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十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优化董事会结构,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11人调整为9人。现对《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相关条款修订前后对比情况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 董事会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 董事会可以设职工代表董事1人。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更换后,直接担任董事,任期三年。 |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董事会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 董事会可以设职工代表董事1人。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更换后,直接担任董事,任期三年。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后,按照主管机关相关规定办理相应工商登记备案事宜。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