标不断提升、型号种类不断增加,公司根据实际生产需要采购了更多价格更为高昂的粉料;(2)其他粉料中关联的各类金属市场价格持续上涨,致使公司的平均采购单价上升。2023年度,公司采购基础粉料的平均价格较2022年继续上涨,主要原因为:(1)公司采购的导电粉料受上游金属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平均采购单价提高;(2)公司隐身功能涂层材料产品的销售规模持续扩大,公司对导电粉料的需求量增加,公司导电粉料的采购金额占基础粉料采购金额的比例增加。由于导电粉料的平均采购单价远高于其他粉料,致使公司基础粉料的平均采购单价上升。2024年1-6月,基础粉料单价出现下降,主要系公司导电粉料的采购金额占基础粉料采购金额的比例较2023年全年有所降低所致。
公司采购的高强度芳纶蜂窝型号众多,根据孔径大小不同,高强度芳纶蜂窝的性能差异较大。2022年度,高强度芳纶蜂窝采购价格小幅上升,主要系根据
1-1-145
客户对产品性能指标的要求,公司采购的单价在5万元/平方米以上的高强度芳纶蜂窝占比上升,导致整体采购单价上升;2023年度及2024年1-6月,高强度芳纶蜂窝的采购单价有所下降,主要系单价在5万元/平方米以上的高强度芳纶蜂窝占比下降所致。
报告期内,助剂的采购价格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根据项目具体需求,各期采购构成存在一定差异,各型树脂等高单价原材料的采购占比上升,导致助剂整体采购价格上升。
报告期内,特种结构件、工装模具、辅料的价格波动性较大,主要原因为该原材料并非标准产品,价格与其尺寸、加工难度有关,不具有可比性。
报告期内,功能胶膜单价上升,主要原因是市场价格整体上涨,以及公司根据客户技术要求变更,相应采购的功能胶膜型号及技术指标发生变化。
3、主要能源消耗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能源为电能,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数量(万度) | 467.88 | 956.32 | 540.54 | 402.94 |
单价(元/度) | 0.63 | 0.63 | 0.64 | 0.68 |
电费总额(万元) | 296.46 | 602.89 | 344.48 | 273.02 |
报告期内,公司用电量和电费均呈现上涨趋势,主要原因为公司销售持续向好,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符合公司的业务情况。
(二)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
1、2024年1-6月
2024年1-6月,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主要采购内容 | 占比 |
1 | TM2 | 1,500.17 | 基础粉料 | 16.05% |
2 | 嘉兴雅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1,082.01 | 高强度芳纶蜂窝 | 11.58% |
3 | CJ004 | 908.47 | 高强度芳纶蜂窝、辅料 | 9.72% |
CJ012 | 8.49 | 辅料 | 0.09% | |
小计 | 916.95 | 9.81% |
1-1-146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主要采购内容 | 占比 |
4 | JCSN4 | 593.90 | 工装模具 | 6.36% |
5 | CJ003 | 357.32 | 基础粉料 | 3.82% |
合计 | 4,450.35 | 47.62% |
注:CJ004、CJ012为航空工业下属单位
2、2023年度
2023年度,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主要采购内容 | 占比 |
1 | TM2 | 3,714.89 | 基础粉料 | 20.64% |
2 | 成都永胜模型有限责任公司 | 1,315.78 | 特种结构件 | 7.31% |
3 | CJ004 | 1,059.38 | 高强度芳纶蜂窝、辅料 | 5.89% |
CJ010 | 199.12 | 特种结构件 | 1.11% | |
CJ011 | 10.62 | 辅料 | 0.06% | |
CJ007 | 0.44 | 助剂 | 0.00% | |
小计 | 1,269.56 | 7.05% | ||
4 | JCSN4 | 1,209.14 | 工装模具 | 6.72% |
5 | 嘉兴雅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1,173.98 | 高强度芳纶蜂窝 | 6.52% |
合计 | 8,683.35 | 48.24% |
注:CJ004、CJ010、CJ011、CJ007为航空工业下属单位
3、2022年度
2022年度,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主要采购内容 | 占比 |
1 | TM2 | 2,609.06 | 基础粉料 | 18.05% |
2 | CJ005 | 1,329.47 | 高强度芳纶蜂窝 | 9.20% |
3 | 嘉兴雅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1,232.78 | 高强度芳纶蜂窝 | 8.53% |
4 | JCSN4 | 716.78 | 工装模具 | 4.96% |
5 | 成都时代拓谱科技有限公司 | 620.73 | 特种结构件 | 4.29% |
合计 | 6,508.82 | 45.02% |
4、2021年度
2021年度,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如下:
1-1-147
单位: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主要采购内容 | 占比 |
1 | TM2 | 1,371.88 | 基础粉料 | 15.34% |
2 | CJ005 | 1,220.78 | 高强度芳纶蜂窝 | 13.65% |
CJ006 | 0.21 | 辅料 | 0.00% | |
小计 | 1,220.99 | 13.65% | ||
3 | 成都朝合普尔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98.11 | 特种结构件 | 4.45% |
4 |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87.12 | 辅料 | 3.21% |
5 | 成都永胜模型有限责任公司 | 282.97 | 特种结构件 | 3.16% |
合计 | 3,561.07 | 39.81% |
注:CJ005、CJ006为中国电科下属单位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为39.81%、
45.02%、48.24%和47.62%,占比相对集中。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供应商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
五、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1、固定资产概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概为房屋及建筑物、房屋构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及其他设备,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成新率 |
房屋建筑物 | 12,621.62 | 2,424.86 | - | 10,196.76 | 80.79% |
房屋构筑物 | 33.94 | 21.68 | - | 12.26 | 36.12% |
机器设备 | 12,060.31 | 4,634.46 | 85.08 | 7,340.77 | 60.87% |
运输工具 | 594.38 | 464.95 | - | 129.43 | 21.78% |
电子及其他设备 | 1,961.64 | 1,303.62 | 0.23 | 657.79 | 33.53% |
合计 | 27,271.89 | 8,849.57 | 85.31 | 18,337.01 | 67.24%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已由公司实际占有或使用,
1-1-148
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争议或其他限制公司行使所有权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情况如下: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书证号 | 房屋建筑面积(㎡) | 用途 | 坐落 | 是否设置抵押 |
1 | 佳骋电子 | 川(2021)郫都区不动产权第0039195号 | 95.59 | 架空层 | 郫都区德源数码一路288号1栋1层7号 | 否 |
6,595.43 | 生产厂房 | 郫都区德源数码一路288号1栋1层6号 | ||||
110.93 | 设备用房 | 郫都区德源数码一路288号1栋-1层3号 | ||||
39.41 | 消防控制室 | 郫都区德源数码一路288号1栋1层4号 | ||||
3,480.86 | 配套办公用房 | 郫都区德源数码一路288号1栋1层5号 | ||||
2 | 佳骋电子 | 川(2021)郫都区不动产权第0039214号 | 5,614.20 | 生产厂房 | 郫都区德源数码一路288号3栋1-4层 | 否 |
3 | 佳骋电子 | 川(2021)郫都区不动产权第0039226号 | 3,052.14 | 服务用房(配套办公用房) | 郫都区德源数码一路288号2栋1层1号 | 否 |
生产厂房 | 郫都区德源数码一路288号2栋2层2号 | |||||
4 | 佳骋电子 | 川(2021)郫都区不动产权第0039229号 | 5,614.20 | 生产厂房 | 郫都区德源数码一路288号4栋1-4层 | 否 |
5 | 佳骋电子 | 川(2021)郫都区不动产权第0039230号 | 6,275.68 | 生产厂房 | 郫都区德源数码一路288号5栋1-4层 | 否 |
6 | 佳骋电子 | 川(2021)郫都区不动产权第0039231号 | 6,284.18 | 生产厂房 | 郫都区德源数码一路288号6栋1-4层 | 否 |
7 | 佳骋电子 | 川(2021)郫都区不动产权第0039232号 | 2,049.82 | 生产厂房 | 郫都区德源数码一路288号7栋1-4层 | 否 |
公司已取得上述第1项至第7项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合法拥有上述房屋所有权。
报告期内,公司曾将坐落于青羊区工业集中发展区西区第三号地块(5#-A2厂房1F、2F)的房屋建筑物(房屋建筑面积1,927.4㎡)作为生产、办公场地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2008年7月30日,佳驰有限与成都青羊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成都青羊
1-1-149
工业集中发展区(西区)厂房买卖合同》,约定佳驰有限以337.295万元的价格购买青羊区工业集中发展区西区第三号地块,5#-A2厂房1F、2F房屋,建筑面积共计1,927.4平方米,该厂房用途为生产及办公,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因出让方成都青羊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尚未取得青羊区厂房房屋权属证书,发行人作为受让方亦未能就该厂房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同时,公司于2020年11月开始将上述第1项至第7项房屋作为主要生产经营厂房,并于2021年11月封闭上述未取得房屋产权的房屋暂停使用。在政府部门启动该厂房所在区域征地相关工作后,公司配合政府征地工作处置该房屋。2023年11月,公司与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文家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文家街道办事处”)签署《成都市青羊区工业集中发展区(西区)模具园搬迁补偿协议》(档案编号:3区008),协议约定:佳驰科技配合完成搬迁并将企业房屋交付文家街道办事处,文家街道办事处向佳驰科技支付搬迁补偿及奖励费用合计1,255.76万元。
基于上述,公司现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位于郫都区,本次拆迁所涉青羊区厂房已关停使用,公司已完成搬迁,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书证号 | 宗地面积(㎡) | 权利性质 | 用途 | 坐落 | 终止日期 | 是否设置抵押 |
1 | 佳骋电子 | 川(2021)郫都区不动产权第0039195、0039214、0039226、0039229、0039230、0039231、0039232号 | 33,317.91 | 出让 | 工业用地 | 郫都区德源数码一路288号 | 2067.09.21 | 否 |
2 | 佳驰科技 | 川(2022)郫都区不动产权第0030056号 | 25,363.68 | 出让 | 工业用地 | 成都市郫都区德源街道寿增村1社、寿增村村委 | 2072.05.16 | 否 |
2、商标专用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的商标专用权如下:
1-1-150
序号 | 商标名称 | 申请/注册号 | 类号 |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 | 注册有效期 | 所有权人 |
1 | 23315075 | 17 | 生橡胶或半成品橡胶;合成橡胶;塑料板;合成树脂(半成品);橡胶或塑料制填充材料;硬橡胶;绝缘、隔热、隔音用材料;半成品海绵;塑料杆;橡胶或硫化纤维制阀 | 2018.03.14- 2028.03.13 | 佳骋电子 | |
2 | 23314530 | 9 | 航空用无线电通讯机器和设备;防无线电干扰设备(电子);传送高功率电子束的波导管;雷达设备;天线;天线用滤波器;磁性材料和器件;无线电设备用天线;无线电抗干扰滤波器;陶滤波器 | 2018.03.14- 2028.03.13 | 佳骋电子 | |
3 | 34182941 | 9 | 传送高功率电子束的波导管;天线;天线用滤波器;无线电抗干扰滤波器;无线电设备用天线;磁性材料和器件;航空用无线电通讯机器和设备;防无线电干扰设备(电子);陶滤波器;雷达设备 | 2019.06.28- 2029.06.27 | 佳驰科技 | |
4 | 34175822 | 17 | 半成品海绵;合成橡胶;塑料杆;塑料板;橡胶或塑料制填充材料;橡胶或硫化纤维制阀;生橡胶或半成品橡胶;硬橡胶;绝缘、隔热、隔音用材料;半加工合成树脂 | 2019.06.28- 2029.06.27 | 佳驰科技 | |
5 | 34173228 | 42 |
化学分析;技术研究;技术项目研究;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材料测试;测量;科学研究;计算机硬件设计和开发咨询;计算机软件设计;质量控制
2019.06.28- 2029.06.27 | 佳骋电子 | |||||
6 | 8797105 | 9 | 天线;防无线电干扰设备(电子);雷达设备;网络通讯设备;半导体器件;磁性材料和器件;陶滤波器;电磁吸波材料;限幅器(无线电) | 2022.02.28- 2032.02.27 | 佳驰科技 | |
7 | 59322013 | 17 | 橡胶或塑料制填充材料;塑料板 | 2022.03.14- 2032.03.13 | 佳驰科技 | |
8 | 59313037 | 17 | 塑料板;橡胶或塑料制填充材料 | 2022.03.14- 2032.03.13 | 佳驰科技 | |
9 | 59295740 | 17 | 塑料板;橡胶或塑料制填充材料 | 2022.03.14- 2032.03.13 | 佳驰科技 | |
10 | 59295704 | 17 | 橡胶或塑料制填充材料;塑料板; | 2022.03.14- 2032.03.13 | 佳驰科技 | |
11 | 59293928 | 9 | 天线;半导体器件;陶滤波器;磁性材料和器件;网络通信设备;雷达设备;防无线电干扰设备(电子);限幅器(电) | 2022.03.14- 2032.03.13 | 佳驰科技 | |
12 | 59306916 | 9 | 限幅器(电);天线;半导体器件;陶滤波器;磁性材料和器件;网络通信设备;防无线电干扰设备(电子);雷达设备 | 2022.04.21- 2032.04.20 | 佳驰科技 |
1-1-151
序号 | 商标名称 | 申请/注册号 | 类号 |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 | 注册有效期 | 所有权人 |
13 | 8797104 | 17 | 塑料板;橡胶或塑料制填充材料 | 2022.05.28- 2032.05.27 | 佳驰科技 | |
14 | 62633350 | 17 | 塑料板;橡胶或塑料制填充材料 | 2022.10.28- 2032.10.27 | 佳驰科技 | |
15 | 62648797 | 9 | 半导体器件;陶滤波器;天线;限幅器(电);磁性材料和器件;网络通信设备;雷达设备;防无线电干扰设备(电子) | 2023.07.28- 2033.07.27 | 佳驰科技 | |
16 | 71586249 | 9 | 网络通信设备;半导体器件;陶滤波器;天线;雷达设备;防无线电干扰设备(电子);限幅器(电);磁性材料和器件(截止) | 2024.03.14- 2034.03.13 | 佳驰科技 |
3、专利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取得的专利权63项(含2项国防专利),非国防专利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类型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 申请日 | 专利权人 | 取得方式 | 有效期(年) |
1 | 发明专利 | 一种NFC磁性基板用水基流延浆料及其制备方法和一种NFC磁性基板 | ZL201410424887.7 | 2014.08.25 | 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20 |
2 | 发明专利 | 一种流延机附加湿膜静态排气装置 | ZL201410701599.1 | 2014.11.28 | 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20 |
3 | 发明专利 | 一种流延机附加高精度涂布方法及装置 | ZL201410710692.9 | 2014.11.28 | 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20 |
4 | 发明专利 | 一种柔性贴片吸波材料的制备方法 | ZL201810546771.9 | 2018.05.31 | 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20 |
5 | 发明专利 | 一种紧固件用隐身贴片装配工装 | ZL202010274462.8 | 2020.04.09 | 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20 |
6 | 发明专利 | 一种带锯齿L型变截面中空结构复合材料吸波部件的成型方法 | ZL202111120011.X | 2021.09.24 | 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20 |
7 | 发明专利 | 一种导电胶带接触电阻测试系统及测试方法 | ZL202111303877.4 | 2021.11.05 | 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20 |
8 | 发明专利 | 一种低成本磁性吸波防水垫圈制备装置及方法 | ZL202111322971.4 | 2021.11.10 | 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20 |
9 | 发明专利 | 一种低介电常数柔性腻子及其制备方法 | ZL202110757575.8 | 2021.07.05 | 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20 |
10 | 发明专利 | 一种匀制导电泡沫的制作方法 | ZL202111393805.3 | 2021.11.23 | 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20 |
1-1-152
序号 | 类型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 申请日 | 专利权人 | 取得方式 | 有效期(年) |
11 | 发明专利 | 一种无乙醇体系下二氧化硅包覆羰基铁粉的方法 | ZL202111394392.0 | 2021.11.23 | 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20 |
12 | 发明专利 | 一种电磁功能结构一体化吸波棱边设计方法 | ZL202210060795.X | 2022.01.19 | 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20 |
13 | 实用新型 | 一种防腐防漏流延盒 | ZL201520720434.9 | 2015.09.17 | 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10 |
14 | 实用新型 | 一种搅拌轴 | ZL201721404598.6 | 2017.10.27 | 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10 |
15 | 实用新型 | 一种用于铁氧体基板转移的连接架体 | ZL201920692299.X | 2019.05.15 | 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10 |
16 | 实用新型 | 一种铁氧体基板移动架 | ZL201920699174.X | 2019.05.15 | 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10 |
17 | 实用新型 | 一种信号接收器旋转支架 | ZL201920701113.2 | 2019.05.15 | 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10 |
18 | 实用新型 | 一种螺旋天线的支撑结构 | ZL201920701114.7 | 2019.05.15 | 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10 |
19 | 实用新型 | 一种磨切一体化吸波蜂窝材料加工盘铣刀 | ZL202020510764.6 | 2020.04.09 | 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10 |
20 | 实用新型 | 一种无线充电用的双层复合型基板安装结构 | ZL202021134660.6 | 2020.06.18 | 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10 |
21 | 实用新型 | 一种双频段磁性材料吸波结构 | ZL202021135550.1 | 2020.06.18 | 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10 |
22 | 实用新型 | 一种厚膜材料介电常数的测量夹具 | ZL202021135578.5 | 2020.06.18 | 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10 |
23 | 实用新型 | 一种用于X波段RCS测试的低背景双锥台结构支架 | ZL202121511573.2 | 2021.07.05 | 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10 |
24 | 实用新型 | 一种制备匀质泡沫吸波材料的浸料机 | ZL202122000581.7 | 2021.08.24 | 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10 |
25 | 实用新型 | 一种限位裁切刀 | ZL202122000585.5 | 2021.08.24 | 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10 |
26 | 实用新型 | 一种自动化制备泡沫吸波材料膜面保护的装置 | ZL202122315706.5 | 2021.09.24 | 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10 |
27 | 实用新型 | 一种三层涂胶贴合收卷一体设备 | ZL202122880021.5 | 2021.11.23 | 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10 |
28 | 实用新型 | 一体化双组分胶筒 | ZL202122879286.3 | 2021.11.23 | 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10 |
29 | 实用新型 | 一种泡沫吸波材料斜面加工专用倒角刀 | ZL202123206752.8 | 2021.12.20 | 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10 |
30 | 实用新型 | 一种泡棉吸波材料3D专用清角刀 | ZL202123205896.1 | 2021.12.20 | 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10 |
1-1-153
序号 | 类型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 申请日 | 专利权人 | 取得方式 | 有效期(年) |
31 | 实用新型 | 一种用于加工吸波蜂窝材料的造型刀 | ZL202123206741.X | 2021.12.20 | 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10 |
32 | 实用新型 | 一种轻质高效复合电磁功能材料用铣削刀具 | ZL202123206749.6 | 2021.12.20 | 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10 |
33 | 实用新型 | 一种泡沫吸波材料倒圆角面加工专用倒R角刀 | ZL202123205898.0 | 2021.12.20 | 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10 |
34 | 实用新型 | 一种泡棉吸波材料加工的振动刀片 | ZL202220021652.3 | 2022.01.06 | 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10 |
35 | 实用新型 | 一种蜂窝吸波材料深腔侧壁加工铣刀 | ZL202220021648.7 | 2022.01.06 | 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10 |
36 | 实用新型 | 一种吸波蜂窝零部件加工用插铣刀 | ZL202220021654.2 | 2022.01.06 | 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10 |
37 | 实用新型 | 一种翼面低RCS结构件的测试载体 | ZL202220140501.X | 2022.01.19 | 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10 |
38 | 实用新型 | 一种蜂窝夹层复合材料生产用的限位工装 | ZL202222670329.1 | 2022.10.11 | 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10 |
39 | 实用新型 | 一种双组分胶筒与单组分胶筒转换结构 | ZL202222995192.7 | 2022.11.10 | 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10 |
40 | 实用新型 | 一种铁氧体片材性能检测设备 | ZL202223346090.9 | 2022.12.14 | 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10 |
41 | 实用新型 | 一种加工泡棉吸波材料复杂型面专用铣刀 | ZL202223453587.0 | 2022.12.23 | 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10 |
42 | 实用新型 | 一种泡棉吸波材料专用清直角的振动刀片 | ZL202223454195.6 | 2022.12.23 | 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10 |
43 | 实用新型 | 一种泡棉吸波材料专用薄壁立铣刀 | ZL202223453179.5 | 2022.12.23 | 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10 |
44 | 实用新型 | 一种专用夹层蜂窝专用铣刀 | ZL202223471744.0 | 2022.12.26 | 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10 |
45 | 实用新型 | 一种泡棉吸波材料加工的快速定位的振动刀片 | ZL202223471306.4 | 2022.12.26 | 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10 |
46 | 实用新型 | 一种蜂窝长齿专用铣刀 | ZL202223471771.8 | 2022.12.26 | 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10 |
47 | 实用新型 | 一种硬质泡棉吸波材料专用切割的振动锯片 | ZL202223471300.7 | 2022.12.26 | 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10 |
48 | 实用新型 | 一种用于电波暗室的高性能吸波尖锥 | ZL202320278813.1 | 2023.02.21 | 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10 |
49 | 实用新型 | 一种复合材料连接件结构 | ZL202321501931.0 | 2023.06.13 | 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10 |
50 | 实用新型 | 一种柔性吸波涂层喷涂面漆用自吸式 | ZL202322915464.2 | 2023.10.30 | 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10 |
1-1-154
序号 | 类型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 申请日 | 专利权人 | 取得方式 | 有效期(年) |
基板 | |||||||
51 | 外观设计 | 近场天线暗室 | ZL202330835218.9 | 2023.12.19 | 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15 |
52 | 外观设计 | 低频同轴反射率测试塔 | ZL202330835219.3 | 2023.12.19 | 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15 |
53 | 发明专利 | 复合耐高温吸波涂层材料及吸波涂层的制备方法 | ZL201010590137.9 | 2010.12.15 | 佳驰科技 | 受让取得 | 20 |
54 | 发明专利 | 边缘渐进阻抗加载薄膜及边缘渐进阻抗加载结构 | ZL201110416778.7 | 2011.12.14 | 佳驰科技 | 受让取得 | 20 |
55 | 发明专利 | 多层电磁波吸波结构 | ZL201210184633.3 | 2012.06.06 | 佳驰科技 | 受让取得 | 20 |
56 | 发明专利 | 在涂有雷达吸波涂层的物体表面加涂红外隐身涂层的方法 | ZL201410217815.5 | 2014.05.22 | 佳驰科技 | 受让取得 | 20 |
57 | 发明专利 | 一种基于轧膜工艺的NFC磁性基板成型制备方法 | ZL201410701577.5 | 2014.11.28 | 佳驰科技 | 受让取得 | 20 |
58 | 发明专利 | 一种降低NFC磁性基板翘曲度的方法 | ZL201410712933.3 | 2014.11.28 | 佳驰科技 | 受让取得 | 20 |
59 | 发明专利 | 一种微波频段电磁波吸收剂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510477406.3 | 2015.08.06 | 佳驰科技 | 受让取得 | 20 |
60 | 发明专利 | 一种苝系颜料制备方法 | ZL201610182816.X | 2016.03.25 | 佳驰科技 | 受让取得 | 20 |
61 | 发明专利 | 一种半壁浸渍蜂窝吸波材料设计及应用方法 | ZL201811329104.1 | 2018.11.09 | 电子科技大学、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20 |
(1)上述第1-52项专利权,系以发行人名义原始取得,该等专利均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均处于有效期内并已缴纳专利费。因此,发行人合法拥有该等专利权。
(2)上述第53-60项专利,系发行人在成都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公开竞价从电子科技大学受让取得,发行人已签署相应的转让合同、支付全部转让款,并办理了专利转让登记手续,前述专利均处于有效期内并已缴纳专利费,因此,发行人合法拥有该等专利权。发行人自电子科技大学受让上述8项专利,主要目的系构建发行人的专利壁垒。该部分专利与发行人现有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直接关系,发行人亦未基于继受取得的专利生产相关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
1-1-155
(3)上述第61项专利系佳驰科技与电子科技大学共同所有。因发行人就该项专利的研发为电子科技大学提供了场地、设备等支持,电子科技大学申请上述第61项专利时,将发行人也列为专利权人。该项专利与公司产品无直接关系,公司目前未使用该专利,亦未利用该专利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发行人取得该专利共有权合法合规,同时,电子科技大学亦出具了《确认函》,确认电子科技大学与佳驰科技在知识产权方面不存在潜在纠纷。
4、域名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的域名情况如下:
序号 | 域名注册人 | 域名 | 注册时间 | 备案证号 |
1 | 佳驰科技 | Cdjc.com.cn | 2021-10-19 | 蜀ICP备10202701号-1 |
5、软件著作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的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
序号 | 著作权人 | 软件名称 | 登记时间 | 登记号 |
1 | 佳驰科技 | 垂直反射率测试系统 | 2024.05.15 | 2024SR0657945 |
2 | 佳驰科技 | 低频同轴反射率测试系统软件 | 2024.05.15 | 2024SR0659621 |
(三)各要素与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内在联系
公司目前所拥有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主要资源要素中,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土地系公司生产经营主要场所;拥有的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等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支撑作用,是公司技术成果、品牌实力等软实力的体现。因此,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具有充分性和适当性,利用情况良好,对生产经营及研发活动具有重要性。
(四)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未拥有特许经营权。
(五)主要经营资质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资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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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佳驰科技
(1)发行人已取得从事军品业务所需的相关生产经营证书,该等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2)2021年10月9日,佳驰科技取得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联合核发的编号为GR202151001754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2、佳骋电子
2019年1月14日,佳骋电子取得成都市郫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编号为JY35101240090896(1-1)《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单位食堂,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有效期至2024年1月13日。
2024年1月10日,佳骋电子所持《食品经营许可证》完成续期,续期后的证书有效期至2029年1月9日。
六、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和研发情况
(一)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情况
1、主要核心技术的基本情况
公司以技术创新为本,以产品研制为核心,经长期的自主研发,突破了多项技术瓶颈,已全面掌握EMMS的材料设计技术、评价技术、仿真技术、测试技术、工艺技术等方面的核心技术,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核心技术名称 | 技术简介 | 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 | 技术来源 | 应用产品 | 所处阶段 | 核心技术应用的生产环节 |
1 | 薄型雷达吸波涂料设计和制备技术 | 针对雷达吸波涂料“薄型化”需求,通过设计和工艺的优化,解决薄型涂层的吸波性能难题 | 该技术通过设计吸收剂、粘结剂、涂料助剂等组分的配方,改进涂层材料的制备工艺工序,结合特殊的施工工艺设计,在保持优良力学性能的基础上,大幅减少了涂层材料的厚度,实现涂层薄型化 | 自主研发 | 隐身功能涂层材料 | 批产 | 多频谱功能制备 |
2 | 低发射红外涂料设计和制备技术 | 针对低发射红外涂料性能要求,通过优化配方和工艺,解决了低发射红外涂料低发射率难题 | 该技术通过设计材料体系的填料、颜料、粘结剂、助剂等组分的配方,进一步改进制备工艺设计,在保持优良力学性能的基础上,实现了红外涂层材料的低发射率 | 自主研发 | 隐身功能涂层材料 | 批产 | 多频谱功能制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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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核心技术名称 | 技术简介 | 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 | 技术来源 | 应用产品 | 所处阶段 | 核心技术应用的生产环节 |
3 | 多频谱兼容功能涂料一体化设计和制备技术 | 针对隐身功能涂层的“多频谱”需求,解决多频谱涂料的兼容性问题 | 该技术基于材料组分配比及体系的一体化设计,通过设计填料、粘结剂、助剂等组分的配方和制备工艺,结合电磁场的仿真设计,实现了具备多频谱吸波性能的功能涂料制备 | 自主研发 | 隐身功能涂层材料 | 批产 | 多频谱功能制备 |
4 | 宽带功能型XXX设计与制备技术 | 通过XXX多层材料的体系设计与结构设计,实现了宽带隐身贴片的制备 | 该技术通过改进填料、粘结剂、助剂等组分的配方,优化XXX制备工艺,制备了宽带吸波XXX系列产品,具有红外、雷达等波段的隐身效果 | 自主研发 | 隐身功能涂层材料 | 批产、在研 | 多频谱功能制备 |
5 | 高性能多组分复合吸收剂制备技术 | 吸收剂制备技术,解决了单组分吸收剂谐振特性单一、吸波带宽窄的技术难题 | 该技术基于对吸收剂、分散剂、改性剂等成分的几何形貌、极化特性等影响因素分析,通过优化物理混合、分散等工艺参数,提高了复合吸收剂电磁参数的频响特性 | 自主研发 | 隐身功能涂层材料、隐身功能结构件、电磁兼容材料 | 批产、在研 | 核心吸收剂制备、关键吸收材料制备 |
6 | 超宽带非线性梯度渐变吸波蜂窝制备技术 | 该技术实现了超宽带、高吸收非线性梯度渐变的吸波蜂窝材料制备 | 该技术以芳纶蜂窝为基体材料,采用自研高性能多组分复合吸收剂,结合自动化制备系统,研制了高低频兼顾的超宽带、高吸收非线性梯度渐变吸波蜂窝材料。该技术制备的蜂窝材料产品亦具备耐高温、抗霉菌、耐盐雾、耐湿热等环境耐候性 | 自主研发 | 隐身功能结构件 | 批产 | 关键吸收材料制备、多功能蒙皮制备 |
7 | 低可探测隐身功能结构件设计技术 | 该技术为可探测隐身功能结构件的关键设计技术 | 该技术基于对探测信号在武器装备上散射特性的研究分析,针对不同频段、不同极化状态的探测信号,有效抑制结构表面行波散射、边缘绕射和镜面散射等,建立低可探测电磁模型,提升了研发效率,缩短了研制周期 | 自主研发 | 隐身功能结构件 | 批产 | 复合成型及表处理 |
8 | 高精度低可探测隐身功能结构件制备技术 | 该技术用于解决隐身功能结构件工艺一致性和稳定性的技术难题 | 该技术通过突破大尺寸薄膜材料制备工艺、超宽带吸波蜂窝材料的梯度匹配设计、异形复合材料高精度加工等关键技术,研制出一系列高精度低可探测隐身功能结构件,解决了隐身功能结构件工艺一致性和稳定性的技术难题 | 自主研发 | 隐身功能结构件 | 批产、在研 | 复合成型及表处理 |
9 | 低可探测隐身功能结构件测试技术 | 该技术用于解决低可探测隐身功能结构件的测试难题 | 该技术通过设计测试载体、修复部件和载体连接处的电磁缺陷,进一步降低测试载体对测试结果的影响,以保证测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 自主研发 | 隐身功能结构件 | 批产、在研 | 复合成型及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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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核心技术名称 | 技术简介 | 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 | 技术来源 | 应用产品 | 所处阶段 | 核心技术应用的生产环节 |
10 | 超高磁导率磁性薄膜动态磁取向技术 | 该技术为片状化吸收剂平行取向排布技术,可进一步提升磁性薄膜材料磁导率 | 该技术通过动态磁取向技术的开发,实现了片状化吸收剂完全平行取向排布,有效提升了磁性薄膜材料磁导率,为电子设备的多模块集成、器件小型化提供了技术支持 | 自主研发 | 电磁兼容材料 | 批产、在研 | 电子浆料制备、流延涂布成型、模切成型 |
11 | 多组分耐腐蚀硅胶吸波贴片流延制备技术 | 该技术为硅胶吸波贴片实现大规模批量卷材制备,实现了硅胶吸波贴片在大型设备中的应用 | 该技术通过优化产品配方和制备工艺,实现了硅胶吸波贴片的大规模批量卷材制备。应用该技术研制的硅胶贴片具有疏水特性,耐高温、耐腐蚀,应用于极端环境电子设备制造 | 自主研发 | 电磁兼容材料 | 批产 | 流延涂布成型、背胶覆膜 |
12 | 水系高磁导率超薄磁性基板制备技术 | 该技术为基于水性浆料体系的高磁导率磁性基板制备技术,实现了安全环保的工艺平台设计 | 该技术通过研发高磁导率磁性基板关键材料,解决天线抗干扰、小型化等问题,打破了国外的技术垄断,实现了高磁导率磁性基板的国产化替代 | 自主研发 | 电磁兼容材料 | 批产 | 流延涂布成型 |
2、核心技术收入占比
报告期内,公司隐身功能涂层材料、隐身功能结构件、电磁兼容材料产品等主营业务相关收入全部来自于上述核心技术。
3、核心技术的保护措施
(1)专利保护
公司及研发团队坚持自主创新,突破了多项技术瓶颈,对于核心技术积极构建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取得专利63项,其中发明专利23项(含2项国防专利)。
发行人12项核心技术均已申请了专利保护,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核心技术 | 专利保护情况 | 应用产品 |
1 | 薄型雷达吸波涂料设计和制备技术 | 一种柔性贴片吸波材料的制备方法* | 隐身功能涂层材料 |
一种搅拌轴 | |||
2 | 低发射红外涂料设计和制备技术 | 一种柔性贴片吸波材料的制备方法* | 隐身功能涂层材料 |
3 | 多频谱兼容功能涂料一体化设计和制备技术 | 一种柔性贴片吸波材料的制备方法* | 隐身功能涂层材料 |
一种紧固件用隐身贴片装配工装* | |||
一种厚膜材料介电常数的测量夹具 | |||
一种无乙醇体系下二氧化硅包覆羰基铁粉的方法* |
1-1-159
序号 | 核心技术 | 专利保护情况 | 应用产品 |
4 | 宽带功能型XXX设计与制备技术 | 一种柔性贴片吸波材料的制备方法* | 隐身功能涂层材料 |
一种紧固件用隐身贴片装配工装* | |||
一种厚膜材料介电常数的测量夹具 | |||
5 | 高性能多组分复合吸收剂制备技术 | 一种低介电常数柔性腻子及其制备方法* | 隐身功能涂层材料、隐身功能结构件、电磁兼容材料 |
一种搅拌轴 | |||
6 | 超宽带非线性梯度渐变吸波蜂窝制备技术 | 一种用于X波段RCS测试的低背景双锥台结构支架 | 隐身功能结构件 |
一种制备匀质泡沫吸波材料的浸料机 | |||
一种蜂窝夹层复合材料生产用的限位工装 | |||
一种泡棉吸波材料专用薄壁立铣刀 | |||
7 | 低可探测隐身功能结构件设计技术 | 一种用于X波段RCS测试的低背景双锥台结构支架 | 隐身功能结构件 |
一种磨切一体化吸波蜂窝材料加工盘铣刀 | |||
8 | 高精度低可探测隐身功能结构件制备技术 | 一种限位裁切刀 | 隐身功能结构件 |
一种磨切一体化吸波蜂窝材料加工盘铣刀 | |||
一种用于X波段RCS测试的低背景双锥台结构支架 | |||
一种泡沫吸波材料倒圆角面加工专用倒R角刀 | |||
一种泡沫吸波材料斜面加工专用倒角刀 | |||
一种轻质高效复合电磁功能材料用铣削刀具 | |||
一种泡棉吸波材料3D专用清角刀 | |||
一种用于加工吸波蜂窝材料的造型刀 | |||
一种蜂窝吸波材料深腔侧壁加工铣刀 | |||
一种泡棉吸波材料加工的振动刀片 | |||
一种吸波蜂窝零部件加工用插铣刀 | |||
一种自动化制备泡沫吸波材料膜面保护的装置 | |||
一种加工泡棉吸波材料复杂型面专用铣刀 | |||
一种泡棉吸波材料专用清直角的振动刀片 | |||
一种专用夹层蜂窝专用铣刀 | |||
一种泡棉吸波材料加工的快速定位的振动刀片 | |||
一种蜂窝长齿专用铣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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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核心技术 | 专利保护情况 | 应用产品 |
一种硬质泡棉吸波材料专用切割的振动锯片 | |||
一种匀制导电泡沫的制作方法* | |||
一种泡棉吸波材料专用薄壁立铣刀 | |||
一种复合材料连接件结构 | |||
9 | 低可探测隐身功能结构件测试技术 | 一种用于X波段RCS测试的低背景双锥台结构支架 | 隐身功能结构件 |
一种磨切一体化吸波蜂窝材料加工盘铣刀 | |||
一种翼面低RCS结构件的测试载体 | |||
一种匀制导电泡沫的制作方法* | |||
10 | 超高磁导率磁性薄膜动态磁取向技术 | 一种双频段磁性材料吸波结构 | 电磁兼容材料 |
一种无线充电用的双层复合型基板安装结构 | |||
一种用于铁氧体基板转移的连接架体 | |||
一种信号接收器旋转支架 | |||
一种螺旋天线的支撑结构 | |||
11 | 多组分耐腐蚀硅胶吸波贴片流延制备技术 | 一种流延机附加湿膜静态排气装置* | 电磁兼容材料 |
一种流延机附加高精度涂布方法及装置* | |||
一种防腐防漏流延盒 | |||
一种低成本磁性吸波防水垫圈制备装置及方法* | |||
一体化双组分胶筒 | |||
一种三层涂胶贴合收卷一体设备 | |||
一种双组分胶筒与单组分胶筒转换结构 | |||
12 | 水系高磁导率超薄磁性基板制备技术 | 一种NFC磁性基板用水基流延浆料及其制备方法和一种NFC磁性基板* | 电磁兼容材料 |
一种铁氧体基板移动架 | |||
一种导电胶带接触电阻测试系统及测试方法* | |||
一种铁氧体片材性能检测设备 |
注:上表中对应专利末尾处带*为发明专利,其余为实用新型专利
公司取得的专利对生产经营具有重要作用,是公司技术成果等软实力的体现。公司持有的专利不存在瑕疵,亦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制度保护
公司制定了《技术管理制度》《科研成果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了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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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和管理流程,规定了科研成果管理制度。公司与研发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不得泄露公司核心技术。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保密管理工作制度和保密管理体系,严格限制核心技术秘密的接触人员,防止核心技术泄露。
(二)科研实力和成果情况
1、主要荣誉及奖项
公司积极推进核心技术研发,致力于解决基础材料领域自主可控问题,获得多项重大科技成果奖项和技术平台资质认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 | 授予部门或单位 | 授予时间 |
1 |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2018年12月 |
2 | 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18年12月 |
3 | 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 四川省人民政府 | 2018年5月 |
4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2018年12月 |
5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 | 2018年9月 |
6 | 四川省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2020年12月 |
7 | 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2021年11月 |
8 | 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 |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2021年12月 |
9 |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22年8月 |
10 | 国防技术发明奖二等奖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23年1月 |
11 | 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23年1月 |
12 |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24年3月 |
13 | 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 四川省人民政府 | 2024年9月 |
2、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
公司致力于关键核心技术自主研发,承担多项重大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经费 | 承担角色 | 实施进度 | 项目级别 |
1 | XX材料与结构应用性能研究 | 1,952 | 牵头单位 | 已结题 | 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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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经费 | 承担角色 | 实施进度 | 项目级别 |
2 | XXX修复XXX研制 | 1,800 | 牵头单位 | 已结题 | 国家级 |
3 | XXX工程化应用及验证 | 1,785 | 牵头单位 | 已结题 | 国家级 |
4 | 连续XXX结构与XXX设计与制备技术 | 950 | 参研单位 | 已结题 | 国家级 |
5 | 新型吸波蜂窝XX应用性能评估及验证 | 550 | 参研单位 | 研制中 | 国家级 |
6 | 飞行器XX结构及工程验证 | 283 | 参研单位 | 研制中 | 国家级 |
7 | XX涂层及工程应用技术研究 | 200 | 牵头单位 | 已结题 | 国家级 |
8 | 电磁辐射控制XX结构件工艺制备方法研究 | 200 | 参研单位 | 已结题 | 国家级 |
9 | XX电磁辐射XX材料研制 | 145 | 参研单位 | 已结题 | 国家级 |
10 | 缝隙XXX胶带 | 120 | 参研单位 | 已结题 | 国家级 |
11 | 飞行器多频谱XX涂层及应用 | 120 | 参研单位 | 研制中 | 国家级 |
12 | 雷达传感器XX技术 | 120 | 参研单位 | 研制中 | 国家级 |
13 | XX多功能蒙皮材料研制及应用考核 | 2,800 | 牵头单位 | 研制中 | 省级 |
14 | 高性能微波XX吸波材料研制 | 300 | 牵头单位 | 研制中 | 省级 |
15 | NFC天线用电磁XX材料及设计技术产业化 | 100 | 牵头单位 | 已结题 | 省级 |
(三)项目研发及进展情况
1、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及进展情况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的发展战略,在研项目以国防建设和电子信息行业重大需求为导向,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为基础,进一步提升产品功能、性能及可靠性,满足客户需求,加快新技术、新产品的商业化进程。截至2024年6月30日,主要在研项目及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进展情况 | 拟达到目标 | 项目 预算 |
1 | YF021 | 研制XX功能结构复合材料,实现相关材料性能分析以及批次稳定性控制 | 研制阶段 | 完成相关复合材料的力学性能分析,电性能设计关复合材料工艺方案制定及批次稳定性控制 | 3,000.00 |
2 | YF022 | 研制宽带XX薄膜材料,实现磁性薄膜材料在宽频带场景上的应用 | 研制阶段 | 利用软件进行模拟,得出薄膜产品的本征电磁性能以及应用上的性能要求,实现薄膜类产品在宽频带应用场景上拥有最优的性能 | 2,000.00 |
3 | YF023 | 研制XX维护材料,并实现装机应用 | 研制阶段 | 完成多款XX维护材料的研发与试制,实现在XX维护材料市场的突破和关键技术掌握 | 4,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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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进展情况 | 拟达到目标 | 项目 预算 |
4 | YF024 | 研究XX复合材料制备技术并实现装机应用 | 研制阶段 | 制备出工艺匹配性较好的XX复合材料,旨在解决XX涂层易脱落、维护成本高、生产周期长等问题 | 1,000.00 |
5 | YF025 | 选用高柔性的XX体系,提供出一种柔性的XX涂料的制备方法 | 研制阶段 | 制备出具备优异防腐蚀特性、耐环境性能的XX涂料 | 800.00 |
6 | YF027 | 研制XXX波段行波衰减均值≥XXdB/m的XXX行波抑制贴片材料,解决天线XXX间的相互干扰,重点解决材料耐候性问题和力学设计要求 | 研制阶段 |
完成XXX行波抑制贴片研制,并能提供结构样件,同时研制方案可作为公司内部技术积累并可应用于其他产品
200.00 | |||||
7 | YF030 | 研发近场天线测量暗室及系统,实现天线辐射性能自动化测试、数据变换和数据分析,完成天线测量系统的创新研发和产品集成 | 研制阶段 | 完成近场天线测量暗室的开发,并能提供测量系统,同时研制方案可作为公司内部技术积累并可应用于其他产品 | 400.00 |
8 | YF031 | 基于三维XX设计技术、XX结构XXX制备技术,完成XX结构研制 | 研制阶段 | 围绕未来XXX装备对XXX结构的重大需求,重点开展XXX制备和高精度加工研究,并通过测试验证 | 283.00 |
9 | YF032 | 针对XXX研制出一款XXX的雷达吸波涂料 | 研制阶段 | 研制一种兼顾高吸波效率以及XXX的吸波涂料,并达到批量生产状态 | 300.00 |
10 | YF033 | 研制XXX功能结构,并实现装机应用 | 研制阶段 | 提升XXX性能,实现XXX优化,同时满足结构强度要求,以及验证工艺设计及制造 | 300.00 |
11 | YF034 | 通过自主研发吸波材料,自行设计暗室布局,开发系列产品达到产品技术指标,以实现EMC暗室民用国产化 | 研制阶段 | 针对XX吸波材料开发,满足客户需求;同时通过此次全面的尖锥型号开发,为公司在暗室吸波材料提供更加丰富的型号系列化产品 | 110.00 |
12 | YF037 | XXX组件的方案设计及原理样件试制工作 | 研制阶段 | 实现XXX组件的成型,并满足XXX指标要求 | 75.00 |
13 | YF038 | 采用多层复合功能结构设计方案,对某型号飞机XXX进行功能结构一体化研制 | 研制阶段 | 提升设计能力,实现功能结构一体化成型,达到XXX的程度 | 122.12 |
14 | YF039 | 研制一种多层吸波材料构成的XXX结构 | 研制阶段 | 研制的蒙皮结构能够用于提升装备的XXX隐身性能,并兼具结构承载、结构连接的功能,满足装机交付要求 | 101.56 |
15 | YF040 | 应用XXX,研发吸收剂粉体的XXX改性技术 | 研制阶段 | 提升XXX的耐XXX性,形成制备工艺规范标准 | 300.00 |
16 | YF042 | 通过XXX选型、XXX设计等方式研制一款XXX行波抑制薄膜 | 研制阶段 | 研制的行波抑制薄膜能够灵活运用在XXX上,降低XXX等非终端威胁,提高XXX隐身性能 | 100.00 |
17 | YF043 | 研制用于XXX米静区紧缩场RCS测试系统的反射面 | 研制阶段 | 能够自主设计制造暗室关键组件,为暗室整体设计制造奠定基础 | 764.60 |
18 | YF044 | 研制一款可作为XXX搭配作为XXX的XXX复合材料 | 研制阶段 | 实现XXX体系XXX复合材料的自主研发,降低成本,提高研发效率 | 157.50 |
19 | YF046 | 研制一款可用于快速修复的耐XXX吸波贴片 | 研制阶段 | 研制的耐XXX贴片能够在恶劣XXX下实现装备的快速修复 |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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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进展情况 | 拟达到目标 | 项目 预算 |
20 | YF047 | 研制一款XXX吸波面板、围框,对某型飞机XX进行XXX | 研制阶段 | 研制的XXX吸波面板/围框降低XXX下的电磁散射,实现飞行器隐身性能的提升 | 448.40 |
21 | YF048 | 研制一款在XXX兼备XXX和XXX的吸波材料 | 研制阶段 | 实现吸波材料在XXX的XXX雷达波吸收,提升装备的隐身性能 | 100.00 |
22 | YF049 | 开发平面、柱面、球面近远场变换及修正算法 | 研制阶段 | 为暗室提供自主研发算法能力支撑 | 80.00 |
23 | YF050 | 研发新工艺,进而研制一款具有高XXX吸波蜂窝 | 研制阶段 | 实现XXX电性能和力学性能的稳定性提升 | 200.00 |
24 | YF051 | 研制一款XXX吸波面板、围框 | 研制阶段 | 有效降低XXX的XXX,提升新一代飞行器的隐身性能 | 941.00 |
25 | YF052 | 研制一套暗室尺寸为XXX静区紧缩场RCS测试系统 | 研制阶段 | 实现暗室被测件尺寸有效增大,提升暗室测试产品的竞争力,提升集成系统建设能力,保障研发测试进度 | 223.00 |
26 | YF053 | 研制一款快速修补吸波涂层的XXX,能够直接刮涂填补于XXX | 研制阶段 | 研制的XXX,大幅缩短维修时间,实现吸波涂层的快速修复,从而提高作战飞行器的战备完好性和快速出动能力 | 70.00 |
27 | YF054 | 研制一款具有高阻燃性的体阻燃EPP暗室吸波材料 | 研制阶段 | 实现EPP暗室吸波材料的体阻燃,解决客户对火安全的疑虑,打开新的市场 | 100.00 |
28 | YF055 | 研制一款XXX性能优异的宽带XXX涂料 | 研制阶段 | 实现飞机表面XXX的显著控制,提升飞机的整体隐身性能 | 200.00 |
29 | YF056 | 研制出满足要求的XXX泡沫XXX | 研制阶段 | 增强对XXX芯材的保护,并通过客户的测试验证 | 95.00 |
30 | YF057 | 研制一款XXX飞机XXX的雷达舱吸波XXX | 研制阶段 | 研制的产品可有效抑制XXX,装载XXX可提升飞机的XXX性能 | 463.20 |
31 | YF058 | 研发两款XXX性能并且便于XXX的吸波贴片 | 研制阶段 | 通过贴片的使用XXX等XXX威胁 | 200.00 |
32 | YF059 | 研发一种适用于飞机外表面清洗的XXX清洗剂 | 研制阶段 | 通过该清洗剂的使用,XXX,同时XXX缩短维护时间 | 50.00 |
33 | YF060 | 研发一款XXX吸波涂料 | 研制阶段 | 满足武器装备以及XXX的XXX需求 | 100.00 |
34 | YF061 | 研发两款XXX涂料 | 研制阶段 | 通过该涂料的应用能有效改善XXX,拓宽XXX | 200.00 |
35 | YF062 | 开发两款XXX涂料 | 研制阶段 | 研制出XXX吸波涂料,具备批量生产能力 | 200.00 |
36 | YF063 | 研制应用于XX部位的XXX,产品在力学、电性能、耐环境特性方面符合XXX条件 | 研制阶段 | 具备XXX的材料设计能力 | 100.00 |
37 | YF064 | 研发具有XXX和优异的XXX性能的XXX | 研制阶段 | 可以形成适用XXX的吸波材料,有助于公司拓宽材料的应用领域,增加公司的知识产权和技术储备 | 300.00 |
38 | YF065 | 研制XX一体化XXX,满足力学和电性能等指标要求 | 研制阶段 | 应用于XX部位,降低其在XXX的电磁散射,提升XXX的XXX性能 | 601.00 |
39 | YF066 | 研发一种在XX波段具有良好的电磁波吸收性能,具有较好的XXX性能的XXX | 研制阶段 | 形成适用更多场景的吸波材料系列,有助于公司拓宽吸波材料的研究方向 |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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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进展情况 | 拟达到目标 | 项目 预算 |
40 | YF067 | 制备一种XXX吸波XXX,满足力学和电性能等指标要求 | 研制阶段 | 通过XX设计、XX处理、XX制备工艺等几大关键技术,实现集电磁性能、力学性能、XXX性能于一体的吸波XXX的研制 | 438.00 |
41 | YF068 | 拓展公司产品领域,进行XX用涂料的研发,满足力学和电性能等指标要求 | 研制阶段 | 设计并制备出一款XXX的吸波涂料,具有良好的吸波性能、力学性能及XXX性能 | 208.00 |
42 | YF069 | 拓展公司产品领域,进行XXX涂层的研发 | 研制阶段 | 设计并制备出一款XXX雷达吸波涂料具有良好的吸波性能、XXX及XXX性能 | 393.00 |
43 | YF070 | 研制XXX吸波XXX具备良好的电性能、力学性能及XXX性能和应用性 | 研制阶段 | 在XX精确控制的前提下,需具备优异的电性能,同时满足相应的力学性能、XXX性能和应用性 | 165.00 |
44 | YF071 | 研制XXX环氧吸波XXX具备良好的电性能、力学性能及XXX性能和应用性 | 研制阶段 | XXX应具有良好的XX吸收电磁波能力,提高复合材料结构的XX性能 | 135.00 |
45 | YF072 | 对XX频段XX天线进行XXX设计,确定XXX方案,并完成研制件 | 研制阶段 | 在保证天线电性能、结构强度和环境适应性的条件下,提高天线的XXX性能,提升我司工艺设计能力,结构制造能力 | 100.00 |
46 | YF073 | 电磁参数测试及材料电磁性能设计 | 研制阶段 | 提出XX电磁参数测试系统的准确测试方案与软件算法,建立材料数据库,解决我司电磁参数的测量和产品快速开发迭代的问题 | 46.00 |
47 | YF074 | 根据市场需求意向,拓展公司产品领域,进行XXX研发 | 研制阶段 | 完成XXX定型,达到XXX技术指标 | 140.00 |
48 | YF075 | 完成方案设计,通过制件,进行方案迭代,最终完成样件的制造,满足全面性能要求 | 研制阶段 | PK胜利,获得XXX资格 | 725.00 |
49 | YF076 | 研发新型XXX结构,用于解决XXX,提升XXX材料性能 | 研制阶段 | 满足技术指标要求的新型XXX结构,并进行XXX性能评估,达到XXX要求 | 435.00 |
50 | YF077 | 完成XXX设计,实现满足要求的XXX,满足全面性能要求 | 研制阶段 | 开发XXX技术,为后续XXX项目提供XXX技术支持,实现技术更迭 | 212.00 |
51 | YF078 | XXX的频选XXX设计以及工艺设计,并完成产品XXX研发 | 研制阶段 | 提升XXX技术水平,达到XXX技术指标 | 80.00 |
52 | YF079 | XXX的频选XXX设计、工艺设计等,提升产品稳定性及XXX技术指标 | 研制阶段 | 达到XXX技术指标 | 60.00 |
53 | YF080 | 设计一款XXX自喷XX涂层,可快速XXX,快速XXX | 研制阶段 | 填补目前XXX的空白,可大幅缩短涂料类XXX,拓宽公司产品领域,进行XXX技术布局和储备 | 84.00 |
54 | YF081 | 研发用于XXX产品的XXX电磁参数测试系统 | 研制阶段 | 提高XXX技术的核心竞争力,满足在XXX方向的优化和需求升级,该系统可大幅提升XXX,缩短研发周期,提高XXX迭代能力 | 2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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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发费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研发费用 | 3,759.60 | 8,686.41 | 4,405.33 | 3,278.64 |
营业收入 | 36,823.06 | 98,084.30 | 76,897.59 | 53,017.02 |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0.21% | 8.86% | 5.73% | 6.18% |
(四)核心技术人员和研发团队情况
1、研发团队概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研发团队人员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
人数 | 占比 | 人数 | 占比 | 人数 | 占比 | 人数 | 占比 | |
研发人员 | 137 | 32.39% | 135 | 32.07% | 109 | 31.23% | 80 | 26.49% |
核心技术人员 | 8 | 1.89% | 8 | 1.90% | 8 | 2.29% | 8 | 2.65% |
员工总数 | 423 | 100.00% | 421 | 100.00% | 349 | 100.00% | 302 | 100.00% |
公司重视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研发管理团队长期保持稳定。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137人,占员工总数比例达到32.39%。
2、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标准及基本情况
(1)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标准
公司结合核心技术人员在专利申请和取得情况、核心技术研发、工艺研发和参与的主要技术标准起草等方面情况制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认定标准,具体如下(需同时符合其中两项或两项以上):
1)在EMMS方面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背景,丰富的工作资历和项目经验;
2)具有深厚的行业经验及技术积累,能够在技术创新与产品路线的研判、规划与实施战略上进行决策;
3)主导完成多项核心技术的研发,带领研发团队完成多项专利申请或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执行;
4)主导完成重要工艺技术研发,为公司工艺技术改进做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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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获得省级或国家级奖项等荣誉;6)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取得高级工程师资质。
(2)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谢海岩、陈良、张宏亮、阙智勇、宋镇江、李维佳、张国瑞、陈慧,相关学历背景构成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四)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主要的科研经历、获得的重要科研成果及奖项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技术专长 | 学历及专业资质 | 对公司研发的具体贡献 | 重要科研成果及获得奖项情况 |
1 | 谢海岩 | 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的研究、电子信息 | 工学博士在读、高级工程师 | 谢海岩先生任公司技术总监,推动公司研发体系建立,带领研发团队完成各项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工作,主导了多项国家重大重点研发项目 | 重要科研成果: 申请超过20项发明专利 获得奖项: 1、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2、四川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3、四川电子技术奖二等奖 4、成都市产业生态圈人才计划 |
2 | 张宏亮 | 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的研究、磁性物理与器件 | 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 | 张宏亮先生先后任公司总工程师、咨询委主任,先后负责公司多个重点项目研发工作,带领团队研发的柔性薄膜浆料工艺配方体系、吸波电子浆料体系等技术已成为公司产品的核心支持技术 | 重要科研成果: 申请超过10项专利 获得奖项: 1、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2、四川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3、四川电子技术奖二等奖 |
3 | 陈良 | 电子材料和磁性材料的优化设计、电磁功能材料的优化设计及材料在器件中的应用、材料物理与化学 | 工学硕士、副高级 | 陈良先生任公司总经理、营销总监,长期从事电磁材料领域的研究,具有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背景,推动公司多个研发平台和创新科研体系的建立,带领公司研发团队参与了多项核心技术研发工作 | 重要科研成果: 申请超过30项发明专利 获得奖项: 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
4 | 阙智勇 | 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的研究、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工学学士、工程师 | 阙智勇先生任公司运营总监、工业加工设计部部长,目前主管生产运营工作,曾主持高磁导率磁性基板关键技术及产业化项目、XXX低RCS项目、XX波段吸波材料项目等重要研发项目 | 重要科研成果: 申请超过10项发明专利 获得奖项: 1、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2、四川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
5 | 宋镇江 | 电磁隐身功能材料研发及设计、电子科学与技术 | 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 | 宋镇江先生长期从事功能涂层材料的研制工作,具有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背景,任公司首席技术官、 | 重要科研成果: 1、发表学术论文超过15篇 2、申请超过10项发明专利 获得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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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技术专长 | 学历及专业资质 | 对公司研发的具体贡献 | 重要科研成果及获得奖项情况 |
资深浆料研发设计师,承担了公司多项功能材料核心技术研究工作 | 1、四川省特聘专家 2、蓉漂计划 | ||||
6 | 李维佳 | 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设计开发、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 工学博士、工程师 | 李维佳先生任公司首席技术官、资深电磁研发设计师,带领研发团队完成了多项电磁兼容材料研制和核心技术研发工作 | 重要科研成果: 1、申请超过15项发明专利 2、发表论文5篇 获得奖项: 1、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2、四川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
7 | 张国瑞 | 电磁兼容材料的研发与生产、电子科学与技术 | 工学博士、工程师 |
张国瑞先生任公司首席技术官、电磁结构事业部部长,主要负责公司电磁结构产品的研发工作,承担了多项电磁结构方向的产品研制和核心技术研发工作
重要科研成果: 1、发表论文超过10篇 2、申请超过5项发明专利 | |||||
8 | 陈慧 | 多频谱隐身涂层和贴膜方向研究、材料工程 | 工学硕士、工程师 | 陈慧女士任公司功能涂层事业部部长,负责公司功能涂层产品研发工作。主持“十三五”装备预研项目,参与多项科工局重要项目研发工作 | 重要科研成果: 1、发表论文3篇 2、申请超过5项发明专利 |
3、约束激励措施
公司设立了员工持股平台,对核心技术人员、部分关键研发人员进行股权激励,所持股权均将履行锁定期承诺,以保证核心技术人员的利益与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一致,提升研发团队的稳定性,调动科研人员的研发积极性。公司为核心技术人员提供自主研发平台,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全力支持研发项目。凭借公司平台优势,为核心技术人员创造更多的获得科技奖项和社会荣誉的机会,提升核心技术人员的忠诚度。同时,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收入稳定,平均收入较高,公司上市后将加大对研发人员激励力度,进一步保障研发团队的稳定性。
4、主要变动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8人,最近两年不存在重大变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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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技术创新机制、安排及技术储备情况
1、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机制
(1)研发组织体系
公司研发组织主要由技术中心组成。技术中心主要负责公司的各项核心技术研发工作,根据职责进一步划分为功能涂层事业部、电磁结构事业部、5G材料事业部、电磁维护事业部。
功能涂层事业部:负责隐身功能涂层材料产品研发及其核心技术研究,确定工艺流程和技术标准,参与下游客户重大装备的型号跟研项目,根据市场需求开展隐身涂层、电磁缺陷修复材料等产品的研发工作。
电磁结构事业部:负责隐身功能结构件产品研发及其核心技术研发,确定工艺流程和技术标准,参与下游客户重大装备的型号跟研项目,根据市场需求开展泡沫类材料、蜂窝类材料和吸波部件等产品的研发工作。
5G材料事业部:负责电磁兼容材料产品研发及其核心技术研发,根据市场需求开展胶板类材料、天线基板和宽带磁性薄膜等产品的研发工作。
电磁维护事业部:负责公司新型电磁维护业务相关的技术研发、产品研制工作,配合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研发工作。
(2)创新科研能力
公司重视技术研发,秉持自主创新的精神,建成了“国家电磁辐射控制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果转化基地”、“四川省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取得了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四川省“专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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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新”企业、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资质,形成了覆盖基础研究、前瞻研究、研究成果转化的全链条科研创新体系,具有极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公司产品和技术保持行业领先性的重要保障。
(3)实际控制人的战略赋能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邓龙江院士。邓院士长期从事电磁辐射控制材料领域的基础理论、制备技术和工程应用研究,研制了一类磁各向异性纳米晶片状电磁波吸收剂,发明了多层结构多频谱电磁辐射控制材料的设计方法,保障了重大工程任务的需求。以第一完成人获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1项(2015年)、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项(2008、2018年)、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1项(2007年)、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1项(2017年),发表论文200余篇,授权发明专利100余件。2009年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2010年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资助,2021年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
邓龙江院士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会与公司管理团队、研发团队进行前瞻性交流,结合学术前沿研究、行业发展方向,对公司研发团队的研发方向给予建议,保持公司科研敏锐度与持续创新能力,加强公司对电磁功能材料的需求趋势的把握,提升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
(4)研发团队培养制度
EMMS产业人才短缺,研发团队的培养和储备是保证持续创新的关键。
在人才引进方面,得益于完善的研发体系,公司利用现有平台不断吸引专业人员,定期于重点高校中选拔优秀应届毕业生,从招聘源头提升人员素质,不断发现和挖掘优秀人才,充实公司的人才储备。
在人才培养方面,公司建立了成熟的人才培养制度,对各级别研发人员的职业通道、学习路径和培训方案制定了系统的规划,动员研发人员跟踪技术前沿,积极开展技术研究。
在团队建设方面,公司重视研发团队的文化传承,自公司创立以来,研发团队秉承“创新、务实、高效”的精神,独立自主的开展研发工作,通过团队文化建设保持研发团队的创新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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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储备
现阶段,除上文所述的核心技术以外,公司其他主要技术储备情况如下:
序号 | 核心技术储备名称 | 概况 | 研究阶段 |
1 | XX涂层快速修复 | 通过解决多频谱XX性能的复原设计、快速固化及施工工艺等关键问题,研发适用于XX涂层修复的快速固化涂料。该材料可在常温下快速固化,快速恢复XX涂层性能,实现飞行器快速重返战场的目的 | 研发阶段 |
2 | 特种高性能XX材料 | 研发特种高性能复合XX材料,解决吸收剂分散和材料成型等关键问题,实现材料高性能和快速成型双重目的 | 前瞻研发阶段 |
3 | 飞行器外表面水基清洗剂 | 飞行器表面水基型清洗剂产品的研制,用于解决飞行器表面漆层和XX涂层的清洗防护,恢复涂层XX性能并延长XX涂层使用寿命 | 研发阶段 |
4 | XX涂层快速修复设备 | 针对修复XX涂层的特点,研制、优选高效的维修设备工具和快捷方便的检测仪器,形成标准化修复设备。具备外层涂层损伤探测、局部脱除、修复及性能检测的能力 | 研发阶段 |
5 | 快速修复树脂体系研究 | 针对不同功能涂层快速修复需求,研究聚氨酯树脂、丙烯酸树脂、环氧树脂和氟碳树脂等材料在快速修复体系中的应用情况,发展了多频谱涂层修复的关键技术 | 前瞻研发阶段 |
6 | 多功能XX材料与结构 | 研发针对飞行器多功能一体化蒙皮材料和结构,在防雷击、XX、承载、高功率等方面满足要求,解决高出勤率、易维护的迫切需求。形成蒙皮材料多学科综合设计和集成验证能力,支撑新型战机XX技术的发展 | 研发阶段 |
7 | 电磁集成模组及天线设计技术 | 解决功能电磁材料高频电磁特性及高性能、耐高温树脂分散等关键问题,提高信号物理传输的带宽,减小电路体积,提高系统集成度 | 研发阶段 |
8 | 多功能电磁辐射控制薄膜设计及制备技术 | 通过多层结构设计和电磁参数匹配调控设计,使薄膜产品集成屏蔽、吸波、导热等多项功能,解决下一代通信技术中高集成度、高稳定性通信问题。广泛应用于移动终端、自动驾驶、VR设备等领域 | 研发阶段 |
9 | 电磁兼容干扰路径评估技术 | 解决板级电磁干扰路径仿真计算评估技术,建立立体干扰源探测技术,测试板级电磁干扰路径,有效阻断电子干扰路径,提高设备抗扰度。广泛应用于电路电磁兼容干扰评估及改善设计 | 前瞻研发阶段 |
七、环境保护情况
公司不属于存在高危险、重污染情况的企业,生产过程中有少量危险废物,主要为清洗所使用的无水乙醇和丙酮。公司对该等危险废物进行回收,装入专用回收器具并暂存于危废仓库,同时设置明显标识,最后由具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厂家定期回收处置。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未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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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汇会计师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4]9847号)。公司董事会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欲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请阅读备查文件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全文。
一、报告期的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83,675.68 | 59,158.83 | 33,635.23 | 33,101.75 |
应收票据 | 26,382.56 | 39,069.01 | 28,964.36 | 12,886.21 |
应收账款 | 56,954.23 | 53,866.54 | 35,032.15 | 20,635.45 |
预付款项 | 287.52 | 206.92 | 668.22 | 184.31 |
其他应收款 | 258.61 | 678.13 | 121.00 | 101.30 |
存货 | 11,295.69 | 7,844.03 | 9,655.15 | 4,928.20 |
其他流动资产 | 367.42 | 337.35 | 253.21 | 517.55 |
流动资产合计 | 179,221.71 | 161,160.82 | 108,329.33 | 72,354.77 |
非流动资产: | ||||
固定资产 | 18,337.01 | 19,736.85 | 11,338.45 | 10,678.40 |
在建工程 | 18,573.76 | 13,478.45 | 15,746.13 | 220.72 |
使用权资产 | 25.02 | - | - | 9.96 |
无形资产 | 2,294.34 | 2,383.48 | 2,433.46 | 1,194.6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02.55 | 899.29 | 621.96 | 326.82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40.95 | 41.69 | 1,402.84 | 378.35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0,273.63 | 36,539.77 | 31,542.85 | 12,808.86 |
资产总计 | 219,495.34 | 197,700.59 | 139,872.17 | 85,16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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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流动负债: | ||||
应付票据 | 2,457.70 | 4,676.01 | - | - |
应付账款 | 16,214.92 | 11,518.51 | 10,141.04 | 2,309.93 |
合同负债 | 339.18 | 296.51 | 415.89 | 217.54 |
应付职工薪酬 | 1,614.50 | 2,091.84 | 2,262.21 | 1,798.24 |
应交税费 | 3,480.22 | 4,780.09 | 7,457.09 | 7,337.78 |
其他应付款 | 277.85 | 245.89 | 169.15 | 347.66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6.00 | - | - | 10.19 |
其他流动负债 | 1,206.45 | 1,024.24 | 1,210.42 | 1,297.81 |
流动负债合计 | 25,606.82 | 24,633.09 | 21,655.80 | 13,319.14 |
非流动负债: | ||||
递延收益 | 3,470.02 | 3,764.98 | 5,206.17 | 3,319.59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79.10 | 318.83 | 396.57 | - |
租赁负债 | 9.69 |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758.80 | 4,083.81 | 5,602.73 | 3,319.59 |
负债合计 | 29,365.62 | 28,716.90 | 27,258.53 | 16,638.73 |
股东权益: | ||||
股本 | 36,000.00 | 36,000.00 | 36,000.00 | 36,000.00 |
资本公积 | 16,490.72 | 16,490.72 | 16,490.72 | 16,490.72 |
盈余公积 | 12,136.65 | 12,136.65 | 6,486.92 | 1,626.04 |
未分配利润 | 125,502.35 | 104,356.32 | 53,636.00 | 14,408.1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190,129.72 | 168,983.69 | 112,613.64 | 68,524.91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 - |
股东权益合计 | 190,129.72 | 168,983.69 | 112,613.64 | 68,524.91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219,495.34 | 197,700.59 | 139,872.17 | 85,163.64 |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36,823.06 | 98,084.30 | 76,897.59 | 53,017.02 |
二、营业总成本 | 13,901.35 | 36,236.76 | 22,316.84 | 31,083.62 |
其中:营业成本 | 7,992.49 | 22,650.92 | 13,729.91 | 9,234.81 |
税金及附加 | 477.63 | 1,231.33 | 891.67 | 771.15 |
1-1-174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销售费用 | 412.98 | 805.86 | 579.52 | 494.05 |
管理费用 | 1,714.33 | 3,455.32 | 3,054.21 | 17,397.20 |
研发费用 | 3,759.60 | 8,686.41 | 4,405.33 | 3,278.64 |
财务费用 | -455.68 | -593.08 | -343.79 | -92.23 |
其中:利息费用 | 0.39 | - | 0.47 | 0.93 |
利息收入 | 457.78 | 596.33 | 347.68 | 97.33 |
加:其他收益 | 1,473.66 | 3,755.47 | 3,266.40 | 801.36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20.96 | 55.08 | 109.26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22.75 | -1,734.69 | -1,855.99 | -644.42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19.86 | -125.91 | -114.38 | -170.01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834.47 | -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4,398.25 | 64,597.84 | 55,931.85 | 22,029.60 |
加:营业外收入 | 1.72 | 347.98 | 10.38 | 7.09 |
减:营业外支出 | 5.82 | 3.47 | 25.68 | 6.13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4,394.15 | 64,942.34 | 55,916.56 | 22,030.56 |
减:所得税费用 | 3,248.12 | 8,572.29 | 7,507.83 | 5,313.22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1,146.03 | 56,370.05 | 48,408.73 | 16,717.34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1,146.03 | 56,370.05 | 48,408.73 | 16,717.34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1,146.03 | 56,370.05 | 48,408.73 | 16,717.34 |
2.少数股东损益 | - | - | -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综合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1,146.03 | 56,370.05 | 48,408.73 | 16,717.3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21,146.03 | 56,370.05 | 48,408.73 | 16,717.34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 | - | - | - | - |
1-1-175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总额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9 | 1.57 | 1.34 | 0.46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9 | 1.57 | 1.34 | 0.46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48,858.44 | 76,813.29 | 50,770.05 | 46,374.20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777.19 | 132.65 | 513.97 | 43.69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416.89 | 3,670.38 | 6,134.65 | 5,959.5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1,052.52 | 80,616.32 | 57,418.67 | 52,377.41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8,833.49 | 14,501.31 | 14,321.08 | 8,204.85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4,849.55 | 8,420.60 | 6,074.82 | 4,117.15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8,165.57 | 21,981.77 | 14,561.77 | 7,864.69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944.14 | 3,670.68 | 2,552.89 | 5,999.8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2,792.74 | 48,574.37 | 37,510.57 | 26,186.4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259.79 | 32,041.95 | 19,908.11 | 26,190.92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3,011.11 | 20,000.00 | 55,0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22.22 | 58.39 | 115.82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628.53 | 1.87 | 0.69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210.00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3,871.86 | 20,060.26 | 55,116.5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3,707.29 | 7,078.95 | 14,836.84 | 3,353.95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3,011.11 | 20,000.00 | 55,000.00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87.63 | - | - | 21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094.92 | 10,090.06 | 34,836.84 | 58,563.9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94.92 | -6,218.20 | -14,776.58 | -3,447.45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8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 | - | 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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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 | - | 4,320.00 | 8,300.00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 | -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0.76 | 90.15 | 278.05 | 811.2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0.76 | 90.15 | 4,598.05 | 9,111.2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76 | -90.15 | -4,598.05 | -8,311.20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4,124.10 | 25,733.60 | 533.48 | 14,432.27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9,158.83 | 33,425.23 | 32,891.75 | 18,459.48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83,282.94 | 59,158.83 | 33,425.23 | 32,891.75 |
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
(一)审计意见
中汇会计师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4]9847号),其审计意见如下:
“我们审计了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驰科技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佳驰科技公司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中汇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分别对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1-6月期间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中汇会计师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中汇会计师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
1-1-177
事项:
“一、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如佳驰科技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五、(二十八)所述,佳驰科技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1-6月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3,017.02万元、76,897.59万元、98,084.30万元和36,823.06万元,主要系产品销售收入。由于收入确认对佳驰科技公司的重要性及对当期利润的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1)了解佳驰科技公司销售与收款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并选取样本测试控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并对佳驰科技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进行访谈,识别与商品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对收入和成本执行如下分析性程序,以评价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1)对各年度各产品收入、成本、毛利率进行波动分析。
2)对报告期各年度主要客户的增减变动家数、收入金额及占总收入的比例,向公司了解客户增减变动的背景原因及获取相关支持性文件,分析评估主要客户变动是否真实、合理。
(4)抽样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经客户签字确认的销售出库单、验收单、对账单、技术服务验收单以及销售发票等。
(5)对主要客户的交易金额及期末应收(预收)余额实施函证程序。
(6)对佳驰科技公司银行资金收款流水进行检查,关注主要客户回款是否存在异常。
(7)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销售收入执行截止测试,以评估销售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1-1-178
(8)对报告期各年度的主要客户实施现场走访程序。
二、应收账款以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事项
1.如佳驰科技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五、(三)所述,2021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21,922.45万元,2022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37,192.01万元,2023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57,275.73万元,2024年6月30日应收账款余额为60,755.03万元。其中:2021年12月31日坏账准备-应收账款余额为1,287.00万元,2022年12月31日坏账准备-应收账款余额为2,159.86万元,2023年12月31日坏账准备-应收账款余额为3,409.19万元,2024年6月30日坏账准备-应收账款余额为3,800.80万元。
佳驰科技公司管理层根据各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以单项应收账款或应收账款组合为基础,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单项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管理层综合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估计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据此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管理层以账龄等为依据划分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考虑前瞻性估计予以调整,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据此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由于应收账款金额重大,且应收账款减值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我们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佳驰科技公司为军工企业,客户较为集中,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增幅较大,从而存在佳驰科技公司管理层为了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的确认进而影响应收账款金额的固有风险,会计师将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1)了解并测试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情况;
(2)检查应收账款的初始计量是否与会计政策描述一致;
(3)结合初始账龄以及本年明细发生额,检查原始凭证,如销售出库单、验收单、对账单、技术服务验收单、销售发票等,测试账龄核算的准确性;
(4)检查应收账款明细表中至审计时已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对已收回金额较大的款项进行常规检查,如核对收款凭证、银行对账单、销货发票等,并注
1-1-179
意凭证发生日期的合理性,分析收款时间是否与合同相关要素一致;
(5)对应收账款的余额及发生额进行抽样,向关联方、有密切关系的主要客户、余额及发生额较大的客户执行实地走访和函证程序,以确认发生额和余额的真实性、准确性;
(6)通过比较同行业坏账准则计提比例,以及测算公司应收账款的迁徙率,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三、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及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根据自身的业务模式和发展阶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财务信息的重要性。公司首先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经营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此基础上,公司进一步判断项目金额的重要性,主要考虑该项目是否超过合并口径当年利润总额的5%,或金额虽未达到当年利润总额的5%,但公司认为较为重要的相关事项。
四、影响发行人未来盈利(经营)能力或财务状况的财务或非财务因素分析
(一)产品特点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EMMS产品的研发、制造、测试、销售和服务,主要产品包括隐身功能涂层材料、隐身功能结构件、电磁兼容材料。
1、隐身功能涂层材料和隐身功能结构件
报告期各期,公司隐身功能涂层材料系列产品、隐身功能结构件系列产品收入合计金额分别为48,947.47万元、73,197.78万元、92,940.82万元和35,700.74万元,占比分别为92.32%、95.19%、94.76%和96.95%,是公司的核心产品和主要收入来源。
公司隐身功能涂层材料系列产品、隐身功能结构件系列产品主要应用于武器装备隐身领域。其中,隐身功能涂层材料是具有吸收电磁波功能的材料,涂覆于武器装备表面后可降低其雷达散射截面,主要用于隐身武器装备及其部件的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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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身功能结构件是兼具电磁吸收和高强度特性的结构型材料,主要用于武器装备中需要结构功能和隐身功能一体化的关键部位。
军品要求供应稳定,对于鉴定定型后的军品,军工单位通常不会轻易更换军品供应商,公司现有部分型号产品已实现定型批量生产,取得先发优势;同时,公司积极跟进新品研发工作,参与了多个隐身武器装备型号EMMS产品的研制工作,多个产品已进入验证定型阶段,为新产品的市场拓展奠定了基础。因此,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隐身功能涂层材料系列产品、隐身功能结构件系列产品的销售依然是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
2、电磁兼容材料
报告期各期,公司电磁兼容材料产品收入分别为2,896.52万元、2,245.46万元、2,834.51万元和957.69万元,占比分别为5.46%、2.92%、2.89%和2.60%。公司电磁兼容材料产品2022年收入有所下降,主要系受中美贸易摩擦及消费电子市场需求日趋饱和影响,下游客户需求量减少所致;2023年收入有所上升,主要系终端客户对通讯基站进行改进、手机出货量增加,进而对公司胶板类、铁氧体类产品需求量有所提升,同时公司新拓展的暗室类业务在本期实现销售。公司电磁兼容材料是具有电磁吸波功能的材料,具有吸收空间电磁波的能力,可提高电子设备的电磁兼容能力,主要应用于智能消费电子、基站通信、光电通信、新能源汽车等各类现代电子信息领域。随着上述领域的发展,电磁兼容材料的需求量将不断增大,公司电磁兼容材料系列产品有望成为公司未来的业绩增长点。
(二)业务模式
公司已形成了适应所处行业特点的业务模式,具体业务模式请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一、/(二)主要经营模式”。公司未来将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自身经营情况不断优化盈利模式、采购模式、生产模式、销售模式和研发模式。公司现阶段的业务模式不会发生较大变化,现有业务模式为公司的持续经营发展提供了保障。
(三)行业竞争程度
EMMS产品具有多样性、复杂性,需要根据不同环境设计吸波材料配方和电磁参数频谱特性,不同产品生产工艺存在较大差异。EMMS实现装备隐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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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兼容等各类功能的核心材料是吸收剂,其配制难度大,涉及材料损耗峰控制设计、材料粒度分布设计、材料表面界面态设计、材料合成配方设计、材料形貌设计等多项关键步骤,需要大量的理论分析和实验积累。经过十余年的自主研发,公司持续优化吸收剂材料配比和加工工艺流程,不断提升吸收剂性能参数,现已研制数种吸收剂体系、数十种吸收剂牌号,在多频段上解决了装备隐身和电磁兼容问题,取得了宝贵的核心技术积累。因此,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领域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公司在该领域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
(四)外部市场环境
当今国际局势复杂多变,我国面临的安全形势严峻,积极推进国防和军队的现代化建设意义重大。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增长,我国国防支出也进入持续快速增长阶段。2011年我国军费预算支出为5,830亿元,2022年增至14,505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8.64%,国防军工产业迎来高速发展新时期。虽然我国国防支出已有大幅提升,但整体规模与其他国家相比依然存在较大差距,2021年中国全年国防预算为1.36万亿人民币,约为美国7,400亿美元的29%。我国国防支出存在较大缺口,未来仍有较大的增长潜力。因此,外部市场环境有助于公司保持持续经营能力。
五、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如下:
子公司名称 | 是否纳入合并范围 |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
佳驰康电子 | 是 | 是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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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名称 | 是否纳入合并范围 |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
佳骋电子 | 是 | 是 | 是 | 是 |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六、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收入确认原则
1、收入的总确认原则
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1)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
1-1-183
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公司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2、本公司收入的具体确认原则
公司具体确认收入的条件为:(1)产品发出并验收后且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后,确认产品销售收入;(2)在获取客户确认的技术项目验收后且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后,确认技术服务收入。
对于需要进行军品审价的销售收入,在军方审价前,公司根据与客户所签署合同约定的暂定价格确认收入,待审价完成后,公司依据与客户签订的价差协议或合同在审价批复确定价格当期对收入进行调整。
暂定价格是由公司向客户提供产品报价、经客户审核、双方协商后确定的协议价格,价格是参考军品审价模式所确定,确定过程较为审慎。公司历史上所有暂定价产品均未完成过审价,无前期审价数据可参照。因此,基于公司已按暂定价格收取价款,并经公司评估未发现暂定价格存在大幅调减的风险,参考同行业惯例,公司认为暂定价格是交易价格的最佳估计数。同时,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暂定价格进行重新评估,如存在重大差异,按差异金额调整收入金额。
(二)成本核算方法
公司为生产产品而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计入生产成本。其中,直接材料指生产产品所耗用的主要原料、辅助材料以及公共材料;直接人工指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人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职工福利费;制造费用指公司为生产产品而发生的各项间接成本,包括间接人工薪酬、折旧及摊销、燃料及动力、机物料消耗等。
1-1-184
1、直接材料的核算
公司根据领料单将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成本直接归集至对应产品的直接材料成本;将公共材料按当月完工产品工时进行分配。
2、直接人工的核算
公司将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人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职工福利费等按月进行归集,并按当月完工产品工时进行分配。
3、制造费用的核算
公司将间接人工薪酬、折旧及摊销等按月进行归集,燃料及动力、机物料消耗等按实际发生进行归集,并按当月完工产品工时进行分配。
(三)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
1、控制的判断标准及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结构化主体等)。
2、合并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定、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和往来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视同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范围,将其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分别纳入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在报告期内,同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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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表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本期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将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占的权益、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和综合收益总额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3、购买少数股东股权及不丧失控制权的部分处置子公司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子公司股权
本期本公司处置子公司,则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形成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和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外净负债或者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入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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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计量,详见本节“六、/(四)金融工具”。
5、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理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即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丧失控制权时不得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四)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对于以常规方式购买金融资产的,本公司在交易日确认将收到的资产和为此将承担的负债。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对于初始确认时不具有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按照“(一)收入确认原则”的收入确认方法确定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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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融资产的分类和后续计量
本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①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该类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应当以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确定:①扣除已偿还的本金;②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③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本公司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但下列情况除外:①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②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并且这一改善在客观上可与应用上述规定之后发生的某一事件相联系,应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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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①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该类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基于单项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工具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此类投资在初始指定后,除了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或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上述1)、2)情形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将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该类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负债的分类和后续计量
本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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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本公司作为购买方确认的或有对价形成金融负债的,该金融负债应当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该金融负债的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该类金融负债按照“(四)金融工具/2、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及计量方法”的会计政策确定的方法进行计量。
3)财务担保合同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本公司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
不属于上述1)或2)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按照“(四)金融工具/5、金融工具的减值”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②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一)收入确认原则”的收入确认方法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除上述1)、2)、3)情形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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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类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后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或在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4)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本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减少股东权益。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金融负债,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1)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2)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如果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本公司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本公司的权益工具。
2、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及计量方法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公司将金融资产(或其现金流量)让与或交付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是指本公司将之前确认的金融资产从其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转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本公司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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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对于本公司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整体或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按上述方法计算的差额计入留存收益。
3、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做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回购金融负债一部分的,按照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在回购日各自的公允价值占整体公允价值的比例,对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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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见“(五)公允价值”。
5、金融工具的减值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合同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以及“(四)金融工具/1、/(3)/3)财务担保合同”所述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或合同资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或合同资产,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工具,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计量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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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的金融工具,本公司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五)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公司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公司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
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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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技术,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有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益和收益率曲线等;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做出的财务预测等。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六)应收款项减值
1、应收票据减值
(1)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按照“(四)金融工具/5、金融工具的减值”所述的简化计量方法确定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票据的信用损失。本公司将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应收票据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将其余应收票据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2)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信用风险低的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低的银行[注] |
信用风险高的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 除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低的银行外 |
商业承兑汇票组合 |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高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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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信用风险较低的银行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交通银行6家大型商业银行以及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和浙商银行9家上市股份制银行,共计15家银行;上述15家银行承兑的汇票到期不能承兑的风险极低,报告期末本公司将已背书未到期的上述15家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予以终止确认
(3)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本公司将债务人信用状况明显恶化、未来回款可能性较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等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应收票据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2、应收账款减值
(1)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按照“(四)金融工具/5、金融工具的减值”所述的简化计量方法确定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本公司将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将其余应收账款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2)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账龄组合 | 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 |
关联方组合 |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
(3)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公司按照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统计并计算应收账款账龄。
(4)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本公司将债务人信用状况明显恶化、未来回款可能性较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等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3、应收款项融资减值
(1)应收款项融资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按照“(四)金融工具/5、金融工具的减值”所述的一般方法确定应收款项融资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应收取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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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款项融资的信用损失。本公司将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应收款项融资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将其余应收款项融资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2)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信用风险低的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低的银行[注] |
[注]信用风险较低的银行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交通银行6家大型商业银行以及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和浙商银行9家上市股份制银行,共计15家银行
(3)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本公司将债务人信用状况明显恶化、未来回款可能性较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等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应收款项融资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4、其他应收款减值
(1)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按照“(四)金融工具/5、金融工具的减值”所述的一般方法确定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其他应收款的信用损失。本公司将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其他应收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将其余其他应收款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2)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账龄组合 | 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其他应收款 |
(3)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公司按照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统计并计算其他应收款账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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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本公司将债务人信用状况明显恶化、未来回款可能性较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等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其他应收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七)存货
1、存货类别、发出计价方法、盘存制度、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在途物资和委托加工物资等。
(2)企业取得存货按实际成本计量。1)外购存货的成本即为该存货的采购成本,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的存货成本由采购成本和加工成本构成。2)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存货,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使该存货达到当前位置和状态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存货的相关税费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3)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存货通常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存货的成本。4)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存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存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3)企业发出存货的成本计量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
(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包装物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5)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2、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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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中: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者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八)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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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对弃置时预计将产生较大费用的固定资产,预计弃置费用,并将其现值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3、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和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预计净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平均年限法 | 20 | 3 | 4.85 |
构筑物 | 平均年限法 | 3 | 3 | 32.33 |
运输工具 | 平均年限法 | 5 | 3 | 19.40 |
电子设备 | 平均年限法 | 3 | 3 | 32.33 |
机器设备 | 平均年限法 | 3-5 | 3 | 19.4-32.33 |
其他设备 | 平均年限法 | 3-5 | 3 | 19.4-32.33 |
说明:
(1)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单独计提折旧。
(2)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计算折旧率。
(3)公司至少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4、其他说明
(1)因开工不足、自然灾害等导致连续3个月停用的固定资产确认为闲置固定资产(季节性停用除外)。闲置固定资产采用和其他同类别固定资产一致的折旧方法。
(2)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则终止确认,并停止折旧和计提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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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者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本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生的大修理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部分,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在定期大修理间隔期间,照提折旧。
(九)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则予以确认。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2、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3、公司将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确认为相关资产。
(十)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税金等其他成本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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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之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构建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估计情况、摊销方法或复核程序根据无形资产的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同行业情况、历史经验、相关专家论证等综合因素判断,能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作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估计其使用寿命时通常考虑以下因素:(1)运用该资产生产的产品通常的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2)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阶段情况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3)以该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市场需求情况;(4)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
(5)为维持该资产带来经济利益能力的预期维护支出,以及公司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力;(6)对该资产控制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租赁期等;(7)与公司持有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 目 | 预计使用寿命依据 | 期限(年) |
软件 | 预计受益期限 | 3 |
专利使用权 | 预计受益期限 | 5 |
土地使用权 | 土地使用权证登记使用年限 | 50 |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但每年均对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并进行减值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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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调整原先估计数,并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3、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标准: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阶段,应确定为研究阶段,该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等特点;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阶段,应确定为开发阶段,该阶段具有针对性和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等特点。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可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如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将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确认为相关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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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是指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十二)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1)存在活跃市场的,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应当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4、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其他方服务的,若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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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服务的,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公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取消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则于取消日作为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尚未确认的金额(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者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作为取消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权益工具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被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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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涉及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本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他股东之间或者本公司与本公司所在集团内其他企业之间的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
涉及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本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他股东之间或者本公司与本公司所在集团内其他企业之间的股份支付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七条集团内股份支付相关规定处理。
(十三)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的分类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专门借款的财政贴息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在进行政府补助分类时采取的具体标准为:
(1)政府补助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或者补助对象的支出主要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根据政府补助文件获得的政府补助全部或者主要用于补偿以后期间或已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的,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3)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方式将该政府补助款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或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2)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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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
本公司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但对于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所依据的是当地财政部门正式发布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主动公开的财政扶持项目及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法应当是普惠性的(任何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而不是专门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
(2)应收补助款的金额已经过有权政府部门发文确认,或者可根据正式发布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合理测算,且预计其金额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相关的补助款批文中已明确承诺了拨付期限,且该款项的拨付是有相应财政预算作为保障的,因而可以合理保证其可在规定期限内收到;
(4)根据本公司和该补助事项的具体情况,应满足的其他相关条件(如有)。
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公允价值计量;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政府补助采用的是总额法,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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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提供贷款的,本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2)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3)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政府补助计入不同损益项目的区分原则为: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十四)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资产、负债与资产负债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3)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且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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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各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1)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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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十五)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备注 |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修订)》(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 [注1] |
财政部于2021年1月2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本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 | [注2] |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本公司自2021年12月30日起执行其中的“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 | [注3] |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本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 [注4] |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 [注5] |
(1)备注1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本公司在新租赁准则下根据租赁的定义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对于首次执行日(即2021年1月1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原租赁准则下,本公司根据租赁是否实质上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本公司,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新租赁准则下,本公司不再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方法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本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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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本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计量使用权资产,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本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的同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①对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②计量租赁负债时,对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③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④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⑤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⑥对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本公司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本公司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2)备注2
1)针对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解释14号规定符合“双特征”和“双控制”的PPP项目合同按照该解释进行处理;在PPP项目资产建造和运营阶段的收入确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会计处理;在PPP项目资产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对于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在相关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应当予以资本化,并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至无形资产,其他借款费用,均应予以费用化;在PPP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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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本公司按照规定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解释14号,报告期内,公司无该业务,不影响公司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2)针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解释14号规定,当仅因基准利率改革直接导致采用实际利率法确定利息收入或费用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确定基础在经济上相当时,无需评估该变更是否导致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不调整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账面余额,直接按照变更后的未来现金流量重新计算实际利率,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后续计量。当基准利率改革直接导致未来租赁付款额的确定基础发生必要变更,且变更前后的确定基础在经济上相当时,承租人应当直接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本公司按照规定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解释14号,报告期内,公司无该业务,不影响公司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
(3)备注3
解释15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要求自2021年12月30日执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1)针对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解释15号规定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未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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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项目中列示,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成员单位还可以在“货币资金”项目之下增设“其中:存放财务公司款项”项目单独列示。对于成员单位未从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从财务公司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短期借款”项目中列示。
本公司按规定自2021年12月30日起执行解释15号中的“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报告期内,公司无该业务,不影响公司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
2)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本公司按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2021年度,公司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已经确认相关销售收入并结转成本,无需追溯以前年度的会计报表。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5号中“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对截至解释15号施行日,公司不存在尚未履行完亏损合同,无需追溯调整以前年度的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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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备注4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本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解释16号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业务,不影响公司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解释16号中“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业务,不影响公司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
(5)备注5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业务,不影响公司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
2、会计估计变更说明
报告期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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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
除对本表列示的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进行调整外,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未对其他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账面价值产生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1月1日 | 调整数 |
使用权资产 | 不适用 | 19.93 | 19.93 |
租赁负债 | 不适用 | 19.93 | 19.93 |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除对本表列示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进行调整外,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未对其他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的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账面价值产生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1月1日 | 调整数 |
使用权资产 | 不适用 | 2,240.46 | 2,240.46 |
租赁负债 | 不适用 | 2,240.46 | 2,240.46 |
公司2021年1月1日之前租赁资产属于短期、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采用简化处理,未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未对该租赁按照追溯调整法处理。
上述会计政策及其关键判断、会计估计及其假设的衡量标准、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具体执行标准及选择依据均符合一般会计原则,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七、经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中汇会计师对公司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关于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4]9848号)。报告期内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5.77 | 834.00 | -25.39 | -3.19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 | 592.82 | 3,565.19 | 3,173.34 | 79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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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 | 20.96 | 55.08 | 109.26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777.19 | - | 397.47 |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 - | - | -13,921.0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67 | 344.98 | 10.09 | 4.15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5.98 | 14.08 | 93.05 | 7.96 |
小计 | 1,371.90 | 4,779.21 | 3,703.65 | -13,009.41 |
减:所得税影响数(所得税费用减少以“-”表示) | 199.63 | 679.84 | 467.42 | 120.14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1,172.28 | 4,099.37 | 3,236.24 | -13,129.55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1,172.28 | 4,099.37 | 3,236.24 | -13,129.5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1,146.03 | 56,370.05 | 48,408.73 | 16,717.3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9,973.75 | 52,270.68 | 45,172.49 | 29,846.89 |
八、主要税种税率、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 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 | 应税收入按13%、9%、6%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
房产税 |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余值的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12%计缴 | 1.2%,12%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缴流转税税额 | 7% |
教育费附加 | 应缴流转税税额 | 3% |
地方教育附加 | 应缴流转税税额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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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佳驰科技 | 15% |
佳驰康电子 | 20% |
佳骋电子 | 25% |
(三)税收优惠
1、本公司2021年10月9日取得经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15100175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公司自2021年至2023年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的规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将于2024年10月9日到期,尚在申请复审中,2024年1-6月暂按15%的税率计提企业所得税,公司预计2024年能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的相关条例,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财税[2021]12号,2021-2022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本公司子公司佳驰康电子符合优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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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享受相关年度税收优惠政策。
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的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的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报告期内,公司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享受上述加计扣除优惠。
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的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公司在规定期间购置相关资产,符合该税收优惠政策。
5、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公司2023年起享受该增值税优惠政策。
九、分部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无经营分部信息,按产品列示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请参见本节“十一、/(二)营业收入分析”。
十、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6月30日/2024年1-6月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流动比率(倍) | 7.00 | 6.54 | 5.00 | 5.43 |
速动比率(倍) | 6.53 | 6.20 | 4.51 | 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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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6月30日/2024年1-6月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14.26% | 15.59% | 19.97% | 20.80%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13.38% | 14.53% | 19.49% | 19.54%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0.62 | 2.08 | 2.60 | 2.40 |
存货周转率(次) | 0.79 | 2.50 | 1.83 | 2.29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62,261.32 | - | 118,020.45 | 23,778.49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26,244.50 | 68,036.65 | 57,717.24 | 23,286.36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21,146.03 | 56,370.05 | 48,408.73 | 16,717.3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9,973.75 | 52,270.68 | 45,172.49 | 29,846.89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0.21% | 8.86% | 5.73% | 6.18%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 0.78 | 0.89 | 0.55 | 0.73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0.67 | 0.71 | 0.01 | 0.4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5.28 | 4.69 | 3.13 | 1.90 |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6、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8、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研发投入÷营业收入
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1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期末总股本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公司报告期内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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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项目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 | |
基本 | 稀释 | |||
2024年1-6月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78% | 0.59 | 0.5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12% | 0.55 | 0.55 | |
2023年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0.04% | 1.57 | 1.5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7.12% | 1.45 | 1.45 | |
2022年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3.88% | 1.34 | 1.3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0.28% | 1.25 | 1.25 | |
2021年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0.11% | 0.46 | 0.4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3.76% | 0.83 | 0.83 |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十一、经营成果分析
(一)经营成果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成果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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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36,823.06 | 98,084.30 | 76,897.59 | 53,017.02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2.21% | 27.55% | 45.04% | 89.90% |
营业毛利 | 28,830.57 | 75,433.38 | 63,167.68 | 43,782.20 |
期间费用合计 | 5,431.23 | 12,354.51 | 7,695.27 | 21,077.65 |
营业利润 | 24,398.25 | 64,597.84 | 55,931.85 | 22,029.60 |
利润总额 | 24,394.15 | 64,942.34 | 55,916.56 | 22,030.56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1,146.03 | 56,370.05 | 48,408.73 | 16,717.34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1,172.28 | 4,099.37 | 3,236.24 | -13,129.5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9,973.75 | 52,270.68 | 45,172.49 | 29,846.89 |
销售毛利率 | 78.29% | 76.91% | 82.15% | 82.58% |
销售净利率 | 57.43% | 57.47% | 62.95% | 31.53% |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3,017.02万元、76,897.59万元、98,084.30万元和36,823.06万元,2021年至2023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6.02%。公司营业收入增速较快,一方面,我国国民经济稳步增长,国家国防支出的持续增长,因此武器装备的发展得到保障;另一方面,公司主要产品隐身功能涂层材料、隐身功能结构件等主要应用于武器装备隐身领域,随着我国武器装备更新换代的持续推进,对隐身材料的需求量持续扩大,因此公司主要产品在报告期内需求量保持稳定增长。2024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放缓主要系随着公司产销规模迅速增长,营业收入基数较往年已有较大增长;同时隐身功能结构件因部分重要客户产品迭代优化从而交付减少导致。报告期各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6,717.34万元、48,408.73万元、56,370.05万元和21,146.03万元。其中,公司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净额为-13,129.55万元,对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较大,主要系公司于2021年取消了股权激励服务期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所致。报告期各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9,846.89万元、45,172.49万元、52,270.68万元和19,973.75万元,2021年至2023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2.34%,公司报告期内的净利润水平保持高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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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主营业务收入 | 36,823.06 | 100.00% | 98,084.30 | 100.00% | 76,897.59 | 100.00% | 53,017.02 | 100.00% |
其他业务收入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36,823.06 | 100.00% | 98,084.30 | 100.00% | 76,897.59 | 100.00% | 53,017.02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3,017.02万元、76,897.59万元、98,084.30万元和36,823.06万元,全部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隐身功能涂层材料、隐身功能结构件、电磁兼容材料、技术服务等销售收入。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隐身功能涂层材料 | 25,551.75 | 69.39% | 61,772.67 | 62.98% | 40,300.03 | 52.41% | 26,160.18 | 49.34% |
隐身功能结构件 | 10,148.99 | 27.56% | 31,168.15 | 31.78% | 32,897.74 | 42.78% | 22,787.29 | 42.98% |
电磁兼容材料 | 957.69 | 2.60% | 2,834.51 | 2.89% | 2,245.46 | 2.92% | 2,896.52 | 5.46% |
技术服务 | 144.97 | 0.39% | 2,306.37 | 2.35% | 1,414.56 | 1.84% | 1,144.37 | 2.16% |
其他 | 19.65 | 0.05% | 2.60 | 0.00% | 39.79 | 0.05% | 28.66 | 0.05% |
主营业务收入 | 36,823.06 | 100.00% | 98,084.30 | 100.00% | 76,897.59 | 100.00% | 53,017.02 | 100.00% |
公司隐身功能涂层材料为武器装备隐身材料,涂覆于武器装备表面后可降低其雷达散射截面,主要用于隐身武器装备及其部件的表面。报告期各期,公司隐身功能涂层材料产品收入分别为26,160.18万元、40,300.03万元、61,772.67万元和25,551.7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9.34%、52.41%、62.98%和
69.39%,2021年至2023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53.67%,主要系公司产品配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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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装备需求量增加所致。
公司隐身功能结构件为武器装备隐身材料,主要运用在需要结构承力和电磁功能一体化综合设计的武器装备相关部位上,实现对敌方探测雷达波的隐身功能。报告期各期,公司隐身功能结构件产品收入分别为22,787.29万元、32,897.74万元、31,168.15万元和10,148.9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2.98%、
42.78%、31.78%和27.56%,2021年至2023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6.95%,主要系公司产品配套的武器装备需求量增加,同时公司在隐身功能结构件领域取得技术突破。
公司电磁兼容材料是具有电磁吸波功能的材料,可有效解决设备内部、设备之间的电磁干扰,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通信设备等。报告期各期,公司电磁兼容材料的收入分别为2,896.52万元、2,245.46万元、2,834.51万元和957.6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46%、2.92%、2.89%和2.60%。2022年销售金额同比下滑22.48%,主要系受中美贸易摩擦及消费电子市场需求日趋饱和影响,下游客户需求量减少所致;2023年销售金额同比增长26.23%,主要系终端客户对通讯基站进行改进、手机出货量增加,进而对公司胶板类、铁氧体类产品需求量有所提升,同时公司新拓展的暗室类业务在本期实现销售。
公司技术服务类业务主要是基于公司在EMMS领域长期的技术积淀,根据客户的特定需求,向其提供专项技术服务并收取技术开发费用,相关技术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的定制化方案设计、工艺设计等。报告期各期,公司技术服务的收入分别为1,144.37万元、1,414.56万元、2,306.37万元和144.9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16%、1.84%、2.35%和0.39%,占比较低,对主营业务收入的影响较小。
报告期各期,公司其他类收入分别为28.66万元、39.79万元、2.60万元和
19.6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5%、0.05%、0.00%和0.05%,主要为公司向客户提供喷涂等服务的加工费收入。
3、主营业务收入按具体型号分类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主要型号的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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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 | 产品型号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隐身功能涂层材料 | 涂层材料A1 | 9,124.25 | 28,239.35 | 17,103.89 | 11,314.56 |
隐身功能涂层材料 | 涂层材料A2 | 5,577.39 | 13,270.63 | 11,087.42 | 5,541.50 |
隐身功能涂层材料 | 涂层材料A3 | 2,616.85 | 3,484.00 | 3,335.19 | 1,875.88 |
隐身功能涂层材料 | 涂层材料A4 | 180.70 | 575.80 | 405.43 | 764.25 |
隐身功能结构件 | 结构材料B1 | 221.10 | 2,954.26 | 7,732.39 | 6,064.42 |
隐身功能结构件 | 结构材料B2 | - | 3,755.04 | 4,609.35 | 7,106.24 |
隐身功能结构件 | 结构材料B3 | - | 3,054.16 | 3,767.88 | 4,446.87 |
隐身功能结构件 | 结构材料B4 | - | - | 1,796.46 | 1,180.53 |
小计 | 17,720.29 | 55,333.25 | 49,838.01 | 38,294.25 | |
主营业务收入 | 36,823.06 | 98,084.30 | 76,897.59 | 53,017.02 | |
主要产品占比 | 48.12% | 56.41% | 64.81% | 72.23% |
根据《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科工财审[2008]702号)等有关规定,并经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出具《国防科工局关于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特殊财务信息豁免披露有关事项的批复》(科工财审[2022]156号)同意,发行人对军品产能、产量、销量采用代称、打包或汇总等方式,脱密处理后对外披露。因此,发行人无法对产品数量、单价进行列示,仅对各期主要变动情况进行说明:
(1)销量变动分析
1)涂层材料A1、涂层材料A2、涂层材料A3:报告期内,相关产品销售数量逐年增加,主要系:相关产品的生产工艺相对成熟,随着第四代战机的批量列装及产品型号配套的其他战机需求增加,销售数量有所增加。具体来看,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1-6月,涂层材料A1销售数量分别同比提高52.34%、
66.28%、23.29%,涂层材料A2销售数量分别同比提高99.58%、15.93%、132.19%,涂层材料A3销售数量分别同比提高79.12%、5.56%、109.38%。
2)涂层材料A4:报告期内,涂层材料A4销售数量呈现出较大的波动。2022年度及2024年1-6月,涂层材料A4销售数量分别同比下降48.47%、29.82%,主要原因为涂层材料A4逐步被涂层材料A1替代;2023年度,销售数量较上年增长43.92%,主要原因为本年度九洲控股下属单位KH010采购一批涂层材料A4,该批产品配套于某新型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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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构材料B1、结构材料B4:2022年度,结构材料B1、结构材料B4销售数量分别同比提高14.41%、52.17%。相关产品销售数量有所增长,主要系公司凭借在该领域的持续突破,市场占有率逐步扩大;同时,随着最终用户对隐身性能指标要求的进一步提升,能够进一步提升装备隐身性能指标的隐身结构件需求量增大。2023年度,结构材料B1处于生产和交付阶段,2024年1-6月根据客户需求进入迭代优化阶段,完成验收实现销售的数量相对较小;结构材料B4未实现销售,主要原因系结构材料B4被结构材料B15、结构材料B19、结构材料B20、结构材料B22所替代,四个型号的合计销售收入为4,168.41万元,高于2022年全年结构材料B4的销售收入。4)结构材料B2:2021年度,结构材料B2首次实现销售。2022年度、2023年度,销售收入有所下降,主要系客户在2021年度集中采购以释放以往年度积累的需求,相对的2022年度、2023年度收入有所下降。随着结构材料B2批量供应进入尾声,2024年1-6月未实现收入,新产品型号处于迭代优化阶段。
5)结构材料B3:报告期内,结构材料B3销售收入呈下降趋势。其中2022年度,公司按照客户的技术要求对工艺流程进行改进,导致交付量有所下降,故该型号产品的销售收入随之下降;2023年度,产品适配的现役隐身战机处于改型阶段,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量逐渐减少,故该型号产品的销售收入随之下降。随着结构材料B3批量供应进入尾声,2024年1-6月未实现收入,新产品型号处于迭代优化阶段。
综上,公司各型隐身功能涂层材料产品因客户需求变动,报告期内销售数量有所变动,同时公司不断开发各型隐身功能结构件产品,销售数量增速较快,具有合理性。
(2)单价变动分析
1)涂层材料A1、涂层材料A3、结构材料B1、结构材料B2:报告期内,相关产品销售单价存在一定的下降,主要原因系随着产品配套的武器装备批量列装,客户因采购量的提升与公司协商,下调产品售价。
2)涂层材料A2:2022年度,销售单价存在一定的下降,主要原因系随着产品配套的武器装备批量列装,客户因采购量的提升与公司协商,下调产品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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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销售单价存在一定的上涨,主要原因系公司本年度向航空工业下属单位KH00110销售涂层材料A2,该型号产品配套于我国某新型战机,目前正处于试制阶段,产品定价相对较高,从而拉高涂层材料A2的平均单价。2024年1-6月,随着采购量提升产品售价又有所回落。
3)涂层材料A4:报告期内,涂层材料A4销售单价各年存在小幅波动。航空工业集团下属单位KH00109是公司隐身功能涂层材料的第一大客户,由于采购量较大,其采购涂层材料A4的单价相对其他客户较低。报告期内随着公司对KH00109的销售占比的波动,涂层材料A4销售单价亦有小幅波动。4)结构材料B3:报告期内,相关产品销售单价较为稳定。5)结构材料B4:2022年度,结构材料B4销售单价有所下降,主要系:随着该产品销售总量大幅提升,客户与公司协商后下调销售单价。2023年度,结构材料B4被结构材料B15、结构材料B19、结构材料B20、结构材料B22所替代,单价未发生变化。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数量总体呈增长态势,销售价格不存在重大变化,故销售收入逐年增加。
4、主营业务收入按用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军品民品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军品 | 36,118.70 | 98.09% | 96,064.97 | 97.94% | 75,654.30 | 98.38% | 51,254.40 | 96.68% |
民品 | 704.36 | 1.91% | 2,019.34 | 2.06% | 1,243.29 | 1.62% | 1,762.62 | 3.32% |
合计 | 36,823.06 | 100.00% | 98,084.30 | 100.00% | 76,897.59 | 100.00% | 53,017.02 | 100.00% |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军品业务,报告期内军品收入分别为51,254.40万元、75,654.30万元、96,064.97万元和36,118.7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6.68%、98.38%、97.94%和98.09%,主要为隐身功能涂层材料、隐身功能结构件等业务收入。报告期内,公司民品收入分别为1,762.62万元、1,243.29万元、2,019.34万元和704.3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32%、1.62%、
2.06%和1.91%,主要为电磁兼容材料等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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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军品收入的分类情况如下:
(1)军品各产品类型的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军品各产品类型的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比例 | |
隐身功能涂层材料 | 25,551.75 | 70.74% | 61,770.45 | 64.30% | 40,294.67 | 53.26% | 26,160.18 | 51.04% |
隐身功能结构件 | 10,133.68 | 28.06% | 31,086.09 | 32.36% | 32,862.25 | 43.44% | 22,757.70 | 44.40% |
电磁兼容材料 | 298.18 | 0.83% | 900.94 | 0.94% | 1,057.33 | 1.40% | 1,165.08 | 2.27% |
技术服务 | 117.17 | 0.32% | 2,306.37 | 2.40% | 1,406.17 | 1.86% | 1,144.37 | 2.23% |
其他 | 17.92 | 0.05% | 1.12 | 0.00% | 33.88 | 0.04% | 27.07 | 0.05% |
合计 | 36,118.70 | 100.00% | 96,064.97 | 100.00% | 75,654.30 | 100.00% | 51,254.40 | 100.00% |
报告期各期,公司军品业务收入主要由隐身功能涂层材料、隐身功能结构件军品业务收入构成,二者合计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95.44%、96.70%、96.66%和
98.80%。
(2)军品按试制、定型批产情况分类的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产品阶段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比例 | ||
批产定型 | 涂层材料A1 | 9,124.25 | 25.26% | 28,239.35 | 29.40% | 17,103.89 | 22.61% | 11,314.56 | 22.08% |
涂层材料A2 | 5,517.10 | 15.27% | 11,903.34 | 12.39% | 11,087.42 | 14.66% | 5,541.50 | 10.81% | |
结构材料B1 | 221.10 | 0.61% | 2,954.26 | 3.08% | 7,732.39 | 10.22% | 6,064.42 | 11.83% | |
结构材料B2 | - | - | 3,755.04 | 3.91% | 4,609.35 | 6.09% | 7,106.24 | 13.86% | |
其他型号 | 13,907.86 | 38.51% | 33,119.34 | 34.48% | 27,600.02 | 36.48% | 10,966.86 | 21.40% | |
批产定型小计 | 28,770.31 | 79.65% | 79,971.34 | 83.25% | 68,133.07 | 90.06% | 40,993.58 | 79.98% | |
试制 | 3,601.11 | 9.97% | 10,498.32 | 10.93% | 5,926.50 | 7.83% | 5,020.38 | 9.80% | |
其他 | 3,747.28 | 10.38% | 5,595.31 | 5.82% | 1,594.72 | 2.11% | 5,240.44 | 10.22% | |
合计 | 36,118.70 | 100.00% | 96,064.97 | 100.00% | 75,654.30 | 100.00% | 51,254.40 | 100.00% |
注:发行人部分军品业务系客户为完成某个承研制项目向发行人发起的单次采购,相关业务无法按是否批产定型分类,故归为其他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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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军品收入按是否已批产定型进行分类,可分为批产定型、试制及其他三类。总体来看,报告期内,公司军品收入以批产定型的产品收入为主,涂层材料A1、涂层材料A2等批产定型的产品的收入整体保持增长态势;2023年度及2024年1-6月,结构材料B1、结构材料B2的销售收入同比存在下滑,系受主要客户的采购策略及交付计划影响;公司跟研的武器装备项目稳定,试制产品收入保持稳定增长;其他主要是技术服务类收入,系根据客户的特定需求提供的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的定制化方案设计、工艺设计等服务,不同订单的技术服务的开发和验收时间存在差异,使得报告期各期收入存在一定波动。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军品收入以批产定型的产品收入为主,试制、其他类军品收入占比相对较小。
5、主营业务收入按暂定价的分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暂定价产品不存在已完成审价的情况。报告期各期,公司各类产品中按未完成审价和不需要审价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未完成审价项目 | 隐身功能涂层材料 | 19,411.95 | 52.72% | 50,820.14 | 51.81% | 35,211.43 | 45.79% | 20,440.08 | 38.55% |
隐身功能结构件 | 5,450.41 | 14.80% | 14,931.04 | 15.22% | 13,309.27 | 17.31% | 6,843.89 | 12.91% | |
电磁兼容材料 | 234.77 | 0.64% | 227.33 | 0.23% | - | - | - | - | |
技术服务 | - | - | - | - | 924.78 | 1.20%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小计 | 25,097.13 | 68.16% | 65,978.51 | 67.27% | 49,445.49 | 64.30% | 27,283.97 | 51.46% | |
不需要审价项目 | 隐身功能涂层材料 | 6,139.80 | 16.67% | 10,952.53 | 11.17% | 5,088.60 | 6.62% | 5,720.10 | 10.79% |
隐身功能结构件 | 4,698.58 | 12.76% | 16,237.11 | 16.55% | 19,588.47 | 25.47% | 15,943.40 | 30.07% | |
电磁兼容材料 | 722.92 | 1.96% | 2,607.18 | 2.66% | 2,245.46 | 2.92% | 2,896.52 | 5.46% | |
技术服务 | 144.97 | 0.39% | 2,306.37 | 2.35% | 489.78 | 0.64% | 1,144.37 | 2.16% | |
其他 | 19.65 | 0.05% | 2.60 | 0.00% | 39.79 | 0.05% | 28.66 | 0.05% | |
小计 | 11,725.93 | 31.84% | 32,105.79 | 32.73% | 27,452.09 | 35.70% | 25,733.04 | 48.54% | |
营业收入 | 36,823.06 | 100.00% | 98,084.30 | 100.00% | 76,897.59 | 100.00% | 53,017.02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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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暂定价产品均未完成审价,不存在已完成审价的情况。公司报告期前未完成审价的收入总额为10,825.28万元,鉴于公司历史上未完成过审价,故报告期前未完成审价的收入未对报告期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参考军工类上市公司军品审价情况,军方审定价格与产品暂定价格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未完成审价的产品最终价格大幅低于暂定价的可能性较低。公司预计报告期前未完成审价的收入金额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6、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波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季节性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季度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第一季度 | 13,829.20 | 37.56% | 12,623.20 | 12.87% | 6,626.89 | 8.62% | 2,818.26 | 5.32% |
第二季度 | 22,993.86 | 62.44% | 23,402.08 | 23.86% | 16,720.02 | 21.74% | 5,065.48 | 9.55% |
第三季度 | - | - | 34,789.54 | 35.47% | 17,770.64 | 23.11% | 13,941.65 | 26.30% |
第四季度 | - | - | 27,269.49 | 27.80% | 35,780.04 | 46.53% | 31,191.63 | 58.83% |
合计 | 36,823.06 | 100.00% | 98,084.30 | 100.00% | 76,897.59 | 100.00% | 53,017.02 | 100.00% |
2021年至2023年,公司第三、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85.13%、
69.64%和63.27%,存在季节性波动,主要原因为军品客户一般在年初制定采购计划,公司在上半年组织采购和生产,在下半年乃至第四季度集中交付产品。
(三)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主营业务成本 | 7,992.49 | 100.00% | 22,650.92 | 100.00% | 13,729.91 | 100.00% | 9,234.81 | 100.00% |
其他业务成本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7,992.49 | 100.00% | 22,650.92 | 100.00% | 13,729.91 | 100.00% | 9,234.81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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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9,234.81万元、13,729.91万元、22,650.92万元和7,992.49万元,全部为主营业务成本。
2、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比例 | |
直接材料 | 4,974.51 | 62.24% | 14,969.82 | 66.09% | 9,047.78 | 65.90% | 5,762.53 | 62.40% |
直接人工 | 1,241.38 | 15.53% | 3,092.55 | 13.65% | 1,898.57 | 13.83% | 1,424.89 | 15.43% |
制造费用 | 1,776.60 | 22.23% | 4,588.55 | 20.26% | 2,783.55 | 20.27% | 2,047.40 | 22.17% |
合计 | 7,992.49 | 100.00% | 22,650.92 | 100.00% | 13,729.91 | 100.00% | 9,234.81 | 100.00% |
2022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较上年末有所上升,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占比较上年末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原材料采购单价的上涨带动直接材料占比上升;同时随着发行人产销规模迅速增长以及相关产品生产工艺趋于稳定,相关产品直接人工增长速度低于直接材料增速,且制造费用分摊比例下降,因此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占比下降。2023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占比基本保持稳定。2024年1-6月,随着原材料采购单价有所回落,公司直接材料占比略有下降,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占比略有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隐身涂层材料、隐身功能结构件、电磁兼容材料的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1)隐身功能涂层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隐身功能涂层材料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直接材料 | 3,338.55 | 62.71% | 9,539.54 | 65.94% | 4,549.32 | 64.29% | 2,913.79 | 64.04% |
直接人工 | 803.04 | 15.09% | 1,964.21 | 13.58% | 894.85 | 12.65% | 630.08 | 13.85% |
制造费用 | 1,181.79 | 22.20% | 2,962.19 | 20.48% | 1,632.35 | 23.07% | 1,006.41 | 22.12% |
合计 | 5,323.38 | 100.00% | 14,465.95 | 100.00% | 7,076.52 | 100.00% | 4,550.27 | 100.00% |
2022年度,公司隐身功能涂层材料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
1-1-230
造费用占比基本保持稳定。
2023年度,直接材料占比较上年有所上升,主要系基础粉料等原材料的采购单价有所上升,其中基础粉料的采购价格同比上升37.46%;直接人工占比较上年有所上升,主要系受公司薪资政策调整影响,生产员工人均薪酬较上年有所上升;制造费用占比较上年有所下降,主要系产销规模迅速增长、生产工艺趋于成熟使得单位固定制造费用分摊有所下降,以及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增速高于制造费用增速所致。
2024年1-6月,随着原材料采购单价有所回落,公司直接材料占比略有下降,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占比略有上升。
(2)隐身功能结构件
报告期内,公司隐身功能结构件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直接材料 | 1,154.06 | 56.23% | 3,174.57 | 57.52% | 3,096.09 | 63.75% | 1,233.34 | 48.17% |
直接人工 | 375.82 | 18.31% | 945.25 | 17.13% | 850.73 | 17.52% | 594.00 | 23.20% |
制造费用 | 522.43 | 25.46% | 1,399.55 | 25.36% | 909.46 | 18.73% | 732.83 | 28.62% |
合计 | 2,052.30 | 100.00% | 5,519.37 | 100.00% | 4,856.28 | 100.00% | 2,560.17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隐身功能结构件材料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占比呈波动变化趋势。
2021年度,直接材料占比相对较低的主要原因为:首次实现销售的结构材料B2销售占比为31.19%,相对占比较高。由于客户对该型号产品的技术指标要求较高,关键工序需生产人员反复测试,从而导致该型号产品的单位产品人力成本相对较高。因此,直接人工占比有所提高,直接材料占比小幅度下降。
2022年度,直接材料占比相对较高的主要原因为:1)构成该类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基础粉料、高强度芳纶蜂窝等,其采购单价有一定程度的上涨;2)部分高强度芳纶蜂窝等原材料的局部尺寸、平整度等参数有所提升,使得单位产品耗费的材料有所增加。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占比相对较低,主要系:1)隐身功能结构件产品产量上升,使得单位直接人工和单位制造费用下降;2)主要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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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生产工艺更加成熟,生产效率提升,单位直接人工和单位制造费用有所下降。
2023年度,制造费用占比大幅上升,主要系公司2023年陆续转固的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原值较大,相关固定资产主要用于隐身功能结构件业务,隐身功能结构件业务相应分摊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较多,因此制造费用占比有所上升;制造费用占比大幅上升间接导致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占比下降。2024年1-6月,公司隐身功能结构件材料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占比基本保持稳定。
(3)电磁兼容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电磁兼容材料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直接材料 | 461.43 | 83.66% | 1,722.04 | 86.24% | 1,057.14 | 77.05% | 1,347.22 | 75.87% |
直接人工 | 31.81 | 5.77% | 113.73 | 5.70% | 113.41 | 8.27% | 154.54 | 8.70% |
制造费用 | 58.33 | 10.57% | 161.00 | 8.06% | 201.48 | 14.68% | 273.88 | 15.42% |
合计 | 551.56 | 100.00% | 1,996.77 | 100.00% | 1,372.03 | 100.00% | 1,775.64 | 100.00% |
2022年度,公司电磁兼容材料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有所上升,主要原材料基础粉料的采购单价有所上涨;直接人工占比基本保持稳定;制造费用占比有所下降,主要系生产工艺提升,提高了机器设备的使用效率,从而分摊的制造费用占比有所下降。
2023年度,公司电磁兼容材料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大幅上升,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占比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在本期新实现销售的微波暗室类产品,其直接材料占比相对于微波负载类等电磁兼容材料较高,拉高直接材料的整体占比,同时降低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的整体占比。
2024年1-6月,公司电磁兼容材料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占比基本保持稳定。
(四)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综合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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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毛利 | 毛利率 | 毛利 | 毛利率 | 毛利 | 毛利率 | 毛利 | 毛利率 | |
主营业务 | 28,830.57 | 78.29% | 75,433.38 | 76.91% | 63,167.68 | 82.15% | 43,782.20 | 82.58% |
其他业务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28,830.57 | 78.29% | 75,433.38 | 76.91% | 63,167.68 | 82.15% | 43,782.20 | 82.58% |
2、主营业务毛利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收入 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 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 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 占比 | 毛利率 | |
隐身功能涂层材料 | 69.39% | 79.17% | 62.98% | 76.58% | 52.41% | 82.44% | 49.34% | 82.61% |
隐身功能结构件 | 27.56% | 79.78% | 31.78% | 82.29% | 42.78% | 85.24% | 42.98% | 88.76% |
电磁兼容材料 | 2.60% | 42.41% | 2.89% | 29.56% | 2.92% | 38.90% | 5.46% | 38.70% |
技术服务 | 0.39% | 62.57% | 2.35% | 71.07% | 1.84% | 71.31% | 2.16% | 70.14% |
其他 | 0.05% | 44.15% | 0.00% | 38.40% | 0.05% | 51.64% | 0.05% | 75.61% |
合计 | 100.00% | 78.29% | 100.00% | 76.91% | 100.00% | 82.15% | 100.00% | 82.58%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82.58%、82.15%、76.91%和78.29%,总体维持在较高水平。其中,2023年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21年、2022年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实现销售的部分新产品毛利率较低,拉低了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具体分析如下:
(1)隐身功能涂层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隐身功能涂层材料产品型号较多,各年收入占比波动较大,其中主要型号的收入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
收入金额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金额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涂层材料A1 | 9,124.25 | 35.71% | 83.10% | 28,239.35 | 45.71% | 87.65% |
涂层材料A2 | 5,577.39 | 21.83% | 66.79% | 13,270.63 | 21.48% | 73.60% |
涂层材料A3 | 2,616.85 | 10.24% | 89.95% | 3,484.00 | 5.64% | 9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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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
收入金额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金额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涂层材料A4 | 180.70 | 0.71% | 79.03% | 575.80 | 0.93% | 83.73% |
其他型号 | 8,052.56 | 31.51% | 79.78% | 16,202.89 | 26.23% | 55.84% |
合计 | 25,551.75 | 100.00% | 79.17% | 61,772.67 | 100.00% | 76.58% |
续表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收入金额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金额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涂层材料A1 | 17,103.89 | 42.44% | 87.64% | 11,314.56 | 43.25% | 87.65% |
涂层材料A2 | 11,087.42 | 27.51% | 77.10% | 5,541.50 | 21.18% | 74.33% |
涂层材料A3 | 3,335.19 | 8.28% | 93.28% | 1,875.88 | 7.17% | 88.30% |
涂层材料A4 | 405.43 | 1.01% | 82.14% | 764.25 | 2.92% | 82.44% |
其他型号 | 8,368.10 | 20.76% | 74.58% | 6,663.99 | 25.47% | 79.34% |
合计 | 40,300.03 | 100.00% | 82.44% | 26,160.18 | 100.00% | 82.61% |
报告期内,公司隐身功能涂层材料毛利率分别为82.61%、82.44%、76.58%和79.17%。2022年度,隐身功能涂层材料的毛利率相对稳定。2023年度,隐身功能涂层材料的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向客户KH113首次销售的吸波贴片新产品,由于生产工艺不成熟,为满足客户技术指标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多次加工及反复测试,导致该产品合格率较低,生产成本相对较高,本年度该产品亏损1,180.19万元;同时,公司销售的XXX飞机模型及隐身涂料涂覆项目为客户单次采购的项目,该项目收入为2,604.65万元,毛利率为52.37%,低于隐身功能涂层整体毛利率水平。如剔除前述项目影响,公司隐身功能涂层材料毛利率为82.59%,与其他年度基本一致。
(2)隐身功能结构件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销售的隐身功能结构件产品型号较多,各年收入占比波动较大,其中主要型号的收入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
收入金额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金额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结构材料B1 | 221.10 | 2.18% | 82.84% | 2,954.26 | 9.48% | 80.55% |
结构材料B2 | - | - | - | 3,755.04 | 12.05% | 9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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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
收入金额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金额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结构材料B3 | - | - | - | 3,054.16 | 9.80% | 90.19% |
结构材料B4 | - | - | - | - | - | - |
其他型号 | 9,927.88 | 97.82% | 79.71% | 21,404.68 | 68.67% | 79.67% |
合计 | 10,148.98 | 100.00% | 79.78% | 31,168.15 | 100.00% | 82.29% |
续表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收入金额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金额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结构材料B1 | 7,732.39 | 23.50% | 84.85% | 6,064.42 | 26.61% | 81.90% |
结构材料B2 | 4,609.35 | 14.01% | 96.28% | 7,106.24 | 31.19% | 94.93% |
结构材料B3 | 3,767.88 | 11.45% | 91.32% | 4,446.87 | 19.51% | 90.08% |
结构材料B4 | 1,796.46 | 5.46% | 93.07% | 1,180.53 | 5.18% | 94.25% |
其他型号 | 14,991.67 | 45.57% | 79.58% | 3,989.23 | 17.51% | 85.13% |
合计 | 32,897.74 | 100.00% | 85.24% | 22,787.29 | 100.00% | 88.76% |
注:结构材料B4在2023年度未实现销售,主要原因系结构材料B4被结构材料B15、结构材料B19、结构材料B20、结构材料B22所替代,四个型号的合计收入金额为4,168.41万元,收入比例为13.37%,综合毛利率为96.30%
报告期内,公司隐身功能结构件毛利率分别为88.76%、85.24%、82.29%和
79.78%。其中,2021年毛利率较其他年度相对较高,主要系新产品结构材料B2的销售占比和毛利率均较高,拉高了整体毛利率水平。2022年毛利率同比下降
3.52%,主要系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高毛利率产品销售占比下降所致。2023年度毛利率同比下降2.95%,主要系公司与主要客户航空工业、中国电科合作的多个项目处于最终的验证及转产阶段,该部分产品受生产工艺不稳定等因素影响,毛利率为75.01%,相对较低;如剔除前述型号产品的影响,公司隐身功能结构件毛利率为85.14%,与其他年度基本一致。
(3)电磁兼容材料
报告期各期,公司电磁兼容材料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38.70%、38.90%、29.56%和42.41%。2023年毛利率同比下降9.34%,主要系新增暗室类产品处于业务开拓阶段,毛利率较低,拉低了电磁兼容材料整体毛利率水平。2024年1-6月,随着暗室类产品回升以及毛利率较高的胶板类收入占比提升,公司电磁兼容材料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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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毛利有所提高。
(4)技术服务
报告期各期,公司技术服务类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70.14%、71.31%、71.07%和62.57%,毛利率整体保持在较高水平。
(5)其他
报告期各期,公司其他类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75.61%、51.64%、38.40%和
44.15%,其他类业务收入占比较低,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影响较小。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与军工材料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 证券代码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华秦科技 | 688281.SH | 56.27% | 57.78% | 61.00% | 58.67% |
光威复材 | 300699.SZ | 44.64% | 48.66% | 49.08% | 44.42% |
中简科技 | 300777.SZ | 60.63% | 67.70% | 75.63% | 77.08% |
中航高科 | 600862.SH | 37.25% | 36.75% | 30.94% | 30.07% |
西部超导 | 688122.SH | 32.03% | 31.87% | 39.45% | 40.83% |
钢研高纳 | 300034.SZ | 31.90% | 29.22% | 27.68% | 28.18% |
光启技术 | 002625.SZ | 53.19% | 45.90% | 41.02% | 43.78% |
平均值 | - | 45.13% | 45.41% | 46.40% | 46.15% |
发行人 | - | 78.29% | 76.91% | 82.15% | 82.58% |
数据来源:各公司公开披露文件
由上表可知,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高于军工材料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具体来看,公司综合毛利率与中简科技处于同一水平,高于其他军工材料行业上市公司整体毛利率。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主要业务均处于军工材料领域,但产品形态及用途上存在差异,故各公司综合毛利率存在较大差异。其中,华秦科技主营产品为隐身材料、伪装材料及防护材料等特种功能材料,毛利率处于较高水平;中简科技主营产品为毛利率较高的碳纤维及织物;光威复材主营产品既包含碳纤维及织物类高毛利率的产品,也包含碳梁、预浸料等其他低毛利率的产品,其他低毛利率的产品收入占比较高,拉低了其整体毛利率水平;中航高科、西部超导以及钢研高纳主营产品与发行人差异较大,与公司毛利率差异较大;光启技术主营业务中,超材料业务毛利率较高,传统汽车零部件业务毛利率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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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低了其整体毛利率水平。
(五)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期间费用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
销售费用 | 412.98 | 1.12% | 805.86 | 0.82% | 579.52 | 0.75% | 494.05 | 0.93% |
管理费用 | 1,714.33 | 4.66% | 3,455.32 | 3.52% | 3,054.21 | 3.97% | 17,397.20 | 32.81% |
研发费用 | 3,759.60 | 10.21% | 8,686.41 | 8.86% | 4,405.33 | 5.73% | 3,278.64 | 6.18% |
财务费用 | -455.68 | -1.24% | -593.08 | -0.60% | -343.79 | -0.45% | -92.23 | -0.17% |
合计 | 5,431.23 | 14.75% | 12,354.51 | 12.60% | 7,695.27 | 10.01% | 21,077.65 | 39.76% |
报告期各期,公司期间费用合计金额分别为21,077.65万元、7,695.27万元、12,354.51万元和5,431.23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9.76%、10.01%、
12.60%和14.75%。公司2021年管理费用包含股份支付费用,剔除股份支付因素后,公司报告期内期间费用金额分别为6,243.79万元、7,695.27万元、12,354.51万元和5,431.23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78%、10.01%、12.60%和14.75%,2022年占比有所下降,系营业收入增速更快所致,2023年占比有所上升,系研发费用同比增幅达到97.18%,高于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职工薪酬 | 327.93 | 79.40% | 599.17 | 74.35% | 404.90 | 69.87% | 348.10 | 70.46% |
业务招待费 | 49.92 | 12.09% | 137.43 | 17.05% | 79.16 | 13.66% | 79.09 | 16.01% |
差旅费 | 22.80 | 5.52% | 51.15 | 6.35% | 30.80 | 5.31% | 44.54 | 9.01% |
广告宣传费 | 2.83 | 0.69% | 1.98 | 0.25% | 29.15 | 5.03% | 9.31 | 1.89% |
折旧费 | 0.13 | 0.03% | 0.26 | 0.03% | 6.33 | 1.09% | 9.30 | 1.88% |
办公费 | 8.83 | 2.14% | 14.87 | 1.85% | 25.88 | 4.47% | 2.93 | 0.59% |
交通费 | 0.55 | 0.13% | 0.86 | 0.11% | 0.64 | 0.11% | 0.78 | 0.16% |
1-1-237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其他 | - | - | 0.15 | 0.02% | 2.67 | 0.46% | - | - |
合计 | 412.98 | 100.00% | 805.86 | 100.00% | 579.52 | 100.00% | 494.05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494.05万元、579.52万元、805.86万元和
412.9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93%、0.75%、0.82%和1.12%,占比较低,主要系公司主要客户为国有大型军工单位,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订单主要基于与客户的长期持续性科研生产合作,故营销支出较低。
(1)销售费用主要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职工薪酬分别为348.10万元、404.90万元、599.17万元和
327.93万元,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70.46%、69.87%、74.35%和79.40%,职工薪酬金额逐年上升,系销售人员人数增加及薪酬水平提高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招待费分别为79.09万元、79.16万元、137.43万元和
49.92万元,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16.01%、13.66%、17.05%和12.09%,业务招待费金额及占比较低,系公司业务招待活动相对较少。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军工材料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 证券代码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华秦科技 | 688281.SH | 1.61% | 1.63% | 1.73% | 2.04% |
光威复材 | 300699.SZ | 0.64% | 0.83% | 0.90% | 0.67% |
中简科技 | 300777.SZ | 0.32% | 0.71% | 0.67% | 0.80% |
中航高科 | 600862.SH | 0.59% | 0.67% | 0.63% | 0.90% |
西部超导 | 688122.SH | 0.65% | 0.73% | 1.03% | 1.73% |
钢研高纳 | 300034.SZ | 1.92% | 1.70% | 1.13% | 1.42% |
光启技术 | 002625.SZ | 0.26% | 0.80% | 1.72% | 2.32% |
平均值 | - | 0.86% | 1.01% | 1.12% | 1.41% |
发行人 | - | 1.12% | 0.82% | 0.75% | 0.93% |
数据来源:各公司公开披露文件2022年度,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增长、营业收入上升,销售费用率有所下降;2023年度及2024年1-6月,公司提高了销售人员的薪酬激励,且新增销售人员
1-1-238
中部分人员的薪酬水平较高,提高了销售费用率。2024年1-6月,中简科技和光启技术因优化成本控制管理及子公司出售等特殊原因销售费用率下降较多且远低于平均值,剔除这两个公司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平均值为1.08%,与发行人销售费用率接近。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公司平均值不存在重大差异。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17,397.20万元、3,054.21万元、3,455.32万元和1,714.3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2.81%、3.97%、3.52%和4.66%。公司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折旧摊销、股份支付等构成。
公司2021年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为14,833.86万元,使得2021年管理费用金额相对较大。公司股权激励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三、/(三)股权激励、职工持股及相关安排”。
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后,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职工薪酬 | 1,055.90 | 61.59% | 1,977.43 | 57.23% | 1,762.10 | 57.69% | 1,543.20 | 60.20% |
折旧摊销 | 181.25 | 10.57% | 343.74 | 9.95% | 317.49 | 10.40% | 247.57 | 9.66% |
聘请中介机构 | 27.57 | 1.61% | 201.83 | 5.84% | 149.32 | 4.89% | 103.67 | 4.04% |
租赁费 | 2.85 | 0.17% | 15.01 | 0.43% | 16.98 | 0.56% | 12.91 | 0.50% |
业务招待费 | 117.23 | 6.84% | 196.91 | 5.70% | 204.81 | 6.71% | 171.48 | 6.69% |
办公费 | 228.22 | 13.31% | 441.52 | 12.78% | 413.32 | 13.53% | 297.60 | 11.61% |
差旅费 | 30.41 | 1.77% | 57.62 | 1.67% | 27.43 | 0.90% | 22.43 | 0.88% |
交通费 | 39.65 | 2.31% | 74.61 | 2.16% | 97.55 | 3.19% | 75.28 | 2.94%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31.25 | 1.82% | 85.21 | 2.47% | 63.73 | 2.09% | 51.76 | 2.02% |
装修费 | - | - | - | - | - | - | 0.62 | 0.02% |
防空建设费 | - | - | - | - | - | - | 32.45 | 1.27% |
其他 | - | - | 61.44 | 1.78% | 1.51 | 0.05% | 4.38 | 0.17% |
合计 | 1,714.33 | 100.00% | 3,455.32 | 100.00% | 3,054.21 | 100.00% | 2,563.34 | 100.00% |
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后,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2,563.34万元、3,054.21
1-1-239
万元、3,455.32万元和1,714.3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83%、3.97%、
3.52%和4.66%。2021年至2023年,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公司管理费用(扣除股份支付)逐年增加,管理费用率(扣除股份支付)逐年降低。由于公司营业收入上半年占比通常较低,因此2024年1-6月管理费用率相对较高。
(1)管理费用主要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职工薪酬分别为1,543.20万元、1,762.10万元、1,977.43万元和1,055.90万元,占管理费用(扣除股份支付)的比例分别为60.20%、57.69%、
57.23%和61.59%。报告期内,公司职工薪酬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为员工人数增加,带动职能及管理人员薪酬总额持续上升。
2021年度,防空建设费为32.45万元,为发行人子公司佳骋电子缴纳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费用(扣除股份支付)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军工材料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 证券代码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华秦科技 | 688281.SH | 5.92% | 4.85% | 3.93% | 4.10% |
光威复材 | 300699.SZ | 4.49% | 6.10% | 4.80% | 3.57% |
中简科技 | 300777.SZ | 5.60% | 5.62% | 3.88% | 14.94% |
中航高科 | 600862.SH | 6.12% | 7.44% | 6.39% | 6.69% |
西部超导 | 688122.SH | 3.43% | 4.68% | 3.91% | 4.30% |
钢研高纳 | 300034.SZ | 6.71% | 7.15% | 6.01% | 7.18% |
光启技术 | 002625.SZ | 4.08% | 6.78% | 8.51% | 12.75% |
平均值 | - | 5.19% | 6.09% | 5.35% | 7.65% |
发行人 | - | 4.66% | 3.52% | 3.97% | 4.83% |
数据来源:各公司公开披露文件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扣除股份支付)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军工材料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军工材料行业上市公司中,中简科技2021年度管理费用(扣除股份支付)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4.94%,占比较高,主要系管理费用折旧费金额为3,309.05万元,占管理费用的比例达到53.80%,使得管理费用金额较大,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光启技术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管
1-1-240
理费用(扣除股份支付)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75%、8.51%和6.78%,其主营业务除军工材料行业的超材料业务外,还包括汽车零部件业务,故管理费用率相对较高;中航高科2023年度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44%,其主营业务除军工材料行业的航空复合材料外,还包括本年度拓展的产品管理数据系统项目建设业务,故管理费用率相对较高。
报告期内,扣除中简科技、光启技术、中航高科后,军工材料行业上市公司管理费用(扣除股份支付)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平均值分别为4.79%、4.66%、5.70%和5.14%,公司与之不存在重大差异。
3、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研发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直接材料 | 1,329.63 | 35.37% | 3,793.28 | 43.67% | 1,537.48 | 34.90% | 1,059.55 | 32.32% |
职工薪酬 | 1,407.47 | 37.44% | 2,508.56 | 28.88% | 1,617.06 | 36.71% | 1,102.64 | 33.63% |
外协费 | 19.14 | 0.51% | 12.46 | 0.14% | - | - | 424.73 | 12.95% |
折旧摊销 | 376.14 | 10.00% | 737.26 | 8.49% | 420.47 | 9.55% | 284.10 | 8.67% |
加工及检测费 | 501.20 | 13.33% | 1,378.77 | 15.87% | 700.98 | 15.91% | 295.43 | 9.01% |
其他 | 126.03 | 3.35% | 256.08 | 2.95% | 129.34 | 2.94% | 112.19 | 3.42% |
合计 | 3,759.60 | 100.00% | 8,686.41 | 100.00% | 4,405.33 | 100.00% | 3,278.64 | 100.00% |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3,278.64万元、4,405.33万元、8,686.41万元和3,759.6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18%、5.73%、8.86%和10.21%,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为16,370.38万元,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7.18%,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为62.77%。公司研发费用持续增长,系公司重视技术创新,持续进行研发投入所致。
(1)研发费用主要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主要由直接材料、职工薪酬、外协费、加工及检测费等构成。
报告期各期,公司直接材料金额分别为1,059.55万元、1,537.48万元、3,793.28
1-1-241
万元和1,329.63万元,占研发费用的比例分别为32.32%、34.90%、43.67%和
35.37%,金额增长系公司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领用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增加所致。报告期各期,公司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1,102.64万元、1,617.06万元、2,508.56万元和1,407.47万元,占研发费用的比例分别为33.63%、36.71%、28.88%和
37.44%,报告期内职工薪酬持续上升,主要系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及薪酬水平有所增加,导致研发人员薪酬总额上升。
公司外协费主要为委外研发费用,报告期内分别为424.73万元、0.00万元、
12.46万元和19.14万元,占研发费用的比例分别为12.95%、0.00%、0.14%和0.51%。2021年委外研发金额较大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 委外研发的主要内容 | 金额 |
2021年度 | 电磁仿真软件技术研发 | 148.51 |
2021年度 | 电磁材料探伤及成像系统研发 | 150.00 |
报告期各期,公司折旧摊销金额分别为284.10万元、420.47万元、737.26万元和376.14万元,占研发费用的比例分别为8.67%、9.55%、8.49%和10.00%,报告期内金额增加主要系为从事研发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原值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公司加工及检测费分别为295.43万元、700.98万元、1,378.77万元和501.20万元,占研发费用的比例分别为9.01%、15.91%、15.87%和13.33%,报告期内金额增长,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研发项目增加,实验测试的业务需求随之增加所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1-6月金额较大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 试验检测的主要内容 | 金额 |
2022年度 | 吸波材料性能及典型目标RCS测试 | 52.83 |
2022年度 | 轻质高效复合电磁功能材料在特定老化条件下的电性能耐受性测试 | 56.60 |
2022年度 | 吸波部件低温、高温、温度冲击、振动、冲击试验 | 111.13 |
2022年度 | 吸波部件XX性能测试 | 290.28 |
2023年度 | 吸波样件XX性能测试 | 173.21 |
2023年度 | 电磁参数测试 | 185.03 |
2023年度 | 尖锥吸波材料反射率测试 | 58.94 |
1-1-242
年份 | 试验检测的主要内容 | 金额 |
2023年度 | 涂层材料环境性能测试检测 | 120.75 |
2023年度 | 涂层材料性能测试检测 | 59.28 |
2023年度 | 吸波样件XX性能测试 | 258.07 |
2023年度 | 天线测试 | 121.00 |
2024年1-6月 | 蜂窝吸波材料高低温、耐湿热、耐盐雾环境测试 | 57.92 |
2024年1-6月 | 吸波涂层材料耐盐雾、耐高低温环境测试 | 97.16 |
2024年1-6月 | XX涂层发射率测试 | 114.72 |
2024年1-6月 | XX结构件耐高低温、耐盐雾、耐湿热等环境测试 | 79.54 |
(2)与研发费用相关的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项目计划管理制度》《研发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等研发费用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内控制度的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核算,确保研发费用核算的准确性。公司研发费用构成主要包括:直接材料、职工薪酬、外协费、折旧与摊销。1)直接材料: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必须使用的各种外购原材料、辅助材料、成品、半成品和专用低值易耗品等所需费用。
2)职工薪酬: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本单位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支出以及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其他人员的劳务费用。
3)外协费(含加工及检测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由于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限制,必须由外单位进行研制、研究、设计、加工、检测、软件评测、试验等所需的费用。
4)折旧及摊销: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应计列的折旧。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研发费用相关的内控制度,研发费用归集核算的内容均与研发活动相关,不存在将应计入其他成本、费用项目的支出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研发费用归集准确。
(3)研发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项目整体预算、各期费用支出、实施进度等情况如下:
1-1-243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整体预算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实施进度 |
1 | YF004 | 152.00 | - | - | - | 48.27 | 已结题 |
2 | YF005 | 75.00 | - | - | - | 74.57 | 已结题 |
3 | YF006 | 550.00 | - | - | - | 150.23 | 已结题 |
4 | YF007 | 760.00 | - | - | - | 426.98 | 已结题 |
5 | YF008 | 90.00 | - | - | - | 37.01 | 已结题 |
6 | YF009 | 410.00 | - | - | 99.65 | 228.25 | 已结题 |
7 | YF010 | 600.00 | - | - | 127.23 | 501.62 | 已结题 |
8 | YF011 | 1,010.00 | - | - | 134.47 | 707.97 | 已结题 |
9 | YF012 | 900.00 | - | - | 3.38 | 59.62 | 已结题 |
10 | YF013 | 520.00 | - | - | 39.04 | 96.78 | 已结题 |
11 | YF014 | 212.00 | - | 7.43 | 624.49 | 66.79 | 已结题 |
12 | YF015 | 630.00 | - | - | 222.85 | 292.35 | 已结题 |
13 | YF016 | 1,800.00 | - | 337.32 | 1,327.09 | 187.08 | 已结题 |
14 | YF017 | 320.00 | - | 0.28 | 174.33 | 202.36 | 已结题 |
15 | YF018 | 120.00 | - | - | 53.05 | 116.81 | 已结题 |
16 | YF019 | 64.00 | - | - | 9.06 | 63.15 | 已结题 |
17 | YF020 | 20.00 | - | - | 7.12 | 18.81 | 已结题 |
18 | YF021 | 3,000.00 | 327.00 | 2,246.24 | 562.92 | - | 研制阶段 |
19 | YF022 | 2,000.00 | 93.13 | 1,040.67 | 512.66 | - | 研制阶段 |
20 | YF023 | 4,000.00 | 242.18 | 987.94 | 463.13 | - | 研制阶段 |
21 | YF024 | 1,000.00 | 142.88 | 847.73 | 19.81 | - | 研制阶段 |
22 | YF025 | 800.00 | 95.49 | 573.04 | 25.04 | - | 研制阶段 |
23 | YF026 | 750.00 | - | 4.98 | - | - | 已终止 |
24 | YF027 | 200.00 | 83.59 | 240.34 | - | - | 研制阶段 |
25 | YF028 | 200.00 | - | 53.98 | - | - | 已结题 |
26 | YF029 | 100.00 | - | 83.33 | - | - | 已结题 |
27 | YF030 | 400.00 | 3.86 | 68.47 | - | - | 研制阶段 |
28 | YF031 | 283.00 | 81.53 | 48.31 | - | - | 研制阶段 |
29 | YF032 | 300.00 | 73.52 | 264.41 | - | - | 研制阶段 |
30 | YF033 | 300.00 | 210.08 | 477.47 | - | - | 研制阶段 |
31 | YF034 | 110.00 | 29.71 | 72.55 | - | - | 研制阶段 |
32 | YF035 | 6.00 | - | 11.81 | - | - | 已结题 |
1-1-244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整体预算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实施进度 |
33 | YF036 | 233.00 | 50.54 | 95.17 | - | - | 已结题 |
34 | YF037 | 75.00 | 23.44 | 75.98 | - | - | 研制阶段 |
35 | YF038 | 122.12 | 103.83 | 66.29 | - | - | 研制阶段 |
36 | YF039 | 101.56 | 50.83 | 17.23 | - | - | 研制阶段 |
37 | YF040 | 300.00 | 22.32 | 215.87 | - | - | 研制阶段 |
38 | YF041 | 50.00 | 0.03 | 7.46 | - | - | 已结题 |
39 | YF042 | 100.00 | 59.29 | 54.56 | - | - | 研制阶段 |
40 | YF043 | 764.60 | 117.67 | 70.66 | - | - | 研制阶段 |
41 | YF044 | 157.50 | 26.50 | 45.20 | - | - | 研制阶段 |
42 | YF045 | 84.50 | 60.66 | 98.96 | - | - | 已结题 |
43 | YF046 | 500.00 | 161.35 | 137.33 | - | - | 研制阶段 |
44 | YF047 | 448.40 | 33.90 | 48.09 | - | - | 研制阶段 |
45 | YF048 | 100.00 | 74.95 | 71.06 | - | - | 研制阶段 |
46 | YF049 | 80.00 | 32.79 | 9.36 | - | - | 研制阶段 |
47 | YF050 | 200.00 | 120.69 | 32.99 | - | - | 研制阶段 |
48 | YF051 | 941.00 | 133.84 | 47.19 | - | - | 研制阶段 |
49 | YF052 | 223.00 | 102.70 | 31.40 | - | - | 研制阶段 |
50 | YF053 | 70.00 | 49.25 | 20.05 | - | - | 研制阶段 |
51 | YF054 | 100.00 | 96.54 | 20.32 | - | - | 研制阶段 |
52 | YF055 | 200.00 | 54.28 | 4.83 | - | - | 研制阶段 |
53 | YF056 | 95.00 | 110.14 | 23.76 | - | - | 研制阶段 |
54 | YF057 | 463.20 | 42.96 | 9.16 | - | - | 研制阶段 |
55 | YF058 | 200.00 | 35.77 | 117.20 | - | - | 研制阶段 |
56 | YF059 | 50.00 | 36.39 | - | - | - | 研制阶段 |
57 | YF060 | 100.00 | 45.08 | - | - | - | 研制阶段 |
58 | YF061 | 200.00 | 39.14 | - | - | - | 研制阶段 |
59 | YF062 | 200.00 | 49.76 | - | - | - | 研制阶段 |
60 | YF063 | 100.00 | 25.27 | - | - | - | 研制阶段 |
61 | YF064 | 300.00 | 40.80 | - | - | - | 研制阶段 |
62 | YF065 | 601.00 | 95.10 | - | - | - | 研制阶段 |
63 | YF066 | 300.00 | 10.63 | - | - | - | 研制阶段 |
64 | YF067 | 438.00 | 44.42 | - | - | - | 研制阶段 |
65 | YF068 | 208.00 | 30.06 | - | - | - | 研制阶段 |
1-1-245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整体预算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实施进度 |
66 | YF069 | 393.00 | 23.04 | - | - | - | 研制阶段 |
67 | YF070 | 165.00 | 138.46 | - | - | - | 研制阶段 |
68 | YF071 | 135.00 | 45.05 | - | - | - | 研制阶段 |
69 | YF072 | 100.00 | 90.16 | - | - | - | 研制阶段 |
70 | YF073 | 46.00 | 15.18 | - | - | - | 研制阶段 |
71 | YF074 | 140.00 | 33.11 | - | - | - | 研制阶段 |
72 | YF075 | 725.00 | 21.31 | - | - | - | 研制阶段 |
73 | YF076 | 435.00 | 4.76 | - | - | - | 研制阶段 |
74 | YF077 | 212.00 | 24.64 | - | - | - | 研制阶段 |
合计 | 32,138.88 | 3,759.60 | 8,686.41 | 4,405.33 | 3,278.64 |
注:因研发目标调整,YF026项目已办理终止
(4)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军工材料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 证券代码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华秦科技 | 688281.SH | 6.81% | 8.01% | 9.21% | 10.19% |
光威复材 | 300699.SZ | 7.14% | 6.68% | 7.66% | 8.91% |
中简科技 | 300777.SZ | 19.61% | 20.70% | 6.71% | 10.80% |
中航高科 | 600862.SH | 2.47% | 3.67% | 3.67% | 3.97% |
西部超导 | 688122.SH | 8.88% | 7.92% | 6.02% | 6.35% |
钢研高纳 | 300034.SZ | 5.21% | 5.07% | 5.08% | 6.07% |
光启技术 | 002625.SZ | 5.47% | 6.15% | 7.05% | 7.58% |
平均值 | - | 7.94% | 8.31% | 6.49% | 7.70% |
发行人 | - | 10.21% | 8.86% | 5.73% | 6.18% |
数据来源:各公司公开披露文件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2024年1-6月,由于公司在隐身功能结构件新产品的持续研发投入,公司研发费用率有所提升且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1-1-246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利息费用 | 0.39 | - | 0.47 | 0.93 |
其中:租赁负债利息费用 | 0.39 | - | 0.47 | 0.93 |
减:利息收入 | 457.78 | 596.33 | 347.68 | 97.33 |
手续费支出 | 1.71 | 3.25 | 3.41 | 4.17 |
合计 | -455.68 | -593.08 | -343.79 | -92.23 |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92.23万元、-343.79万元、-593.08万元和-455.68万元,公司利息收入扣除利息费用和手续费支出后仍有余额,故财务费用为负。
(六)其他影响利润的主要项目分析
1、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22.58 | 633.57 | 438.09 | 370.82 |
土地使用税 | 23.44 | 27.04 | 27.04 | 27.04 |
房产税 | 56.10 | 77.32 | 78.72 | 78.72 |
教育费附加 | 95.39 | 271.53 | 187.75 | 158.92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63.59 | 181.02 | 125.17 | 105.95 |
印花税 | 16.18 | 40.07 | 33.98 | 28.76 |
车船税 | 0.35 | 0.77 | 0.92 | 0.94 |
合计 | 477.63 | 1,231.33 | 891.67 | 771.15 |
公司税金及附加主要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报告期内,税金及附加分别为771.15万元、891.67万元、1,231.33万元和477.63万元,对利润影响较小。
2、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政府补助 | 592.82 | 3,565.19 | 3,173.34 | 793.40 |
1-1-247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税金返还 | 777.19 | - | - | - |
个税手续费返还 | 5.98 | 14.08 | 93.05 | 7.96 |
增值税加计扣除 | 97.66 | 176.20 | - | - |
合计 | 1,473.66 | 3,755.47 | 3,266.40 | 801.36 |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主要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参见本节“十一、/(八)政府补助”。2024年1-6月的税金返还系军品退税。
3、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赎回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 | - | 20.96 | 55.08 | 109.26 |
合计 | - | 20.96 | 55.08 | 109.26 |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109.26万元、55.08万元、20.96万元和0万元,均为赎回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
4、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687.47 | -438.81 | -971.00 | -609.03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391.61 | -1,249.33 | -872.86 | -24.99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26.89 | -46.55 | -12.13 | -10.39 |
信用减值损失小计 | 322.75 | -1,734.69 | -1,855.99 | -644.42 |
存货跌价损失 | -314.27 | -86.68 | -92.31 | -138.26 |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5.59 | -39.23 | -22.07 | -31.75 |
资产减值损失小计 | -319.86 | -125.91 | -114.38 | -170.01 |
合计 | 2.89 | -1,860.61 | -1,970.37 | -814.43 |
报告期各期,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金额分别为-814.43万元、-1,970.37万元、-1,860.61万元和2.89万元,主要为根据公司会计政策所计提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存货跌价损失。
1-1-248
5、资产处置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时确认的收益 | - | 834.47 | - | - |
其中:固定资产 | - | 834.47 | - | - |
合计 | - | 834.47 | - | - |
2023年度,公司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时确认的收益为834.47万元,系老厂房拆迁赔偿费。
6、营业外收支
(1)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拆迁赔偿款 | - | 333.98 | - | - |
罚款及违约金 | 1.52 | 12.71 | 9.83 | 6.60 |
其他 | 0.20 | 1.29 | 0.55 | 0.49 |
合计 | 1.72 | 347.98 | 10.38 | 7.09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7.09万元、10.38万元、347.98万元和1.72万元,其中,各期罚款及违约金分别为6.60万元、9.83万元、12.71万元和1.52万元,主要为针对供应商的罚款及违约金收入;2023年度拆迁赔偿款为333.98万元,系老厂房拆迁补助费、奖励费。公司营业外收入金额较小,对公司盈利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
(2)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资产报废、毁损损失 | 5.77 | 0.47 | 25.39 | 3.19 |
税收滞纳金 | - | - | - | 0.65 |
1-1-249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对外捐赠 | - | 3.00 | - | - |
其他 | 0.05 | - | 0.29 | 2.30 |
合计 | 5.82 | 3.47 | 25.68 | 6.13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6.13万元、25.68万元、3.47万元和5.82万元,其中,2022年度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25.39万元,主要系公司将部分闲置的研发设备、生产设备作报废处理所致。
7、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本期所得税费用 | 3,291.12 | 8,927.35 | 7,406.40 | 5,421.32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42.99 | -355.07 | 101.42 | -108.09 |
合计 | 3,248.12 | 8,572.29 | 7,507.83 | 5,313.22 |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由本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利润总额 | 24,394.15 | 64,942.34 | 55,916.56 | 22,030.56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3,659.12 | 9,741.35 | 8,387.48 | 3,304.58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12.06 | -0.92 | -21.91 | -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 | - | -0.48 | 122.03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78.18 | 27.84 | 140.10 | 49.66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25.55 | - | - | 2,240.27 |
研发费加计扣除的影响 | -502.67 | -1,195.98 | -599.90 | -403.32 |
固定资产加计扣除影响 | - | - | -397.47 | - |
所得税费用 | 3,248.12 | 8,572.29 | 7,507.83 | 5,313.22 |
(七)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1-1-250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5.77 | 834.00 | -25.39 | -3.19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592.82 | 3,565.19 | 3,173.34 | 793.40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 | 20.96 | 55.08 | 109.26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777.19 | - | 397.47 |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 - | - | -13,921.0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67 | 344.98 | 10.09 | 4.15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5.98 | 14.08 | 93.05 | 7.96 |
小计 | 1,371.90 | 4,779.21 | 3,703.65 | -13,009.41 |
减:所得税影响数(所得税费用减少以“-”表示) | 199.63 | 679.84 | 467.42 | 120.14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1,172.28 | 4,099.37 | 3,236.24 | -13,129.55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1,172.28 | 4,099.37 | 3,236.24 | -13,129.5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1,146.03 | 56,370.05 | 48,408.73 | 16,717.3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9,973.75 | 52,270.68 | 45,172.49 | 29,846.89 |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13,129.55万元、3,236.24万元、4,099.37万元和1,172.28万元,主要来自于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和股份支付金额,其中2021年度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为13,921.00万元,主要系公司在2021年度取消了股权激励服务期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所致。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盈利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
(八)政府补助
报告期内,公司政府补助包括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1-1-251
单位:万元
补助项目 | 初始 确认年度 | 初始 确认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报告期损益 | |
损益项目 | 金额 | ||||
2024年1-6月 | |||||
国家电磁辐射控制材料技术研究中心及生产基地 | 2022年度 | 237.00 | 递延收益 | 其他收益 | 41.00 |
2019年度 | 553.00 | ||||
开竣工和经济贡献奖励 | 2021年度 | 424.80 | 递延收益 | 其他收益 | 11.91 |
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生产制造基地 | 2022年度 | 3,344.00 | 递延收益 | 其他收益 | 334.40 |
功能材料 | 2022年度 | 55.00 | 递延收益 | 其他收益 | 3.64 |
飞行器XX结构及工程验证 | 2023年度 | 100.00 | 递延收益 | - | - |
雷达传感器XX技术 | 2023年度 | 70.00 | 递延收益 | - | - |
飞行器多频谱XX涂层及应用 | 2023年度 | 40.00 | 递延收益 | - | - |
2024年度 | 30.00 | ||||
高特性微波暗室吸波材料研制 | 2023年度 | 100.00 | 递延收益 | - | - |
XX多功能蒙皮材料研制及应用考核 | 2023年度 | 200.80 | 递延收益 | - | - |
行波XX电磁辐射XX材料 研制 | 2023年度 | 76.00 | 递延收益 | - | - |
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完成上市通过证监部门审议奖励 | 2024年度 | 100.00 | 其他收益 | 其他收益 | 100.00 |
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补助 | 2024年度 | 67.58 | 其他收益 | 其他收益 | 67.58 |
新型吸波蜂窝XX应用性能评估及验证 | 2024年度 | 50.00 | 递延收益 | - | - |
第四批国家专精特新奖励 | 2024年度 | 30.00 | 其他收益 | 其他收益 | 30.00 |
高温电磁参数测量项目 | 2024年度 | 16.00 | 递延收益 | - | - |
工业经济良好开局和冲刺全年工业稳增长目标任务激励资金奖励 | 2024年度 | 2.80 | 其他收益 | 其他收益 | 2.80 |
氢能2023年第一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 2024年度 | 1.03 | 其他收益 | 其他收益 | 1.03 |
郫都区2023年两新领域党组织“评星晋级” | 2024年度 | 0.36 | 其他收益 | 其他收益 | 0.36 |
新成长劳动力招工 | 2024年度 | 0.10 | 其他收益 | 其他收益 | 0.10 |
合计 | 5,498.47 | 592.82 | |||
2023年度 | |||||
国家电磁辐射控制材料技术研究中心及生产基地 | 2022年度 | 237.00 | 递延收益 | 其他收益 | 246.03 |
2019年度 | 553.00 | ||||
开竣工和经济贡献奖励 | 2021年度 | 424.80 | 递延收益 | 其他收益 | 23.82 |
1-1-252
补助项目 | 初始 确认年度 | 初始 确认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报告期损益 | |
损益项目 | 金额 | ||||
YF013 | 2020年度 | 145.00 | 递延收益 | 其他收益 | 145.00 |
YF016 | 2021年度 | 432.50 | 递延收益 | 其他收益 | 432.50 |
2022年度 | 432.50 | 其他收益 | 432.50 | ||
YF017 | 2021年度 | 120.00 | 递延收益 | 其他收益 | 120.00 |
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生产制造基地 | 2022年度 | 3,344.00 | 递延收益 | 其他收益 | 613.07 |
功能材料 | 2022年度 | 55.00 | 递延收益 | 其他收益 | 6.07 |
YF022 | 2022年度 | 9.00 | 递延收益 | 其他收益 | 9.00 |
飞行器XX结构及工程验证 | 2023年度 | 100.00 | 递延收益 | - | - |
雷达传感器XX技术 | 2023年度 | 70.00 | 递延收益 | - | - |
飞行器多频谱XX涂层及应用 | 2023年度 | 40.00 | 递延收益 | - | - |
科创板拟上市企业改制奖励 | 2023年度 | 200.00 | 其他收益 | 其他收益 | 200.00 |
用人主体积极引才补贴 | 2023年度 | 27.00 | 其他收益 | 其他收益 | 27.00 |
研发准备金 | 2023年度 | 21.09 | 其他收益 | 其他收益 | 21.09 |
鼓励工业企业稳产 | 2023年度 | 20.00 | 其他收益 | 其他收益 | 20.00 |
高特性微波暗室吸波材料研制 | 2023年度 | 100.00 | 递延收益 | - | - |
XX多功能蒙皮材料研制及应用考核 | 2023年度 | 200.80 | 递延收益 | - | - |
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 2023年度 | 37.80 | 其他收益 | 其他收益 | 37.80 |
行波XX电磁辐射XX材料研制 | 2023年度 | 76.00 | 递延收益 | - | - |
“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完成上市辅导并验收合格”补助 | 2023年度 | 100.00 | 其他收益 | 其他收益 | 100.00 |
“郫都区JMRH产业扶持” 补助 | 2023年度 | 107.60 | 其他收益 | 其他收益 | 107.60 |
小巨人企业奖励 | 2023年度 | 50.00 | 其他收益 | 其他收益 | 50.00 |
XX快速修复XX贴片研制 项目 | 2023年度 | 819.00 | 其他收益 | 其他收益 | 819.00 |
XXX常温XXX涂层研制项目 | 2023年度 | 140.00 | 其他收益 | 其他收益 | 140.00 |
稳岗返还 | 2023年度 | 9.09 | 其他收益 | 其他收益 | 9.09 |
扩岗补助 | 2023年度 | 2.40 | 其他收益 | 其他收益 | 2.40 |
其他 | 2023年度 | 3.22 | 其他收益 | 其他收益 | 3.22 |
合计 | 7,876.81 | 3,565.19 | |||
2022年度 | |||||
国家电磁辐射控制材料技术研 | 2022年度 | 237.00 | 递延收益 | 其他收益 | 189.60 |
1-1-253
补助项目 | 初始 确认年度 | 初始 确认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报告期损益 | |
损益项目 | 金额 | ||||
究中心及生产基地 | 2019年度 | 553.00 | |||
YF012 | 2018年度 | 195.00 | 递延收益 | 其他收益 | 1,952.00 |
2019年度 | 580.00 | ||||
2020年度 | 1,177.00 | ||||
开竣工和经济贡献奖励 | 2021年度 | 424.80 | 递延收益 | 其他收益 | 23.82 |
稳岗补贴 | 2022年度 | 6.97 | 其他收益 | 其他收益 | 6.97 |
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 2022年度 | 12.00 | 其他收益 | 其他收益 | 12.00 |
“郫都菁英”人才奖励资金 | 2022年度 | 12.00 | 其他收益 | 其他收益 | 12.00 |
人社局见习补贴 | 2022年度 | 4.72 | 其他收益 | 其他收益 | 4.72 |
YF013 | 2020年度 | 145.00 | 递延收益 | - | - |
XX磁性材料应用 | 2021年度 | 25.50 | 递延收益 | 其他收益 | 25.50 |
YF016 | 2021年度 | 432.50 | 递延收益 | - | - |
2022年度 | 432.50 | ||||
YF017 | 2021年度 | 120.00 | 递延收益 | - | - |
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生产制造基地 | 2022年度 | 3,344.00 | 递延收益 | - | - |
功能材料 | 2022年度 | 55.00 | 递延收益 | - | - |
YF022 | 2022年度 | 9.00 | 递延收益 | - | - |
用人主体积极引才补贴 | 2022年度 | 63.00 | 其他收益 | 其他收益 | 63.00 |
两新组织经费 | 2022年度 | 0.43 | 其他收益 | 其他收益 | 0.43 |
军民融合政策扶持资金 | 2022年度 | 215.20 | 其他收益 | 其他收益 | 215.20 |
专利资助 | 2022年度 | 0.30 | 其他收益 | 其他收益 | 0.30 |
一次性扩岗补助 | 2022年度 | 2.80 | 其他收益 | 其他收益 | 2.80 |
YF003 | 2022年度 | 485.00 | 其他收益 | 其他收益 | 485.00 |
鼓励企业上市 | 2022年度 | 30.00 | 其他收益 | 其他收益 | 30.00 |
JM融合项目 | 2022年度 | 100.00 | 其他收益 | 其他收益 | 100.00 |
鼓励发展领军企业 | 2022年度 | 30.00 | 其他收益 | 其他收益 | 30.00 |
鼓励工业企业稳产 | 2022年度 | 20.00 | 其他收益 | 其他收益 | 20.00 |
合计 | 8,712.73 | 3,173.34 | |||
2021年度 | |||||
国家电磁辐射控制材料技术研究中心及生产基地 | 2019年度 | 553.00 | 递延收益 | 其他收益 | 110.60 |
专利资助金 | 2021年度 | 0.10 | 其他收益 | 其他收益 | 0.10 |
1-1-254
补助项目 | 初始 确认年度 | 初始 确认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报告期损益 | |
损益项目 | 金额 | ||||
“蓉漂计划”创新人才资助 | 2021年度 | 18.00 | 其他收益 | 其他收益 | 18.00 |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助款 | 2021年度 | 4.18 | 其他收益 | 其他收益 | 4.18 |
开竣工和经济贡献奖励 | 2021年度 | 424.80 | 递延收益 | 其他收益 | 19.85 |
两新组织经费 | 2021年度 | 0.50 | 其他收益 | 其他收益 | 0.50 |
“郫都菁英”人才奖励资金 | 2021年度 | 28.00 | 其他收益 | 其他收益 | 28.00 |
产业扶持资金 | 2021年度 | 5.00 | 其他收益 | 其他收益 | 5.00 |
军民协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 2021年度 | 100.00 | 其他收益 | 其他收益 | 100.00 |
YF003 | 2020年度 | 465.00 | 递延收益 | 其他收益 | 465.00 |
研发准备金 | 2021年度 | 42.17 | 其他收益 | 其他收益 | 42.17 |
YF012 | 2018年度 | 195.00 | 递延收益 | - | - |
2019年度 | 580.00 | ||||
2020年度 | 1,177.00 | ||||
YF013 | 2020年度 | 145.00 | 递延收益 | - | - |
XX磁性材料应用 | 2021年度 | 25.50 | 递延收益 | - | - |
YF016 | 2021年度 | 432.50 | 递延收益 | - | - |
YF017 | 2021年度 | 120.00 | 递延收益 | - | - |
合计 | 4,315.75 | 793.40 |
十二、资产质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流动资产 | 179,221.71 | 81.65% | 161,160.82 | 81.52% | 108,329.33 | 77.45% | 72,354.77 | 84.96% |
非流动资产 | 40,273.63 | 18.35% | 36,539.77 | 18.48% | 31,542.85 | 22.55% | 12,808.86 | 15.04% |
资产总额 | 219,495.34 | 100.00% | 197,700.59 | 100.00% | 139,872.17 | 100.00% | 85,163.64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85,163.64万元、139,872.17万元、197,700.59万元和219,495.34万元。公司资产规模稳定增长,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和进行股权融资所致。
公司资产构成以流动资产为主,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
1-1-255
别为84.96%、77.45%、81.52%和81.65%,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等。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比相对较小,非流动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
(一)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比例 | |
货币资金 | 83,675.68 | 46.69% | 59,158.83 | 36.71% | 33,635.23 | 31.05% | 33,101.75 | 45.75% |
应收票据 | 26,382.56 | 14.72% | 39,069.01 | 24.24% | 28,964.36 | 26.74% | 12,886.21 | 17.81% |
应收账款 | 56,954.23 | 31.78% | 53,866.54 | 33.42% | 35,032.15 | 32.34% | 20,635.45 | 28.52% |
预付款项 | 287.52 | 0.16% | 206.92 | 0.13% | 668.22 | 0.62% | 184.31 | 0.25% |
其他应收款 | 258.61 | 0.14% | 678.13 | 0.42% | 121.00 | 0.11% | 101.30 | 0.14% |
存货 | 11,295.69 | 6.30% | 7,844.03 | 4.87% | 9,655.15 | 8.91% | 4,928.20 | 6.81% |
其他流动资产 | 367.42 | 0.21% | 337.35 | 0.21% | 253.21 | 0.23% | 517.55 | 0.72% |
流动资产总额 | 179,221.71 | 100.00% | 161,160.82 | 100.00% | 108,329.33 | 100.00% | 72,354.77 | 100.00% |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等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四项流动资产合计金额占各期末流动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98.89%、99.04%、99.24%和99.49%。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库存现金 | 32.95 | 0.04% | 3.31 | 0.01% | 21.13 | 0.06% | 0.51 | 0.00% |
银行存款 | 83,642.74 | 99.96% | 59,155.52 | 99.99% | 33,404.10 | 99.31% | 32,891.24 | 99.36% |
其他货币资金 | - | - | - | - | 210.00 | 0.62% | 210.00 | 0.63% |
合计 | 83,675.68 | 100.00% | 59,158.83 | 100.00% | 33,635.23 | 100.00% | 33,101.75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33,101.75万元、33,635.23万元、59,158.83万元和83,675.68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5.75%、
31.05%、36.71%和46.69%。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存在392.75万元货币资金
1-1-256
使用受限,其中387.63万元系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法院冻结资金,具体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一)正在进行的诉讼事项”;5.12万元系深圳佳驰康未在网银系统更新工商信息导致账户使用受限,前述5.12万元受限资金已于2024年7月19日解除冻结。
2、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2024年1-6月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信用风险低的银行承兑汇票 | 51.94 | 338.81 | 116.00 | 295.06 |
信用风险高的银行承兑汇票 | 774.15 | 3,149.91 | 2,570.60 | 2,341.78 |
商业承兑汇票 | 26,942.56 | 37,653.83 | 27,912.50 | 10,913.12 |
应收票据账面余额 | 27,768.65 | 41,142.56 | 30,599.10 | 13,549.95 |
减:坏账准备 | 1,386.09 | 2,073.55 | 1,634.74 | 663.74 |
应收票据账面价值 | 26,382.56 | 39,069.01 | 28,964.36 | 12,886.21 |
营业收入 | 36,823.06 | 98,084.30 | 76,897.59 | 53,017.02 |
应收票据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75.41% | 41.95% | 39.79% | 25.56% |
注:2024年1-6月应收票据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未年化处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13,549.95万元、30,599.10万元、41,142.56万元和27,768.6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5.56%、39.79%、
41.95%和75.41%。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余额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为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增长且客户使用票据进行结算的金额增加。
(2)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组合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信用风险低的银行承兑汇票 | 51.94 | - | - |
信用风险高的银行承兑汇票 | 774.15 | 38.71 | 5.00 |
1-1-257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商业承兑汇票 | 26,942.56 | 1,347.38 | 5.00 |
小计 | 27,768.65 | 1,386.09 | 4.99 |
续表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信用风险低的银行承兑汇票 | 338.81 | - | - |
信用风险高的银行承兑汇票 | 3,149.91 | 157.50 | 5.00 |
商业承兑汇票 | 37,653.83 | 1,916.06 | 5.09 |
小计 | 41,142.56 | 2,073.55 | 5.04 |
续表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信用风险低的银行承兑汇票 | 116.00 | - | - |
信用风险高的银行承兑汇票 | 2,570.60 | 128.53 | 5.00 |
商业承兑汇票 | 27,912.50 | 1,506.21 | 5.40 |
小计 | 30,599.10 | 1,634.74 | 5.34 |
续表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信用风险低的银行承兑汇票 | 295.06 | - | - |
信用风险高的银行承兑汇票 | 2,341.78 | 117.09 | 5.00 |
商业承兑汇票 | 10,913.12 | 546.66 | 5.01 |
小计 | 13,549.95 | 663.74 | 4.9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应收票据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663.74万元、1,634.74万元、2,073.55万元和1,386.09万元。公司应收票据由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构成,公司遵照谨慎性原则对承兑人的信用等级进行了划分,分为信用风险较低的6家大型商业银行
和9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
(以下简称“6+9”
6家大型商业银行分别为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
9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
1-1-258
银行),以及信用风险较高的非“6+9”银行。公司将“6+9”银行承兑的应收票据划分为信用风险较低的银行承兑汇票组合,将非“6+9”银行承兑的应收票据划分为信用风险高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对信用风险较低的银行承兑汇票期末不计提减值,对信用风险高的银行承兑汇票,参照应收账款坏账的计提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对商业承兑汇票按照相应应收账款连续计算账龄并计提坏账准备。
(3)应收票据前五名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票据类型 | 账面余额(万元) | 占应收票据余额比例 |
2024年6月30日 | ||||
1 | 航空工业下属单位KH00109 | 商业承兑汇票 | 24,429.83 | 87.98% |
2 | 航空工业下属单位KH00104 | 商业承兑汇票 | 1,317.86 | 4.75% |
3 | 九洲控股下属单位KH010 | 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 705.00 | 2.54% |
4 | 中国电科下属单位KH00212 | 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 521.74 | 1.88% |
5 | 航空工业下属单位KH00114 | 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 468.74 | 1.69% |
合计 | 27,443.17 | 98.83% | ||
2023年12月31日 | ||||
1 | 航空工业下属单位KH00109 | 商业承兑汇票 | 22,152.03 | 53.84% |
2 | 中国电科下属单位KH00209 | 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 9,505.69 | 23.10% |
3 | 航空工业下属单位KH00104 | 商业承兑汇票 | 5,424.58 | 13.18% |
4 | 九洲控股下属单位KH010 | 银行承兑汇票 | 1,285.62 | 3.12% |
5 | 中国电科下属单位KH00213 | 商业承兑汇票 | 941.02 | 2.29% |
合计 | 39,308.93 | 95.54% | ||
2022年12月31日 | ||||
1 | 航空工业下属单位KH00109 | 商业承兑汇票 | 13,866.11 | 45.32% |
2 | 中国电科下属单位KH00209 | 商业承兑汇票 | 6,177.23 | 20.19% |
3 | 航空工业下属单位KH00104 | 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 5,852.04 | 19.12% |
4 | 九洲控股下属单位KH010 | 银行承兑汇票 | 2,530.00 | 8.27% |
5 | 中国电科下属单位KH00213 | 商业承兑汇票 | 1,214.93 | 3.97% |
合计 | 29,640.31 | 96.87% |
安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
1-1-259
序号 | 单位名称 | 票据类型 | 账面余额(万元) | 占应收票据余额比例 |
2021年12月31日 | ||||
1 | 中国电科下属单位KH00209 | 商业承兑汇票 | 9,107.80 | 67.22% |
2 | 九洲控股下属单位KH010 | 银行承兑汇票 | 2,250.00 | 16.61% |
3 | 中国电科下属单位KH00213 | 商业承兑汇票 | 752.17 | 5.55% |
4 | 中国电科下属单位KH00204 | 商业承兑汇票 | 450.45 | 3.32% |
5 | 航空工业下属单位KH00114 | 银行承兑汇票 | 246.28 | 1.82% |
合计 | 12,806.70 | 94.51%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应收票据中不存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关联方的欠款。
(4)已背书或者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者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
信用风险低的银行承兑汇票 | 203.71 | - | 10.15 | - | 30.15 | - | 451.22 | - |
信用风险高的银行承兑汇票 | - | 714.72 | - | - | - | 340.60 | - | 28.94 |
商业承兑汇票 | - | 447.64 | - | 985.69 | - | 815.75 | - | 1,240.59 |
小计 | 203.71 | 1,162.36 | 10.15 | 985.69 | 30.15 | 1,156.35 | 451.22 | 1,269.53 |
由于“6+9”银行具有较高的信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能承兑的风险极低,故公司将已背书未到期的上述“6+9”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予以终止确认。
3、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1-1-260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2024年1-6月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应收账款余额 | 60,755.03 | 57,275.73 | 37,192.01 | 21,922.45 |
减:坏账准备 | 3,800.80 | 3,409.19 | 2,159.86 | 1,287.00 |
应收账款净额 | 56,954.23 | 53,866.54 | 35,032.15 | 20,635.45 |
应收账款余额增长率 | 6.07% | 54.00% | 69.65% | -1.76% |
营业收入 | 36,823.06 | 98,084.30 | 76,897.59 | 53,017.02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2.21% | 27.55% | 45.04% | 89.90% |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64.99% | 58.39% | 48.37% | 41.35% |
注:2024年1-6月营业收入增长率为同比增长率,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未年化处理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21,922.45万元、37,192.01万元、57,275.73万元和60,755.0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1.35%、
48.37%、58.39%和164.99%,占比逐年上升主要系公司主要客户基于自身的财务规划,回款周期有所拉长所致。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大,主要原因为:军工行业的特性决定了军工企业的产品结算周期较长。公司产品主要销售给下游总体单位,总体单位将最终产品交付给最终用户军方,最终产品的验收程序极为严格,军方根据产品验收情况、产品完成进度与自身资金情况与总体单位进行结算,总体单位再根据自身资金情况与上游配套供应商结算。公司作为EMMS产品的供应商,产品结算周期较长,应收账款回款周期较长、期末余额较大,符合军工行业特点。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质押的应收账款。
(2)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4年 6月30日 | 2023年 12月31日 | 2022年 12月31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1年以内 | 51,110.74 | 52,181.67 | 36,575.94 | 21,199.41 |
1-2年 | 9,317.25 | 4,717.69 | 138.62 | 410.79 |
2-3年 | 17.77 | 67.09 | 168.18 | 8.31 |
3-4年 | - | - | 5.33 | 199.32 |
1-1-261
账龄 | 2024年 6月30日 | 2023年 12月31日 | 2022年 12月31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4-5年 | 5.33 | 5.33 | 199.32 | 104.15 |
5年以上 | 303.95 | 303.95 | 104.63 | 0.48 |
账面余额 | 60,755.03 | 57,275.73 | 37,192.01 | 21,922.45 |
减:坏账准备 | 3,800.80 | 3,409.19 | 2,159.86 | 1,287.00 |
账面价值 | 56,954.23 | 53,866.54 | 35,032.15 | 20,635.45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以1年以内为主,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96.70%、98.34%、91.11%和84.13%。截至2024年6月末,账龄在1-2年的应收账款余额为9,317.25万元,主要系九洲控股下属KH010等客户基于自身的财务规划,回款周期拉长所致。总体来看,公司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较小。
(3)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与军工材料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分析如下:
公司简称 | 证券代码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
华秦科技 | 688281.SH | 5.00% | 10.00% | 20.00% | 30.00% | 50.00% | 100.00% |
光威复材 | 300699.SZ | 5.00% | 10.00% | 20.00% | 50.00% | 80.00% | 100.00% |
中简科技 | 300777.SZ | 5.00% | 10.00% | 5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中航高科 | 600862.SH | 0.68% | 5.00% | 20.00% | 50.00% | 80.00% | 100.00% |
西部超导 | 688122.SH | 3.00% | 10.00% | 15.00% | 30.00% | 50.00% | 100.00% |
钢研高纳 | 300034.SZ | 5.00% | 10.00% | 20.00% | 30.00% | 50.00% | 100.00% |
光启技术 | 002625.SZ | 5.00% | 10.00% | 3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平均值 | - | 4.10% | 9.29% | 25.00% | 55.71% | 72.86% | 100.00% |
发行人 | - | 5.00% | 10.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公司已制定较为谨慎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与军工材料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4)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1-1-262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2024年6月30日 | |||
航空工业下属单位KH00109 | 19,027.85 | 1年以内 | 31.32% |
九洲控股下属单位KH010 | 5,178.60 | 1年以内 | 8.52% |
6,713.99 | 1-2年 | 11.05% | |
航空工业下属单位KH00104 | 9,389.21 | 1年以内 | 15.45% |
中国电科下属单位KH00209 | 3,790.76 | 1年以内 | 6.24% |
192.92 | 1-2年 | 0.32% | |
中国电科下属单位KH00212 | 3,037.94 | 1年以内 | 5.00% |
小计 | 47,331.26 | 77.91% | |
2023年12月31日 | |||
航空工业下属单位KH00109 | 19,851.94 | 1年以内 | 34.66% |
九洲控股下属单位KH010 | 6,478.54 | 1年以内 | 11.31% |
4,288.98 | 1-2年 | 7.49% | |
航空工业下属单位KH00104 | 8,176.82 | 1年以内 | 14.28% |
中国电科下属单位KH00209 | 3,988.87 | 1年以内 | 6.96% |
航空工业下属单位KH00101 | 3,346.26 | 1年以内 | 5.84% |
小计 | 46,131.41 | 80.54% | |
2022年12月31日 | |||
航空工业下属单位KH00109 | 13,874.54 | 1年以内 | 37.31% |
中国电科下属单位KH00209 | 7,276.87 | 1年以内 | 19.57% |
九洲控股下属单位KH010 | 6,869.61 | 1年以内 | 18.47% |
航空工业下属单位KH00104 | 5,282.18 | 1年以内 | 14.20% |
中国电科下属单位KH00213 | 992.37 | 1年以内 | 2.67% |
小计 | 34,295.57 | 92.21% | |
2021年12月31日 | |||
航空工业下属单位KH00109 | 7,132.72 | 1年以内 | 32.54% |
中国电科下属单位KH00209 | 4,135.91 | 1年以内 | 18.87% |
航空工业下属单位KH00104 | 2,938.39 | 1年以内 | 13.40% |
中国电科下属单位KH00213 | 2,843.28 | 1年以内 | 12.97% |
九洲控股下属单位KH010 | 1,326.02 | 1年以内 | 6.05% |
小计 | 18,376.31 | 83.82% |
1-1-26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83.82%、92.21%、80.54%和77.91%。公司主要欠款单位为大型国有军工,信用较好,偿债能力较强,公司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较小。报告期各期末,除上述主要欠款单位外,公司欠款单位主要为航空工业、中国电科下属的其他单位。
截至2024年6月30日,应收账款中不存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关联方的欠款。
(5)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2024年6月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6月30日应收账款余额 | 期后回款情况 | ||||
银行存款 | 银行承兑 汇票 | 商业承兑 汇票 | 小计 | 回款比例 | |
60,755.03 | 276.15 | 126.10 | 1,793.14 | 2,195.40 | 3.61% |
(6)应收账款周转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周转率与军工材料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 证券代码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华秦科技 | 688281.SH | 0.62 | 1.56 | 1.88 | 2.01 |
光威复材 | 300699.SZ | 0.57 | 1.51 | 2.36 | 2.86 |
中简科技 | 300777.SZ | 0.57 | 0.92 | 1.60 | 1.96 |
中航高科 | 600862.SH | 0.83 | 2.31 | 2.67 | 3.20 |
西部超导 | 688122.SH | 0.81 | 2.38 | 3.29 | 3.07 |
钢研高纳 | 300034.SZ | 1.03 | 2.99 | 3.69 | 3.31 |
光启技术 | 002625.SZ | 0.49 | 1.22 | 1.31 | 1.15 |
平均值 | - | 0.70 | 1.84 | 2.40 | 2.51 |
发行人 | - | 0.62 | 2.08 | 2.60 | 2.40 |
注1:数据来源于各公司公开披露文件;注2:2024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未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40次、2.60次、2.08次和0.62次,与同行业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由于下游客户回款周期普遍较长,军工材料
1-1-264
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整体较低。
(7)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应收票据)账面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军工材料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 证券代码 | 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华秦科技 | 688281.SH | 187.31% | 111.79% | 102.25% | 86.45% |
光威复材 | 300699.SZ | 174.14% | 85.35% | 54.71% | 33.66% |
中简科技 | 300777.SZ | 205.29% | 95.90% | 105.60% | 79.33% |
中航高科 | 600862.SH | 175.01% | 74.52% | 54.67% | 46.69% |
西部超导 | 688122.SH | 190.56% | 83.44% | 84.22% | 96.08% |
钢研高纳 | 300034.SZ | 145.95% | 68.73% | 77.71% | 85.93% |
光启技术 | 002625.SZ | 218.69% | 118.37% | 103.88% | 116.23% |
平均值 | - | 185.28% | 91.16% | 83.29% | 77.77% |
发行人 | - | 240.40% | 100.34% | 88.16% | 66.91% |
注1:数据来源于各公司公开披露文件;注2:2024年1-6月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未年化处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应收票据)账面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6.91%、88.16%、100.34%和
240.40%,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1-6月与军工材料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2024年1-6月与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相比较高,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回款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度,故截至2024年6月末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
4、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4年 6月30日 | 2023年 12月31日 | 2022年 12月31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285.96 | 99.46% | 205.36 | 99.24% | 668.16 | 99.99% | 184.31 | 100.00% |
1年至2年 | 0.16 | 0.06% | 1.51 | 0.73% | 0.06 | 0.01% | - | - |
2年至3年 | 1.35 | 0.47% | 0.06 | 0.03% | - | - | - | - |
1-1-265
账龄 | 2024年 6月30日 | 2023年 12月31日 | 2022年 12月31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3年以上 | 0.06 | 0.02% | - | - | - | - | - | - |
合计 | 287.52 | 100.00% | 206.92 | 100.00% | 668.22 | 100.00% | 184.31 | 100.00% |
公司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给供应商的采购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分别为184.31万元、668.22万元、206.92万元和287.52万元,账龄在1年以内占比分别为100.00%、99.99%、99.24%和99.46%,总体上账龄较短。2022年末预付款项余额较上年末增加483.91万元,主要系预付的材料款、测试费增加所致。
5、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 6月30日 | 2023年 12月31日 | 2022年 12月31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应收利息 | 177.60 | - | - | - |
应收股利 | - | - | - | - |
其他应收款 | 128.38 | 678.13 | 121.00 | 101.30 |
合计 | 305.99 | 678.13 | 121.00 | 101.30 |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原值按照款项性质分类,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 6月30日 | 2023年 12月31日 | 2022年 12月31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员工借款 | 68.00 | 80.00 | 92.00 | 104.00 |
保证金、押金 | 15.41 | 21.42 | 16.65 | 7.25 |
备用金 | 5.11 | 0.48 | 14.91 | 5.52 |
搬迁赔偿款 | - | 627.88 | - | - |
其他 | 39.86 | 22.63 | 25.16 | 0.12 |
账面余额小计 | 128.38 | 752.41 | 148.72 | 116.89 |
减:坏账准备 | 47.38 | 74.27 | 27.72 | 15.59 |
账面价值小计 | 81.00 | 678.13 | 121.00 | 101.3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员工借款、保证金及押金、备用金、搬迁赔偿款等。2024年6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较2023年末减少较多,主要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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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2023年末其他应收款中应收搬迁赔偿款余额为627.88万元,系公司老厂房拆迁有关的赔偿款项,公司已于2024年1月收讫前述款项。
6、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原材料 | 3,971.04 | 33.18% | 2,868.54 | 34.97% | 2,262.75 | 22.79% | 1,592.72 | 31.18% |
在产品 | 1,417.59 | 11.84% | 1,027.51 | 12.53% | 1,277.78 | 12.87% | 410.22 | 8.03% |
库存商品 | 3,921.22 | 32.76% | 2,833.42 | 34.54% | 3,176.48 | 32.00% | 1,934.09 | 37.86% |
发出商品 | 2,659.47 | 22.22% | 1,473.91 | 17.97% | 3,210.81 | 32.34% | 1,170.85 | 22.92% |
其他周转材料 | - | - | - | - | - | - | 0.68 | 0.01% |
账面余额 | 11,969.31 | 100.00% | 8,203.38 | 100.00% | 9,927.83 | 100.00% | 5,108.56 | 100.00% |
减: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673.63 | 5.63% | 359.35 | 4.38% | 272.67 | 2.75% | 180.36 | 3.53% |
账面价值 | 11,295.69 | 94.37% | 7,844.03 | 95.62% | 9,655.15 | 97.25% | 4,928.20 | 96.47% |
(1)存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4,928.20万元、9,655.15万元、7,844.03万元和11,295.69万元,占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81%、8.91%、
4.87%和6.30%。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等构成。
1)原材料
公司原材料主要包括基础粉料、高强度芳纶蜂窝、特种结构件等。公司采取“以产定采”、“多频少量”的采购模式,根据订单生产计划确定采购进度。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账面余额分别为1,592.72万元、2,262.75万元、2,868.54万元和3,971.04万元,占各期末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31.18%、22.79%、
34.97%和33.18%。原材料账面余额持续增加,主要系公司根据销售订单、生产及交付计划增加原材料备货,以及基础粉料等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有所上升所致。
2)在产品
公司在产品主要为期末尚未完工的产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产品账面余额分别为410.22万元、1,277.78万元、1,027.51万元和1,417.59万元,占各期末
1-1-267
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8.03%、12.87%、12.53%和11.84%。2022年末在产品账面余额较上年末增加867.56万元,主要系公司销售订单量增加,加大生产备货所致;2023年末在产品账面余额较上年末减少250.27万元,主要系公司加强了生产运营管理,2023年市场部门订单下达至生产部门产品完工入库的平均交付周期减少,同时公司加强对低周转物料的控制,使得期末在产品账面余额有所减少;2024年6月末在产品账面余额较上年末增加390.08万元,主要系公司下半年交付产品订单较多导致上半年生产任务较重。
3)库存商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余额分别为1,934.09万元、3,176.48万元、2,833.42万元和3,921.22万元,占各期末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37.86%、
32.00%、34.54%和32.76%。2022年末库存商品账面余额较上年末增加1,242.39万元,主要系公司销售规模持续增加,已完成生产尚未交付的产品余额增加所致;2023年末库存商品账面余额较上年末减少343.06万元,主要系公司加强了生产运营管理,2023年市场部门订单下达至生产部门产品完工入库的平均交付周期减少,同时公司加强对低周转物料的控制,使得期末库存商品余额有所减少;2024年6月末库存商品账面余额较上年末增加1,087.80万元,一方面系随着公司销售规模增加,公司生产规模随之加大,另一方面系公司下游军方客户集中在下半年交付,公司生产后尚未交付的产品余额增加。4)发出商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余额分别为1,170.85万元、3,210.81万元、1,473.91万元和2,659.47万元,占各期末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22.98%、
32.34%、17.97%和22.22%。2022年末发出商品账面余额较上年末增加2,039.97万元,主要系随着公司销售规模增加,已出库但尚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账面余额增大所致;2023年末发出商品账面余额较上年末减少1,736.91万元,主要系期末已发货未签合同的情形减少,同时部分上年末发出商品已于本期结转;2024年6月末发出商品账面余额较上年末增加1,185.56万元,主要系公司下游军方客户集中在下半年交付验收,公司已出库但尚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账面余额增大所致。
1-1-268
(2)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公司按照账面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对存货期末余额进行计量,对账面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余额分别为180.36万元、
272.67万元、359.35万元和673.63万元,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3)存货周转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军工材料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 证券代码 | 存货周转率(次) |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华秦科技 | 688281.SH | 1.31 | 4.59 | 6.73 | 9.50 |
光威复材 | 300699.SZ | 1.17 | 2.25 | 2.39 | 4.15 |
中简科技 | 300777.SZ | 1.42 | 4.02 | 8.91 | 3.37 |
中航高科 | 600862.SH | 1.35 | 2.39 | 2.27 | 1.83 |
西部超导 | 688122.SH | 0.38 | 0.96 | 1.23 | 1.19 |
钢研高纳 | 300034.SZ | 0.67 | 1.77 | 2.16 | 1.96 |
光启技术 | 002625.SZ | 1.58 | 2.13 | 1.57 | 1.84 |
平均值 | - | 1.13 | 2.59 | 3.61 | 3.41 |
发行人 | - | 0.79 | 2.50 | 1.83 | 2.29 |
数据来源:各公司公开披露文件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29次、1.83次、2.50次和0.79次。2021年度、2022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低于军工材料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具体分析如下:同行业公司中,华秦科技存货周转率分别为9.50次、6.73次,主要系华秦科技主要产品在2019年及2020年陆续批产,向客户交付产品的计划性增强,生产及采购安排更加合理,导致其存货周转率大幅提高;中简科技2022年度存货周转率提高至8.91次,根据其公开披露的信息,主要系由于客户订单量增加且需求紧迫,库存周转加快。2021年度,除华秦科技外,同行业公司平均存货周转率为2.39次;2022年度,除华秦科技、中简科技外,同行业公司平均存货周转率为1.92次。因此,除华秦科技、中简科技外,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2023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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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差异;2024年1-6月,公司存货周转率低于军工材料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产品集中于下半年交付,上半年确认收入结转成本的产品较少所致。
7、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待抵扣进项税额 | 0.62 | 0.55 | 1.47 | 517.55 |
IPO中介费 | 366.79 | 336.79 | 251.75 | - |
合计 | 367.42 | 337.35 | 253.21 | 517.55 |
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待抵扣进项税、IPO中介费。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517.55万元、253.21万元、337.35万元和367.42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72%、0.23%、0.21%和0.21%。
(二)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固定资产 | 18,337.01 | 45.53% | 19,736.85 | 54.01% | 11,338.45 | 35.95% | 10,678.40 | 83.37% |
在建工程 | 18,573.76 | 46.12% | 13,478.45 | 36.89% | 15,746.13 | 49.92% | 220.72 | 1.72% |
使用权资产 | 25.02 | 0.06% | - | - | - | - | 9.96 | 0.08% |
无形资产 | 2,294.34 | 5.70% | 2,383.48 | 6.52% | 2,433.46 | 7.72% | 1,194.61 | 9.33%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02.55 | 2.24% | 899.29 | 2.46% | 621.96 | 1.97% | 326.82 | 2.55%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40.95 | 0.35% | 41.69 | 0.11% | 1,402.84 | 4.45% | 378.35 | 2.95% |
非流动资产总额 | 40,273.63 | 100.00% | 36,539.77 | 100.00% | 31,542.85 | 100.00% | 12,808.86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12,808.86万元、31,542.85万元、36,539.77万元和40,273.6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5.04%、22.55%、
18.48%和18.35%,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
1-1-270
1、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房屋建筑物 | 12,621.62 | 46.28% | 12,610.61 | 46.82% | 8,137.03 | 50.87% | 8,063.46 | 58.87% |
房屋构筑物 | 33.94 | 0.12% | 33.94 | 0.13% | 33.94 | 0.21% | 33.94 | 0.25% |
机器设备 | 12,060.31 | 44.22% | 11,869.78 | 44.07% | 5,642.33 | 35.27% | 4,042.14 | 29.51% |
运输工具 | 594.38 | 2.18% | 594.38 | 2.21% | 594.38 | 3.72% | 609.54 | 4.45% |
电子及其他设备 | 1,961.64 | 7.19% | 1,827.05 | 6.78% | 1,588.17 | 9.93% | 948.09 | 6.92% |
账面原值合计 | 27,271.89 | 100.00% | 26,935.76 | 100.00% | 15,995.85 | 100.00% | 13,697.18 | 100.00% |
累计折旧 | 8,849.57 | 32.45% | 7,119.13 | 26.43% | 4,604.86 | 28.79% | 2,987.04 | 21.81% |
减值准备 | 85.31 | 0.31% | 79.78 | 0.30% | 52.54 | 0.33% | 31.75 | 0.23% |
账面价值合计 | 18,337.01 | 67.24% | 19,736.85 | 73.27% | 11,338.45 | 70.88% | 10,678.40 | 77.96% |
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0,678.40万元、11,338.45万元、19,736.85万元和18,337.01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3.37%、35.95%、
54.01%和45.53%。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用于生产经营的厂房、办公楼以及机器设备等。2023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较上年末增加10,939.91万元,主要系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生产制造基地项目部分新建厂房、需安装的机器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相关在建工程结转至固定资产,以及新购置的机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入账所致。
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存在暂时闲置的机器设备、电子及其他设备等固定资产,主要系闲置、报废的机器设备,及工艺淘汰的机器设备,公司按照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85.31万元。
(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军工材料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1-1-271
单位:年
公司简称 | 证券代码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华秦科技 | 688281.SH | 25 | 10 |
光威复材 | 300699.SZ | 20 | 10 |
中简科技 | 300777.SZ | 20 | 10 |
中航高科 | 600862.SH | 5-35 | 6-13 |
西部超导 | 688122.SH | 5-40 | 5-15 |
钢研高纳 | 300034.SZ | 5-30 | 10-20 |
光启技术 | 002625.SZ | 20 | 5-10 |
发行人 | - | 20 | 3-5 |
注:光启技术“机器设备”折旧年限选取“专用设备”折旧年限
由上表可知,公司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与军工材料行业上市公司基本相当,机器设备折旧年限略低于可比公司,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军工材料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2、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生产制造基地 | 16,662.20 | 11,988.72 | 12,815.44 | 219.59 |
正在安装的设备 | 1,910.43 | 1,488.60 | 2,929.56 | - |
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研发中心 | 1.13 | 1.13 | 1.13 | 1.13 |
合计 | 18,573.76 | 13,478.45 | 15,746.13 | 220.72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220.72万元、15,746.13万元、13,478.45万元和18,573.76万元。2022年末在建工程余额较上年末增加15,525.42万元,主要系公司不断投入建设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生产制造基地项目及安装与该项目相关的设备;2023年末在建工程余额较上年末减少2,267.68万元,主要系结转至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金额大于公司在建工程投入的金额;2024年6月末在建工程余额较上年末增加5,095.31万元,主要系公司进一步投入建设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生产制造基地项目及安装与该项目相关的设备。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在建工程不存在重大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
1-1-272
准备。
3、使用权资产
自2021年1月1日起,公司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方法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公司使用权资产系租赁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和南京市建邺区的房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房屋建筑物 | 31.61 | - | 19.93 | 19.93 |
账面原值合计 | 31.61 | - | 19.93 | 19.93 |
累计折旧 | 6.59 | - | 19.93 | 9.96 |
减值准备 | - | - | - | - |
账面价值合计 | 25.02 | - | - | 9.96 |
4、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土地使用权 | 2,291.79 | 79.02% | 2,291.79 | 79.38% | 2,291.79 | 83.42% | 1,015.56 | 73.78% |
计算机软件 | 308.48 | 10.64% | 295.30 | 10.23% | 155.45 | 5.66% | 60.87 | 4.42% |
专利权 | 300.00 | 10.34% | 300.00 | 10.39% | 300.00 | 10.92% | 300.00 | 21.80% |
账面原值合计 | 2,900.27 | 100.00% | 2,887.08 | 100.00% | 2,747.23 | 100.00% | 1,376.43 | 100.00% |
累计摊销 | 605.93 | 20.89% | 503.60 | 17.44% | 313.77 | 11.42% | 181.82 | 13.21% |
减值准备 | - | - | - | - | - | - | - | - |
账面价值合计 | 2,294.34 | 79.11% | 2,383.48 | 82.56% | 2,433.46 | 88.58% | 1,194.61 | 86.79%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194.61万元、2,433.46万元、2,383.48万元和2,294.34万元,占各期末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33%、7.71%、
6.52%和5.70%。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专利权等。2022年末,公司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较上年末增加1,276.23万元,系公司于当期受让取得位于成都市郫都区德源街道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募投项目之一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未出现减值迹象。
1-1-273
5、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坏账准备的影响 | 5,232.28 | 784.85 | 5,556.05 | 833.42 | 3,821.14 | 573.18 | 1,966.34 | 294.97 |
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 | 673.63 | 101.04 | 359.35 | 53.90 | 272.67 | 40.90 | 180.36 | 27.05 |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影响 | 85.31 | 12.80 | 79.78 | 11.97 | 52.54 | 7.88 | 31.75 | 4.76 |
租赁负债(含一年内到期) | 25.69 | 3.85 | - | - | - | - | - | - |
未确认的融资费用的影响 | - | - | - | - | - | - | 0.23 | 0.03 |
合计 | 6,016.90 | 902.55 | 5,995.18 | 899.29 | 4,146.35 | 621.96 | 2,178.67 | 326.82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326.82万元、621.96万元、899.29万元和902.55万元,主要系受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影响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预付设备款 | 140.95 | 41.69 | 1,102.51 | 365.47 |
待安装设备 | - | - | 300.32 | 12.88 |
合计 | 140.95 | 41.69 | 1,402.84 | 378.35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378.35万元、1,402.84万元、
41.69万元和140.95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95%、4.45%、0.11%和
0.35%,为预付的设备款、待安装设备。截至2022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增加1,024.48万元,主要系公司为建设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预付的设备款及待安装设备。
1-1-274
十三、偿债能力、流动性及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一)偿债能力分析
1、流动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应付票据 | 2,457.70 | 9.60% | 4,676.01 | 18.98% | - | - | - | - |
应付账款 | 16,214.92 | 63.32% | 11,518.51 | 46.76% | 10,141.04 | 46.83% | 2,309.93 | 17.34% |
合同负债 | 339.18 | 1.32% | 296.51 | 1.20% | 415.89 | 1.92% | 217.54 | 1.63% |
应付职工薪酬 | 1,614.50 | 6.30% | 2,091.84 | 8.49% | 2,262.21 | 10.45% | 1,798.24 | 13.50% |
应交税费 | 3,480.22 | 13.59% | 4,780.09 | 19.41% | 7,457.09 | 34.43% | 7,337.78 | 55.09% |
其他应付款 | 277.85 | 1.09% | 245.89 | 1.00% | 169.15 | 0.78% | 347.66 | 2.61%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6.00 | 0.06% | - | - | - | - | 10.19 | 0.08% |
其他流动负债 | 1,206.45 | 4.71% | 1,024.24 | 4.16% | 1,210.42 | 5.59% | 1,297.81 | 9.74% |
流动负债总额 | 25,606.82 | 100.00% | 24,633.09 | 100.00% | 21,655.80 | 100.00% | 13,319.14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构成,前述四项负债合计金额占各期末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5.94%、91.71%、93.64%和92.81%。
(1)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 6月30日 | 2023年 12月31日 | 2022年 12月31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银行承兑汇票 | 2,235.08 | 4,676.01 | - | - |
商业承兑汇票 | 222.62 | - | - | - |
合计 | 2,457.70 | 4,676.01 | - | - |
2023年度以来,公司加强了供应商管理,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与供应商结算采购款项,优化资金使用计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应付票据余额为2,457.70万元。
1-1-275
(2)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账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14,025.11 | 86.50% | 8,605.77 | 74.71% | 9,955.96 | 98.18% | 2,064.18 | 89.36% |
1-2年 | 2,069.86 | 12.77% | 2,807.21 | 24.37% | 46.56 | 0.46% | 139.93 | 6.06% |
2-3年 | 17.98 | 0.11% | 4.46 | 0.04% | 44.36 | 0.44% | 28.38 | 1.23% |
3年以上 | 101.97 | 0.63% | 101.08 | 0.88% | 94.16 | 0.93% | 77.44 | 3.35% |
合计 | 16,214.92 | 100.00% | 11,518.51 | 100.00% | 10,141.04 | 100.00% | 2,309.93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2,309.93万元、10,141.04万元、11,518.51万元和16,214.92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7.34%、46.83%、46.76%和63.3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呈上升趋势,主要系随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应付的采购款增加所致。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账龄超过1年的大额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金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 693.99 | 未到结算期 |
中国航空制造技术研究院 | 270.74 | 未到结算期 |
山东中航泰达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238.40 | 未到结算期 |
CJ004 | 221.86 | 未到结算期 |
浙江美洲豹特种设备有限公司 | 147.60 | 未到结算期 |
小 计 | 1,572.59 | - |
(3)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余额分别为217.54万元、415.89万元、296.51万元和339.18万元,为按合同约定预收的货款。
(4)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1,798.24万元、2,262.21万元、2,091.84万元和1,614.50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3.50%、10.45%、
8.49%和6.30%,主要为已计提但尚未发放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2022
1-1-276
年末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末增加463.97万元,主要系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员工人数增加所致;2023年末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末减少170.36万元,主要系公司2023年向员工支付的月度、季度薪酬有所提升,期末计提的年终奖有所减少所致。
(5)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增值税 | 1,258.54 | 1,320.40 | 1,900.79 | 2,763.15 |
企业所得税 | 1,887.29 | 3,177.21 | 5,237.65 | 4,189.14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83.78 | 86.05 | 126.72 | 185.81 |
教育费附加 | 35.91 | 36.88 | 54.31 | 79.6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3.94 | 24.59 | 36.21 | 53.09 |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13.80 | 18.15 | 7.40 | 5.81 |
印花税 | 9.91 | 11.24 | 15.38 | 5.65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136.82 | 105.57 | 78.63 | 55.49 |
房产税 | 20.08 | - | - | - |
土地使用税 | 10.15 | - | - | - |
合计 | 3,480.22 | 4,780.09 | 7,457.09 | 7,337.78 |
公司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7,337.78万元、7,457.09万元、4,780.09万元和3,480.22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55.09%、34.43%、19.41%和13.59%。
(6)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应付利息 | - | - | - | - |
应付股利 | - | - | - | - |
其他应付款 | 277.85 | 245.89 | 169.15 | 347.66 |
合计 | 277.85 | 245.89 | 169.15 | 347.66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明细情况如下:
1-1-277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押金、保证金 | 78.17 | 87.61 | 51.20 | 262.55 |
往来款 | 155.20 | 134.90 | 38.58 | 35.58 |
待付的报销费用 | 44.48 | 23.38 | 79.37 | 49.53 |
合计 | 277.85 | 245.89 | 169.15 | 347.66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中押金、保证金为78.17万元,主要为应付美华建设有限公司、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押金、保证金;往来款为155.20万元,主要为公司作为主承研单位,取得科研项目经费后需向其他研制单位分拨的经费,以及应付归属于员工个人的政府补助款项。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10.19万元、0.00万元、0.00万元和16.00万元,2021年末、2024年6月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为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8)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待转销项税额 | 44.09 | 38.55 | 54.07 | 28.28 |
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 | 1,162.36 | 985.69 | 1,156.35 | 1,269.53 |
合计 | 1,206.45 | 1,024.24 | 1,210.42 | 1,297.81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1,297.81万元、1,210.42万元、1,024.24万元和1,206.45万元,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还原余额分别为1,269.53万元、1,156.35万元、985.69万元和1,162.36万元,系公司对于信用风险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在背书时继续确认应收票据,将已背书金额计入其他流动负债。
2、非流动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1-1-278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租赁负债 | 9.69 | 0.26% | - | - | - | - | - | - |
递延收益 | 3,470.02 | 92.32% | 3,764.98 | 92.19% | 5,206.17 | 92.92% | 3,319.59 | 100.0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79.10 | 7.43% | 318.83 | 7.81% | 396.57 | 7.08% | - | - |
非流动负债总额 | 3,758.80 | 100.00% | 4,083.81 | 100.00% | 5,602.73 | 100.00% | 3,319.59 | 100.00% |
(1)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余额分别为3,319.59万元、5,206.17万元、3,764.98万元和3,470.02万元,均为取得的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初数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分摊 | 其他 变动 | 期末数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
转入项目 | 金额 | ||||||
2024.6.30 | |||||||
开竣工和经济贡献奖励 | 357.31 | - | 其他收益 | 11.91 | - | 345.40 | 与资产相关 |
国家电磁辐射控制材料技术研究中心及生产基地 | 41.00 | - | 其他收益 | 41.00 | - | - | 与资产相关 |
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生产制造基地 | 2,730.93 | - | 其他收益 | 334.40 | - | 2,396.53 | 与资产相关 |
功能材料项目 | 48.93 | - | 其他收益 | 3.64 | - | 45.28 | 与资产相关 |
高特性微波暗室吸波材料研制 | 100.00 | - | - | - | - | 100.00 | 与收益相关 |
xx多功能蒙皮材料研制及应用考核 | 200.80 | - | - | - | - | 200.80 | 与收益相关 |
雷达传感器xx技术 | 70.00 | - | - | - | - | 70.00 | 与收益相关 |
飞行器多频谱xx涂层及应用 | 40.00 | 30.00 | - | - | - | 70.00 | 与收益相关 |
飞行器xx结构及工程验证 | 100.00 | - | - | - | - | 100.00 | 与收益相关 |
高温电磁参数测量项目 | - | 16.00 | - | - | 16.00 | 与收益相关 | |
行波xx电磁辐射xx材料研制 | 76.00 | - | - | - | - | 76.00 | 与收益相关 |
新型吸波蜂窝xx应用性能评估及验证 | - | 50.00 | - | - | - | 50.00 | 与收益相关 |
2023.12.31 | |||||||
YF013 | 145.00 | - | 其他收益 | 145.00 | - | - | 与收益相关 |
开竣工和经济贡献 | 381.13 | - | 其他收益 | 23.82 | - | 357.31 | 与资产相关 |
1-1-279
项目 | 期初数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分摊 | 其他 变动 | 期末数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
转入项目 | 金额 | ||||||
奖励 | |||||||
YF016 | 865.00 | - | 其他收益 | 865.00 | - | - | 与收益相关 |
YF017 | 120.00 | - | 其他收益 | 120.00 | - | - | 与收益相关 |
国家电磁辐射控制材料技术研究中心及生产基地 | 287.03 | - | 其他收益 | 246.03 | - | 41.00 | 与资产相关 |
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生产制造基地 | 3,344.00 | - | 其他收益 | 613.07 | - | 2,730.93 | 与资产相关 |
YF022 | 9.00 | - | 其他收益 | 9.00 | - | - | 与收益相关 |
功能材料项目 | 55.00 | - | 其他收益 | 6.07 | - | 48.93 | 与资产相关 |
雷达传感器XX技术 | - | 70.00 | - | - | - | 70.00 | 与收益相关 |
飞行器多频谱XX涂层及应用 | - | 40.00 | - | - | - | 40.00 | 与收益相关 |
飞行器XX结构及工程验证 | - | 100.00 | - | - | - | 100.00 | 与收益相关 |
高特性微波暗室吸波材料研制 | - | 100.00 | - | - | - | 100.00 | 与收益相关 |
xx多功能蒙皮材料研制及应用考核 | - | 200.80 | - | - | - | 200.80 | 与收益相关 |
行波XX电磁辐射XX材料研制 | - | 76.00 | - | - | - | 76.00 | 与收益相关 |
小计 | 5,206.17 | 586.80 | - | 2,027.99 | - | 3,764.98 | |
2022.12.31 | |||||||
YF012 | 1,952.00 | - | 其他收益 | 1,952.00 | - | - | 与收益相关 |
YF013 | 145.00 | - | - | - | - | 145.00 | 与收益相关 |
开竣工和经济贡献奖励 | 404.95 | - | 其他收益 | 23.82 | - | 381.13 | 与资产相关 |
XX磁性材料应用 | 25.50 | - | - | 25.50 | - | - | 与收益相关 |
YF016 | 432.50 | 432.50 | - | - | - | 865.00 | 与收益相关 |
YF017 | 120.00 | - | - | - | - | 120.00 | 与收益相关 |
国家电磁辐射控制材料技术研究中心及生产基地 | 239.63 | 237.00 | 其他收益 | 189.60 | - | 287.03 | 与资产相关 |
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生产制造基地 | - | 3,344.00 | - | - | - | 3,344.00 | 与资产相关 |
YF022 | - | 9.00 | - | - | - | 9.00 | 与收益相关 |
功能材料项目 | - | 55.00 | - | - | - | 55.00 | 与资产相关 |
小计 | 3,319.59 | 4,077.50 | - | 2,190.92 | - | 5,206.17 |
1-1-280
项目 | 期初数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分摊 | 其他 变动 | 期末数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
转入项目 | 金额 | ||||||
2021.12.31 | |||||||
YF012 | 1,952.00 | - | - | - | - | 1,952.00 | 与收益相关 |
YF013 | 145.00 | - | - | - | - | 145.00 | 与收益相关 |
YF003 | 465.00 | - | 其他收益 | 465.00 | - | - | 与收益相关 |
开竣工和经济贡献奖励 | - | 424.80 | 其他收益 | 19.85 | - | 404.95 | 与资产相关 |
军民协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 - | 100.00 | 其他收益 | 100.00 | - | - | 与收益相关 |
XX磁性材料应用 | - | 50.00 | - | - | 24.50 | 25.50 | 与收益相关 |
YF016 | - | 892.50 | - | - | 460.00 | 432.50 | 与收益相关 |
国家电磁辐射控制材料技术研究中心及生产基地 | 350.23 | - | 其他收益 | 110.60 | - | 239.63 | 与资产相关 |
YF017 | - | 120.00 | - | - | - | 120.00 | 与收益相关 |
小计 | 2,912.23 | 1,587.30 | 695.45 | 484.50 | 3,319.59 |
(2)递延所得税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分别为0.00万元、396.57万元、
318.83万元和279.10万元,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6月末余额系固定资产折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3、偿债能力分析
(1)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2024年1-6月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流动比率(倍) | 7.00 | 6.54 | 5.00 | 5.43 |
速动比率(倍) | 6.53 | 6.20 | 4.51 | 5.01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14.26% | 15.59% | 19.97% | 20.80%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13.38% | 14.53% | 19.49% | 19.54%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26,244.50 | 68,036.65 | 57,717.24 | 23,286.36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62,261.32 | - | 118,020.45 | 23,778.49 |
注1: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利息支出;注2:公司2023年度、2024年1-6月不存在利息支出,故不适用计算利息保障倍数指标
从短期偿债能力指标来看,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5.43倍、
1-1-281
5.00倍、6.54倍和7.00倍,速动比率分别为5.01倍、4.51倍、6.20倍和6.53倍,整体保持在较高水平,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从长期偿债能力指标来看,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19.54%、19.49%、14.53%和13.38%,整体保持在较低水平,公司长期偿债能力较强。
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23,286.36万元、57,717.24万元、68,036.65万元和26,244.50万元,整体保持较高水平。
基于上述,公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2)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军工材料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财务 指标 | 公司简称 | 证券代码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流动比率 | 华秦科技 | 688281.SH | 8.81 | 6.54 | 11.83 | 4.95 |
光威复材 | 300699.SZ | 3.91 | 3.79 | 4.24 | 4.34 | |
中简科技 | 300777.SZ | 17.97 | 15.78 | 5.88 | 6.62 | |
中航高科 | 600862.SH | 3.07 | 3.28 | 3.13 | 2.53 | |
西部超导 | 688122.SH | 2.24 | 2.77 | 2.69 | 2.75 | |
钢研高纳 | 300034.SZ | 1.78 | 1.75 | 1.93 | 2.26 | |
光启技术 | 002625.SZ | 11.93 | 10.26 | 10.00 | 13.34 | |
平均值 | - | 7.10 | 6.31 | 5.67 | 5.25 | |
发行人 | - | 7.00 | 6.54 | 5.00 | 5.43 | |
速动比率 | 华秦科技 | 688281.SH | 8.36 | 6.30 | 11.66 | 4.48 |
光威复材 | 300699.SZ | 3.33 | 3.19 | 3.35 | 3.69 | |
中简科技 | 300777.SZ | 17.36 | 15.31 | 5.59 | 6.31 | |
中航高科 | 600862.SH | 2.61 | 2.63 | 2.32 | 1.73 | |
西部超导 | 688122.SH | 1.47 | 1.76 | 1.98 | 2.10 | |
钢研高纳 | 300034.SZ | 1.12 | 1.15 | 1.45 | 1.59 | |
光启技术 | 002625.SZ | 11.58 | 9.79 | 9.19 | 12.46 | |
平均值 | - | 6.55 | 5.73 | 5.08 | 4.62 | |
发行人 | - | 6.53 | 6.20 | 4.51 | 5.01 |
1-1-282
财务 指标 | 公司简称 | 证券代码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资产负债率 (合并) | 华秦科技 | 688281.SH | 18.42% | 16.52% | 8.47% | 30.25% |
光威复材 | 300699.SZ | 23.94% | 21.65% | 21.10% | 23.28% | |
中简科技 | 300777.SZ | 6.81% | 7.34% | 13.93% | 11.02% | |
中航高科 | 600862.SH | 27.51% | 25.45% | 26.19% | 29.51% | |
西部超导 | 688122.SH | 47.14% | 44.26% | 43.73% | 37.85% | |
钢研高纳 | 300034.SZ | 46.94% | 48.38% | 46.27% | 39.55% | |
光启技术 | 002625.SZ | 8.50% | 9.80% | 10.57% | 9.03% | |
平均值 | - | 25.61% | 24.77% | 24.32% | 25.78% | |
发行人 | - | 13.38% | 14.53% | 19.49% | 19.54% |
数据来源:各公司公开披露文件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军工材料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处于同一水平,资产负债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
总体上看,公司偿债能力保持较高水平。
(二)报告期内股利分配实施情况
2021年4月13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议向全体股东派发含税现金股利8,300.00万元。
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议向全体股东派发含税现金股利4,320.00万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前述利润分配均已实施完毕。
(三)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259.79 | 32,041.95 | 19,908.11 | 26,190.9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94.92 | -6,218.20 | -14,776.58 | -3,447.4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76 | -90.15 | -4,598.05 | -8,311.20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4,124.10 | 25,733.60 | 533.48 | 14,432.27 |
1-1-283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48,858.44 | 76,813.29 | 50,770.05 | 46,374.20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777.19 | 132.65 | 513.97 | 43.69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416.89 | 3,670.38 | 6,134.65 | 5,959.5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1,052.52 | 80,616.32 | 57,418.67 | 52,377.41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8,833.49 | 14,501.31 | 14,321.08 | 8,204.85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4,849.55 | 8,420.60 | 6,074.82 | 4,117.15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8,165.57 | 21,981.77 | 14,561.77 | 7,864.69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944.14 | 3,670.68 | 2,552.89 | 5,999.8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2,792.74 | 48,574.37 | 37,510.57 | 26,186.4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259.79 | 32,041.95 | 19,908.11 | 26,190.92 |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48,858.44 | 76,813.29 | 50,770.05 | 46,374.20 |
营业收入 | 36,823.06 | 98,084.30 | 76,897.59 | 53,017.02 |
占比 | 132.68% | 78.31% | 66.02% | 87.47% |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销售回款,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46,374.20万元、50,770.05万元、76,813.29万元和48,858.4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7.47%、66.02%、78.31%和132.68%,占比较高,公司销售回款情况较好。
2021年-2023年,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8,204.85万元、14,321.08万元和14,501.31万元,逐年增加,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采购的原材料、服务逐年增加。
1-1-284
2021年-2023年,公司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分别为4,117.15万元、6,074.82万元和8,420.60万元,逐年增加,系公司在职员工人数增加及薪资水平上涨所致。
2021年-2023年,公司支付的各项税费分别为7,864.69万元、14,561.77万元和21,981.77万元,逐年增加,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带动的应缴增值税、所得税等税金增加所致。
2024年1-6月,公司各项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与公司不断扩大的业务规模相匹配。
2021年度,公司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为5,959.52万元,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为5,999.81万元,主要为代收代付的股改个税、收到及归还关联方借款。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勾稽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净利润 | 21,146.03 | 56,370.05 | 48,408.73 | 16,717.34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319.86 | 125.91 | 114.38 | 170.01 |
信用减值损失 | -322.75 | 1,734.69 | 1,855.99 | 644.42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1,741.04 | 2,904.48 | 1,658.30 | 1,156.73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6.59 | - | 9.96 | 9.96 |
无形资产摊销 | 102.33 | 189.83 | 131.95 | 88.17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834.47 | - |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5.77 | 0.47 | 25.39 | 3.19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0.39 | - | 0.47 | 0.93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20.96 | -55.08 | -109.26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26 | -277.33 | -295.14 | -108.09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39.73 | -77.74 | 396.57 |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765.93 | 1,724.44 | -4,819.27 | -2,219.83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9,937.69 | -30,769.58 | -31,688.53 | -11,958.07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863.12 | 972.14 | 4,164.38 | 6,961.57 |
1-1-285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其他 | -5.12 | - | - | 14,833.8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259.79 | 32,041.95 | 19,908.11 | 26,190.92 |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额分别为、9,473.58万元、-28,500.62万元、-24,328.10万元和7,113.76万元,差额主要受存货、经营性应收、应付款项的变化以及股份支付的影响。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3,011.11 | 20,000.00 | 55,0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22.22 | 58.39 | 115.82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628.53 | 1.87 | 0.69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210.00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3,871.86 | 20,060.26 | 55,116.5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3,707.29 | 7,078.95 | 14,836.84 | 3,353.95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3,011.11 | 20,000.00 | 55,000.00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87.63 | - | - | 21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094.92 | 10,090.06 | 34,836.84 | 58,563.9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94.92 | -6,218.20 | -14,776.58 | -3,447.45 |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447.45万元、-14,776.58万元、-6,218.20万元和-4,094.92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赎回购买的理财产品及取得理财收益所收到的现金流入。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支付的现金;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为购置机器设备、专利权等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1-1-286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8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 | - | 8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 | - | 4,320.00 | 8,300.00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0.76 | 90.15 | 278.05 | 811.2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0.76 | 90.15 | 4,598.05 | 9,111.2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76 | -90.15 | -4,598.05 | -8,311.20 |
报告期各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311.20万元、-4,598.05万元、-90.15万元和-40.76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到的投资款;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支付的分红款。
4、其他情况
发行人存在采购部门、运营保障部门员工使用个人卡支付零星采购款的情况,采购内容主要包括工具配件、实验用化学试剂和易耗物品,2021年发生额为54.67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为0.59%。该等零星材料采购支付频次较高、单次金额较小,采购部、运营保障部员工通过个人卡直接支付零星采购款,定期将发票、入库单等凭证汇总整理,并将相关凭证交财务进行账务处理,履行相应的审批流程后,完成费用报销。
发行人已于2022年1月就上述行为进行了整改,改使用发行人对公账户支付相关采购款项。2022年、2023年相关发生额为0万元。
(四)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和资金需求量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用于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五)流动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充足,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均处于合理水平,且不存在有息负债。考虑到公司经营规模快速扩大,盈利能力较强,预计未来公司现金流入具有可持续性,公司发生流动性风险的概率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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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EMMS产品的研发、制造、测试、销售和服务,主要产品包括隐身功能涂层材料、隐身功能结构件、电磁兼容材料。
EMMS产品具有多样性、复杂性,需要根据不同环境设计吸波材料配方和电磁参数频谱特性,不同产品生产工艺存在较大差异。EMMS实现装备隐身、电磁兼容等各类功能的核心材料是吸收剂,其配制难度大,涉及材料损耗峰控制设计、材料粒度分布设计、材料表面界面态设计、材料合成配方设计、材料形貌设计等多项关键步骤,需要大量的理论分析和实验积累。经过十余年的自主研发,公司持续优化吸收剂材料配比和加工工艺流程,不断提升吸收剂性能参数,现已研制四大吸收剂体系、数十种吸收剂牌号,在多频段上解决了装备隐身和电磁兼容问题,取得了宝贵的核心技术积累。因此,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领域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公司在该领域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
报告期各期,公司隐身功能涂层材料系列产品、隐身功能结构件系列产品收入合计金额分别为48,947.47万元、73,197.78万元、92,940.82万元和35,700.74万元,占比分别为92.32%、95.19% 、94.76%和96.95%,是公司的核心产品和主要收入来源。军品要求供应稳定,对于鉴定定型后的军品,军工单位通常不会轻易更换军品供应商,公司现有部分型号产品已实现定型批量生产,取得先发优势;同时,公司积极跟进新品研发工作,参与了多个隐身武器装备型号EMMS产品的研制工作,多个产品已进入验证定型阶段,为新产品的市场拓展奠定了基础。因此,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隐身功能涂层材料系列产品、隐身功能结构件系列产品的销售依然是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
报告期各期,公司电磁兼容材料产品收入分别为2,896.52万元、2,245.46万元、2,834.51万元和957.69万元,占比分别为5.46%、2.92%、2.89%和2.60%。公司电磁兼容材料是具有电磁吸波功能的材料,具有吸收空间电磁波的能力,可提高电子设备的电磁兼容能力,主要应用于智能消费电子、基站通信、光电通信、新能源汽车等各类现代电子信息领域,随着上述领域的快速发展,电磁兼容材料的需求量将不断增大,公司电磁兼容材料系列产品有望成为公司未来的业绩增长点。
报告期各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6,717.34万元、48,408.73
1-1-288
万元、56,370.05万元和21,146.03万元。其中,公司于2021年度取消了股权激励的服务期限制,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13,921.00万元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对当年扣非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较大。报告期各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9,846.89万元、45,172.49万元、52,270.68万元和19,973.75万元,前三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2.34%,公司的净利润水平保持高速增长。
综上所述,公司已在EMMS领域积累了深厚的技术优势,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均保持高速增长,主要产品市场前景广阔,具有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
十四、报告期重大投资、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事项
(一)重大投资事项
除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投资事项。
(二)重大资本性支出事项
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内容主要为购买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及购买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相关支出。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3,353.95万元、14,836.84万元、7,078.95万元和3,707.29万元。
(三)重大资产业务重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业务重组事项。
(四)股权收购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权收购合并事项。
十五、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其他重要事项以及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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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或有事项
1、截至2024年6月30日,终止确认的已贴现或背书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203.71万元。
2、2023年6月5日,四川蜀汉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承包人,以下简称“蜀汉公司”)与公司(发包人)签订承包合同,负责“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二期园林景观工程”的建设。承包合同暂定价总额为748.48万元(含税)。2024年6月25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转送的蜀汉公司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根据起诉状,蜀汉公司诉讼请求包括:确认承包合同于2024年4月11日解除并要求公司支付相关款项、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保全担保保险费,前述款项合计387.63万元。
2024年7月10日,公司提交向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反诉状》。根据民事反诉状,公司诉讼请求包括:确认承包合同于2024年5月16日解除,要求蜀汉公司对已施工部分工程质量问题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并要求蜀汉公司支付违约金、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保全担保保险费,前述款项合计241.05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该项诉讼法院尚未进行判决,对于该项未决诉讼,公司认为该未决诉讼主要系蜀汉公司工程质量问题所致,公司无需计提相应的预计负债。
(三)其他重要事项
2021年5月18日,财政部发布了《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以首次公开募股成功为可行权条件》。公司结合前述规定,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前期股权激励由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更正为:股权激励方案修改前在等待期内分期摊销股份支付费用,股权激励方案修改后于修改当月一次性确认剩余股份支付费用。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该事项对公司报告期内相关报表科目的影响金额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调整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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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资本公积 | - | - | - | 13,921.00 | -14,833.86 |
盈余公积 | - | - | - | -1,392.10 | - |
未分配利润 | - | - | - | -12,528.90 | 14,833.86 |
合并利润表以及母公司利润表调整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管理费用 | - | - | - | 14,833.86 | -14,833.86 |
股份支付费用核算事项属于特殊会计判断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不构成直接影响。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并非因公司会计基础薄弱、内控重大缺陷、盈余操纵、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以及恶意隐瞒或舞弊行为所致,不属于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或内控缺失的情形,不构成公司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相关内控方面不符合发行条件的情形。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的相关规定。
(四)重大担保、诉讼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正在进行的1起金额超过100万元的诉讼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诉讼或仲裁事项”。
十六、盈利预测情况
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十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2024年1-9月财务数据审阅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的审阅意见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4年6月30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了公司2024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出具《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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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报告》(中汇会阅[2024]10215号),发表如下意见:“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佳驰科技公司2024年第3季度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佳驰科技公司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公司2024年9月末合并资产负债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变动 |
资产总额 | 235,575.02 | 197,700.59 | 19.16% |
负债总额 | 34,558.08 | 28,716.90 | 20.3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 201,016.94 | 168,983.69 | 18.96% |
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均保持稳步增长。
3、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公司2024年1-9月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1-9月 | 变动 |
营业收入 | 58,876.13 | 70,814.82 | -16.86% |
营业利润 | 36,849.21 | 44,572.61 | -17.33% |
利润总额 | 36,848.95 | 44,578.22 | -17.34% |
净利润 | 32,033.25 | 38,737.71 | -17.3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2,033.25 | 38,737.71 | -17.3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0,691.98 | 37,752.31 | -18.7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276.84 | 21,657.11 | 44.42% |
2024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及各项利润指标同比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2023年公司按照军品客户的计划安排在第三季度集中交付产品并实现较多收入。2021年至2023年公司季度收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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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季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第一季度 | 12,623.20 | 12.87% | 6,626.89 | 8.62% | 2,818.26 | 5.32% |
第二季度 | 23,402.08 | 23.86% | 16,720.02 | 21.74% | 5,065.48 | 9.55% |
第三季度 | 34,789.54 | 35.47% | 17,770.64 | 23.11% | 13,941.65 | 26.30% |
第四季度 | 27,269.49 | 27.80% | 35,780.04 | 46.53% | 31,191.63 | 58.83% |
合计 | 98,084.30 | 100.00% | 76,897.59 | 100.00% | 53,017.02 | 100.00% |
如上表所示,2021年至2023年各年度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占全年比例分别为
26.30%、23.11%、35.47%,2023年的第三季度收入占比显著高于2021年、2022年的第三季度收入占比,导致2024年1-9月业绩出现同比下降;2024年1-9月营业收入较2022年1-9月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9.66%,较2021年1-9月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9.21%。2024年公司经营情况持续向好,预计全年业绩将保持增长。
2024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1,276.8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4.42%,下游单位的销售回款较好。
4、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数据
公司2024年1-9月的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1-9月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5.88 | -0.91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787.80 | 1,086.07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 | 20.96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777.19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62 | 6.53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5.98 | 14.08 |
小计 | 1,570.72 | 1,126.72 |
减:所得税影响数(所得税费用减少以“-”表示) | 229.45 | 141.32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1,341.27 | 98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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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1-9月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1,341.27 | 985.39 |
2024年1-9月,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总额为1,570.72万元,主要为军品退税和政府补助。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生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公司主要业务的采购模式及价格,主要业务的销售模式及价格,主要供应商及客户的构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行业政策、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2024年主要经营业绩情况预计
经公司初步估算,公司预计2024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述: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变动 |
营业收入 | 102,000.00-115,000.00 | 98,084.30 | 3.99%至17.2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7,200.00-65,500.00 | 56,370.05 | 1.47%至16.2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4,800.00-63,500.00 | 52,270.68 | 4.84%至21.48% |
经公司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02,000.00万元至115,000.00万元,同比变动3.99%至17.2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200.00万元至65,500.00万元,同比变动1.47%至16.20%;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800.00万元至63,500.00万元,同比变动
4.84%至21.48%。预计全年业绩将继续保持增长。
上述业绩预计情况系公司初步估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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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2年3月31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按照该制度规定,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议指定的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根据实际经营活动及发展规划,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规模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4,001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将由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决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实施主体 |
1 | 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61,793.13 | 61,793.13 | 发行人 |
2 | 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2,657.93 | 32,657.93 | 佳骋电子 |
3 | 补充营运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发行人 |
合计 | 124,451.06 | 124,451.06 |
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助于公司的持续科技创新和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二)实际募集资金量与项目投资需求出现差异时的安排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筹资金支付相关项目投资款。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未达到募集资金拟使用额,由董事会根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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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重要性、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或采取债务融资等方式,补足项目投资金额缺口。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超出募集资金拟使用额,超出部分将按照相关规定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继续加大研发、生产和销售等方面的投入。
(三)募集资金项目履行的审批、核准、备案及环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复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备案证编号 | 项目环保批文号 |
1 | 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川投资备〔2107-510124-04-01-706520〕FGQB-0209号 | 成环审(评)〔2021〕75号 |
川环审批〔2021〕132号 | |||
2 | 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川投资备〔2107-510124-04-01-289750〕FGQB-0210号 | 郫环承诺环评审〔2021〕36号 |
3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 | - |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1、产品需求旺盛,产能亟需扩张
EMMS是解决国防高技术武器装备隐身化、民用电子信息产品集成化电磁兼容的关键基础材料。在国防军工领域,目前地缘政治冲突频现,国际关系趋于紧张,保障国家安全所需的武器装备数量持续上升,公司产品作为关键武器装备的重要材料,下游军工客户对公司产品需求量将快速增加;在民用电子信息领域,随着消费电子、通信、汽车等产品的迭代发展,其内部的电磁兼容问题逐渐显现,电磁兼容材料作为解决电磁兼容问题的关键材料,市场需求也持续提升。因此,公司新建智能制造基地、储备充裕产能可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也有助于我国关键材料的自主可控。
2、技术研发不断深入,研发设施亟需拓展
公司未来将加速完善军民两翼战略布局,广泛开展电磁波吸收剂设计仿真、EMMS的宽频带研究等多个方向前沿技术的研发工作。随着技术先进性的提升、研发工作量的增加,公司现有研发设备仪器品类、数量不足的问题凸显,主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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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为:(1)高端研发设备仪器不足,实验范围尚待拓展、实验精度有待提升;
(2)重要研发设备仪器数量不足,公司研发项目较多,大量仪器设备需在不同项目间交替使用,严重影响研发效率和进度;(3)虽然公司已建立了经验丰富的专业研发团队,但是随着公司主营业务领域产品横向扩张以及纵向迭代升级的需求,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与经营目标,仍需继续扩大研发团队规模;(4)研发场地使用紧张,难以满足未来研发工作的开展需要。现阶段公司正处于军民业务全面发展的重要机遇期,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公司将全面提升研发中心软硬件和人才实力,保证公司下一阶段研发工作的顺利开展。
3、产品技术壁垒高筑,科研创新重要性凸显
EMMS产品具有多样性、复杂性,需要根据不同环境设计吸波材料配方和电磁参数频谱特性,核心材料吸收剂的配制需要大量的理论分析和实验积累,具有较高的研发与技术壁垒。当今国际局势复杂多变,我国面临的安全形势严峻,军事强国的武器装备不断迭代升级,国防武器装备自主可控需求日益凸显。公司产品作为重大隐身武器装备的关键材料,其先进性对国防安全具有战略性意义。因此,公司急需拓展科研创新能力,加快新产品研发进度,助力我国国防武器装备的迭代升级。
(二)项目建设可行性
1、已占据先发优势,下游订单持续增加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重大武器装备,性能和可靠性要求高,定制化程度高,只有预先进行大量的研发工作,才有可能通过军工配套项目的招标进入项目正式研制阶段。一旦产品通过评审批产定型,供求双方会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后来企业进入市场较难,存在较强的技术壁垒。公司现有部分型号产品已实现定型批量生产,取得了先发优势。随着下游需求的提升,公司所取得的产品订单持续增加,新建生产基地具有技术和市场可行性。
2、强大的研发创新能力为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在EMMS领域突破了“薄型化”和“超宽带”等关键技术瓶颈,取得了23项发明专利,形成了12项核心技术,成功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落地。公司先后承担了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中央军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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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委、四川省科技厅等多项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取得了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国防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等多个奖项,形成了丰富的技术积累。公司的技术专家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且长期从事该领域研究,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研究和工程化经验。随着产品的定型批量生产,公司逐步培养了一支技术型和技能型并重的生产人才队伍,具有项目开展所需要的人才基础。公司强大的科研创新能力将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要
(一)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为佳驰电子,项目总投资61,793.13万元,建设期2年。项目资金将主要用于新建智能制造生产基地,构建洁净厂房、微波暗室等高标准制造环境,并配置先进的生产制造、测试验证设备。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缓解公司产能不足的压力,助力隐身功能结构件业务的规模化放量;同时提升公司产品品质,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二)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佳骋电子,项目总投资32,657.93万元,建设期2年。项目资金将主要用于新建研发中心,购置研发所需的软硬件及办公设备,扩大研发团队规模,助力公司各项研发工作的顺利开展。
EMMS的研究是国防隐身领域和民用电磁兼容领域的前沿课题,相关研究对我国国防、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项目的实施将改善公司研发环境,拓展人才实力,有助于公司保持并扩大技术领先优势。
五、募投项目与公司现主要业务、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及重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具体安排
公司产品是解决国防高技术武器装备隐身化、民用电子信息产品集成化电磁兼容的关键基础材料,可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电子、兵器、舰船领域重点型号和重点产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主要系基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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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研发成果进行技术升级,以保持公司的技术优势,募集资金的运用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主要是在现有主营业务产品上进行产能拓展和工艺升级,实现量产能力与产品性能的提升,以满足下游行业日益增长的产品需求,有助于提高公司市场规模和产品竞争力。
“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是在公司现有研发体系基础上建设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研发中心,对于全面提升公司研发软硬件及人才实力,提升公司的科研创新能力,进一步拓展在EMMS方面的技术优势。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可保证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张与研发投入的增长,缓解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张带来的资金压力,有助于公司保持核心业务持续稳定增长。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产生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六、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与目标
(一)公司的战略规划
公司面向国家国防建设和电子信息行业重大需求,以国家战略为导向,自主可控,一直致力于装备隐身、电磁兼容的技术研发,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为国家国防安全和电子信息产业转型提供高可靠、高质量的EMMS产品。
未来3-5年,公司将根据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的“2027年实现建军百年奋斗目标”、“加速武器装备升级换代和智能化武器装备发展”、“2035年基本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的战略发展机遇和重大需求,加强与国内EMMS应用行业优势头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布局航空、航天、电子、兵器、舰船领域重点型号和重点产品。
佳驰科技坚持“技术为本、客户为先”的经营理念,秉承“创新、务实、高效”,“军品+民品”双轮驱动,规划了三个战略发展阶段,并正在沿着规划努力践行和持续发展。第一阶段为“夯实基础”战略阶段(2008年至2019年),从技术、管理等维度夯实发展基础;第二阶段为“快速爬坡”战略阶段(2019年至今),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迅速发展,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快速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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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持续高增长;第三阶段为“全面发展”战略阶段,面向未来,将持续聚焦公司主营业务领域,加大研发投入,努力实现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全面落实公司技术、管理能力提升与资本运作相结合的战略,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构建人才梯队,持续强化公司核心竞争能力,致力于打造EMMS领域国际领先的高科技企业。
1、军品业务
在隐身功能涂层材料方面,公司将继续夯实基础,并持续进行研发投入,促进产品的演进、迭代和优化;在隐身功能结构件方面,公司将着力实现功能结构件重大能力提升;在隐身维护产品方面,公司将持续推进隐身维护产品的研制,布局隐身装备维护的相关业务。
2、民品业务
公司将围绕消费电子、汽车电子等民用电子信息产业领域,努力实现产品应用领域突破和重点产品突破。在应用领域突破方面,聚焦解决随着电子产品集成密度提升而带来的电磁干扰问题,结合公司电磁兼容材料产品特点,在车联网、新能源汽车等新兴汽车电子领域实现突破;在重点产品突破方面,聚焦市场需求,以技术优势为牵引,研发新的重点产品,在高端电磁兼容材料产品方面持续实现突破。
(二)为实现战略规划已采取的措施及实施效果
公司为实现战略目标已采取的措施包括持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积极拓展市场和产品应用领域、加强人才引进,有效地提高了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营收规模。
1、持续进行研发投入,掌握产品核心技术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壮大研发人员队伍。公司在新园区内继续推进研发中心建设,升级研发活动使用的软硬件及办公设备,不断提升公司的科研创新能力。公司通过持续的自主研发,突破了多项技术瓶颈,已全面掌握EMMS的材料设计技术、仿真技术、测试技术、工艺技术等方面的具有竞争力的核心技术,包括薄型雷达吸波涂料设计和制备技术、低发射红外涂料设计和制备技术、多频谱兼容功能涂料一体化设计和制备技术等核心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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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参与军用装备和民品电子信息产品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产品研制,实现多款产品批量生产公司在不断积累军方客户的基础上,利用自身核心技术及产品优势积极开拓产品应用领域,目前已经在隐身功能涂层材料、隐身功能结构件、电磁兼容材料三大领域形成包括电磁缺陷修复材料、雷达吸波涂料、红外蒙皮涂料、泡沫类吸波材料、蜂窝类吸波材料、胶板类吸波材料在内的多个产品序列。上述产品已在我国国防安全及电子信息领域多家单位中得到推广应用,助力我国第三代、第四代战机多项国家重大型号工程的实施。
3、加强人才引进,提升管理水平
人力资源是企业经营中最重要、最活跃的资源,对企业人力资源进行持续开发,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是企业的长远性战略。经过多年的团队建设与培养,公司已经拥有高水平、专业化、科研创新能力突出的研发团队和经验丰富、技术精湛的技术、研发团队,形成了一支创新型的人才队伍,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了人才支撑。
4、持续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持续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经营管理能力,从而形成权责明确、相互制衡、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公司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未来拟采取的措施,打造军民双市场格局
为了实现公司快速增长,满足市场与客户需求,达成公司经营目标,公司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布局提升。
1、积极完善业务布局
公司将以“装备隐身”、“电磁兼容”技术作为战略重点,以军工市场为切入点,逐渐覆盖到消费电子、汽车电子等民品市场,围绕军民双市场协同布局开展研发工作,具体来看:军品方面,公司将继续夯实功能涂层类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重视研发投入以推进产品迭代进度,同时加大结构件产品发展力度并大力布局隐身维护领域;民品方面,公司主要实现应用领域和重点产品突破。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研发能力和核心制造能力,提升持续推进相应领域主要产品线产能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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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持续提升公司研发水平和产业化能力。
(1)技术、产品创新与开发
未来3-5年公司将围绕核心关键技术不断发掘多个应用领域的产品需求,不断丰富产品序列,从多个维度构建公司的产品创新体系。即:1)持续强化产品在低频超宽带、多频谱兼容、薄型轻量化等方面的指标,巩固产品的“技术”优势。2)在充分的市场调研与行业分析基础上,基于隐身领域、电磁兼容领域的产品和服务需求进行前瞻性创新布局。同步开展材料科学、智能制造数字化管理、工艺研究创新等方面的配套研究,构建多维度的技术壁垒。
(2)市场营销计划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发展了一批优质合作伙伴。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高服务军工领域核心客户的能力,通过持续研发,进一步提升研发、设计水平,为客户提供高质量、高可靠、高效率的产品和服务。公司将积极应对下游市场对EMMS产品的需求,以客户及市场需求为基本出发点,借助公司现有的核心竞争优势和市场影响力,加大与现有领域客户合作的深度和宽度,并充分利用已形成的多种产品和服务,逐渐向其他领域渗透,拓展其他下游领域客户。同时,公司将继续加强营销团队、服务团队的建设,强化贴近客户、快速反应的服务机制,逐步构建更为完善的市场服务体系。
2、加强技术研发实力
技术研发是公司创新和持续发展的动力。公司将在新园区内推进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不断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力度,购置先进的研发软硬件设施,持续拓展研发团队规模,推进公司的专业化升级。同时,完善技术创新体系,不断强化基础材料研究、关键技术攻关、特殊制造工艺攻关、产品生命周期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研发出符合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且满足市场需求的创新技术产品。
3、强化人才梯队建设
围绕公司整体战略,公司拟订了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坚持外部引进与自主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强化人才梯队建设,积极引进经验丰富、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和技术研发人才,培养高级管理人才和营销人才,逐步打造出一支稳定、优秀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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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技术研发队伍和市场开发队伍。此外,通过内部培训、合作交流和继续教育等手段,建立人力资源的培训和开发体系;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管理体系和具有行业竞争力的薪酬体系,有效地吸引、激励、培养和留住人才。
4、充分发挥募集资金及资本平台作用
公司未来将根据业务拓展的需要,综合考虑自身的资本结构、盈利能力、外部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不断拓展新的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以本次股票公开发行为契机,积极利用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平台,适时通过定增、公司债、可转债等多种金融工具进行融资,为未来业务发展奠定基础。同时,公司还拟在具体的业务拓展过程中,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凭借公司在核心技术、专业经验等方面的优势,进行横向或纵向收购兼并,以此作为业务拓展和规模拓展的有效补充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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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公司治理情况
自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治理结构。公司建立了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要求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制度,并建立了审计委员会等董事会下属委员会。
公司改制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规范运行,形成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
报告期内,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估
(一)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二)注册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就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4]9851号),认为:“我们认为,佳驰科技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4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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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受到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五、发行人独立运行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建立健全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相互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
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产品生产和产品销售系统。
(二)人员独立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财务独立
公司已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四)机构独立
公司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了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在内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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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公司经营场所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合署办公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干预公司的机构设置和经营活动的情况。
(五)业务独立
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
公司的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七)不存在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六、同业竞争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邓龙江。除本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控制的企业。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龙江就避免与公司的同业竞争事宜,出具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除佳驰科技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下同)均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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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佳驰科技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支持任何与佳驰科技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3、在本人直接或间接对佳驰科技拥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情况下,本人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佳驰科技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佳驰科技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并将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比照前述规定履行不竞争的义务。
4、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将来从事的业务与佳驰科技之间的同业竞争可能构成或不可避免时,则本人将在佳驰科技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或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佳驰科技进一步要求,其享有上述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
5、本人不会利用从佳驰科技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或参与佳驰科技从事的业务存在实质性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
6、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之承诺在本人作为佳驰科技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均不可撤销;如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导致上述承诺的某些事项无效或者不可执行时,不影响本人在本函项下的其他承诺事项;如果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7、如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导致佳驰科技遭受损失、损害和开支,将由本人予以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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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发行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邓龙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梁迪飞、谢建良、邓博文、梁轩瑜、谢欣桐、佳创众合、佳科志新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龙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为公司的关联方。
2、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直接或间接持股情况 | |
股份数量(万股) | 出资比例 | ||
1 | 文琮迎曦 | 3,333.60 | 9.26% |
2 | 成都聚众投资有限公司 | 1,818.48 | 5.05% |
注:成都聚众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文琮迎曦54.54%的财产份额,故间接持有发行人5.05%的股份;发行人董事张东之姐夫钟明持有成都聚众投资有限公司54.50%的股份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2)2020年1月至今,曾经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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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自然人 | 关联关系 |
赵春山 | 发行人前监事会主席 |
桑建华 | 发行人前独立董事 |
许成练 | 发行人前监事会主席 |
4、与前述第1至3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前述第1至3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前述人士的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5、由前述第1至4项关联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前述第1至4项关联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下: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重庆聚众壹鑫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成都聚众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发行人董事张东之姐夫钟明担任执行董事 |
2 | 成都芯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成都聚众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0% |
6、由前述第1至4项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
(1)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前述关联法人外,前述第1至4项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下: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四川新华融通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张东持股6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
2 | 成都问则灵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张东及其配偶合计持股100% |
3 | 珠海云峰天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发行人董事张东持有10%的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4 | 珠海云峰鹏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发行人董事张东持有1.28%的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5 | 成都云峰广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张东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6 | 成都汇亿诺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张东担任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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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7 | 成都君融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监事刘余魏持股99.5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8 | 成都迈特航空制造有限公司 | 发行人监事刘余魏持股3.04%,并担任董事 |
9 | 成都君融空天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 发行人监事刘余魏持有0.30%的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10 | 成都君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发行人监事刘余魏持有4.23%的财产份额,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11 |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监事刘余魏担任独立董事 |
12 | 四川六方钰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监事刘余魏担任董事 |
13 | 成都泰格尔航天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监事刘余魏担任独立董事 |
14 | 成都君航透平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 发行人监事刘余魏持有3.49%的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15 | 上海昭宏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 发行人监事刘余魏担任董事 |
16 | 成都浩峰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谢建良之配偶周晔持股70%,周晔之母刘怀志持股30%,周晔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17 | 成都茗庄酒业有限公司 | 邓龙江之配偶文利持股9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18 | 基准方中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张东之姐夫钟明持股25.98%,并担任董事长 |
19 | 成都蓉享通晟商贸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张东之姐夫钟明持股99.90%,并担任执行董事 |
20 | 成都基准方中建筑设计事务所 (普通合伙) | 发行人董事张东之姐夫钟明持有38%的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21 | 海南基准兴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发行人董事张东之姐夫钟明持有48.32%的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22 | 海南基准兴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发行人董事张东之姐夫钟明持有42.67%的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23 | 重庆创筑技准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张东之姐姐张俊琳持股84%,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法定代表人 |
24 |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姚瑶之配偶宁宁担任独立董事 |
注:除上述关联方外,基准方中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汇亿诺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都蓉享通晟商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亦为发行人关联方
(2)报告期内,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前述关联法人外,曾为前述公司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下: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成都密森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总经理陈良曾持股60%,2020年5月,陈良不再持有该公司股权 |
2 | 重庆盈泽赋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发行人董事张东持有15.75%的合伙份额,并曾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于2022年11月起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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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东不再担任该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 ||
3 | 西安上罗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监事刘余魏曾持股3.77%,并担任董事;2023年4月,刘余魏不再持有该公司股份并不在该公司任职 |
7、报告期内已注销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南京九谷农产品有限公司 | 发行人总经理陈良曾持股50%,并曾担任执行董事;已于2020年6月11日注销 |
2 | 四川伊乐福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张东及其配偶曾合计持股100%;已于2020年6月10日注销 |
3 | 成华区麦克橡塑材料经营部 | 谢建良之配偶周晔曾为经营者;已于2022年2月24日注销 |
4 | 成华区化科电子材料经营部 | 谢建良之配偶周晔曾为经营者;已于2022年3月18日注销 |
5 | 成华区科力金属材料经营部 | 谢建良之配偶周晔之母刘怀志曾为经营者;已于2022年3月18日注销 |
6 | 四川航空爱老之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张东曾持股25%,并曾担任董事兼总经理;发行人董事张东之配偶李娟曾持股23%,并曾担任董事;发行人董事张东之姐姐张俊琳曾持股16%,并曾担任董事;已于2023年10月24日注销 |
7 | 四川万泰福德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张东之配偶李娟曾持股40%,并曾担任董事;发行人董事张东之弟弟张耕曾持股40%,并曾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已于2020年11月17日注销 |
8 | 四川省润泽云上都市农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张东之姐夫钟明曾持股50%;已于2020年10月14日注销 |
9 | 成都庆林泓晔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张东之姐姐张俊琳曾持股100%,并曾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已于2020年6月9日注销 |
10 | 成都万泰福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张东之弟弟张耕曾持股70%,并曾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已于2022年5月30日被吊销 |
11 | 成都励同纳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张东曾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已于2024年7月16日注销 |
(二)关联交易
1、报告期关联交易简要汇总表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汇总情况如下:
交易性质 | 交易内容 | 交易方 |
经常性关联交易 | 支付薪酬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销售商品 | 陕西昱琛航空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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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质 | 交易内容 | 交易方 |
采购服务 | 成都泰格尔航天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偶发性关联交易 | 资金拆借 | 邓龙江 |
注:陕西昱琛航空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总经理陈良曾通过西安天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单位,陈良已于2020年8月将所持西安天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权益对外转让,不再持有该企业合伙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本招股意向书所载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发行人与陕西昱琛航空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的交易
2、经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1)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关键管理人员 | 支付薪酬 | 112.02 | 506.20 | 596.86 | 581.35 |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分别为581.35万元、596.86万元、506.20万元、112.02万元,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关键管理人员总体维持较高的薪酬水平。
(2)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定价政策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
陕西昱琛航空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市场价格 | 104.55 | 0.20% |
2021年度,发行人向陕西昱琛航空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商品主要为隐身功能结构件产品,销售收入为104.55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比重为0.20%,关联销售收入占比较小,且公司关联销售均采取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关联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情形。
(3)向关联方采购商品、采购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采购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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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定价政策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
金额 | 占该期采购总额的比重 | 金额 | 占该期采购总额的比重 | |||
成都泰格尔航天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服务 | 市场价格 | 1.80 | 0.02% | 6.96 | 0.04% |
2023年度、2024年1-6月,发行人向成都泰格尔航天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的服务主要为测试、检测服务,采购金额分别为6.96万元、1.80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0.04%、0.02%,关联采购金额占比较小,且公司关联采购均采取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关联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情形。
3、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进行资金拆借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年份 | 方向 | 期初余额 | 本年拆入/拆出金额 | 本年归还/转回金额 | 期末余额 |
邓龙江 | 2021年度 | 资金拆入 | 0.00 | 800.00 | 800.00 | 0.00 |
上述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具体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拆入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备注 |
邓龙江 | 500.00 | 2021-1-15 | 2021-1-26 | 月末已归还 |
邓龙江 | 300.00 | 2021-1-16 | 2021-1-26 | 月末已归还 |
2021年1月,因急需营运资金缴纳增值税,而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暂无法赎回,故向公司实际控制人邓龙江借款,公司于当月归还了借款。由于拆借时间较短,公司与邓龙江之间未就上述资金拆借约定利息。
4、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1)应收关联方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名称 | 2021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收账款 | 陕西昱琛航空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11.18 | 0.56 |
1-1-313
(2)应付关联方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不存在应付关联方款项。
(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其运行情况
1、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履行情况
发行人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进行确认的议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在审议前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邓龙江、谢建良、梁迪飞、邓博文、谢欣桐、梁轩瑜、佳科志新、佳创众合进行了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发行人时任独立董事桑建华、逯东、周廷栋于2022年3月15日出具了《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同意《关于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进行确认的议案》,该等关联方资金拆借时间较短,且关联股东未收取公司资金占用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未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陕西昱琛航空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3、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针对今后与发行人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龙江出具了《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在作为佳驰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为尽可能避免与佳驰科技发生关联交易,承诺如下:
“1、本人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披露。除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人以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与佳驰科技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保证本人以及因与本人存在特定关系而成为佳驰科技关联方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统称“本人的相关方”),今后原则上不与佳驰科技发生关联交易。如果佳驰科技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人或本人的相关方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佳驰科技的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并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保证本人及本人的相关方将不会要求或接受佳驰科技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
1-1-314
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且保证不利用作为佳驰科技实际控制人/股东的地位,就佳驰科技与本人或本人的相关方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佳驰科技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3、保证本人及本人的相关方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佳驰科技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及本人的相关方将不会向佳驰科技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4、如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佳驰科技及佳驰科技的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函依法申请强制本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要求承诺方赔偿佳驰科技及佳驰科技的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本人因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所取得的利益亦归佳驰科技所有。
5、上述承诺一经签署立即生效,上述承诺在本人与佳驰科技存在关联关系期间及关联关系终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对佳驰科技存在重大影响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八、关联方的变化情况
关联方的变化情况请参见本节“七、/(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
1-1-315
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经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二、本次发行上市前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基本原则:
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稳定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若公司无重大投资或重大支出事项(指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同时公司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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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二)董事会关于股东回报事宜的专项研究论证情况以及相应的规划安排理由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企业盈利情况、持续经营能力、发展目标,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长期回报规划作出制度性安排,保证长期回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和自身经营状况可以对长期回报规划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长期回报规划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调整长期回报规划应当以保护股东利益和公司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对既定长期回报规划尤其是对现金分红政策做出调整的,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长期回报规划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的长期回报规划调整方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监事会的意见须经过半数以上监事同意方能通过。
董事会在向股东大会提交长期回报规划调整方案时,应详细论证和分析调整的原因及必要性。股东大会审议长期回报规划调整方案时,应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长期回报规划的制订提供便利,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
(三)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的利润分配计划、制定的依据和可行性以及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制定合法、合理的股利分配政策。经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就上市后未来三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1-1-317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原则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比例
1、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未来三年进行年度现金分红,且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指公司弥补亏损、扣除法定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的10%。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参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制定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上市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应对董事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监事会的意见须经过半数以上监事同意方能通过。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发布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须同
1-1-318
时公告独立董事的意见和监事会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和自身经营状况可以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以保护股东利益和公司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对现金分红政策做出调整的,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监事会的意见须经过半数以上监事同意方能通过。董事会在向股东大会提交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应详细论证和分析调整的原因及必要性。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应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提供便利,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
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行人母公司层面累计未分配利润125,502.35万元。发行人充分考虑了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为更好地保障公司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发行人将历年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作为业务发展和研发投入资金的一部分,继续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发行人关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长期回报规划的内容及制定主要考虑因素
1、长期回报规划制定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企业盈利情况、持续经营能力、发展目标,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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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长期回报规划作出制度性安排,保证长期回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长期回报规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原则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若公司无重大投资或重大支出事项(指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五)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
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情况。
1-1-320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本节重要合同是指公司已经履行、正在履行和将要履行的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其中,重大采购合同为报告期内累计采购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单个供应商所签署的采购合同,重大销售合同为合同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销售合同,重大授信、借款及担保合同为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授信、借款及担保合同,重大建设工程合同为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建设工程合同。
(一)采购合同
1、重大采购合同
报告期期初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签署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合同金额 | 签订日期 | 履行情况 |
1 | TM2 | 原材料 | 1,496.90 | 2021年度合计 | 履行完毕 |
2 | TM2 | 原材料 | 2,705.25 | 2022年度合计 | 履行完毕 |
3 | TM2 | 原材料 | 4,194.29 | 2023年度合计 | 履行完毕 |
4 | TM2 | 原材料 | 2,337.48 | 2024年1-6月合计 | 履行中 |
上述合同均为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签订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重大采购合同,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具有重大影响,若未按时履行则可能延长公司备货周期,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周期及对客户的供货周期。
2、对发行人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上述合同均为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签订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重大采购合同,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具有重大影响,若未按时履行则可能延长公司备货周期,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周期及对客户的供货周期。
(二)销售合同
1、重大销售合同
报告期期初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签署的重大销售合同如下:
1-1-321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标的 | 合同金额 | 签署时间 | 履行情况 |
1 | KH00109 | 隐身功能涂层材料 | 4,054.06 | 2021.03 | 履行中 |
2 | KH00109 | 隐身功能涂层材料 | 31,608.00 | 2021.04 | 履行中 |
3 | KH00209 | 隐身功能结构件 | 3,552.12 | 2021.09 | 履行完毕 |
4 | KH00104 | 隐身功能结构件 | 6,880.00 | 2021.10 | 履行完毕 |
5 | KH00209 | 隐身功能涂层材料 、隐身功能结构件 | 4,950.20 | 2021.12 | 履行完毕 |
6 | KH00109 | 隐身功能涂层材料 | 14,662.44 | 2022.06 | 履行中 |
7 | KH00104 | 隐身功能结构件 | 8,944.00 | 2022.03 | 履行完毕 |
8 | KH010 | 隐身功能结构件 | 8,120.00 | 2022.05 | 履行中 |
9 | KH00109 | 隐身功能涂层材料 | 149,624.51 | 2022.07 | 履行中 |
10 | KH00209 | 隐身功能结构件 | 4,922.00 | 2022.08 | 履行完毕 |
11 | KH00209 | 隐身功能结构件 | 3,414.40 | 2023.02 | 履行完毕 |
12 | KH00104 | 隐身功能结构件 | 3,666.67 | 2023.04 | 履行完毕 |
13 | KH00212 | 隐身功能结构件 | 3,212.50 | 2023.11 | 履行中 |
14 | KH00104 | 隐身功能结构件 | 6,688.00 | 2023.12 | 履行中 |
15 | KH00212 | 隐身功能结构件 | 3,212.50 | 2023.12 | 履行中 |
16 | KH00212 | 隐身功能结构件 | 3,645.60 | 2023.12 | 履行中 |
2、对发行人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上述合同均为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重大销售合同,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具有重大影响,若未按时履行则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及与客户的合作关系。
(三)授信、借款及担保合同
1、重大银行承兑合同
报告期期初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签署的重大银行承兑合同如下:
序号 | 出票人 | 承兑人 | 合同名称 | 银行承兑汇票额度 | 签署时间 | 合同期限 |
1 | 佳驰科技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沙河支行 | 《银行承兑协议》 | 不超过5,000.00万元 | 2023.07 | 2023.07-2024.07 |
2、对发行人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上述合同为公司与银行签署的银行承兑协议,公司根据协议约定,能够在约定额度内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履行上述协议有利于公司日常资金周转。若公司出
1-1-322
现未按约定将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足额交存的情况,会对公司的信用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四)建设工程合同
1、重大建设工程合同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签署的重大建设工程合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施工方 | 合同名称 | 合同金额 | 签署时间 |
1 | 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 《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总承包施工合同》 | 17,637.67 | 2021.12 |
2 | 北京环境特性研究所 | 《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生产制造基地微波暗室2.5m静区RCS测试系统工程总承包合同》 | 1,820.00 | 2022.01 |
3 | 中创博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生产制造基地B1动力站工程项目承包合同》 | 925.00 | 2022.04 |
4 | 四川东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变配电工程承包合同》 | 860.00 | 2022.04 |
5 | 深圳市兴元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生产制造基地B1栋净化间及暖通系统建设项目采购合同》 | 593.00 | 2022.05 |
6 |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 《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B2#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 530.00 | 2023.04 |
7 | 四川蜀汉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电子功能材料与结构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二期园林景观工程 | 748.48 | 2023.06 |
8 | 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 《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二期装饰装修、B-3号生产厂房幕墙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 10,673.80 | 2023.10 |
9 | 北京环境特性研究所 | 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6m静区RCS测试系统(四川省电磁兼容材料与测试系统工程研究中心)紧缩场分系统采购项目 | 2,380.00 | 2024.4 |
10 | 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6m静区RCS测试系统(四川省电磁兼容材料与测试系统工程研究中心)屏蔽体采购项目 | 555.00 | 2024.5 |
11 | 北京中测国宇科技有限公司 | 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6m静区RCS测试系统(四川省电磁兼容材料与测试系统工程研究中心)低散射金属支架采购项目 | 626.00 | 2024.5 |
2、对发行人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上述合同均为公司与主要施工方签订的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对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具有重大影响,若未按时履行则可能影响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与目标的实现。
1-1-323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无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诉讼或仲裁事项
(一)正在进行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存在1起正在进行的金额超过100万元的诉讼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6月5日,四川蜀汉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承包人,以下简称“蜀汉公司”)与佳驰科技(发包人)签订承包合同,负责“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二期园林景观工程”的建设。承包合同暂定价总额为
748.48万元(含税)。2024年6月25日,佳驰科技收到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转送的蜀汉公司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根据起诉状,蜀汉公司诉讼请求包括:确认承包合同于2024年4月11日解除并要求佳驰科技支付相关款项、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保全担保保险费,前述款项合计387.63万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诉讼争议金额占公司2024年1-6月/2024年6月末营业收入、净资产及净利润的比例较小(均不到2%),对公司财务数据不构成重大影响。上述诉讼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不构成障碍。
(二)其他诉讼或仲裁事项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可能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1-1-324
第十一节 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 |||||
姚瑶 | 梁迪飞 | 谢建良 | |||
张东 | 周廷栋 | 逯东 | |||
赵海波 | |||||
全体监事签名: | |||||
张国瑞 | 饶勇 | 刘余魏 | |||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 |||||
陈良 | 姚瑶 | 谢海岩 | |||
阙智勇 | 卢肖 | 舒玉良 |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25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邓龙江 |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26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意向书进行核查,确认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 ||||
陈熙颖 | 何 洋 | |||
项目协办人: | ||||
张津源 | ||||
法定代表人: | ||||
张佑君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27
保荐人(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人董事长: | ||
张佑君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28
保荐人(主承销商)总经理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人总经理: | ||
邹迎光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29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 ||||
刘斌 | 祝雪琪 | |||
魏麟 | ||||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 ||||
朱小辉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1-1-330
五、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要引用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 ||||
胡海波 | 尹立红 | |||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
余强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331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产评估师: | ||||
黄迅 | 康峻山 | |||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 ||||
梅惠民 |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32
关于签字资产评估师离职的声明
本机构作为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资产评估机构,于2021年6月15日出具了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1138号《成都佳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股份制改制涉及的成都佳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签字资产评估师为黄迅、康峻山,现将资产评估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黄迅因个人原因已从本机构离职,故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声明文件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无签字资产评估师黄迅的签名,黄迅的离职不影响本机构出具的上述资产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
特此说明。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 ||||
梅惠民 |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33
七、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 ||||
刘彬文 | ||||
时斌 | ||||
尹立红 | ||||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
余强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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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的验资复核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 ||||
胡海波 | 尹立红 | |||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
余强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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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附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七)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八)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九)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十)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十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十二)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十三)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十四)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十五)核心技术人员的重要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以及已触发履行条件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十六)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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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阅地址及时间
(一)查阅地址
1、发行人: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南片区新经济产业园文明街西段288号联系人:卢肖电话:028-87888068传真:028-87888068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1层
联系人:陈熙颖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31
(二)查阅时间
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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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
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一)信息披露制度
本公司按照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制度。发行上市后,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应予披露的重要事项,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证投资者能够公开、公正、公平地获取公开披露的信息。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法律、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监管。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1)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2)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事宜,负有直接责任;(3)董事会全体成员负有连带责任。
(二)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安排
本公司证券法务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与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联系,解答投资者的有关问题。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卢肖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 | 卢肖 |
联系地址 | 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南片区新经济产业园文明街西段288号 |
邮政编码 | 611730 |
咨询电话 | 028-87888068 |
传真号码 | 028-87888068 |
互联网网址 | http://www.cdjc.com.cn/ |
电子邮件地址 | jiachizqb@cdjc.com.cn |
(三)投资者服务计划
1、对投资者提出的获取公司资料的要求,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力给予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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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其他情况的咨询,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并且不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前提下,董事会秘书负责尽快给予答复;
3、建立完善的资料保管制度,收集并妥善保管投资者有权获得的资料,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获得需要的信息;
4、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从人员上保证服务工作的质量。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利润分配方案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具体如下:
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制订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进行中期分配的情况下)、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独立董事应当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明确意见,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并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如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则外部监事应对监事会审核意见无异议。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金股利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涉及股票股利分配方案的,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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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三、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根据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股东投票机制情况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度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公告中按下列议案组分别列示候选人,并提交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总数为基准计算。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网络投票机制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履行股东大会相关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做好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有权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四)征集投票权机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向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但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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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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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龙江承诺:
“1、自佳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佳驰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佳驰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
2、本人间接或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佳驰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佳驰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佳驰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上述发行价指佳驰科技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果佳驰科技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售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应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本人在任期届满前辞去董事职务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本承诺。
4、下列情况下,本人将不会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佳驰科技股份:
(1)佳驰科技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本人因涉嫌与佳驰科技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6个月的;
(2)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3)本人因涉及与佳驰科技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或者佳驰科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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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佳驰科技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下列任一情形发生前:
①佳驰科技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
②佳驰科技收到相关行政机关相应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显示佳驰科技未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5)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5、佳驰科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但已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规定披露减持计划,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①最近3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未实施现金分红或者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的,但其中净利润为负的会计年度不纳入计算;
②最近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6、最近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的,本人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但已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规定披露减持计划,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8、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要求对本人所持佳驰科技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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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邓博文、梁迪飞、谢欣桐、谢建良、梁轩瑜承诺
“1、自佳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佳驰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佳驰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
2、本人所持佳驰科技股份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佳驰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佳驰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佳驰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上述发行价指佳驰科技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果佳驰科技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售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应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下列情况下,本人将不会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佳驰科技股份:
(1)佳驰科技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本人因涉嫌与佳驰科技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6个月的;
(2)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3)本人因涉及与佳驰科技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或者佳驰科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4)佳驰科技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下列任一情形发生前:
①佳驰科技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
②佳驰科技收到相关行政机关相应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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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显示佳驰科技未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5)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佳驰科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但已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规定披露减持计划,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①最近3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未实施现金分红或者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的,但其中净利润为负的会计年度不纳入计算;
②最近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5、最近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的,本人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但已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规定披露减持计划,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7、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要求对本人所持佳驰科技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佳创众合、佳科志新承诺
“1、自佳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佳驰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佳驰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
2、本企业所持佳驰科技股份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佳驰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佳驰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佳驰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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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上述发行价指佳驰科技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果佳驰科技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售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应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下列情况下,本企业将不会减持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佳驰科技股份:
(1)佳驰科技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本企业因涉嫌与佳驰科技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6个月的;
(2)本企业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3)本企业因涉及与佳驰科技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或者佳驰科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4)佳驰科技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下列任一情形发生前:
①佳驰科技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
②佳驰科技收到相关行政机关相应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显示佳驰科技未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5)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佳驰科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但已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规定披露减持计划,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①最近3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未实施现金分红或者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的,但其中净利润为负的会计年度不纳入计算;
②最近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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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最近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的,本企业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但已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规定披露减持计划,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7、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企业同意按照该等要求对本企业所持佳驰科技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三)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佳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佳驰科技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佳驰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在职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本承诺。
3、本人间接或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佳驰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佳驰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佳驰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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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上述发行价指佳驰科技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果佳驰科技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售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应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本人将不会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佳驰科技股份:
(1)佳驰科技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6个月的;
(2)本人因涉嫌与佳驰科技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6个月的;
(3)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4)本人因涉及与佳驰科技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5)佳驰科技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下列任一情形发生前:
①佳驰科技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
②佳驰科技收到相关行政机关相应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显示佳驰科技未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5、如本人基于其他身份作出其他锁定期承诺,且该锁定期承诺时间久于或高于本承诺函项下锁定安排的,还应当遵守其他锁定期承诺。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7、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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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对本人所持佳驰科技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四)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佳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佳驰科技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佳驰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所持佳驰科技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佳驰科技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佳驰科技上市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佳驰科技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前述每年转让比例累计使用。
3、如本人同时担任佳驰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基于其他身份作出其他锁定期承诺,且该锁定期承诺时间久于或高于本承诺函项下锁定安排的,还应当遵守其他锁定期承诺。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5、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佳驰科技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五)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国家产投(SS)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公司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3、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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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琮迎曦、林雪松、高投毅达等其他15名中小股东承诺“1、自佳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佳驰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佳驰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
2、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企业/本人同意对所持佳驰科技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发行前主要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将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2、本人/本企业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佳驰科技的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票,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低于5%以下时除外)。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发行人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在合计持股5%及以上期间,拟转让发行人股份的,应当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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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
3、如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人/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4、本人/本企业若因司法强制执行、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认购或者申购ETF、离婚分割股份等减持公司股份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办理。
本人/本企业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期间持续有效。”
(二)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不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四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情形的说明,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
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本人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本人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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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予公告。
2、本人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拟转让发行人股份的,应当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
3、本人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离职后半年内或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若因司法强制执行、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认购或者申购ETF、离婚分割股份等减持公司股份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办理。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其他5%以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文琮迎曦承诺:
“1、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将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2、本企业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佳驰科技的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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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票,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企业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低于5%以下时除外)。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发行人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企业在合计持股5%及以上期间,拟转让发行人股份的,应当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
3、下列情况下,本企业将不会减持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佳驰科技股份:
(1)本企业因涉嫌与佳驰科技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6个月的;
(2)本企业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3)本企业因涉及与佳驰科技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4)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本企业若因司法强制执行、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认购或者申购ETF等减持公司股份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办理。
5、如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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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期间持续有效。”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一)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稳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佳驰科技特制订预案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3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审计基准日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时,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本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选择单独实施或综合采取以下措施稳定股价:
1、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应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10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回购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区间、回购资金来源、回购对公司股价及公司经营的影响等内容。公司应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3个月内以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回购公司的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但是,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可中止实施该次回购计划;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或公司已回购公司股份总数3%的股份,则可终止实施该次回购计划。
2、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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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实际控制人增持:
(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且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将无法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2)公司虽实施完毕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停止执行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实际控制人应于确认前述事项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公司实际控制人应于增持通知书送达公司之日起3个月内以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但是,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则实际控制人可中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或实际控制人已增持了公司股份总数3%的股份,则可终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前述两项措施实施后,仍出现公司股票价格仍未满足停止执行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并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则启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措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确认前述事项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送达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确定方式、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除存在交易限制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增持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以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增持公司的股份,其累计增持资金金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以其他董事的平均税后薪酬的50%为限);但是,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中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或增持资金使用完毕,则可终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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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股价稳定方案的任何措施都以不影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对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的要求为前提,且不能致使增持主体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股价稳定方案的任何措施不能导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股价稳定方案的优先顺序
触发股价稳定方案时,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人。发行人为第一顺位义务人,实际控制人为第二顺位义务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第三顺位义务人。
四、稳定股价方案的停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后,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停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则可中止实施该次稳定公司股价计划;
2、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则终止实施该次稳定公司股价计划。
五、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须履行的法律程序
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人实施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措施过程中增持或回购股份的行为以及增持或回购的股份处置行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1、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公司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
2、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实际控制人违反上述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公司将采用以下措施直至其按上述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时为止:
(1)冻结其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所享有的全部利润分配;(2)冻结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领取的全部收入;(3)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同时实际控制人每次发生违反稳定股价义务的情况时,其锁定期将在原有基础上再延长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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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的义务,公司将冻结向其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分红(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所取得的红利),直至其按上述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时为止。
4、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方案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履行情况,及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当针对同一对象存在多项同一种类约束措施时,应当采用高值对其进行约束。
5、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
6、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了变更,则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要履行上述义务,且须在公司正式聘任之前签署与本议案相关的承诺函,否则不得聘任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1、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承诺
“本公司将根据佳驰科技股东大会批准的《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如本公司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稳定股价预案》中的各项义务,本公司将:
1、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或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由董事会向投资者提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2、向投资者公开道歉,且以本公司承诺的最大回购金额为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一经签署立即生效,除非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发生变更,否则不可变更或撤销。”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龙江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承诺
“本人将根据佳驰科技股东大会批准的《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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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如本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稳定股价预案》中的各项义务,本人将:
1、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或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由董事会向投资者提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2、向投资者公开道歉,且以本人承诺的最大回购金额为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一经签署立即生效,除非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发生变更,否则不可变更或撤销。”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承诺
“1、本人将根据佳驰科技股东大会批准的《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佳驰科技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其他会议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本人将根据佳驰科技股东大会批准的《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
四、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一)公司承诺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3、股份回购措施的启动程序
(1)若前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阶段内,则公司将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按照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
(2)若前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公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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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5个交易日内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回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的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其他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当公司未来涉及股份回购时,公司应同时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4、如公司因主观原因违反上述承诺,则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龙江承诺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承诺将极力督促公司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承诺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
3、股份回购及购回措施的启动程序
(1)本人将根据公司出具的《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承诺》中约定的股份回购措施的启动程序,督促公司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将在相关股东大会中对回购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本人将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按照转让价(指公司老股转让价格,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价格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公司承诺
“1、本公司保证本次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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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龙江承诺
“1、本人保证佳驰科技本次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佳驰科技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承诺方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公司承诺
“1、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本公司利益。
3、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本公司资产从事与经营业务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本公司进行股权激励,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本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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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龙江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3、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同意,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5、本人同意,如公司未来拟对本人实施股权激励,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发行人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发行人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3、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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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相挂钩。
6、如发行人进行股权激励,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发行人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政策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本次发行上市前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八、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公司承诺
“1、本公司《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公司将依据该等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主体范围、赔偿标准、赔偿金额等赔偿投资者实际遭受的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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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4、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龙江承诺
“1、发行人《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并作出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作出赔偿判决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按中国证监会、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本人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发行人《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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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并作出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作出赔偿判决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按中国证监会、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本人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四)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承诺
1、中信证券承诺
“1、本公司已对佳驰科技《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为佳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中汇会计师承诺
“本所为佳驰科技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所为佳驰科技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所能证明没有执业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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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元律师承诺
“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并能举证证实的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4、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为佳驰科技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公司为佳驰科技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公司能证明没有执业过错的除外。”
九、其他承诺事项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龙江承诺
详细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六、/(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邓博文、梁迪飞、谢欣桐、谢建良、梁轩瑜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未曾为佳驰科技利益以外的目的,从事与佳驰科技构成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业务经营;
2、本人承诺,在作为佳驰科技关联方期间,非为佳驰科技利益之目的,本人将不直接从事与佳驰科技相同或类似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不投资于与佳驰科技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企业,并促使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以下并称“关联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佳驰科技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3、本人承诺,本人所参股的企业,如从事与佳驰科技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本人将避免成为该等企业的控股股东或获得该等企业的实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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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权;
4、如本人或本人所控制/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企业存在任何与佳驰科技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将促使该业务或业务机会按公平合理的条件优先提供给佳驰科技或佳驰科技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5、本人不会利用从佳驰科技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或参与佳驰科技从事的业务存在实质性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
6、如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损害和开支,将由本人予以全额赔偿。”
3、公司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文琮迎曦、佳科志新、佳创众合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企业未曾为佳驰科技利益以外的目的,从事与佳驰科技构成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业务经营;
2、本企业承诺,在作为佳驰科技关联方期间,非为佳驰科技利益之目的,本企业将不直接从事与佳驰科技相同或类似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不投资于与佳驰科技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企业,并促使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以下并称“关联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佳驰科技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3、本企业承诺,本企业所参股的企业,如从事与佳驰科技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本企业将避免成为该等企业的控股股东或获得该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4、如本企业或本企业所控制/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企业存在任何与佳驰科技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将促使该业务或业务机会按公平合理的条件优先提供给佳驰科技或佳驰科技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5、本企业不会利用从佳驰科技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或参与佳驰科技从事的业务存在实质性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
6、如因本企业违反本承诺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损害和开支,将由本企业予以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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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龙江承诺
详细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七、/(三)/3、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2、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邓博文、梁迪飞、谢欣桐、谢建良、梁轩瑜承诺
“1、本人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披露。除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人以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与佳驰科技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保证本人以及因与本人存在特定关系而成为佳驰科技关联方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统称“本人的相关方”),今后原则上不与佳驰科技发生关联交易。如果佳驰科技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人或本人的相关方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佳驰科技的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并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保证本人及本人的相关方将不会要求或接受佳驰科技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且保证不利用作为佳驰科技股东的身份,就佳驰科技与本人或本人的相关方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佳驰科技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3、保证本人及本人的相关方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佳驰科技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及本人的相关方将不会向佳驰科技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4、如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佳驰科技及佳驰科技的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函依法申请强制本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要求本人赔偿佳驰科技及佳驰科技的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本人因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所取得的利益亦归佳驰科技所有。
5、上述承诺一经签署立即生效,上述承诺在本人与佳驰科技存在关联关系期间及关联关系终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对佳驰科技存在重大影响期间,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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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3、公司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文琮迎曦、佳科志新、佳创众合承诺“1、本企业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披露。除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企业以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与佳驰科技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保证本企业以及因与本企业存在特定关系而成为佳驰科技关联方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统称“本企业的相关方”),今后原则上不与佳驰科技发生关联交易。如果佳驰科技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企业或本企业的相关方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佳驰科技的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并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保证本企业及本企业的相关方将不会要求或接受佳驰科技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且保证不利用作为佳驰科技股东的身份,就佳驰科技与本企业或本企业的相关方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佳驰科技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3、保证本企业及本企业的相关方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佳驰科技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企业及本企业的相关方将不会向佳驰科技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佳驰科技及佳驰科技的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函依法申请强制本企业履行上述承诺,并要求本企业赔偿佳驰科技及佳驰科技的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本企业因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所取得的利益亦归佳驰科技所有。
5、上述承诺一经签署立即生效,上述承诺在本企业与佳驰科技存在关联关系期间及关联关系终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对佳驰科技存在重大影响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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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披露。除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人以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与佳驰科技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保证本人以及因与本人存在特定关系而成为佳驰科技关联方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统称“本人的相关方”),今后原则上不与佳驰科技发生关联交易。如果佳驰科技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人或本人的相关方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佳驰科技的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并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保证本人及本人的相关方将不会要求或接受佳驰科技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且保证不利用作为佳驰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就佳驰科技与本人或本人的相关方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佳驰科技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3、保证本人及本人的相关方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佳驰科技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及本人的相关方将不会向佳驰科技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4、如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佳驰科技及佳驰科技的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函依法申请强制本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要求本人赔偿佳驰科技及佳驰科技的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本人因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所取得的利益亦归佳驰科技所有。
5、上述承诺一经签署立即生效,上述承诺在本人与佳驰科技存在关联关系期间及关联关系终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对佳驰科技存在重大影响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三)关于避免资产占用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龙江承诺
“1、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且本人承诺未来不以任何方式占用佳驰科技及其子公司资金。
2、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维护佳驰科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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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性,决不损害佳驰科技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
3、在本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将不发生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不会要求且不会促使公司通过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人及本人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本人及本人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偿还债务。
4、对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本人承诺如果有关政府机关或公司要求本人关联方就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支付资金占用费,本人将就本人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
5、本函具有法律效力,如有违反,本人除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将按照发生资金占用当年佳驰科技的净资产收益率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孰高原则,向佳驰科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邓博文、梁迪飞、谢欣桐、谢建良、梁轩瑜承诺
“1、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且本人承诺未来不以任何方式占用佳驰科技及其子公司资金。
2、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维护佳驰科技的独立性,决不损害佳驰科技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
3、在本人作为公司的股东期间,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将不发生占用公司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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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不会要求且不会促使公司通过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人及本人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本人及本人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偿还债务。
4、对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本人承诺如果有关政府机关或公司要求本人关联方就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支付资金占用费,本人将就本人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
5、本函具有法律效力,如有违反,本人除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将按照发生资金占用当年佳驰科技的净资产收益率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孰高原则,向佳驰科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公司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文琮迎曦、佳科志新、佳创众合承诺
“1、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且本企业承诺未来不以任何方式占用佳驰科技及其子公司资金。
2、本企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维护佳驰科技的独立性,决不损害佳驰科技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
3、在本企业作为公司的股东期间,本企业及本企业关联方将不发生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本企业及本企业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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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企业及本企业关联方不会要求且不会促使公司通过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本企业及本企业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本企业及本企业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企业及本企业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本企业及本企业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本企业及本企业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本企业及本企业关联方偿还债务。
4、对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本企业承诺如果有关政府机关或公司要求本企业关联方就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支付资金占用费,本企业将就本企业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
5、本函具有法律效力,如有违反,本企业除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将按照发生资金占用当年佳驰科技的净资产收益率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孰高原则,向佳驰科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且本人承诺未来不以任何方式占用佳驰科技及其子公司资金。
2、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维护佳驰科技的独立性,决不损害佳驰科技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
3、在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将不发生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不会要求且不会促使公司通过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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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人及本人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3)委托本人及本人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4)为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5)代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偿还债务。
4、对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本人承诺如果有关政府机关或公司要求本人关联方就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支付资金占用费,本人将就本人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
5、本函具有法律效力,如有违反,本人除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将按照发生资金占用当年佳驰科技的净资产收益率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孰高原则,向佳驰科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十、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公司承诺
“一、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本次发行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二、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对本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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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龙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1、本企业/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企业/本人就本次发行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本企业/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企业/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通过佳驰科技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佳驰科技股东公开道歉。
(2)向佳驰科技及其股东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佳驰科技及其股东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佳驰科技股东大会审议。
(4)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如有)的,所获得收益归佳驰科技所有。
(5)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佳驰科技及其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佳驰科技及其股东进行赔偿。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本企业/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通过佳驰科技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佳驰科技及其股东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佳驰科技及其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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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文琮迎曦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履行本企业就本次发行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通过佳驰科技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佳驰科技股东公开道歉。
(2)向佳驰科技及其股东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佳驰科技及其股东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佳驰科技股东大会审议。
(4)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如有)的,所获得收益归佳驰科技所有。
(5)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佳驰科技及其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佳驰科技及其股东进行赔偿。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通过佳驰科技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佳驰科技及其股东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佳驰科技及其股东的权益。”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本次发行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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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通过佳驰科技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佳驰科技股东公开道歉。
(2)向佳驰科技及其股东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佳驰科技及其股东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佳驰科技股东大会审议。
(4)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如有)的,所获得收益归佳驰科技所有。
(5)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佳驰科技及其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佳驰科技及其股东进行赔偿;本人若从佳驰科技处领取薪酬,则同意佳驰科技停止向本人发放薪酬,并将此直接用于执行本人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本人未履行承诺而给佳驰科技及其股东造成的损失。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通过佳驰科技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佳驰科技及其股东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佳驰科技及其股东的权益。”
十一、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公司承诺:
“1、除已披露的情形外,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其他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2、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3、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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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5、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6、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十二、关于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
公司承诺:
“为兼顾新老股东利益,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的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
十三、业绩下滑后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业绩下滑后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龙江承诺: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前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本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关于业绩下滑后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邓博文、梁迪飞、谢欣桐、谢建良、梁轩瑜、佳创众合、佳科志新承诺: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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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前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本人/本企业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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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
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治理结构。
公司建立了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要求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并建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董事会下属委员会。
综上,公司建立和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公司治理结构符合上市要求,为公司高效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相关制度制定以来,公司组织机构职责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健全清晰,制衡机制有效运作。
一、公司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021年8月8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建立了股东大会制度,对股东大会的权责和运作程序做了具体规定。2022年3月31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2024年2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了修订,将公司董事会董事人数由8名更改为7名。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自整体变更设立以来共召开了7次股东大会,历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决议内容、议事规则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与《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股东违反《公司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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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021年8月8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权责和运作程序做了具体规定。2022年3月31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2024年2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将公司董事会董事人数由8名更改为7名。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公司设立了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后可连选连任。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自整体变更设立以来共召开了21次董事会,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决议内容、议事规则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与《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董事违反《公司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的行为。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021年8月8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的权责和运作程序做了具体规定。2022年3月31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2024年2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了修订。
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设立了监事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股东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自整体变更设立以来共召开了16次监事会,历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决议内容、议事规则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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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与《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不存在监事违反《公司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的行为。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021年8月8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逯东、周廷栋、桑建华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8月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周廷栋、逯东、赵海波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总人数比例超过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中含会计专业人士一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相关要求。独立董事分别担任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及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设置及运行情况
2021年8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秘书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且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事宜。
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建立以来,董事会秘书能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协助公司在上市辅导期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系统培训,与中介机构的配合协调,与监管部门的积极沟通,完成会议准备等事宜,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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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2021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审议通过了相应的委员会议事规则。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分别为邓龙江、桑建华、梁迪飞、谢建良、姚瑶,其中桑建华为独立董事,邓龙江为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分别为邓龙江、桑建华、周廷栋,其中桑建华、周廷栋为独立董事,桑建华为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分别为邓龙江、逯东、周廷栋,其中逯东、周廷栋为独立董事,逯东为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分别为邓龙江、逯东、周廷栋,其中逯东、周廷栋为独立董事,周廷栋为主任委员。
2024年2月4日,邓龙江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改选姚瑶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补选姚瑶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次变动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四名董事组成,分别为姚瑶、桑建华、梁迪飞、谢建良,其中桑建华为独立董事,姚瑶为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分别为姚瑶、桑建华、周廷栋,其中桑建华、周廷栋为独立董事,桑建华为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分别为姚瑶、逯东、周廷栋,其中逯东、周廷栋为独立董事,逯东为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分别为姚瑶、逯东、周廷栋,其中逯东、周廷栋为独立董事,周廷栋为主任委员。
2024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本次变动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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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委员会由四名董事组成,分别为姚瑶、周廷栋、梁迪飞、谢建良,其中周廷栋为独立董事,姚瑶为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分别为赵海波、周廷栋、姚瑶,其中赵海波、周廷栋为独立董事,赵海波为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分别为逯东、周廷栋、谢建良,其中逯东、周廷栋为独立董事,逯东为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分别为周廷栋、逯东、梁迪飞,其中周廷栋、逯东为独立董事,周廷栋为主任委员。
一、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及方案。
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1)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战略性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二、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1)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人员构成和人员规模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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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3)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4)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5)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限。
三、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3)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5)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1)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订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2)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3)负责对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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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监督;
(4)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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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一、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一)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本项目建设期拟定为2年。项目进度计划内容包括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和制造、设备安装调试、试生产等。具体规划进度如下表所示:
序号 | 项目 | 第一年 | 第二年 |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Q3 | Q4 | ||
1 | 初步设计、规划报建 | ||||||||
2 | 施工图设计 | ||||||||
3 | 土建工程施工 | ||||||||
4 | 设备采购和制造 | ||||||||
5 | 设备安装调试 | ||||||||
6 | 试生产 | ||||||||
7 | 竣工验收 |
(二)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61,793.13万元,主要为建设投资费用、基本预留费等,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投资内容 | 投资额度 | 投资比例 |
1 | 建设投资费用 | 58,850.60 | 95.24% |
1.1 | 购置、建筑及装修工程费 | 34,283.11 | 55.48% |
1.2 |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 24,567.49 | 39.76% |
2 | 基本预留费(5%) | 2,942.53 | 4.76% |
项目合计投资 | 61,793.13 | 100.00% |
(三)环境保护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建设投资项目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为生产尾气、工业废水、固体废物、设备运转噪声等。本项目产生废气的车间将采用封闭式净化车间,对废气进行集中收集和净化;工业废水通过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固体废物在分类收集整理后,委托符合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处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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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设备在选用环节采用低噪声设备,达到环境标准要求。本次募集资金建设投资项目已取得编号为“成环审(评)〔2021〕75号”和“川环审批〔2021〕132号”的环境影响评价登记批复。
(四)项目效益分析
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下:
经济效益指标 | 单位 | 达产年预期值 |
达产年营业收入 | 万元 | 51,750.00 |
达产年净利润 | 万元 | 16,066.40 |
达产年毛利率 | % | 72.81 |
达产年净利率 | % | 31.05 |
净现值(I=12%,税后) | 万元 | 35,317.59 |
投资回收期(税后,含建设期) | 年 | 5.55 |
内部收益率(税后) | % | 24.42 |
项目具有明确的市场前景,项目投资收益较好,切实可行,能够给公司带来良好回报。
(五)项目选址情况
本项目建设选址为成都市郫都区现代工业港南片区新经济产业园德源数码一路(德源街道寿增村1社、寿增村村委),公司已取得该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五、/(二)/1、土地使用权”。
二、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一)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本项目建设期拟定为2年。项目进度计划内容包括厂房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和制造、设备安装调试等。具体规划进度如下表所示:
序号 | 项目 | 第一年 | 第二年 |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Q3 | Q4 | ||
1 | 初步设计、规划报建 | ||||||||
2 | 施工图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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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第一年 | 第二年 |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Q3 | Q4 | ||
3 | 土建工程施工 | ||||||||
4 | 设备采购和制造 | ||||||||
5 | 设备安装调试 | ||||||||
6 | 试运行 | ||||||||
7 | 竣工验收 |
(二)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32,657.93万元,主要为建设投资费用、人工支出费用等,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投资内容 | 投资额度 | 投资比例 |
1 | 建设投资费用 | 28,992.92 | 88.77% |
1.1 | 建筑、装修及其它工程费 | 14,272.89 | 43.70% |
1.2 | 软硬件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 13,361.00 | 40.91% |
1.3 | 预备费 | 1,359.03 | 4.16% |
2 | 第三方认证费 | 300.00 | 0.92% |
3 | 人工支出费 | 3,365.00 | 10.30% |
项目合计投资 | 32,657.93 | 100.00% |
(三)环境保护情况
本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由装修施工时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废水和少量噪音,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及管理办法,将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后续研发过程的主要污染物与公司生产运营基本一致,但总体排放量较低,对周边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本次募集资金建设投资项目已取得编号为“郫环承诺环评审〔2021〕36号”的环境影响评价登记批复。
(四)项目效益分析
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其效益将从公司产品和技术的迭代、研发开发能力提升、确保公司订单获取和项目顺利实施等方面间接体现。同时,公司将利用产业利润反哺科研开发,形成良性循环,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项目建设完成后,年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合计3,507.20万元,项目新增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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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对公司整体影响有限。
(五)项目选址情况
本项目建设选址成都市郫都区现代工业港南片区新经济产业园德源数码一路288号,公司已取得该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五、/(二)/1、土地使用权”。
三、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3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一)核心业务的稳定增长需要流动资金的支持
公司掌握EMMS产品的核心技术,产品性能具有明显优势,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收入快速增长。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张和募投项目的逐渐达产,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将持续增加。本次募集基金有助于降低财务风险,保证核心业务稳定增长。
(二)持续研发投入需要的资金需求较大
EMMS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下游用户对武器装备的安全性、可靠性、技术先进性要求较高。企业不仅需要加大基础装备、厂房等方面的硬件建设,还需要强化前端的产品研发设计和后端的产品测试验证能力,同时不断优化产品的稳定性、可靠性等各项指标。上述工作的开展均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军品从预研到定型的周期较长,研发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研发资源的持续投入是公司持续发展的保障,随着产品性能的逐步提升,技术研发难度的逐步加大,公司将对流动资金产生更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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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核心技术人员的重要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
施以及已触发履行条件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重要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附件二: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十、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之“(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二、核心技术人员已触发履行条件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已触发履行条件承诺事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