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79证券代码:834549 证券简称:天工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修订稿)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修订和完善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已就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取得股东大会有效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十四条 需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第十七条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或其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