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景嘉微股票代码:300474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名称:喻丽丽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名称:曾万辉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3名称:乌鲁木齐景嘉合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高新街258号数码港大厦2015-221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主动减持、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景嘉微股票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上市公司、公司、景嘉微 | 指 |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景嘉合创 | 指 | 乌鲁木齐景嘉合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喻丽丽、曾万辉、乌鲁木齐景嘉合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本报告书、本报告 | 指 |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喻丽丽
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430526********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1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任职情况:现任公司董事。
(二)曾万辉
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430105********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1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任职情况: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三)景嘉合创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乌鲁木齐景嘉合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11年12月08日 |
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曾万辉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400,000元 |
经营场所
经营场所 |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高新街258号数码港大厦2015-221号 |
主要办公地址
主要办公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高新街258号数码港大厦2015-221号 |
企业性质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号
注册号 | 91650100584788179A |
主要经营范围
主要经营范围 |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期限
营业期限 | 2011-12-08至2031-12-07 |
主要出资人
主要出资人 | 喻丽丽、曾万辉、饶先宏、胡亚华 |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高新街258号数码港大厦2015-221号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景嘉合创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出资人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喻丽丽 | 31.6 | 31.6 | 79% |
2 | 曾万辉 | 0.4 | 0.4 | 1% |
3 | 饶先宏 | 4.0 | 4.0 | 10% |
4 | 胡亚华 | 4.0 | 4.0 | 10% |
2、主要负责人情况
职务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有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执行事务合
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曾万辉 | 男 | 中国 | 北京 | 无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喻丽丽与曾万辉系夫妻关系,喻丽丽、曾万辉分别持有景嘉微25.5350%、3.5317%股份,系景嘉微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景嘉合创持有景嘉微2.8702%的股份,喻丽丽、曾万辉分别持有景嘉合创79%、1%股份,且曾万辉为景嘉合创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要进行减持导致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自主行权导致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增减持计划,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一)前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被回购注销导致持股比例增加,自2019年7月19日至2021年7月26日,前述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累计被动增加0.0239%,
2、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导致持股比例降低。2019年6月27日至2021年11月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喻丽丽和曾万辉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135,815股,持股比例减少5.0239%。
综上,信息披露义务人喻丽丽、曾万辉及乌鲁木齐景嘉合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公司股权激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0.0239%,因自身资金需求进行主动减持导致持股比例减少5.0239%。上述事项共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累计减少5.0000%。
上述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及公司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降低和被动稀释
2021年11月9日至2022年9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477,506股,持股比例减少2.2062%。
2022年4月26日至2023年4月25日,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行权期间,激励对象自主行权股票期权共331.5946万份。公司总股本由45,185.6658万股变更为45,517.2604万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限为2023年4月26日起至2024年4月25日止,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限为2023年2月9日起至2024年2月8日止。行权期间内,激励对象自主行权股票
期权共345.9650万份。公司总股本由45,517.2604万股变更为45,863.2254万股。前述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5557%。主动减持及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累计减少
2.761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姓名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变动比例 |
喻丽丽 | 大宗交易 | 2021年11月9日 | 154.15 | 900,000 | 0.2988% |
喻丽丽 | 集中竞价 | 2021年12月3日 | 174.67 | 173,156 | 0.0575% |
期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导致持股比例降低 | - | - | 0.2044% | ||
曾万辉 | 集中竞价 | 2022年9月16日 | 58.40 | 1,950,000 | 0.4293% |
期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导致持股比例降低 | - | - | 0.0004% | ||
喻丽丽 | 集中竞价 | 2022年9月19日 | 56.23 | 988,487 | 0.2176% |
期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导致持股比例降低 | - | - | 0.0001% | ||
喻丽丽 | 集中竞价 | 2022年9月20日 | 53.10 | 701,983 | 0.1545% |
期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导致持股比例降低 | - | - | 0.0026% | ||
喻丽丽 | 集中竞价 | 2022年9月21日 | 50.36 | 263,880 | 0.0581% |
喻丽丽 | 大宗交易 | 2022年9月21日 | 41.6 | 2,240,000 | 0.4931% |
期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导致持股比例降低 | - | - | 0.0063% | ||
喻丽丽 | 大宗交易 | 2022年9月22日 | 39.86 | 1,590,000 | 0.3499% |
喻丽丽 | 大宗交易 | 2022年9月23日 | 39.94 | 670,000 | 0.1475% |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导致持股比例降低 | - | - | 0.3419% | ||
合计 | 9,477,506 | 2.7619% |
注:(1)减持比例根据减持当天公司期权行权后的总股本计算。股权稀释比例根据期间持股数占行权前后的总股本的差额计算得出。
(2)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上市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6,908,194股,持股比例为36.3926%。2024年10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登记完成,公司总股本由458,632,254股增加至522,619,223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上述事项共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从36.3926%下降至31.9369%,持股比例减少4.4557%。
综上,信息披露义务人喻丽丽、曾万辉及乌鲁木齐景嘉合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自身资金需求进行主动减持导致持股比例减少2.2062%,因公司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5557%,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4.4557%。上述事项共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累计减少7.217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 ||
股份数量(股) | 占比 | 股份数量(股) | 占比 | |
喻丽丽 | 94,343,287 | 31.3185% | 133,450,847 | 25.5350% |
曾万辉 | 13,604,898 | 4.5163% | 18,457,347 | 3.5317% |
景嘉合创 | 10,000,000 | 3.3196% | 15,000,000 | 2.8702% |
合计 | 117,948,185 | 39.1545% | 166,908,194 | 31.9369% |
注1: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增加系公司在2022年6月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喻丽丽持有的公司股份无质押;信息披露义务人曾万辉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质押股数为4,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8228%。信息披露义务人景嘉合创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质押股数为10,7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522%。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景嘉微股票的情况除本报告书前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景嘉微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2(签名):
喻丽丽 曾万辉
喻丽丽 曾万辉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3(签章):
乌鲁木齐景嘉合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曾万辉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2、联系人:廖凯 石焱
3、联系电话:0731-82737008-800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南省长沙市 |
股票简称 | 景嘉微 | 股票代码 | 30047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喻丽丽、曾万辉、景嘉合创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1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导致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因公司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17,948,185股 持股比例:39.1545%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后持股数量:166,908,194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减持9,477,506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增加系公司在2022年6月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致使虽减持9,477,506股,持股数仍增加48,960,009股) 变动比例:降低7.2176% 持股比例:31.9369%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1年11月9日至2024年10月31日 方式:主动减持、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和公司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2(签名):
喻丽丽 曾万辉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3(签章):
乌鲁木齐景嘉合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曾万辉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