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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德数控: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08

证券代码:688305 证券简称:科德数控

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目 录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6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8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9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10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九、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十、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一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为计票人,一名股东代表和见证律师为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四、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五、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六、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2)。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4日13时30分

(二)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三)现场会议地点: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府街1号会议室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14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集人及会议主持人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主持人:董事长于本宏先生

三、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1月14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1月14日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或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离职或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相关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归属,以及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解除限售/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8)授权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以及股票回购注销等相关程序性事宜以及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作废失效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

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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