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4-063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因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自主行权导致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股东主动减持股份导致持股数量减少,因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公司股本增加、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及乌鲁木齐景嘉合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嘉合创”)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该报告,从2021年11月9日至2024年10月31日,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因自身资金需要减持公司股份9,477,506股,持股比例减少2.2062%;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及景嘉合创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自主行权导致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0.5557%;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4.4557%。
上述事项共同导致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及景嘉合创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少7.2176%。本次权益变动前,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和景嘉合创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17,948,185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39.1545%;本次权益变动后,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和景嘉合创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66,908,19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1.9369%,权益变动情况如下,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南省长沙市 |
股票简称 | 景嘉微 | 股票代码 | 30047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喻丽丽、曾万辉、景嘉合创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1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导致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因公司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17,948,185股 持股比例:39.1545%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后持股数量:166,908,194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减持9,477,506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增加系公司在2022年6月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致使虽减持9,477,506股,持股数仍增加48,960,009股) 变动比例:降低7.2176% |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
持股比例:31.9369%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1年11月9日至2024年10月31日 方式:主动减持、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和公司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二、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出具的《股份变动告知函》,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室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6月5日-2024年10月31日 |
股票简称
股票简称 | 景嘉微 | 股票代码 | 300474 | |||
变动类型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变动比例(%) | ||||
A股 | 4,411,667 | -0.9645 | ||||
股权激励行权导致持股比例变动 | / | -0.0488 | ||||
公司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比例变动 | / | -0.7427 | ||||
合 计 | 4,411,667 | -1.7560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股权激励行权和公司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比例下降)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当前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32,234,640 | 7.0798 | 27,822,973 | 5.323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2,234,640 | 7.0798 | 27,822,973 | 5.323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减持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自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10月11日,国家集成电路基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合计4,411,667股,导致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下降0.9645%。 自2023年6月5日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行权,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58,632,254股,导致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比例下降0.0488%。 2024年10月31日,因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发行的股票登记完成,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22,619,223股,导致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比例下降0.7427%。 上述事项共同导致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少1.7560%。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变动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股份变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3、信息披露义务人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及景嘉合创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及景嘉合创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出具的《股份变动告知函》;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