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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创业: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12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西部创业股票代码:000557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通讯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西部创业拥有直接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收购事项尚需宁夏煤业股东会的批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批通过、交易双方各自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六、本次收购事项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释 义 ...... 6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状况 ...... 14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5年受到处罚或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 15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15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股份情况 ...... 16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 ...... 21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21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股份的计划 ...... 21

三、本次收购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 21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22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22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 22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 ...... 23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 29

第四节 资金来源 ...... 30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 ...... 3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及声明 ...... 30

三、资金支付方式 ...... 30

第五节 后续计划 ...... 31

一、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 31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 31

三、是否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包括更改董事会中董事的人数和任期、改选董事的计划或建议、更换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或建议 ...... 31

四、是否拟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 32

五、是否拟对被收购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 ...... 32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 32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32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33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33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 33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 34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36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 ...... 36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 36

三、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 36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 37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38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39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44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45

一、备查文件 ...... 45

二、备查地点 ...... 4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46

财务顾问声明 ...... 47

释 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西部创业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宁夏煤业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转让方、宁国运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集团、本集团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双方宁夏煤业和宁国运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收购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受让方式收购宁国运持有的西部创业72,918,737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股份转让协议》《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是建新
注册资本2,111,146.64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735972927P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煤炭开采;危险化学品经营;燃气经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自来水生产与供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餐饮服务;住宿服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肥料生产;危险废物经营;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住房租赁;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作物栽培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水果种植;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服务;紧急救援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物业管理;铁路专用测量或检验仪器制造;工程管理服务;化肥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期限2002年12月28日至2050年12月27日
股东名称及持股情况国家能源集团持股51%,宁国运持股49%
联系电话0951-697097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家能源集团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51%股权,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国家能源集团90%股权,最终实际控制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
法定代表人刘国跃
注册资本13,209,466.11498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8267J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开展煤炭等资源性产品、煤制油、煤化工、电力、热力、港口、各类运输业、金融、国内外贸易及物流、房地产、高科技、信息咨询等行业领域的投资、管理;规划、组织、协调、管理集团所属企业在上述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化工材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纺织品、建筑材料、机械、电子设备、办公设备的销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1995年10月23日至无固定期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主要关联企业相关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主要关联企业和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宁夏灵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2,330.0047.54%煤炭生产、销售、深加工
2宁夏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51,711.0150.00%煤炭洗选加工、火力发电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
3宁夏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5,169.97100.00%房地产开发、销售
4宁夏煤炭基本建设有限公司93,978.97100.00%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等
5宁夏工业职业学院22,225.96100.00%高职教育等
6国能宁夏煤业红石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24,955.0060.00%煤炭开采、生产、洗选、销售
7宁夏太阳神大酒店有限公司3,855.0074.06%餐饮住宿
8国能宁夏煤业能源工程有限公司2,377.00100.00%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咨询服务等
9国能宁夏煤业精蜡化工有限公司15,000.0060.00%费托合成蜡生产等
10内蒙古维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35,770.5450.00%煤炭建设投资
11国能(宁夏宁东)绿氢能源有限公司60,000.0033.00%开发建设光伏发电、光伏制氢、加氢站等项目
12宁夏天长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20,000.0050.00%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
13神华(宁夏宁东)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5,278.2049.00%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
14宁夏神耀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035.00%煤气化技术及相关配套技术服务
15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45,837.4717.19%铁路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仓储和物流等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和主要关联企业相关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主要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1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3,123,711.59100%化工品生产、合成材料制造、煤制品制造、销售等
2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692,703.00100%煤炭生产、洗精煤、焦油、硫磺、硫铵、焦炭等生产、销售,发电
3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111,146.6451%煤炭洗选加工,煤炭销售,煤炭制品及深加工;化工产品、其他油品生产、销售;煤化工技术开发等
4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986,852.0069.52%煤炭开采、洗选;电力生产;铁路、电力经营的配套服务;化工产品生产销售等
5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2,024,000.00100%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信息咨询
6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783,561.9150.68%电力、热力生产、销售
7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1,750,000.00集团公司持股60%;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2.57%;国能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86%;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86%;国能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71%对成员单位提供货币金融服务
8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有限公司4,726,135.91100%电力、热力的生产、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风力发电
9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电力有限公司1,036,100.00100%电力、热力生产、销售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10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38,196.32集团公司持股55.05%;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54%;国家能源集团辽宁电力有限公司持股1.12%风力发电、节能技术及其他新能源的技术开发
11国家能源集团贵州电力有限公司835,758.22100%电源、热源、水资源的投资、建设和管理;从事煤炭的投资和管理
12国家能源集团辽宁电力有限公司750,771.00100%电源、热源、配电网、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水资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管理,电力、热力生产与销售
13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1,259,327.06100%管理和经营煤代油资金形成的所有资产;对能源、交通项目投资
14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912,488.20100%煤炭开采及销售;发电;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
15国家能源集团吉林电力有限公司568,595.07100%发电、售电、供电业务;热力生产及供应;
16国家能源集团四川发电有限公司521,139.64100%电力的生产、销售
17国家能源集团黑龙江电力有限公司473,322.87100%发电、售电、供电业务;热力生产及供应;
18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35,419.26100%煤炭开采和洗选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19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430,300.00100%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煤炭开采;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20国家能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19,842.59100%电力供应;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水力发电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21国家能源集团陕西电力有限公司400,490.66100%电源、热源、热网、水资源、新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电厂废弃物及其综合利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22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387,000.00集团公司持股40%;国电科技环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0%;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0%研究、开发、销售风机配套产品及机电设备产品、节能工程产品
23国家能源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550,099.80100%电力、热力、渣、石膏的生产及销售;粉煤灰的销售;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的开发、建设、运营
24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电力有限公司293,524.85100%电力生产,电力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煤炭采选
25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74,932.7767.50%火力发电
26国家能源集团云南电力有限公司270,630.74100%电力供应、火力发电、水力发电、风力发电
27国家能源集团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37,830.00100%煤炭开采和洗选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28浩吉铁路股份有限公司5,985,000.00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2.5%铁路运输
29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00,000.00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9.02%货币金融服务
30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57,400.0049%通过省批准的发煤站点铁路经销煤炭
31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989,504.1149%核力发电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32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7,200.00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国能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0.39%

承担煤矿、建筑安装、房地产、印刷、旅游、环保绿化、饲料开发;高耗能产品、煤、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

33内蒙古维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35,770.54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0%煤炭建设投资
34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同忻煤矿山西有限公司101,850.00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8%煤矿开采、煤炭洗选、煤炭销售
35陕西能源凉水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39,554.80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持股30%煤炭开采、加工、自产煤销售
36陕西煤业集团黄陵建庄矿业有限公司36,100.00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山东电力有限公司持股30%煤炭开采、自产煤销售;洗精煤生产;煤矿建设
37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230,000.00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持股49%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
38新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254,496.0024%铁路货物运输
39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22,000.00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持股40%火力发电
40陕西彬长文家坡矿业有限公司98,400.00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有限公司持股49%煤炭洗选;矿物洗选加工;煤炭及制品销售
41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0,581.62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持股20.84%彩色滤光片、触摸屏、镀膜导电玻璃、真空镀膜产品的销售与技术开发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42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0,784.85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8.39%货币金融服务
43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59,054.18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国华能源有限公司持股7.59%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44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00,226.00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持股23.63%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
45山东绿色能源投资有限公司400,000.00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0%资本投资服务
46乌准铁路有限责任公司210,487.12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7.5%;国网能源新疆准东煤电有限公司持股10.7%铁路客货运输、超限超重货物运输
47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82,682.20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0%火力发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状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从事煤炭开采及洗选、煤炭深加工、煤制油化工等业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总资产

总资产12,773,078.4412,853,911.3013,870,260.5914,655,830.72
总负债7,332,089.858,007,042.579,498,200.3510,530,081.01

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5,440,988.594,846,868.724,372,060.244,125,749.7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133,749.274,560,469.444,120,488.733,916,086.92

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57.40%62.29%68.48%71.85%

项目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4,204,660.766,000,129.658,472,218.316,713,859.84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525,087.52612,601.65679,196.39446,301.16
净利润442,033.14468,257.51497,795.68367,069.0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7,591.03443,110.84472,373.54341,149.58
净资产收益率8.59%10.16%11.72%9.33%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2021年度至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5年受到处罚或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5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董事
1是建新董事长中国中国
2蒋文龄副董事长中国中国
3高云飞董事、总经理中国中国
4胡文森董事中国中国
序号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5傅智生董事中国中国
6陈广水董事中国中国
7杨光荣董事中国中国
监事
1宋弘阳监事中国中国
2马顺达职工监事中国中国
高级管理人员(非董事)
1朱长勇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2陈铎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3乃国星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4仵建军总会计师中国中国
5胡全宏总工程师中国中国
6姚勇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股票代码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宁夏海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259.03815.71%银行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公司名称股票代码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10881,986,852.0069.52%煤炭开采、洗选;电力生产;铁路、电力经营的配套服务;化工产品生产销售等
2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07951,783,561.9150.68%电力、热力生产、销售
3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1289838,196.32集团公司持股55.05%;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54%;国家能源集团辽宁电力有限公司持股1.12%风力发电、节能技术及其他新能源的技术开发
4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000966274,932.7767.50%发电、输电、供电业务
5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010551,609.82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3.12%;雄亚(维尔京)有限公司持股18.65%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
6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00063530,348.67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10%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销售
序号公司名称股票代码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7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1,750,000.00集团公司持股60%;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2.57%;国能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86%;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86%;国能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71%对成员单位提供货币金融服务
8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2,024,000.00100%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信息咨询
9上海东方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24,500.00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00%期货市场服务
10国能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10,000.00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00%保险经纪
11国能(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0,000.00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00%金融资产管理服务
12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700,000.00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00%商业保理服务
13国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700,000.00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51%;控股子公司雄亚(维尔京)有限公司持有49%融资租赁服务
序号公司名称股票代码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4神华(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466,500.00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控股子公司神华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有49%融资租赁服务
15国华投资开发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50,000.00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00%金融资产管理服务
16国家能源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2,000.00100%

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财务顾问;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商务代理代办服务

17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834223217,800.00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0.55%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18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87,100.00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50%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19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00,000.00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9.02%货币金融服务
20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0,784.85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8.39%货币金融服务
21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81,000.00通过全资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22.54%财产损失保险
序号公司名称股票代码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22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485,000.00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20.3528%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2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70488583,000.00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7.6933%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并进一步促进产业协同,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收购取得宁国运持有的上市公司72,918,737股股票。本次收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23,592,28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19%。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制定未来12个月内进一步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8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8个月的限制。

三、本次收购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2024年10月28日,宁夏煤业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收购事项。

2024年11月5日,宁国运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收购事项。

2024年11月6日,宁夏煤业与宁国运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收购事项尚需宁夏煤业股东会的批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批通过、交易双方各自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宁夏煤业通过协议收购的方式受让宁国运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72,918,7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完毕后,宁夏煤业持有西部创业323,592,28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19%,成为西部创业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宁国运持有西部创业177,754,806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19%,宁国运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不再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西部创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本次收购前,宁夏煤业持有西部创业250,673,543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19%。

2024年11月6日,宁夏煤业与宁国运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宁夏煤业通过协议收购方式受让宁国运持有的西部创业股票72,918,7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本次收购完成后,宁夏煤业将合计持有西部创业323,592,28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19%。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交易双方持有西部创业股份情况变动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权益变动前本次变动权益变动后
股份数量持股比例股份数量持股比例
宁夏煤业250,673,54317.19%72,918,737323,592,28022.19%
宁国运250,673,54317.19%-72,918,737177,754,80612.19%
合计501,347,08634.38%-501,347,08634.38%

本次权益变动后,宁夏煤业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

(一)《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条 本次股份转让安排

1.1 标的股份

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1.2 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并确认,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以经双方分别聘请的财务顾问出具的估值报告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为6.05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441,158,358.85元。

1.3 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安排

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开设银行共管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该账户由甲方乙方共管,用于收取和保管本协议项下的相关股份转让价款,乙方应当按照下述安排进行标的股份相关转让价款的支付:

(1)第一期: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署并在甲方开设银行共管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份转让价款的30%(即132,347,507.66元)支付至共管账户并由双方共同管理,双方同意该部分资金于本协议生效条件全部满足后5个工作日内解除共管并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2)第二期: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满足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70%(即308,810,851.19元)。

甲方应于收到上述资金后当日向乙方出具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股份转让价款收款确认函。

1.4 标的股份过户安排

甲方应自乙方付讫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乙方一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标的股份合规性审查文件,并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合规性确认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乙方一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1.5 过渡期间安排

双方理解并同意,自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含当日)起,标的股份及其对应的权利义务转移至乙方;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及未分配利润,由届时上市公司股东按照届时的股份比例享有。

第二条 双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2.1 协议任一方保证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并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其各自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双方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2.2 本协议成立后,协议任一方均有义务配合另一方开展和完成与本协议项下交易安排相关工作,并保证其向对方所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2.3 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之目的,甲方向乙方进一步做出如下陈述、保证及承诺:

(1)甲方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设定担保、质押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正在进行中或潜在的争议纠纷,亦不存在委托持股、代持股等替他人持有或为他人利益而持有标的股份的情形;

(2)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因甲方自身的债务或担保情况,而被暂停、中止、终止或撤销;

(3)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前,甲方不会提议或行使表决权支持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可能导致其持股情况或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的事项;

(4)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前,甲方应敦促上市公司维持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主业及正常生产经营,不发生年度经营、投资计划外的重大投资、融资、对外担保或对上市公司资产设定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者权益等事项;

(5)甲方应配合乙方开展本次股份转让所需的尽职调查工作,并督促上市公司向乙方提供所需相关资料、说明等信息。

2.4 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之目的,乙方向甲方进一步做出如下陈述、保证及承诺:

(1)乙方系依据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不存在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规定应予终止的情形,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民事行为能力;

(2)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股份转让价款及时且足额支付给甲方。乙方应配合甲方开展本次股份转让所需的针对乙方主体资格的尽职调查工作,并向甲方提供所需相关资料、说明等信息。

第三条 公司治理

3.1 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后,上市公司董事会仍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6名董事(3名为独立董事、3名为非独立董事,其中1名为董事长人选)由乙方提名,2名董事(1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非独立董事)由甲方提名,董事经履行上市公司审议批准程序后任职。

3.2 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后,上市公司监事会仍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乙方有权提名2名监事;职工监事2名(其中1名担任监事会主席)。

3.3 甲乙双方应共同促使上市公司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甲、乙双方应共同促使上市公司

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完成甲、乙双方分别提名或推荐的董事、监事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在选举甲、乙双方分别提名或推荐的董事、监事的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上,甲、乙双方及其委派的董事、监事或股东代表应投赞成票。第四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4.1 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在此前提下,以其中最后成就的生效条件的成就之日为本协议生效日):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司公章;

(2)本次股份转让获得甲方董事会、乙方股东会的批准;

(3)本次股份转让分别获得双方各自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同级人民政府(如涉及)的批准;

(4)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审查;

(5)其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等规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4.2 如本协议第4.1条项下任一生效条件未能成就、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不同意本次股份转让或本协议解除的,则接获相关文件或乙方得知无法取得上述批准或合规性确认之日或本协议解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配合乙方解除账户共管、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本金及其存放在银行共管账户、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产生的相应利息。

4.3 任何对本协议条款的修改、增加或删除须以书面方式进行,该等书面协议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4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解除。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本协议目的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5 本协议任一方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第三方主体。

4.6 由于不可抗力影响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合理期限内书面说明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协议全部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证明。按照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协议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项下双方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4.7 本协议如未生效,本协议中有关争议解决、违约责任、保密义务、赔偿责任、资金返还等相关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双方仍应遵照执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本协议成立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

5.2 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赔偿金。上述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5.3 乙方迟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每延期支付一日,应当按当期应付而未付股份转让价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明确拒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或者无正当理由延期支付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该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即行解除,乙方应当于本协议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4 甲方迟延办理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每延期一日,应当按迟延履行过户登记手续的标的股份对应转让价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明确拒绝办理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或者无正当理由迟延办理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该解除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即行解除,

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六条 保密义务

6.1 除非协议双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协议双方对本协议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关于本次股份转让进程的信息以及协议双方为促成本次股份转让而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协议另一方提供、披露、制作的各种文件、信息和材料)负有保密义务,双方应约束其雇员及其为本次股份转让所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其项目成员保守秘密。第七条 适用的法律和争议解决

7.1 本协议的签署、效力、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7.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上市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任何争议发生时以及在对任何争议进行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附则

8.1 本协议任何一方对权利的放弃仅以书面形式作出方为有效。当事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弃权;当事方部分行使权利或救济亦不得阻碍其行使其它权利或救济,但本款所述事宜在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8.2 就本次股份转让相关具体事项或其他未尽事宜,本协议相关方可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8.3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部分被法院、仲裁机构或任何对本协议有司法管辖权的机构认定为无效或失效,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本协议双方应根据本协议的总的原则履行本协议,无效或失效的条款由最能反映本协议双方签署本协议时的意图的有效条款所替代。

8.4 双方同意,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全部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过户登记费用、交易税费等)由协议双方依法自行承担。

8.5 本协议一式贰拾份,双方各持拾份,用于申请报批、备案及信息披露等用途,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家能源集团和宁夏煤业分别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为履行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责任及义务,已出具相关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和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接交易转让方已作出的上述承诺。除上述已承接的承诺外,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已披露的交易转让方作出的其他正在有效期内的承诺由其继续履行。

(三)本次收购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交易为宁夏煤业通过协议收购方式受让宁国运持有的西部创业股票,交易完成时间为交易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之“三、本次收购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第四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受让宁国运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72,918,7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交易总金额为44,115.84万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及声明

本次收购所需资金全部来自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收购所需资金全部来自于自有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西部创业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与西部创业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三、资金支付方式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本次收购涉及的价款支付方式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后续提出相关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正常主营业务经营活动除外),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后续提出相关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否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包括更改董事会中董事的人数和任期、改选董事的计划或建议、更换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或建议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情况下,通过上市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由上市公司股东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选举通过新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相关高级管

理人员。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之“(一)《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之“第三条 公司治理”。

四、是否拟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阻碍本次权益变动的限制性条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提出修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计划。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现有公司章程条款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是否拟对被收购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本次收购完成后根据上市公司实际需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如本次收购完成后根据上市公司实际需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具体计划。如本次收购完成后根据上市公司实际需要形成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将保持其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和财务独立。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本次收购对于上市公司独立性无实质不利影响。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保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集团/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且上市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期间,本集团/公司将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与上市公司之间保持人员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资产完整,上市公司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

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集团/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就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铁路运输服务业务。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从事煤炭开采及洗选、煤炭深加工、煤制油化工等业务。本次收购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实质性同业竞争。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为避免将来与上市公司可能产生的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实质性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本集团/公司及本集团/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实质性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集团/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且上市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期间,本集团/公

司及本集团/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将积极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实质性同业竞争业务。

如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集团/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就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收购前,宁夏煤业持有上市公司17.19%股份,宁夏煤业属于《上市规则》项下上市公司关联方,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子公司与宁夏煤业发生的交易构成上市公司在《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

本次收购完成后,为规范宁夏煤业及其控股股东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当前,本集团关联企业/公司与上市公司主要交易为向上市公司采购铁路运输服务,铁路运输货物价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制定的统一最高运价,少量集装箱业务运价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制定的统一价格,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集团/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且上市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期间,若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等相关监管部门调整铁路货运价格政策,本集团/公司及本集团/公司的关联企业向上市公司采购铁路运输服务,将遵守相关监管部门制定的政策,铁路货运价格不低于非关联第三方在同等条件下通过上市公司运输货物的铁路货运价格。本集团/公司将避免、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果上市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集团/公司或本集团/公司的关联企业发生不可避免或合理的关联交易,本集团/公司将促使交易双方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及正常的商业条件开展关联交易,并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定和上市公司章程履行有关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集团/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

本次收购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报告签署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并予以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进行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为向上市公司购买铁路运输及物流服务、供应链贸易服务,以及上市公司向信息披露义务人购买柴油、水电、物业服务等,铁路货运价格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调控确定,铁路物流服务、供应链贸易服务、柴油、水电及物业服务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具体请参见上市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与上市公司进行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资产交易的情形。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交易的情形。

三、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核查,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买卖西部创业股票的情况。前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亦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买卖西部创业股票的行为。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

1、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9/30 (未经审计)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791,231.89543,538.59957,687.81769,605.48
应收票据113,958.11215,775.84237,822.80-
应收账款186,409.56166,029.47386,136.42354,289.78
应收款项融资--620.0047,493.02
预付款项59,699.5342,587.1883,843.9538,016.06
其他应收款29,689.78123,075.8158,135.91190,348.10
存货473,800.81397,216.91469,161.37585,323.56
合同资产42,183.0742,182.9423,856.6717,097.09
其他流动资产29,667.8829,933.0323,134.5435,895.96
流动资产合计1,726,640.621,560,339.772,240,399.482,038,069.05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9,733.6529,733.6549,779.1582,341.98
长期股权投资455,873.08456,202.29380,469.62237,093.37
投资性房地产29,859.8629,825.5052,643.7569,919.52
固定资产7,821,326.618,173,309.198,584,200.529,578,477.06
在建工程354,103.21215,654.60185,985.96312,937.73
使用权资产2,528.712,488.953,295.331,396.20
无形资产2,132,927.292,166,826.472,189,771.142,189,999.20
开发支出795.37202.115,292.461,970.60
长期待摊费用415.21452.95-302.60
递延所得税资产218,874.84218,875.82178,423.19143,323.4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11,046,437.8211,293,571.5211,629,861.1212,617,761.67
资产总计12,773,078.4412,853,911.3013,870,260.5914,655,830.72
项目2024/9/30 (未经审计)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80,000.00280,197.39705,599.071,723,342.91
应付票据385,533.51444,514.34594,393.43613,727.76
应付账款533,063.86854,791.09968,202.56993,260.98
预收款项32,350.262,693.693,370.603,874.03
合同负债143,598.96158,549.60381,813.48466,144.04
应付职工薪酬653,244.99260,890.59223,612.01180,986.87
应付利息2,310.81---
应交税费218,055.75304,242.66298,765.40268,531.69
其他应付款742,599.36656,054.69621,214.38539,626.8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728,001.48965,463.711,456,630.90744,315.33
其他流动负债16,145.4910,770.2331,980.0046,029.71
流动负债合计3,534,904.463,938,167.975,285,581.845,579,840.1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2,086,554.382,332,269.082,440,118.033,228,499.36
租赁负债39.8846.3011.281,028.02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1,065,156.191,116,321.561,150,610.181,195,494.26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12,941.8212,294.0519,150.8932,006.82
预计负债583,341.66572,579.32567,256.81397,741.20
递延收益49,150.5435,363.3735,417.9841,394.17
递延所得税负债0.920.9253.3454,077.00
非流动负债合计3,797,185.394,068,874.604,212,618.524,950,240.83
负债合计7,332,089.858,007,042.579,498,200.3510,530,081.01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2,111,146.642,111,146.642,111,146.642,111,146.64
资本公积214,652.17214,857.83213,600.36210,814.63
其它综合收益-2,532.37-2,532.37--4,559.84
专项储备392,280.15246,683.88234,542.14261,112.34
盈余公积424,914.45425,115.05385,476.14345,477.50
未分配利润1,993,288.231,565,198.401,175,723.46992,095.6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133,749.274,560,469.444,120,488.733,916,086.92
项目2024/9/30 (未经审计)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少数股东权益307,239.32286,399.29251,571.51209,662.79
所有者权益合计5,440,988.594,846,868.724,372,060.244,125,749.7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2,773,078.4412,853,911.3013,870,260.5914,655,830.72

2、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9月 (未经审计)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4,204,660.766,000,129.658,472,218.316,713,859.84
营业收入4,204,660.766,000,129.658,472,218.316,713,859.84
二、营业总成本3,691,086.815,281,903.737,222,860.356,190,025.61
其中:营业成本2,768,503.433,886,560.095,661,382.014,906,496.78
税金及附加356,169.57579,181.19531,852.70467,114.88
销售费用59,594.7684,963.8291,919.7075,329.48
管理费用359,495.94471,055.24645,090.76406,047.26
研发费用16,929.2140,114.6325,262.8231,806.05
财务费用130,393.90220,028.75267,352.36303,231.17
加:其他收益5,213.6511,142.967,046.488,522.01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0.9912,829.798,426.822,503.96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0.65-117,413.22-572,037.61-66,810.18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488.233,565.67-8,145.46-3,051.03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470.25-6,340.12-4,432.79-2,058.85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518,791.26622,010.98680,215.40462,940.13
加:营业外收入11,587.6723,843.5317,792.0613,441.32
减:营业外支出5,291.4133,252.8618,811.0730,080.30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525,087.52612,601.65679,196.39446,301.16
减:所得税费用83,054.39144,344.14181,400.7179,232.12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42,033.14468,257.51497,795.68367,069.04
少数股东损益14,442.1025,146.6725,422.1425,919.4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7,591.03443,110.84472,373.54341,149.58

3、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9月 (未经审计)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5,077,654.067,113,175.728,826,116.146,672,864.39
收到的税费返还-397.13780.41789.5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59,895.1664,321.52126,548.32166,994.6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237,549.227,177,894.368,953,444.876,840,648.6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061,505.073,046,000.044,286,610.432,746,349.9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927,216.691,422,895.171,270,849.841,151,498.61
支付的各项税费895,858.611,253,589.541,366,970.06906,760.4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40,079.1229,341.57127,853.61142,579.1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024,659.505,751,826.327,052,283.954,947,188.1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12,889.721,426,068.051,901,160.921,893,460.4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329.21921.93710.92614.0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196.427,406.7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29.212,118.3528,117.63614.0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78,720.40522,840.43116,936.54144,376.49
投资支付的现金972.7346,523.09108,398.99-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79,693.14569,363.52225,335.54144,376.4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9,363.92-567,245.18-197,217.90-143,762.4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3,322.009,404.005,715.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80,000.001,170,000.001,611,187.753,598,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80,000.001,173,322.001,620,591.753,603,715.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906,379.642,221,601.422,649,112.734,611,145.09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18,544.32128,473.73328,890.82240,543.58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3,024.0091,896.26101,541.00276,564.3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77,947.962,441,971.403,079,544.555,128,252.99
项目2024年1-9月 (未经审计)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97,947.96-1,268,649.40-1,458,952.80-1,524,537.9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35,577.84-409,826.53244,990.22225,160.0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69,915.16879,741.70634,751.48409,591.4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05,493.01469,915.16879,741.70634,751.48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宁夏煤业营业执照

2、宁夏煤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宁夏煤业关于收购上市公司的相关决定;宁夏煤业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开始接触的时间、进入实质性洽谈阶段的具体情况说明

4、股份转让协议

5、涉及收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6、宁夏煤业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发生的相关交易的协议、合同

7、宁夏煤业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8、宁夏煤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和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关于买卖西部创业股票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结果

9、宁夏煤业及国家能源集团就本次收购所做出的承诺

10、宁夏煤业关于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1、宁夏煤业最近3年审计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12、财务顾问意见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是建新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财务顾问主办人:
孟夏邵荣圣
财务顾问协办人:
张敬迎吴舒曼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盖章页)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银川市
股票简称西部创业股票代码00055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银川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 备注:本次交易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宁国运并列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备注: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50,673,543股 持股比例:17.19%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72,918,737股 变动比例:5%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交易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免于发出要约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 否 □ 注:本次收购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关联方,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并予以披露,具体请参见上市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实质性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制定未来12个月内进一步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 否 □ 注:本次收购事项尚需宁夏煤业股东会的批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批通过、交易双方各自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是建新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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