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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14

1、经审阅叶志青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秘书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叶志青先生1997年进入公司工作至今,熟悉公司业务、熟悉证券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目前叶志青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已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承诺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2、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叶志青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曹钟雄、詹伟哉、宋明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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