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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14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钢股份”)

《公司章程》第157条规定,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根据朱永红、秦长灯监事的提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根据上述规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临时监事会。

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出席监事7名。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提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回购注销有关事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价格、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以及《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等有关文件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按授予价格4.2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因调动、退休的1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602,500股;按授予价格4.29元/股,回购因辞职的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160,000股。上述762,5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后,公司将进行注销处理。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二)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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