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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监事会第九届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09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九届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7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三) 本次监事会于2024年11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收到《议案表决书》5份,实际收到有效《议案表决书》5份。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及专业胜任能力等,能够满足公司审计需求,同意聘请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标准为人民币400万元(不含税、不包括差旅费),其中: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60万元。公司已就本次聘任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聘任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做好接续工作。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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