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业绩风险提示: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披露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4.50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37.47万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业绩波动,注意防范二级市场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11日、11月12日、11月13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经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问询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也不涉及其他热点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事项
经公司自查,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11日、11月12日、11月13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业绩风险
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披露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4.50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37.47万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业绩波动,注意防范二级市场投资风险。
(三)其他风险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是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
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