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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股份: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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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2021年回购方案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75,834,235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相应减少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 (简称“2021年回购方案”)。回购方案主要内容为: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2020年三季度末每股净资产人民币8.09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4亿股,不超过5亿股,后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注销。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1-020)。

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实施完毕2021年回购方案,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86,105,235股,回购最高价格8.07元/股,回购最低价格6.17元/股,回购均价7.4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359817.85万元。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2)。

二、回购股份使用情况

上述回购的股份公司用于实施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合计使用410,271,000股,其中: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完成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1,666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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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共授予限制性股票374,271,000股;于2023年5月12日,完成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211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共授予限制性股票36,000,000股。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6)以及于2023年5月16日发布的《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4)。综上,公司2021年回购方案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数为75,834,235股,且存续期即将届满三年。

三、注销回购股份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对于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应当在回购实施完成后三年内按照回购方案规定的用途进行转让,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的,应当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

据此,公司拟注销2021年回购方案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75,834,235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总股本75,834,235股,减少注册资本75,834,235元。

四、预计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后股本变化

上述2021年回购方案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75,834,235股注销后,相应减少总股本75,834,235股,减少注册资本75,834,235元。

五、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六、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后续工作安排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及相应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改等相关手续,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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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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