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贷款承诺函》暨获得回购公司股份专项融资支持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11月11日,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中国银行珠海分行承诺向公司提供42,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股票回购。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83元/股,拟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以实际为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披露的《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58)。
二、《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
2024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
要内容如下:
1、本承诺函的承诺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42,000万元人民币;
2、贷款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3、贷款额度用途:专项用于上市公司股票回购;
4、承诺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为1年。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贷款承诺函》的获得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融资支持,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方案积极实施回购公司股份。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42,000万元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备查文件
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