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罗博特科”)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在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港浪路3号罗博特科A栋四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学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加期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交易相关申报文件中财务、评估数据已过有效期限,为保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期间财务、评估数据的有效性,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以2024年7月31日为财务数据基准日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以2024年7月31日为评估数据基准日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加期资产评估报告。
经审阅,公司监事会同意专业机构出具的上述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加期资产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交易财务数据、评估数据及法律事项更新情况,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完善,并编制了《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