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129证券代码:873682 证券简称:林泰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10月3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健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7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三季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4年1-9月审阅报告》(公告编号:2024-13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徐向阳、李兴忠、徐浩萍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修改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12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徐向阳、李兴忠、徐浩萍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5日