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事项较为紧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限,以电话、口头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诚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基于目前资本市场整体情况及公司股价变化情况,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经营状况等因素综合考量,为推进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决定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7.40元/股(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2024年11月13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