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资助对象: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
● 资助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
一、提供资助概述
为解决控股子公司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农棉浆”)
经营资金短缺的需求,2013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全体 7 名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
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使用存量资金向新农棉浆提供财务资助,资
助金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将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率随基准利率的变动进行调整。
由于此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因此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此次提供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于阿拉尔玉阿新公路 44 公里处,西支渠
以西,法定代表人罗兵,注册资本 1.2 亿元,经营范围为棉浆粕生产、加工、销
售;农副产品的收购、加工、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公司持有新农棉
浆 55%的股权。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新农棉浆总资产 515,903,929.32 元,负
债总额 760,968,365.28 元,净资产-245,064,435.96 元。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新农棉浆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该公司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经济效益。
新农棉浆为公司的主要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风险可控。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