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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威凌: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13

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4-093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罗雨龙持股5%以上股东4,039,0006.3345%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 原因
罗雨龙不高于860,000股不高于1.3488%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0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因个人原因需使用资金

(一) 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股东罗雨龙先生因个人原因,拟在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卖出的股份总数预计不高于1.3488%。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如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三、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本人违反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转让公司股份,则本人违反承诺转让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本人未将前述转让收益交给公司,则公司有权冻结本人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且可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人应交给公司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四、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目录

《罗雨龙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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