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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08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4-114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

示、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相关简称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中含义相同):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行业政策、主要成本价格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5年7月完成本次发行,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488,410,056股为基础,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外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可转债转股、库存股注销、股权激励等)导致的股本变化情况。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发行

股票数量为48,841,005股,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后,公司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4、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公司2024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70.0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00.87万元。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2024年1-9月财务数据年化后测算。假设公司2025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2024年度下降50%;(2)较2024年度持平;(3)较2024年度增长120%。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度、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上市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2025年度每股收益指标的影响,如下所示:

项目2024年度/ 2024年12月31日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
发行前发行后
总股本(股)488,410,056488,410,056537,251,061
假设一: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4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万元)7,293.407,293.407,293.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201.161,201.161,201.1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50.150.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50.150.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0.020.02
项目2024年度/ 2024年12月31日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
发行前发行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0.020.02
假设二: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度下降5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万元)7,293.403,646.703,646.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201.16600.58600.5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50.070.0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50.070.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0.010.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0.010.01
假设三: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度增长1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万元)7,293.4016,045.4816,045.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201.162,642.552,642.5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50.330.3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50.330.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0.050.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0.050.05

注:上述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虽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但在公司总股本规模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盈利水平的提升需一定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将可能因此下降,公司即期回报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相关年度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分析详见《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集资金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经营规模增长的资金需要,为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发行完成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不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和相关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五、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主要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如下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严格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并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检查、配合保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

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和人才建设,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效率

公司已经建立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体系,未来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持续修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控制经营管理风险,确保内控制度持续有效实施。同时,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精细化管控费用成本支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实现降本增效。此外,公司将持续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发挥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效率,促进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四)严格执行和优化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断回报广大投资者。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提高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充分保证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

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任何情形下,本公司/本人不会滥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不以无偿或不公平的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积极促使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

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公布股权激励方案,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积极促使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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