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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园: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06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东园股票代码:0023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何巧女、唐凯住 所:北京市枣苑小区通讯地址:北京市枣苑小区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巧女、唐凯在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巧女、唐凯

公司、本公司、东方园林、*ST东园、上市公司

公司、本公司、东方园林、*ST东园、上市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今累计减少的行为

本报告书、报告书

本报告书、报告书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 名:何巧女性 别:女国 籍:中国住 所:北京市枣苑小区通讯地址:北京市枣苑小区

姓 名:唐凯性 别:男国 籍:中国住 所:北京市枣苑小区通讯地址:北京市枣苑小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公司股东何巧女、唐凯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为股票质押违约导致的被动减持股票及司法拍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由于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未能履行股票质押协议约定的义务,部分质权人已采取了强制平仓措施,未来将不排除质权人进一步对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进行强制平仓或司法拍卖。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被动减持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由于未能履行股票质押协议约定的义务,部分质权人对其持有的股票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票被动减少。何巧女女士自2024年6月21日(前次签署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至本报告披露日,累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方式被动减持12,235,91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556%。

唐凯先生自2024年6月21日(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至本报告披露日,累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方式被动减持11,943,25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447%。

2、执行法院裁定

(1)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6日10时至2024年6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对何巧女女士持有的41,655,759股股份(拆分9笔)进行司法拍卖。

经查询京东拍卖平台公示的《成交确认书》,何巧女女士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结果如下:

竞买号竞买人标的名称成交金额(元)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30****67魏巍何巧女持有的东方园林500万股股票6,132,0000.1862%
230****75魏巍何巧女持有的东方园林500万股股票6,132,0000.1862%
230****77魏巍何巧女持有的东方园林500万股股票6,132,0000.1862%
230****85魏巍何巧女持有的东方园林1,655,759股股票2,026,884.630.0617%
230****57江西鑫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何巧女持有的东方园林500万股股票6,012,0000.1862%
230****92江西鑫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何巧女持有的东方园林500万股股票6,012,0000.1862%
230****31朱兴虎何巧女持有的东方园林500万股股票6,012,0000.1862%
230****94应绍荣何巧女持有的东方园林500万股股票6,162,0000.1862%
230****38戴徐雅何巧女持有的东方园林500万股股票6,042,0000.1862%

经上市公司查询,前述股份中的26,655,759股已于2024年6月20日完成过户登记,并于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进行披露。剩余15,000,000股分别于2024年6月21日、6月24日完成过户登记。

(2)北京金融法院于2024年6月11日10时至2024年6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对何巧女女士持有的6,600,000股股份进行司法拍卖。

经查询京东拍卖平台公示的《成交确认书》,何巧女女士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结果如下:

竞买代码竞买人标的名称成交金额(元)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30****73邱飒何巧女持有的*ST东园200万股股票2,580,0000.0745%
230****95应绍荣何巧女持有的*ST东园460万股股票5,888,0000.1713%

(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16日10时至2024年9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对唐凯先生持有的5,000,000股股份进行司法拍卖。

经查询京东拍卖平台公示的《成交确认书》,唐凯先生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结果如下:

竞买号竞买人标的名称成交金额(元)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31****57上海楷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唐凯持有的*ST东园500万股股票6,369,0000.1862%

(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16日10时至2024年9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对唐凯先生持有的4,425,633股股份进行司法拍卖。

经查询京东拍卖平台公示的《成交确认书》,唐凯先生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结果如下:

竞买号竞买人标的名称成交金额(元)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31****57上海楷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唐凯持有的*ST东园442.5633万股股票5,665,860.230.1648%

(5)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0日10时至2024年9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对何巧女女士持有的2,700,000股股份进行司法拍卖。

经查询京东拍卖平台公示的《成交确认书》,何巧女女士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结果如下:

竞买号竞买人标的名称成交金额(元)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31****24江西鑫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何巧女持有的*ST东园股票2,700,000股股票3,183,3000.1005%

(6)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16日10时至2024年10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对何巧女女士持有的19,540,000股股份进行司法拍卖。

经查询京东拍卖平台公示的《成交确认书》,何巧女女士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结果如下:

竞买号竞买人标的名称成交金额(元)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31****68朱兴虎何巧女持有的6,000,000股*ST东园股票7,560,0000.2234%
231****35曹刚何巧女持有的2,000,000股*ST东园股票2,520,0000.0745%
231****57魏巍何巧女持有的11,540,000股*ST东园股票14,425,0000.4297%

(7)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16日10时至2024年10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对何巧女女士持有的37,600,000股股份进行司法拍卖。

经查询京东拍卖平台公示的《成交确认书》,何巧女女士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结果如下:

竞买号竞买人标的名称成交金额(元)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31****51朱兴虎何巧女持有的10,000,000股*ST东园股票12,600,0000.3724%
231****56应绍荣何巧女持有的8,000,000股*ST东园股票10,080,0000.2979%
231****92魏巍何巧女持有的19,600,000股*ST东园股票24,500,0000.7299%

(8)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24日10时至2024年10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对何巧女女士持有的38,628,249股股份进行司法拍卖。

经查询京东拍卖平台公示的《成交确认书》,何巧女女士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结果如下:

竞买号竞买人标的名称成交金额(元)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31****77洪晓娟何巧女持有的30,628,249股*ST东园股票42,879,548.601.1405%
231****14沈瑾颖何巧女持有的1,000,000股*ST东园股票1,410,0000.0372%
231****37应绍荣何巧女持有的7,000,000股*ST东园股票9,870,0000.2607%

(9)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24日10时至2024年10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对何巧女女士持有的6,522,775股股份进行司法拍卖。

经查询京东拍卖平台公示的《成交确认书》,何巧女女士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结果如下:

竞买号竞买人标的名称成交金额(元)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31****26洪晓娟何巧女持有的6,522,775股*ST东园股票8,805,746.250.242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2,685,462,004股,何巧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65,669,9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8929%;唐凯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28,524,8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22%。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685,462,004股,何巧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26,842,9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233%;唐凯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7,155,9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65%。

具体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何巧女合计持有股份265,669,9099.8929%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5,669,9099.8929%
限售条件流通股00
唐凯合计持有股份28,524,8861.0622%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524,8861.0622%
限售条件流通股00
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何巧女合计持有股份126,842,9664.7233%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6,842,9664.7233%
限售条件流通股00
唐凯合计持有股份7,155,9940.2665%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155,9940.2665%
限售条件流通股00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直接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4日,何巧女女士累计已质押股份123,807,677股,占何巧女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7.607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103%;何巧女女士累计被冻结股份数为126,842,966股,占何巧女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7233%。

截至2024年11月4日,唐凯先生累计已质押股份7,129,259股,占唐凯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9.626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655%;唐凯先生累计被冻结股份数为7,155,994股,占唐凯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665%。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何巧女在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内,累计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票29,192,919股;唐凯在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内,累计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票16,230,281股,减持价格区间1.33-1.83元/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巧女和唐凯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入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何巧女)(唐凯)

日期:2024年11月5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10-59388886。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楼
股票简称*ST东园股票代码0023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何巧女、唐凯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何巧女、唐凯是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294,194,795 股 持股比例: 10.955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后数量: 133,998,960 股 持股比例: 4.9898% 变动数量: 160,195,835 股 变动比例: 5.9653%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以下无正文)

(无正文,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何巧女)(唐凯)

日期: 2024年11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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