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予以修订,变更部分条款内容。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原条文 | 《公司章程》修订后的条文 |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四名、财务总监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
记的情况为准。
三、备查文件
1、《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