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4-134债券代码:123183 债券简称:海顺转债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海顺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截至2024年11月6日,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触发“海顺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海顺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海顺转债”转股价格,且在未来两个月内(即本公告披露日至2025年1月5日)如再次触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自2025年1月6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海顺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海顺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3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6,33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3,300.00万元,期限为6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6,33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4月2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海顺转债”,债券代码“123183”。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为2023年10月9日至2029年3月22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海顺转债”转股价格由18.20元/股调整为18.1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16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海顺转债”转股价格由18.15元/股调整为18.0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8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海顺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自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1月6日,公司股价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即15.30元/股)的情形,触发董事会审议下修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条件。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海顺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海顺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在未来两个月内(即本公告披露日至2025年1月5日)如再次触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自2025年1月6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海顺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海顺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