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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晶科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06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

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喻信东先生《关于提议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喻信东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10月29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喻信东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完毕后将依法进行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提议的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

6、回购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回购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如在上述期间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喻信东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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