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相关议案。现就公司本次发行事项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披露如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说明。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