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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煤炭运输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3-16
转债代码:110012       转债简称:海运转债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煤炭运输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煤炭运输框架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公司与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
联交易为双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属于一般商业交易,交易的价格符合海运
市场惯有的定价标准,充分地体现了公允性; 本公司与浙能富兴的交易有利于进
一步巩固和拓展本公司市场占有份额,提高船舶运输效率,促进经营业务和经
营效益的稳定与提高。本公司及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在业务、人员、资
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煤炭运输框架协议》基本情况
    近期,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协议
收购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运集团”)51%股权,并成
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海运集团的第一大股东。
    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富兴”)是浙能集
团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已
连续多年为其提供煤炭运输服务,且是本公司最大客户之一,按照
2012 年本公司与浙能富兴签署的三年期《煤炭运输合同》(合同编号:
2012-FXYS-006),2013 年、2014 年本公司将继续为浙能富兴提供煤
炭运输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成为
浙能集团控股子公司以后,继续为浙能富兴提供煤炭运输服务即构成
关联交易。
    为此,本着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保证各方全体股东尤其注重本
公司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浙能富兴与本公司就关联交易事项的权利和
义务协商一致达成了《煤炭运输框架协议》。
    2013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煤炭运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褚敏先生、管雄文先生、董
军先生、蒋海良先生和周海承先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会议以 6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煤炭运输框架协议>的
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为关联方浙能富兴提供煤炭运输服务。
2013 年,预计浙能富兴需本公司为其提供不超过 1200 万吨的煤炭运
输服务,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6.3 亿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
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包新民先生、杨华军先生、林勇先生和胡正良先生
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先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本
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
可,我们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2、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该议案
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
按市场化定价,交易价格延续了双方在被不同的实际控制人控制时即
不存在关联交易时确定的价格,充分地体现了公允性,符合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并有相关法律法规作保障,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
形;
     4、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安排,并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杭州市天目山路 15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国潮
     注册资本:100 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54307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国有独资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为煤炭批发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为经营国家授权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国有
资产和国有股权;实业投资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煤炭运输信息的技
术咨询服务,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石油天然气运行管理,工程技
术与服务,钢材、有色金属、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气电缆的销售。
(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
目。)
      2、公司名称: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杭州市天目山路 152 号浙能大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吴国潮
      注册资本:803,334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45902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电力开发,经营管理,电力及节能技术的研发、技术
咨询、节能产品销售,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的建设与监理,电力
设备检修。
      浙能集团持有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95.85%的股权,为第
一大股东。
      3、公司名称: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宁波大榭开发区南岗商住 4﹟楼 201 室
      法定代表人:陈一勤
      注册资本:4 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0216000003827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批发;一般经营项目:电力燃料
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制
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浙能富兴为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公司名称: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宁波市江北区北岸财富中心 1 幢
      法定代表人:管雄文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020000003703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各港间货物(含油品、集装箱)
运输;船舶及其辅机的修造;海上货物中转、联运;仓储,揽货;室
内外装潢;船舶物资配件、日用品的批发、零售;国内劳务合作;本
单位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实业投资。
     海运集团持有本公司 41.90%的股权,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二)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浙能集团协议收购海运集团 51%股权,并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海
运集团的第一大股东。
     浙能富兴为浙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的规
定,浙能富兴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前期同类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2012 年,浙能富兴煤炭交易量达 4500 万吨以上,其经营和资信
状况良好,国内多家航运企业为其提供煤炭运输服务。浙能富兴一直
为本公司的最大客户之一,双方保持着良好合作关系。长期来,本公
司与浙能富兴签订煤炭运输合同,合同运量基本上呈逐年提高态势。
2011 年和 2012 年本公司与浙能富兴的交易金额分别为 4.51 亿元和
3.19 亿元(2012 年交易金额未经审计),费用结算及时合理,前期同
类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支付等履约能力正常,未发生违约情形。因此,
本次本公司与浙能富兴的关联交易,有较为充分的合作基础与履约保
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13 年 3 月 14 日,浙能富兴(以下简称“甲方”)与本公司(以
下简称“乙方”)就关联交易事项的权利和义务协商一致达成了《煤
炭运输框架协议》。
     (一)煤炭运输服务的主要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可靠的煤炭运输服务且乙方同意接受
该委托(包括国内沿海运输和国际运输),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
定,本着价格公允、平等互利及交易价格符合海运市场惯有定价标准
的原则,签署本协议。
     2、甲乙双方进一步明确:双方于 2012 年 5 月签订的三年期《煤
炭运输合同》(合同编号:2012-FXYS-006)继续有效,合同规定的各
项条款双方将继续履行。根据前述《煤炭运输合同》约定,合同年运
量为 680 万吨,合同有效期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
     3、甲乙双方于 2012 年 5 月签订的一年期《煤炭运输合同》(合
同编号:2012-FXYS-014)已履行完毕,双方同意续签该合同,合同
年运量由 220 万吨调整至 520 万吨左右及合同期限变更为二年,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
     4、2013 年,预计甲方需乙方为其提供不超过 1200 万吨的煤炭
运输服务,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6.3 亿元人民币。
     (二)交易事项的定价、计量原则和方法
     1、交易事项的定价及计量原则。甲乙双方商定,遵循长期以来
双方之间达成的一般商业交易的价格及数量为本次交易的定价、计量
原则。价格根据不同航线结合航运市场的趋势以每一年度确定每条航
线的基本价格,并根据运输成本的变化合理调整附加费用。
     2、定价和计量的方法:(1)交易价格。实际运价=基准运价+燃
油附加费(或浮动运价)。基准运价在依据本协议签署各具体煤炭运
输合同时,参考市场价格确定,燃油附加费(或浮动运价)以当季度
上海航运交易所(180CST 上海港口人民币燃油价格)挂牌收市价平
均值为测算依据,挂牌收市价平均值较基准运价每上升到一定金额
时,则燃油附加费(或浮动运价)随之作相应调整。(2)煤炭运输数
量。对运煤船舶所载煤炭的重量,承运人会同装货港的注册水尺计量
员在装货港通过水尺计量的方式进行计量,并以该计量结果作为结算
每一船次运费的依据。到港后,承运人会同港口作业人员通过水尺计
量的方式对该船舶所运载的煤炭的重量重新进行计量。如托运人对计
量结果有异议,有权聘请一家独立的检验机构对煤炭进行重新计量,
并以该结果作为最终结果。
     (三)授权事项
     在本框架协议的范畴内,甲乙双方内部决策机构同意在各自公司
章程及相关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授权各自的高级管理人员,签订具体
的运输合同。
     (四)服务期限
     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为两年,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服务期限届满之日前 15 日,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
签订展期协议。
     (五)协议的生效
     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经
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浙能富兴与本公司有着长期的良好合作关系,本公司与浙能富兴
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双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在当前国际国内航
运市场低迷的经营环境下,本次签订的《煤炭运输框架协议》属煤炭
运输包运协议,有利于进一步稳定货源,巩固和拓展本公司市场占有
份额,提高船舶运输效率,促进经营业务和经营效益的稳定与提高。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本公司与浙能富兴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一般商业交易,交易
的价格符合海运市场惯有的定价标准。本次签订的《煤炭运输框架协
议》的定价及合同约定沿用本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以前即 2012 年
签订的《煤炭运输合同》条款,仅对运量作了调整。而在上年,浙能
富兴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宁波海运的控股股东为海运集
团,其实际控制人为宁波市国资委。浙能富兴和宁波海运分别被不同
的实际控制人控制,出于各自股东自身利益考虑,不可能出现交易价
格不公允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浙能富兴一直为本公司的最大客户之一,与本公司有着长期的良
好合作关系,本公司多年都与浙能富兴签订煤炭运输合同,因此本公
司与浙能富兴之间的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本公司及浙能富兴在业
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本公司与浙能富兴之
间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十六日
    报备文件
    (一)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先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四)《煤炭运输框架协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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