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19,471,910.4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在此次诉讼案件中为原告,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本次起诉的基本情况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就公司与赛鼎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向神木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法院《传票》(案号:(2024)陕0881民初6794号)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7140572604
住所地:南通市崇川区通欣路109号
法定代表人:李武林
被告:赛鼎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405747081B
住所地: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晋阳街赛鼎路1号法定代表人:周恩利
(二)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赛鼎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签订《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清洁高效转化示范项目热解启动工程污水预处理装置PC分包合同》(编号:SD2-SS-2021-022,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原告分包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污水预处理厂项目工程,合同签约金额为34,182,000元。
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该工程已经竣工验收,竣工资料也移交给被告。因施工期间新冠疫情、建设方政策性停工等多种因素导致成本增加,原告最终报审总金额为合同金额34,182,000元,增补金额7,666,339.5元,签证1,003,587.2元,合计42,851,926.7元。截至起诉之日,被告合计共支付工程款24,558,375.1元,剩余18,293,551.6元未支付。因原告多次催要被告给付剩余工程款未果,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赛鼎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18,293,551.6元并支付利息1,178,358.80元,暂合计19,471,910.40元。(暂计算至起诉之日,要求主张至实际清偿之日)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赛鼎工程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采用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526.04万元。若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收回,将对公司损益产生积极影响;若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未能收回,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继续计提坏账准备,可能对公司损益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增补及签证金额8,669,926.7元因未签订相关协议而未实现营收,因此尚未形成应收账款。
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本次诉讼系公司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