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11月1日、11月4日、11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书面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11月1日、11月4日、11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书面发函查证,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除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在上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11月1日、11月4日、11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