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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原股份: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13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所有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全部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二) 监事津贴;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公司会议等行使其职责所产生的差旅费由公司实报实销,进入公司成本。第五条 本制度中所提及的津贴总额中不包括董事、监事履行职责、聘请咨询机构进行调查研究的费用。

第六条 董事、监事的津贴水平综合考虑董事、监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同时参照行业惯例。

公司设立董事、监事任职津贴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5万元/年(税前)

(二)非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2万元/年(税前)

(三)监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0.5 万元/年(税前)

第七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担任董事职务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和岗位责任等级发放薪酬,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第八条 以上津贴发放标准自董事、监事经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批准任职开始按月发放,并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自愿放弃津贴的自放弃之日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董事、监事津贴。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在任职期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勤勉诚信的原则,履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和违反公司章程及制度,不得无故缺席董事会、监事会和其他应出席的有关会议,努力提高公司的经营水平和监管水平,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条 任期内,公司董事、监事正常原因辞职或非本人原因发生变动的,则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算该津贴数额。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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