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业绩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业绩承诺概述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与长兴国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兴国和”)、李明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以现金方式收购长兴国和持有的广州国测规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国测”)股权。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完成对广州国测的股权收购工作,合并持有广州国测53.0851%的股权。上述股权收购事项协议存在盈利预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司收购资产公告》。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股权转让方承诺2020年至2022年度(“业绩承诺期间”)广州国测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净利润实现数分别为不低于【3,000】、【4,500】和【6,000】万元,且三年累计净利润实现数不低于【13,500】万元。若标的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则转让方需向受让方进行现金补偿。
二、业绩实现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国测规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及说明,广州国测未按协议约定的盈利预测达成2020、2021年度及2022年度业绩承诺,各年度分别完成情况如下表所列示:
期间 | 业绩承诺金额 | 实现金额 | 完成率 |
2020年度净利润 | 30,000,000.00 | 36,287,063.70 | 120.96% |
2021年度净利润 | 45,000,000.00 | 48,910,975.74 | 108.69% |
2022年度净利润 | 60,000,000.00 | 44,500,761.89 | 74.17% |
累计实际盈利数 | 135,000,000.00 | 129,698,801.33 | 96.07% |
三、业绩承诺方的补偿金额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广州国测未达到业绩承诺要求,股权转让方李明需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9,012,037.74元。
四、业绩补偿履行情况
为完成《股权收购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义务,李明与公司签订《业绩补偿协议》,同意从2023年12月25日起,以业绩补偿款的余额为基数,按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偿还完毕全部业绩补偿款及利息。
2024年11月5日,公司收到李明支付的业绩补偿款9,012,037.74元,以及该款项应计利息268,324.16 元,合计9,280,361.90 元。至此,《股权转让协议》相关约定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