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号),公司股东董晓红、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董晓红计划在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0.3758%);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计划在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99,687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0.9394%,其中:股东杨思学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00,000股,股东杨思杰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9,687股)。公司于近日收到董晓红、杨思学的《股份减持实施情况告知函》;杨思杰的《股份减持完成告知函》,股东董晓红、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1、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之日,董晓红、杨思学未减持公司股份。
股东 名称 | 减持方式 | 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现总股本比例(%) |
杨思杰 | 集中竞价交易 | 减持期间内 | 9.77 | 199,687 | 0.0942% |
合计 | 199,687 | 0.0942% |
股东董晓红、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本次减持的股份系公司首发前取得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董晓红持有公司股份3,307,6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95%;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598,685股(其中:杨思学8,398,998股、杨思杰199,687股;杨思杰与杨思学系兄弟关系),占公司总股本的4.0542%。
本次减持后,董晓红持有公司股份3,307,6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95%;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398,998股(其中:杨思学8,398,998股、杨思杰0股;杨思杰与杨思学系兄弟关系),占公司总股本的3.9600%。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董晓红 | 合计持有股份 | 3,307,692 | 1.5595% | 3,307,692 | 1.559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26,923 | 0.3899% | 826,923 | 0.389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480,769 | 1.1697% | 2,480,769 | 1.1697% | |
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 | 合计持有股份 | 8,598,685 | 4.0542% | 8,398,998 | 3.960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99,437 | 1.0842% | 2,099,750 | 0.99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299,248 | 2.9700% | 6,299,248 | 2.9700% |
注:若上述表格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系四舍五入的原因。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董晓红、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与董晓红、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
诺一致,实际减持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3、董晓红、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备查文件
1、董晓红、杨思学出具的《股份减持实施情况告知函》;
2、杨思杰出具的《股份减持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