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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乐种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国投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14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国投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国投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国投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种业”)。截至本公告日,国投种业持有公司20.00%股份。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与国投种业签订的《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184,204,494股,全部由国投种业认购,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国投种业持有的股份比例将超过3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国投种业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同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

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即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形下,认购对象可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根据公司与国投种业签署的《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国投种业承诺其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国投种业在本次发行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将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可免于发出要约。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国投种业免于发出收购要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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