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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400080股票简称:华业3编号:临2024-075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合百年”)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发来的(2024)京0112执11258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崔建伟
被执行人: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二、《执行通知书》相关内容
君合百年与崔建伟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法院作出的京通劳人仲字【2024】第5553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崔建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4年08月19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三、《执行裁定书》相关内容
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京通劳人仲字【2024】第5553号仲裁文书,已向被执行人君合百年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接到执行通知后立即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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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君合百年的银行存款。
2、冻结、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君合百年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3、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君合百年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4、以上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君合百年财产以人民币52280.12元及至还清欠款或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之日止的利息、迟延履行金和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为限。
5、被执行人君合百年按照仲裁文书履行义务。
四、《报告财产令》相关内容
法院于2024年08月19日立案执行崔建伟与君合百年劳动争议一案,已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应当限期如实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4、5、6、7、9、10条,责令被执行人在收到此令后3日内,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补充报告。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24)京0112执11258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