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收到贵司发来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经自查,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截至本回函出具日,我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我司不存在买卖贵公司股票的情况。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回复。
青岛智算信息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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