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0 证券简称:中密控股 公告编号:2024-067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方炳希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方炳希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方炳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将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无偿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方炳希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资产评估师。曾任陕西省内燃机配件一厂车间主任,东方资产评估事务所副总经理,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评协资产评估行业技术专家库专家,四川资产评估协会专家库专家,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以下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1.00《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00《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6)。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投票意向:同意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四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能够进一
步激发企业活力并提升企业凝聚力,实现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骨干员工个人利益的有机统一,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征集人声明:针对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全部提案,不接受与其投票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年11月21日
2、征集期限:自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6日期间每个工作日(9:00-12:00,14:00-16:00)
3、征集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公开征集表决权。
4、征集对象:截至2024年11月2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5、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征集人已委托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签收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相关文件,委托投票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如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法人股东单位公章;
(2)如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如股东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原件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
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以专人送达或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本公告指定地址,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专人送达或特快专递的收件信息如下: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四路8号收件人: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610045电话:028-85542909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与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第四步、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6、委托投票股东提交的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的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7、如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授权内容不相同,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向授权人询问确认,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8、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委托其他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表决权。
9、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
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如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多选或未选择的,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4)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股东本人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登记参加现场会议并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股东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10、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方炳希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一)委托人
姓名/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1日)持股数量:
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1日)持股性质:
股票账号:
联系电话:
(二)受托人
姓名:方炳希身份证号码:610*************19
(三)授权委托内容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公司《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的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兹委托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方炳希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 |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备注:
1、在表决结果栏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一项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自然人股东委托由本人签名,法人股东委托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