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名称
为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全面地反映公司业务发展现状,体现公司跨地域发展的情况及产业布局,使公司名称更贴合当前集团化发展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拟将公司名称由“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二、修订《公司章程》
基于上述公司名称的变更情况,同时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英文名称:YUNDA Holding Co., Ltd. |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英文名称:YUNDA Holding Group Co., Ltd. |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总裁,下同)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副总裁,下同)、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同时,公司统一将其他条款中“总裁”调整为“总经理”、“副总裁”调整为“副总经理”。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上述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名称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等变更登记手续等事项,最终变更内容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