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4-073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4,651,885,415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8,303,300股后的4,613,582,1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22,716,423元。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以公司总股本4,651,885,415股(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股利=实际派发现金股利总额÷总股本×10==922,716,423元÷4,651,885,415股×10,即每10股现金红利为1.983532元。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即
0.1983532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期。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为38,303,300股,公司总股本4,651,885,415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为4,613,582,115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922,716,423元(含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如在2024年9月30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数均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8,303,300股后的4,613,582,1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1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1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1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139 | 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 |
2. | 08*****158 | 石河子市锦汇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3. | 02*****614 | 曾超懿 |
4. | 02*****271 | 曾超林 |
5. | 06*****393 | 曾明柳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1月12日至登记日:2024年11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存在差异化安排,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8,303,30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以公司总股本4,651,885,415股(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股利=实际派发现金股利总额÷总股本×10==922,716,423元÷4,651,885,415股×10,即每10股现金红利为1.983532元。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即0.1983532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2389弄3号普洛斯大厦9楼
咨询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周建良
咨询电话:021-58773690
咨询传真:021-68862900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