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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3-16
转债代码:110012       转债简称:海运转债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3月15
日在宁波金港大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
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徐海良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并通过记名表决
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煤炭运输框架协
议>的议案》
     鉴于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协议收
购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运集团”)51%股权,并成为
本公司控股股东海运集团的第一大股东。
     鉴于本公司在长期提供煤炭运输服务且是本公司最大客户之一
的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富兴”)是浙能集团
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按照
2012年本公司与浙能富兴签署的三年期《煤炭运输合同》(合同编号:
2012-FXYS-006),2013年、2014年本公司将继续为浙能富兴提供煤炭
运输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成为浙
能集团控股子公司以后,继续为浙能富兴提供煤炭运输服务构成关联
交易。
     鉴于浙能富兴与本公司本着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保证各方全体股
东尤其是本公司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之宗旨,就关联交易事项的权利和
义务协商一致并达成了《煤炭运输框架协议》。
     监事会认为,浙能富兴作为本公司的最大客户之一,双方长期保
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本次双方的关联交易,有较为充分的合作基础
与履约保障。双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乃其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并具持续
性。这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本公司市场占有份额,提高船舶运输
效率,促进经营业务和经营效益的稳定。而且,双方的日常关联交易
属于一般商业交易,交易的价格符合海运市场惯有的定价标准。本次
签订的《煤炭运输框架协议》的定价及合同条款沿用了本公司控股股
东股权转让以前即2012年签订的《煤炭运输合同》约定,仅对运量作
了调整,是公正公允的。同时,本公司与浙能富兴之间的关联交易对
公司的独立性也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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