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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08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订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后的《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修订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修订后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修订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4-076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后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修订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廷安、刘亮、金文

2024年1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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