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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傲化学: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08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603360)

2024年11月

目录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 3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5议案:议案1: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7

议案2:关于子公司拟对外投资暨增资并控股苏州芯慧联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 8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

一、各股东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1),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二、本公司设立股东大会会务组,由公司证券部负责会议程序和服务等各项事宜。

三、会议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公司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树立企业良好形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及公司规范制度,树立廉洁、自律、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正常秩序。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在会议召开前向公司登记,阐明发言主题,并由公司统一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股东(或股东代表)违反前款规定的发言,主持人可以拒绝或制止。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八、现场表决的计票及监票,由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监事代表及见证律师参加;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于会议结束后及时以公告形式披露。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4日 下午13点30分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4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地点:

大连市普湾新区松木岛化工园区沐百路18号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三、主持人:董事长刘宪武先生或经董事推举的会议主持人

四、与会人员:

(一)2024年11月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

(四)本次会议的工作人员。

五、主要议程

序号事项报告人
1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材料
2宣布会议开始主持人
3宣读参会须知主持人
4介绍现场出席会议的人员主持人
5宣读议案主持人
6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7董事、监事、公司高管回答提问
8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9现场投票表决
10休会10分钟,统计现场表决情况计票人、监票人
11宣布现场表决结果主持人
12汇总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情况计票人、监票人
13宣布汇总后的表决结果主持人
14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主持人
15律师宣读见证法律意见律师
16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与会董事
17宣布会议结束主持人

议案1:

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4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合并范围、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结合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致同所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与致同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全体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2:

关于子公司拟对外投资暨增资并控股苏州芯慧联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基于半导体业务战略规划及发展需要,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上海芯傲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傲华”)作为本次增资的主体,与苏州芯慧联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慧联”)、上海芯欣聚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芯恒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芯盛达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芯荣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刘红军签署《增资协议》,芯傲华拟以人民币7亿元增资芯慧联,本次增资后芯傲华直接持有芯慧联46.6667%股权(对应计入注册资本人民币6,12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63,875万元),并通过接受表决权委托方式控制芯慧联7.9675%股权的表决权,合计控制芯慧联54.6342%股权的表决权。本次交易完成后,芯慧联将成为芯傲华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芯慧联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人民币7,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3,125万元。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拟对外投资暨增资并控股苏州芯慧联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全体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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