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恩股份”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山东道恩钛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形。
特此说明。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